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方案【精】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污水治理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污水治理方案1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決策部署,進一步鞏固、提升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補齊短板,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鄉村振興,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動計劃(20xx-20xx年)的通知》(閩政辦〔20xx〕28號)及《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動計劃(20xx-20xx年)的通知》(泉政辦〔20xx〕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屬地主責、因地制宜、梯次推進、建管并重、市場運作的原則,分年度推進實施全縣新一輪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為持續改善人居環境、助力鄉村振興提供重要基礎支撐。
20xx年至20xx年,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實施主體,完成優選或組建專業公司統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投、建、管、運”,實行專業化建設企業化管理;分年度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納廠或集中方式治理村莊,三格化糞池尾水、廚房廢水、洗滌廢水等三股污水須全收集處理;采用分散治理村莊,三格化糞池尾水須按要求排入林地農田消納。完成提升治理的村莊,通過“納廠、集中、分散”實現污水治理的總戶數須占該村莊常住戶數90%以上。
力爭到20xx年,全縣完成提升治理村莊167個,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80%以上,設施穩定運行率達95%以上。完成轉型融合城郊類、集聚提升中心類、保護開發特色類村莊,優先治理環境問題突出、鄉村振興試點等七類重點村莊提升治理。
二、重點任務
(一)策劃年度任務。充分應用《永春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20xx-2030年)》《永春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整縣推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理制定各年度計劃,策劃生成年度項目清單整體打包立項,統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依法優化項目審批事項,積極申報省級與中央資金項目儲備庫。重點針對大溪橋國控斷面水質提升、試點鄉鎮項目建設等工作,推進試點鄉鎮及蓬壺鎮、達埔鎮等大溪橋上游區域農污項目建設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生成下一年度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項目,每年3月15日前向縣農污辦報送年度項目清單。(縣農污辦牽頭,縣自然資源局、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按職責分工)
(二)實施精準治理。優先提升存量,對已建處理站或主干管的村莊,分批實施提升治理,整修處理設施,完善收集管網敷設,農戶三格化糞池尾水、廚房廢水、洗滌廢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處理,提高接戶率。穩步建設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選擇“納廠、集中、分散”等技術路線,優選經濟適用、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技術工藝設備,防止設施規模脫離實際需求。強化資源化利用,鼓勵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尾水回用于綠化、景觀、灌溉等,實現農業農村水資源的良性循環。(縣農污辦、縣農業農村局、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按職責分工)
(三)規范建設運維。做好項目前期,落實“一村一設計”,逐村逐戶現場踏勘、合理設計,確定廠站選址,繪制勘測定界圖。以縣為單位,將治理項目整體打包、統一報批相關審批手續,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措施,依法優化項目審批事項。堅持“一次建設、長久使用”,嚴格落實項目業主負責制,依法依規辦理基建手續,強化施工過程各責任主體質量監管,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等主要建設材料由業主統一招標采購。嚴把工程驗收,由縣農污辦牽頭相關部門組成驗收小組進行竣工驗收,提升治理項目實行“一項目一檔案”,存檔備查。規范設施運維。承擔日常運維的單位要成立專班、指派專人,對處理設施及管網進行日常養護、定期巡查,確保污水有效收集、設施正常運行、出水水質達標。(縣農污辦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發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按職責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堅持“規劃、設計、建設、運維”統籌考慮,與農村道路、河道整治、環境治理等項目協同建設,與城鎮(含鄉鎮)污水廠網建設、農村戶廁及農村公廁改造協同推進。20xx年7月底前出臺試點方案,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機制體制探索實踐,推進試點示范工程,及時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和模式(縣農污辦牽頭,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按職責分工)
(五)推行共治共享。加強基層協管力量,將農村污水處理站及管網的日常巡查納入鄉鎮綜合執法、村級協管隊伍、河道專管員的.工作范疇,加強巡查力度。發揮村級組織力量,將農污工作納入村規民約,加強對受益主體農戶的宣傳引導,引導農戶配合接戶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檢查井建設。發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鄉賢、農村“五老”等力量,監督項目建設和運營。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政策解讀、案例宣傳和問題曝光。(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宣傳部、各鄉鎮政府等配合)
(六)構建長效機制。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創新智慧監管模式,統籌建設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監管平臺,實現任務在線調度管理、問題及時轉辦督辦、整改限期落實反饋。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常態化開展成效評估、明察暗訪、企業信用評價。以污水收集率、出水達標率為重點,每季度或每半年開展成效考核,實行以效付費。(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配合)
(七)探索試點任務。根據《福建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20xx-2030年)要求,積極探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區域一體化、項目建管一體化、城鄉水務一體化等機制,創新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尾水及污泥資源化利用、村莊人口潮汐現象治理適用模式、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鄉鎮政府等配合)
三、實施模式
(八)完善建管機制
確定實施主體。確定永春縣桃溪水利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為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實施主體;積極與省內具有投融資能力、項目運營能力及相關經驗的國有企業洽談、合作;積極推進合資公司組建工作,推進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廠站及管網)項目“投、建、管、運”。(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發改局、財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職責分工)
穩步推進一體化。堅持建管一體化、供排水一體化、城鄉一體化,統籌考慮區域協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勵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鎮污水處理、城鄉供水整體打包給專業公司統一負責建設運維。對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村莊污水管網與城鎮污水管網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日常運維鼓勵由城鎮污水廠網運維單位統一負責,運維費用按相應渠道保障。(縣農污辦、永春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職責分工)
推進資產整合。根據產權及經營權歸屬,依法依規、分類分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資產整合,逐步實現由同一公司負責。對產權及經營權屬于集體或國有的,通過轉讓、租賃、作價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購等方式整合;對其他情形的,鼓勵通過作價入股、兼并收購等方式進行資產回購,或待特許經營期限到期后實施整合。在資產整合過程中要規范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縣農污辦牽頭,縣財政局、永春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九)強化資金保障
