公司的火災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的火災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的火災應急預案1
一、火災事故的界定標準
按照一次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直接損失金額,火災等級劃分為三類: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
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二十人;死亡、重傷二十人以上;受災戶五十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
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死亡、重傷十人以上;受災三十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
(三)不具備前列兩項情況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二、接警出動及力量調集
(一)接警出動
1、消防大隊“119”火警電話必須準確受理報警,問清失火單位的名稱、地址、燃燒物質,有無被困人員和爆炸,毒氣泄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等,并準確記錄報警時間,車輛出動情況。
2、遇有重點保衛單位、部位發生火災時,加強第一出動的原則,根據火場指揮員的命令及時調集滅火力量,通知供水、供電、供氣、醫療救護等部門到場協助。
(二)調集人員
1、消防大隊機關、防火人員5人,第一小隊18人,第二小隊18人,保衛部護衛大隊217人及子公司,分公司義務消防隊力量。
2、根據需要調集xx市消防支隊,xx市消防支隊等有關力量。
(三)調集車輛
1、消防大隊車輛共計10臺,累計載水量42噸、泡沫量3.5噸,其中:泡沫車2臺、水罐車6臺、24米登高平臺消防車1臺、指揮車1臺。
2、xx消防支隊車輛15臺,累計載水量74噸。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火場指揮部
火災指揮部是火場情況,決策和發布戰斗命令的中心,是火場最高指揮機構。遇有燃燒面積大,參戰力量多,滅火時間長等情況復雜的火場,應設立火場指揮部。
1、火場指揮部設置位置
火場指揮部應當設在接近火場,便于觀察,比較安全的地點,并設置明顯標志。
2、火場指揮部的人員組成
火場指揮部通常要由火場總指揮員、副總指揮員、作戰、通信聯絡、后勤保障等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生產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等組成。也可根據火場情況確定人員組成。
冶金區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火場指揮部:
火場總指揮員:
xxx
火場副總指揮員:
xxx、xxx
通信聯絡組:
xxx、xx、xxx、xxx、xxx
現場勘察組:
xxx、xx、xxx、xxx、xxx
后勤保障組:
xxx、xx、xxx、xxx、xxx
3、火場指揮部的職責
(1)制定總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火場變化情況,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力量,組織協同作戰;
(2)火場指揮部與通信及參戰單位之間的通信聯絡,保障火場后方的通信暢通;
(3)組織人員填寫《火災撲救現場記錄表》,記錄總指揮員發布的各項決策、戰斗命令和上級首長指示的內容,以及參戰單位到場力量和時間,記錄、拍攝火災現場、火災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質等情況。
(4)組織器材工具、滅火劑、消防車的燃料、飲食、衣物的供應和醫療救護工作。
(5)根據滅火和搶險救援的緊急需要,決定就近使用各種水源、截斷現場區域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
(6)根據火災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組織疏散警戒區內的人員、物資,下令限制人員和交通工具進入,必要時下令拆除或者破壞毗鄰的建筑物;
(7)根據緊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衛、交通運輸以及駐軍、武警部隊、交通警察、保衛等有關單位提供協助;
(8)按照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
(二)
1、火場總指揮員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由公司、保衛部領導擔任,火場總指揮員主要職責:
(1)了解火場情況,組織火場偵察,判明火場的主要方面,確定滅火決策,根據救人和滅火的需要,調整和調集力量;
(2)向參戰的下級指揮員部署救人、滅火、疏散物資和供水等任務,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的協同作戰,根據需要劃分戰斗區(段),必要時組織群眾參與輔助性行動;
(4)通知有關部門負責火場警戒,維護火場秩序。
2、火場副總指揮員由消防大隊隊長或者指定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協助火場總指揮工作,在火場總指揮員離開火災現場時,履行火場總指揮員職責。
(1)組織火情偵察,及時采取救人、滅火和保護、疏散物資、確定水槍、管線的數量和陣地、以及破拆建筑物的地點和范圍;
(2)向各隊下達作戰任務,檢查落實情況,根據火場情況變化,調集力量部署;
(3)向上級報告火場情況,執行上級命令,負責滅火作戰工作。
四、滅火作戰的原則和指導思想
1、指導思想,消防隊在作戰行動中要貫徹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迅速控制災情發展、盡快消除險情,努力減少火災損失。
2、滅火組織程序。搜集掌握火場情況,確定總體、滅火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指令,并根據火情變化隨時調整作戰部位。
3、組織指揮原則。統一指揮,逐級指揮。緊急情況下,必須越級指揮時,上級指揮員可以將自己的指示及時通報給被越級的指揮員,接受指揮者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受領任務的情況。
