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地震應急預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震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地震應急預案1
編制目的:為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校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工作原則:在平時的日常工作中,學校要對廣大師生進行地震安全知識的教育,高度重視安全和可能發生的地震災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地震災害事件發生時,學校領導和老師,共產黨員、中青年教師和學生干部要發揚吃苦耐勞,勇于奉獻精神,以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為宗旨,依據本預案立即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在學校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和指揮下,各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合作,做好地震應急工作。在地震發生后,由于相互推委、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應有的人生或財產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本應急預案由學校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分發到每一個成員,學校將定期組織演練活動。
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在校委會的領導下,成立學校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防震減災工作。
組 長:李享(校長)
副組長:王金福(副校長)
成 員:楊映梅(教務主任)
瞿國清(政教主任)
吳曉艷(總務主任)
鄒小敏(少輔導員)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負責領導、協調學校平時防震減災工作、震時地震應急工作和震后救災工作。
1、全面負責學校抗震救災工作,進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識和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學校師生應急意識和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2、制定學校地震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3、發布后,負責對學生進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識的強化宣傳,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4、地震發生后,負責學校地震應急工作,指揮各工作組按照預案確定的職責開展抗震救災;
5、負責向上級匯報震情災情,必要時爭取外援。
二、各工作小組及職責
(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 長:王金福
副組長:鄒小敏
成 員:羅國風、余昌悅、曹艷
主要職責:
(1)制定和定期修定學校地震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2)檢查督促各小組地震應急措施的.落實,地震發生后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建議和措施;
(3)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4)協調各小組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資金及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器材的調度供應;
(5)組織學生開展防震知識的宣傳、應急模擬演練,負責抗震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6)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上級指揮部人員接待、聯絡及其他事項[FS:PAGE];
(7)起草學校開展地震應急工作的報告、總結并上報有關部門。
(二)搶險救災組
組 長:張杰
成 員:閆光千、李婕、蔣仲強、
主要職責:
(1)搶救被埋壓人員、重要財產、檔案等;
(2)搶修被破壞的供水、供電等重要設施,盡快恢復學校基礎設施功能;
(3)及時運送重傷員和救災物資;
(4)負責可能發生的火災預防和撲救。
(三)應急疏散組
組 長:瞿國清
成 員:各班班主任、代課教師和各年級組組長
主要職責:
(1)破壞性地震或強有感地震發生時,具體負責師生就近避震,并組織有序、快速疏散;
(2)制定學校震時疏散方案,確定疏散場地、路線和緊急情況下保護師生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3)組織師生開展避震、疏散演練;
(4)妥善安置受傷師生,做好受傷人員統計、上報工作。
(四)醫療救護組
組 長:劉國榮
成 員:戴紀玉、曹海波、康琴、艷
主要職責:
(1)準備必需的藥品、器械和設備;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立即進行現場救護;
(3)部署救護力量,妥善安置和轉送重傷員;
(4)做好學校衛生防疫和水源管理,防止疫情發生和蔓延。
(五)安全保衛組
組 長:楊映梅
成 員:趙宏偉 陳建民 馮 鈞。
主要職責:
(1) 制定學校安全保衛措施及方案;
(2)破壞性地震或強有感地震發生后,負責重點部門(部位)的安全保衛保護工作;
(3)維護學校治安,嚴防各種破壞活動;
(4)迅速檢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儲場所受損情況,清除次生災害隱患。
(六)宣傳組
組 長:丁小成
成 員:曹玉琴 陳 楓 孔敏君 靳 菊 李春梅 張會玲
主要職責:
(1)宣傳普及地震科普知識,增強師生防震避險、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應急應變能力;
(2)適時宣傳報道抗震救災先進事跡,模范人物;
(3)及時向師生宣傳黨和政府的應急、救災決策。
三、平時應急準備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職責,責任到人,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和渠道進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師生開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學校預案,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學習和熟悉預案、應急工作程序,并適時演練;
4、制定人員疏散方案,確定疏散路線,疏散場地;
5、做好搶險救災工具、器材、設備的準備,落實數量,明確到人,組織搶險救災組成員定期進行演練。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強對重點部門、設施、線路的監控及巡視。