落實財政資金。縣財政應按市行動方案下達的年度任務,審核縣農污辦提出縣級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資金需求,統籌安排資金拼盤。各有關部門按上級要求申報納入上級項目儲備庫,積極爭取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省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獎代補”資金支持。縣財政優先使用好省、市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資金;統籌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讓收益、晉江洛陽江流域補償資金、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等涉農、涉水資金,優先用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及運維。其中土地出讓金不低于0.1%、流域補償金不低于10%。(縣財政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永春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配合)
拓寬籌資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資和注入投資項目資本金相結合的方法籌集建設資金。實行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由上級補助、縣財政安排、專業公司參與方出資、可用于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等構成,債務性資金通過符合規定的銀行融資,申請政府性基金、專項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縣財政局、發改局、永春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行使用者付費。綜合考慮污水處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穩步推行使用者付費,引導和支持村級組織將付費事項納入村規民約,逐步推進有條件的地區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處理費。建立財政補貼與使用者付費的合理分擔機制,污水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污水治理,對污水處理費未能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期間,縣財政給予一定補助。(縣農污辦牽頭,縣發改局、財政局、永春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十)優化審批手續
將全縣治理項目整體打包、統一報批相關審批手續,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措施,依法優化項目審批事項。全縣整合,逐村確定廠站選址,繪制勘測定界圖,統一上報調整用地性質,成熟一批、上報一批。開辟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單列審批。(縣發改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務中心、永春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
(十一)強化成效管理
創新智慧監管模式,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監管系統,依托福建省生態云平臺“綠盈鄉村”模塊,統一建檔落圖,運用5G傳輸、大數據、物聯網技術實現設施遠程監控;實現在線及人工監測監控數據傳輸至省生態云平臺。(縣農污辦牽頭,永春生態環境局、城管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強化組織推進
落實屬地責任。縣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責任主體,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組建工作專班,由永春生態環境、城管、住建、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和桃溪水利公司人員組成,負責協調方案實施、項目調度推進、組織抽查驗收等工作,工作專班設在縣河長辦,辦理工作專班日常業務,同時工作專班應做好協調項目審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設等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強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動力。
強化部門協同。統一報批相關手續,統一招標采購污水處理設施主體設備、管道等主要建設材料;由住建局負責工程質量監管;永春生態環境局負責設施運行達標排放監管。項目建成后,由縣農污辦組織聯合驗收。新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項目要合理選址,統一上報調整用地性質,自然資源局要開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單列審批。發改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在報批相關手續時,要按照《泉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保留、取消、合并、豁免、技術服務、容缺預審、告知承諾制等七類事項清單的通知》相關規定優化項目審批事項。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依法使用國有建設用地或集體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縣自然資源局按規定分類統籌安排。在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相應建設用地指標,用于農村公共公益設施等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并開辟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單列審批。(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排污權政策。參照“城鎮污水集中治理單位削減的污染物納入可交易范圍”的規定,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納入排污權交易范圍。(永春生態環境局牽頭)
(十四)嚴格考核獎懲。建立評先掛鉤機制,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實效考評和“綠盈鄉村”、衛生鄉鎮、文明村鎮等相關創先評優標準(體系),并適當增加分值權重比例。對治理成效顯著、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通報表揚。(永春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縣委文明辦、縣衛健局按職責分工)
污水治理方案2
一、工作目標
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治理農村生活污水領域問題,確保《福建省20xx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閩環土函〔20xx〕9號)提出的治理目標任務有效推進,促進農村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規劃編制脫離實際,盲目追求“高大上”問題。按照中央農辦等9部委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xx﹞14號)和《福建省20xx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閩環土函〔20xx〕9號)要求,各縣(市、區)在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時,要充分對接省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要求,統籌規劃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脫離實際,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責任不落實、推進工作不力問題。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莊不同定位、農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產排特點、環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工藝,確保農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體。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總責,縣(市、區)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街道)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的實施主體,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確保完成年度建設任務和治理目標。
(三)整治工程建設中的“腐敗”問題。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按季度抽查項目實施情況,對發現在項目安排上優親厚友、不尊重群眾意愿、貪污挪用或未及時撥付補助資金等問題線索,按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各地要組織建立項目實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強過程監管,堅決杜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現的腐敗問題。
(四)整治管護運維長效機制不健全、設施失管“曬太陽”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20xx年內必須出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管護及運維制度,逐一明確本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權歸屬和運維管護責任單位,明確運維管護經費來源,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堅決杜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失管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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