兩個以上消防中(大)隊協同作戰時,實行屬地指揮,上級領導到達火場后,可以根據火場具體情況實施指揮或者授權指揮。
五、火情偵察和力量部署
1、火情偵察要貫穿滅火的全過程,通常情況下可采取外部觀察、內部偵察、詢問知情人,使用著火單位的監控系統和儀器探測等方法。
2、火情偵察主要查明下列情況:
(1)火源位置,燃燒物質的性能,燃燒的范圍和火勢蔓延的主要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勢威脅,所在地點、數量和搶救、疏散的通道;
(3)有無爆炸、毒害、腐蝕、遇水燃燒等物質其數量,存放形式,具體位置;
(4)火場內是否有帶電設備,以及切斷電源和預防觸電的措施;
(5)需要保護和疏散的貴重物資及其受火勢威脅的程度等;
(6)燃燒的建(構)筑物的結構特點、及其毗連建(構)筑物的狀況,是否需要破拆;
(7)起火建(構)筑物內部消防設施可利用情況。
3、根據火場情況要把主要滅火力量部署在:
(1)人員受到火勢威脅的場所;
(2)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3)重要物資受到火勢威脅的地方;
(4)火勢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方向;
(5)有可能引起建(構)筑物倒塌或者變形的方向。
六、具體處置要求
(一)火災撲救中,應如何實施救人:
在撲救火災中,要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當火場遇有人員受到火勢威脅時,必須首先搶救人員,同時,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當不能控制火勢,不排除險情就難以解除對人員威脅時,應當集中力量控制火勢排除險情。救人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搶救被困人員應當充分利用建(構)筑物內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電梯、門窗、避難層等和現場的舉高車輛,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進行施救。
2、搶救被困人員時應當先設法穩定人員情緒防止擠傷、踩傷或者跳樓。進入燃燒區內搶救被困人員時,要布置水槍掩護,并仔細搜索各個部位。對受傷和可能遇難甚至已經遇難的人員,應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處置。
3、搶救人員的編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在火災撲救中,保護和疏散物資
在火災撲救中要積極疏散和保護物資,努力減少損失。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受到火熱威脅的物資和妨礙滅火救人的物資應當予以疏散。遇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或者貴重的儀器設備、檔案資料及珍貴文物受到火勢威脅時,應當首先予以疏散;
2、難以疏散的物資,應當采取冷卻或者使用不燃、難燃材料遮蓋等措施加以保護;
3、疏散物資要在火場指揮部或者火場指揮員統一指揮和著火單位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的配合下,根據輕重緩急,有組織地進行;
4、從火場搶救出來的物資要嚴格檢查,防止夾帶火種引起燃燒,并指派專人負責看護。
(三)在火災撲救中,如何合理實施破拆
根據火場實際需要、合理實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實施破拆應當注意以下列事項:
1、為了查明火源,燃燒范圍,以及搶救人員和物資需要開辟通道時,可以對建(構)筑物內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電梯、門窗、避難層等和現場的舉高車輛、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進行合理破拆;
2、搶救被困人員應當先設法穩定人員情緒,需要開辟通道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合理進行破拆;
3、破拆人員的編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根據火場的需要如何正確實施排煙措施
根據火場實際需要,正確實施排煙措施,防止火勢擴大和煙氣對人員構成威脅。排煙的主要方法及注意各項:
1、火場排煙前,應當查明火源位置,蔓延方向,煙霧排除途徑,排除煙霧對流經部位或建筑物內的影響程度,應當視情況在煙霧流動的部位設置防御力量;
2、利用建(構)筑物本身的排煙豎井、排煙塔、排煙道或普通電梯、樓梯間、頂部的排煙口,進行自然排煙。
3、利用機械設備排煙,要防止操作失誤造成火勢擴大。
4、利用破拆和噴霧水流進行人員排煙。
(五)火場供水的原則及注意事項
火場供水必須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供水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就近占據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證火場主攻方向滅火用水。當第一出動供水力量不足時,應當迅速調集增援力量,同時通知供水部門增大水壓;
2、當水源與火場的距離在消防車、泵供水能力范圍以內時,應當直接供水。當水源與火場距離超過消防車、泵供水能力時,可采用串聯供水,供水干線應盡量使用大口徑水帶;
3、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時,應當根據給水管網的形狀,直徑和壓力確定消火栓的使用數量;
4、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工業管網、水井等設施;
5、多層和高層建筑,生產裝置發生火災時,火場供水應盡量使用內部給水系統。內部給水系統不能滿足滅火用水量時,可用消防車向水泵接合器,室內消防栓供水。
(六)火場上如何合理用水,減少水漬損失
1、根據火災撲救對象,正確使用水槍和射流盡量接近火點射水,適時減少水槍數量和改變射流形式。滅火后應立即停止供水,關閉水槍。珍貴文物、貴重儀器、圖書、檔案資料發生火災,嚴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質嚴禁射水。
2、對于因射水過多易造成建(構)筑物倒塌或嚴重水漬損失等危害時,應當在滅火的同時或者其后,視情況進行防排水。
(七)火災撲滅后的主要工作