四、臨震應急反應
接到縣政府關于我縣境內地震后,全校進入臨震應急期,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和全體教師應迅速到抗震救災辦公室集結,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1、召開學校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緊急工作會議,通報震情,安排部署應急措施。
2、向上級抗震救災領導機構報告學校抗震救災措施。
3、根據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發布的地震動態,宣布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根據震情發展趨勢決定師生避震疏散時間及場所。
4、檢查學校各部門、各應急救災小組的應急措施和防震減災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
5、強化地震知識的宣傳教育,防止地震誤傳和謠傳,穩定社會秩序。
6、排查學校重點部位和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部位,采取緊急措施和特殊保護措施,檢查消防設施。
五、震后應急對策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領導小組即刻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學校地震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全校師生開展震后搶險救災工作。
1、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立即進入各自崗位履行各自職責。
2、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根據災情,組織全校師生,迅速開展自救互救;
4、建立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傷師生;
5、及時上報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
6、必要時請求援助。
六、附則
(一)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預案由學校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地震應急預案2
根據《XX縣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為保障地震災害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我院對地震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災情判斷
當發生有感地震時,可能出現房屋晃動、吊燈擺動、物品移動、照明電源中斷、通訊聯絡中斷、電梯停運,現場人員驚慌失措、秩序混亂、擁擠、踩傷、摔傷、砸傷、人員被困等情況。
(二)組織指揮體系
指揮長:XXX、XXX
副指揮長:XXX、XXX、XXX
成員::XX、XX、XXX、XXX
集結地點:衛生院門前空地。
(三)醫療救護隊隊長:
副隊長:
成員:
(四)應急程序:
1、全體職工要樹立“災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生命”的'觀念,當有感地震或者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委會人員必須以最快的方式趕到醫院,根據現場職務高低依次負責組織搶險救災。
2、醫院辦公室在地震發生后要立即向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委會主任報告,并通知抗震救災搶救組。
3、抗震救災搶救組成員在地震發生后要立即到達現場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險、解救傷員、尸體保管。
4、抗震救災物資(鐵鍬、鎬、鉛絲、手電、鉗子等)平時存放在后勤庫房“抗震救災專用架”備用。
(五)疏散程序
疏散方針原則:預防為主,措施得力,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患者至上,遇震不亂,減少損失,避免傷亡。
1、指揮員立即到達指揮位置行使抗震救災指揮權。抗震指揮部位置:院內空地臨時指揮部。
2、總指揮抗震救災時在醫院的職務一一最高領導。
白天:院長、副院長,依次類推。
夜間:值班醫師、護士。
3、各病區醫務人員堅守崗位,穩定患者情緒,讓患者遠離玻璃門窗、吊燈等頭頂上的裝飾物,保護好頭部,就近躲在堅固的床下、桌子下或墻角,關閉空調、照明電源,保護好患者,防止發生患者跳樓摔傷、電擊傷、踩傷等意外事故。
4、手術室醫務人員停止手術,堅守崗位,按急救處理原則用無菌物品保護傷口,防止感染,并將手術患者轉移至遠離玻璃門窗、頭頂無裝飾物的無菌安全地區,保護患者體位,使用簡易呼吸器,保證患者吸呼道暢通,靜脈通道暢通,地震停止,繼續實施手術。
5、對病房監護室的重癥患者及術后患者,醫務人員應堅守崗位,穩定患者情緒,守候在患者床前,做好患者心理護理,保證患者呼吸、血壓正常,靜脈通道通暢,對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采取治療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證患者生命安全。
6、門診醫務人員立即停止各種檢查,堅守崗位,關閉各種儀器及電源。將病人就近躲避在堅固的辦公桌下、床下及墻角處,防止砸傷。
7、財務人員立即將現鈔和支票鎖在保險柜內,帶好鑰匙,鎖好門窗,就近隱蔽在安全區。
8、職能科室人員立即關閉電源,鎖好門窗,到達指定位置,接受指揮部的領導、調遣。
9、藥庫、藥房工作人員鎖好門窗及毒麻、貴重藥品,防止被盜、丟失,就近躲避在安全區,震后及時檢對,并將情況報指揮部。
10、節假日及夜間地震時,全體醫務人員接到通知后應迅速到達醫院,聽從指揮抗震工作。
(六)緊急疏散方式
1、住院病人及病房工作人員:
各病區經消防安全通道沿樓梯下至一樓后疏散至安全區。
2、門診病人及工作人員:
經消防安全通道沿樓梯下至一樓后疏散至安全區。
(七)震后措施
1、醫務人員迅速對摔傷、砸傷、燒傷、踩傷的病人實施救治。
2、醫務人員對本病區的患者逐一檢查、治療,病房主任將本病區地震中病人情況向主要領導匯報。
3、財務科人員及時核對賬目,向科長匯報,科長將賬目情況向院長匯報。
4、醫護人員除對住院患者實施救治外,還要承擔社會因地震受傷及其他患者的救治工作。
XX鎮衛生院
20xx.xx.xx
地震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組織體系
2.1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地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發布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指揮與協調
6.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并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重大地震災害
6.2.1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恢復重建
7.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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