1、全面、細致地檢查起火部位和被火燒過的物資,下風方向有無被飛火引燃的建筑物和可燃物資。化工火災還要對燃燒區內的生產裝置進行檢測,為了徹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陰燃、復燃,必要時應當留下少數滅火力量監視火場;
2、撤離火場時要清點人數,整理器材裝備,使用過的消防水源要恢復到備用狀態;
3、歸隊后,要迅速補充油料、器材和滅火劑,調整人員,恢復戰備狀態,并向保衛部報告。
公司的火災應急預案2
一、總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適應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通過演練,進一步加強我公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同配合,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組織指揮、快速響應及處置能力,營造安全穩定的氛圍,制定公司20xx年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二、應急演練目的
1、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準備。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裝備、技術等方面的準備情況,發現不足及時予以調整補充,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鍛煉隊伍。通過開展應急演練,增強演練組織單位、參與單位和人員對應急預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應急處置能力。
4、磨合機制。通過開展應急演練,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任務,完善應急機制。
5、科普宣傳。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知識,提高職工風險防范意識和應對突發事故時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應急演練要求
1、結合實際,合理定位。緊密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
2、著眼實戰,講求實效。以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為著重點,重視對演練效果及組織工作的`評估,總結推廣好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圍繞演練目的,精心策劃演練內容,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措施,確保演練參與人員及演練裝備設施的安全。
4、要制定出應急演練方案交安全環保部審核,演練方案應包括演練單位、時間、地點、演練步驟等。
5、預案演練完成后應對此次演練內容進行評估,填寫應急預案評審記錄表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登記表后交安全環保部備案。
6、每年對應急預案本身進行一次評審。
公司的火災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應對火災事故的發生,提高公司以及下屬企業各級人員對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消除事
故隱患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企業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 工作秩序,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等國家和電力行業的 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要求,《中國xx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 應急管理辦法》、《中國xx集團公司防止發生電力生產事故重點要求》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而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以及下屬企業發生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應急工作原則
1.4.1 切實履行企業主體的安全生產職責,把保障企業職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最大程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以及財產損失。
1.4.2 高度重視電力行業火災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長效預防管理與應急處置 相結合,做好應對火災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1.4.3 建立健全分級負責、企業責任主體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制訂完善各類專項滅火應急預案, 定期組織演練;加強與企業所在地消防專業隊伍的溝通,形成快速反應、協調有序、處置高效的應急 管理機制。
1.4.4 應急處置應以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設備救護和環境的防護,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擴大和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1.5 本預案為火災事故綜合預案,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油系統火災應急預案》、《發電機火災 應急預案》、《變壓器火災應急預案》、《電纜火災應急預案》、《燃油區火災應急預案》、《輸煤系統火災 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預案配合使用。
2 危險因素與風險分析 電力生產企業生產工藝流程中的燃油區、控制室、調度室、通信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鍋爐燃油及制粉系統、輸煤系統、汽(水)輪機油系統、氫氣系統及制(儲)氫站、變壓器、電纜層(間、 隧道)、蓄電池室、脫硫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電站基(擴)建、煤礦以及辦公、生活場所存在 物理著火和化學燃爆的可能。
火災事故可能同時伴有人身傷亡、危險化學品燃燒或泄漏和環境污染的發生。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組織機構
3.1.1 公司成立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成員由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組成,辦公室設在總經理工作部。
3.1.2 公司所屬各企業成立火災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各企業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本 單位各分管領導、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并組建相應的應急小組,負責事故應急工作。
3.2 職責
3.2.1 公司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職責
3.2.1.1 公司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職責
3.2.1.1.1 負責批準各應急響應計劃。
3.2.1.1.2 負責審核應急響應計劃及應急預案。
3.2.1.2 安監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更新,跟蹤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的執行,監督應急預案演練及緊急救護培訓,事故發生后收集有關原始材料。
3.2.1.3 經理工作部負責應急響應的組織、調配及日常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險情及處理情況。
3.2.2 火災事故應急現場指揮機構及部門職責
3.2.2.1 火災事故應急現場指揮機構在公司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領導下全面組織指 揮事故應急工作。
3.2.2.2 運行管理部門在現場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負責運行設備運行方式調整, 隔離相關設備系統和動力源。
3.2.2.3 檢修、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牽頭實施現場應急的 具體工作。
3.2.2.4 安全監察部門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3.2.2.5 保衛部門負責滅火、現場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3.2.2.6 行政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事故現場通訊、對外聯絡及交通車輛統一調度工作。
3.2.2.7 衛生部門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等工作。
3.2.2.8 物資部門負責事故所需應急物資采購、管理工作。
3.3 各應急小組職責
3.3.1 現場設備隔離組參加定期組織的各類專項滅火應急預案的應急演練,熟悉各類專項滅火應 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對應位置的相關設備、系統;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準確隔離火災事故所涉及的 設備、系統及動力源。
3.3.2 引導疏散組參加定期組織的各類專項滅火應急預案的應急演練,熟悉各類專項滅火應急預 案的內容以及火災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 結,接受指令;根據事故現場人員分布情況,開辟安全疏散通道,組織疏散人員至安全地點。
3.3.3 安全保衛警戒組參加定期組織的各類專項滅火應急預案的應急演練,熟悉各類專項滅火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火災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 部集結,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現場通道,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統計進入事故 現場施救人員人數,采集事故現場信息、辨識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次生事故源,及時向事故應急現場 指揮部報告。
3.3.4 滅火施救組參加定期組織的各類專項滅火應急預案的應急演練,熟悉各類專項滅火應急預 案的內容以及各類火災的施救方法、火災所涉位置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 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聽從指揮,有序展開施救行動。
3.3.5 救護后勤保障組參加定期組織的各類專項滅火應急預案的應急演練,熟悉各類專項滅火應 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應急后備物資的存放地點;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設立 現場臨時救護站,置備應急車輛,聯絡專業救治資源,開辟人員救治綠色通道;記錄事故應急現場指 揮部下達的指令和過程。
4 預防、預警和接警
4.1 危險源監控和預防 電力生產企業單位須完善各級人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嚴格執行《xx集團公司防
止發生電力生產事故重點要求》和《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機械部分)》(xx集團公司)的有關規 定,做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的各項組織和技術措施。
4.2 預警和接警
4.2.1 預警 電力生產企業單位任何不受控制的失火火情均作為本預案的預警條件,發現人應及時就近撥打“廠內火警”和“119”報警,并向運行當班值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 火災事故報警要點:
4.2.1.1 火災地點;
4.2.1.2 火勢情況;
4.2.1.3 燃燒物和大約數量;
4.2.1.4 火災現場人員受困情況;
4.2.1.5 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
4.2.2 接警
4.2.2.1 運行當班值長在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立即發出“廠用警報”,啟用呼叫系統通報火災地點, 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4.2.2.2 倘若火災事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運行當班值長還應立即向廠部值班室報告。
4.2.2.3 接警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各機構成員應趕赴火災現場,辨析火勢情況決定啟動何級應 急預案,并通知召集各應急小組進行應急準備。
4.2.2.4 接警的夜間或休息日廠部值班人員應立即召集廠內其他值班人員,趕赴火災現場,協同運行當班值長進行應急處置。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程序
5.1.1 火災事故報警和初期處置
5.1.1.1 火災事故發現人發現火情,事故現場設有火災報警裝置或固定滅火裝置的,應立即啟動 報警、固定滅火裝置,并臨近撥打火災報警電話和向有關部門負責人報告。根據火情進行滅火撲救或 采取控制火勢的措施;當火勢猛烈,危及人身安全時,采取必要措施后緊急避險逃生。
5.1.1.2 火災事故地點管轄范圍負責人在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立即組織對火災涉及設備、系統進 行迅速、準確隔離,并切斷相關動力源;組織人力啟用事故現場消防設施,盡力撲滅初起火警;當火 勢擴大,可能殃及人員集中區域,應組織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并派員引領專業消防人員進行滅 火。
5.1.2 火災事故的應急展開
5.1.2.1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在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臨近設立指揮場所,設 立明顯標志,宣布啟動相應的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行動。
5.1.2.2 各應急小組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應立即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集結、報到,并統 計人數;有條件的應讓人員佩帶明顯的識別標志。
5.1.2.3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應根據火災現場火勢、人員受困、設備、物資情 況,下達疏散人員、滅火施救、轉移物資等指令,有組織地指揮各應急小組展開行動。
5.1.2.4 火災事故中如伴有或發生次生人身傷亡、危險化學品燃燒或泄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事故 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啟動相應的《人身傷亡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預案》、《環境污染應 急預案》等。
5.1.2.5 火災事故應急中,根據火勢、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駐廠武警和經警增援,為實施警 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員等提供人力資源。
5.1.2.6 火災事故應急中,根據火勢、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企業所在地消防、醫療、民防等 專業機構增援,為應急處置提供專業支持。
5.2 應急結束
5.2.1 火災事故現場火勢已撲滅,在確認無復燃可能、各類已啟動的次生事故應急預案均已結束、 投入的各應急小組人員已全部撤回復命后,由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
5.2.2 應急行動結束后,保護好火災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域,待事故取證完畢后清理事故現場。
6 信息報告和發布
6.1 在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通過三個渠道向公司生產值班室和及主要領導報告。
6.2 在發生火災事故后,公司以及下屬企業應及時按照相關程序向上級機關、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6.3 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事故單位行政辦公室經審核批準,統一對外準確發布火災事故的.信息。
7 后期處置
7.1 應急行動結束并完成調查取證后,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人力進行現場的物資以及污染物的清理, 消除事故影響,及早恢復生產、辦公、生活秩序。
7.2 事故伴有人身傷亡的,事故發生單位應妥善安排受害者醫療救治、安撫、慰問受害者家屬等 工作。
7.3 事故發生單位的財產保險工作小組和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對設備損壞和損失、救災物資損失、 人員傷亡情況進行統計,匯總財產保險、工傷保險材料,啟動善后賠償理賠程序。
7.4 事故發生單位應在 24 小時內將事故起因、搶險過程和結果形成簡要書面報告和在事故處理結 束后 3 日內形成專題報告,逐級上報。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8.1.1 通信系統管理部門應在應急行動中派員值守,保障通信系統的正常運行。
8.1.2 本預案各應急機構負責人的移動電話和企業單位置備無線通信設備作為備用通信系統。
8.1.3 本預案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聯系方式由各單位發布......
8.2 應急隊伍保障
8.2.1 企業單位應組建兼職應急隊伍,按本預案職責定期進行訓練,提高應急隊伍的能力。
8.2.2 加強與企業單位所在地消防、醫療、民防等專業機構的溝通或訂立互助協議,保障應急行 動的專業支持。
8.3 應急物資保障
8.3.1 各企業的固定和移動消防設施按國家以及行業標準配置,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驗,保 證消防設施的性能完好。
8.3.2 其他通用物資(應急照明燈具、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罩、備用消防器材、醫療救護器材、 應急車輛等)由本預案相關成員部門負責定點存放,并落實專人維護保養,保證應急狀態時及時到位。
8.4 經費保障 公司以及下屬各單位財經部門應置備應急專項資金,接受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指令專項調用,保證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公司以及下屬企業培訓部門每年制訂培訓計劃,對本企業各類預案的相關人員進行危險辨識、疏散人員、滅火撲救、緊急醫療救護等應急培訓,提高應急、協同配合能力。
9.2 演練 公司以及下屬企業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對本預案和其他專項應急預案的綜合演練,檢驗本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10 獎懲
10.1 獎勵 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0.2 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
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1 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制訂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2.2 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
10.2.3 對重大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10.2.4 有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10.2.5 有對火災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1.1.1 特大火災
火災造成死亡 10 人及以上;重傷 20 人及以上;死亡、重傷 20 人及以上;直接財產損失 100 萬元 及以上。
11.1.2 重大火災
火災造成死亡 3 人及以上;重傷 10 人及以上;死亡、重傷 10 人及以上;直接財產損失 30 萬元及 以上。
11.2 應急預案備案
11.2.1 本預案報送中國xx集團公司備案。
11.2.2 公司下屬企業制訂的應急預案,報送企業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以及公 司備案。
11.3 維護和更新
11.3.1 本預案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修改變動以及本企業生產條件和組織體系變化 組織修訂更新。
11.3.2 本預案應根據應急預案演練、發生事故后的評估組織修訂更新。
11.4 本預案由公司安監室負責解釋。
公司的火災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聯動、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跨區增援等社會整體資源優勢,高效有序地做好滅火和搶險救災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公安消防隊伍執勤戰斗條令》、《天津市消防條例》和《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1.3.1 依據公安部消防局有關規定,火災事故一般分為四個等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Ⅰ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Ⅱ級(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Ⅲ級(較大)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Ⅳ級(一般)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1.3.2 事故等級確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據第一時間接報的火災種類、起火單位信息或現場消防指揮員報告的火災信息,并充分考慮發生火災的政治、經濟、自然等因素,確定火災事故等級。
1.4 工作原則
(1)救人第一,科學施救。滅火救援現場應當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采取科學、正確的措施,第一時間實施救人,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危害。
(2)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協調各方滅火救援力量,負責火災現場的具體處置工作。
(3)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專業指揮機構和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滅火救援行動。公安消防部門組織企業專職消防隊積極協同作戰,具有應急救援和保障職能的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
(4)練戰結合,注重實效。依照本預案規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認真落實組織機構、人員編配、裝備器材、物資供給、資金保障,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我市應對火災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需組織多部門共同應對的火災事故。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2.1.1 設立天津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長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市指揮部各項工作;受總指揮委托,協調各成員單位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市指揮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維護火災事故現場的秩序穩定;負責組織指揮火災事故現場排爆、案件偵破和消防設施遭受人為破壞、劫持人質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承辦市指揮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項。
市公安消防局局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和現場指揮部管理工作;受總指揮委托,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火災事故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指揮較大以上級別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區縣開展一般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火災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等。
2.2 辦事機構
2.2.1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長擔任。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組織修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編制應急保障預案,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組織落實火災事故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建設管理工作;研究確定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等級;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市公安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調集屬地直升飛機協同作戰,調派屬地公安分局警力維護現場秩序,實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警總隊、屬地公安分局進行現場秩序警戒,預防因救援事故引發的群體性騷亂事件;刑偵部門負責涉及火災的刑事偵查工作;公安的網監部門密切關注網上輿情,對于相關違法有害信息及時處置。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指揮部的命令,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將滅火應急物資調撥供應到位。
市商務委:負責市場監測,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儲備,保市場供應,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市建設交通委:負責提供工程設備,組織專業施工人員,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對有關建筑物、構筑物實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來水集團保證供水范圍內的市政管網滅火供水壓力,保證滅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團切斷火場內部及周邊區域燃氣輸送,搶修受損設備和管線,排除一切影響滅火戰斗和給滅火人員帶來危險的燃氣泄漏隱患。
市市容園林委:根據需要提供灑水車等大型供水車輛,協助火場供水和現場洗消。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火災事故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加強對網絡的監控和管理;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市安全監管局:參加重特大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火災救援協調、指導和善后評估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
市民政局:指導區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緊急避險、救助服務,依據有關規定為因火災造成的無家可歸人員安排臨時食宿。調集殯葬車輛,轉運火災死亡人員尸體。
市交通港口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參與保障緊急、特種物資以及搶險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做好應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進行環境監測,協助檢測有毒氣體,提出預防次生災害對策。
市氣象局:根據滅火救援需要,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市水務局:根據現場滅火救援需要,視情排除道路積水。
市人力社保局:為火災事故中參保傷亡人員落實醫療保險待遇;對于參保人員因火災傷亡被認定為工傷的,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電力公司: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實施供電、斷電措施。
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隨時對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4 現場指揮部
火災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災發生的區域、火災事故類型和規模,組織參與滅火作戰的有關人員組建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較大以上級別火災事故,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兼任現場總指揮;一般火災事故由到場的公安消防隊伍最高長官擔任現場總指揮。主要職責是:
(1)了解現場情況,組織火情偵察和分析,制定總體作戰方案,視情況設立作戰指揮組、通信聯絡組、政治宣傳組、后勤保障組等,必要時劃分戰斗段(區),分別組織實施滅火救援任務;
(2)向參戰的下級指揮員部署作戰任務,組織指揮參戰單位(含企業專職消防隊)協同作戰;
(3)根據現場救援的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調集和適時調整力量部署,必要時可組織群眾參與輔助性行動;
(4)劃定警戒區,組織疏散人員和物資,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連(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決定;
(5)調動公安、交通、衛生、環保、通信等有關部門協助滅火救援;
(6)指揮各種車輛及設備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現場的主要道路暢通,保證各種救援車輛、人員通行;
(7)決定采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2.5 技術專家組
技術專家組一般由公安消防隊伍滅火救援專家和建筑、環保、化工、燃氣、供電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確定技術專家組組長。技術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觀察、搜集現場相關情況和信息,判斷火災事故發展趨勢,配合滅火與應急救援行動;
(2)評估火災事故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后果,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3)參與制定作戰方案,提供技術支持,解決技術難題。
3 監測與預防
3.1 監測
3.1.1 各區縣和有關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針對市內重點消防保衛單位的建筑情況、使用性質、生產儲存及其發生火災后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社會影響等危害程度,對高層建筑類、地下建筑類、石油化工類、人員密集場所類、倉儲類、重要機關和單位等類型建筑和單位,分類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建立全市重點單位的火險隱患、重大危險源數據綜合分析、風險評估數據庫,同時做好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信息接收、報告和統計分析等處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信息監控工作;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信息經核實后,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3.2 預防
區縣人民政府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帶隊,深入轄區內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火災隱患高危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節慶活動場所、易燃易爆單位等開展聯合檢查。推動指導轄區內行業、系統落實監管職責,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督導檢查。組織街道、鄉鎮、社區、村以及其他基層力量開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災隱患。推動各部門、行業、系統開展具有特色和影響力的社會宣傳活動,堅持搞好“流動宣傳”、“戶外陣地宣傳”、“生命通道體驗”等專項行動。豐富群眾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的火災自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先期處置
一旦發現火災,火災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必須迅速準確地撥打“119”報警電話,并及時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的,該場所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鄰近單位應當積極支援滅火救災。市公安消防局接到報警后,迅速調集滅火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進行撲救。根據現場人員傷亡情況,調派市急救中心組織救護車輛和急救人員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救援需要,調派供水、電力、燃氣、運輸、氣象、環保、通信等專業搶險和保障部門到場配合滅火救援工作。
4.2 指揮協調
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火災救援工作;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單位與區縣人民政府的關系和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跨行政區劃或全市性的火災事故,由市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
4.3 應急響應
4.3.1 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級別,火災事故響應分為4個級別,啟動標準如下:
Ⅰ級響應:通常為火災事故已經蔓延擴大,可能造成群死群傷、財產重大損失等影響社會穩定的惡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和天津市轄區內滅火救援力量(包括專職消防隊)不足,需要其他省(區、市)公安消防隊伍跨區域調集增援力量的火災事故。
Ⅱ級響應:通常為賓館、飯店、學校、幼兒園、醫院、候機樓、影劇院、體育館、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圖書館、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發生的火災事故;生產、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場所)發生的火災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災事故。
Ⅲ級響應:通常為黨政機關、檔案樓、電力調度樓、通信樓、廣播電視樓、車站、碼頭、倉庫(堆場)、財貿金融樓、高層和三級耐火等級以下的多層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發生的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的火災事故;缺水地區發生的火災事故,以及其他較大火災事故。
Ⅳ級響應:通常為農村或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城市多層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場所)發生的初起火災事故,以及報警中不能確定的其他一般火災事故。
4.3.2 響應等級確定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第一時間接報的火災種類、起火單位信息或現場消防指揮員報告的火災信息,并充分考慮發生火災的政治、經濟、自然等因素,確定響應等級。
4.3.3 響應啟動與調整
火災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趨勢,根據火災事故的發展情況和嚴重程度,及時將信息通報有關成員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內容主要包括火災接報警信息、氣象信息、可能發生火災的種類、各種滅火救援作戰力量、全市重點火災隱患單位、城市重大危險源等信息。
市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4.3.4 響應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調集滅火救援力量到場實施救援。根據火災類型和規模,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供水、供電、燃氣、環保等相關部門到場協同作戰。
(2)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啟動各自應急保障預案或行動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滅火搶險、人員搜救、群眾安置、交通管制、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形成應對事故的強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偵等部門,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開展各項專業處置工作。各參戰部門、各專業應急隊伍要指定專人負責通信聯絡,確保指令暢通。
4.4 應急結束
4.4.1 火災撲滅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并報市指揮部批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應急結束指令。
4.4.2 火災撲滅后,參戰公安消防隊伍應全面檢查火場,清除殘火。實時檢測火場溫度及周圍的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防止復燃或爆炸。恢復水源設施,向事故單位或有關部門進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門應責成火災發生單位或有關部門保護火災現場,事故調查完結前,未經市指揮部同意,火災發生單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壞火災事故現場。
4.5 信息發布
需由市指揮部發布的火災事故信息,由市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市委宣傳部研究擬定新聞報道的意見和口徑,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聞辦組織發布。
火災事故的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者沒有事實依據的火災信息和傳言。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1.1 火災事故發生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要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并妥善安置災民,保障基本生活條件。避難場所可以選擇空曠地或臨時借用有關辦公場所、招待所及學校等場地。
5.1.2 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要根據災害損失程度,依據職責明確災民申請救濟的程序和要求,確保救濟工作迅速到位。組織協調社會、個人開展互助互濟、捐款捐物活動,妥善安置災民生活。社會救助活動由民政部門統一實施。對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的企業專職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
5.2 調查評估
5.2.1 火災事故救援結束后,由市指揮部指定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火災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寫出書面報告。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調查評估。
5.2.2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后,各區縣、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并在24小時內將火災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指揮部。火災事故報告應包括:
(1)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發生火災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發生火災事故的簡要經過和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火災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火災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理的有關事宜;
(7)火災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2.3 各單位根據實踐經驗,修訂各自應急預案,并報主管部門備案。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找火災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必要時繼續進行環境監督與監測。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總隊的領導指揮機構,市公安消防局是滅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業專職消防隊是滅火救援的補充力量。
6.2 經費保障
處置火災事故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和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市財政局加強滅火救援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確保專款專用。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為參保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工傷待遇等?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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