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臺防汛應急預案【熱】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防臺防汛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1
為了切實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我校全體師生安全和學校財產等不受損失,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預案:
一、成立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吳生濤
副組長:
組員:周建國、趙正濤、王蒙、許運濤、員民芳、王曉武、王建華、崔江濤、梁東輝
領導小組的職責:
具體負責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檢查工作以及對周邊地質的排查,積極與周邊單位聯系、協調安排好本校防汛搶險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確保學校財產等不受損失,師生無傷亡。
二、成立防汛搶險隊
隊長:王曉武
副隊長:王建華、崔江濤、梁東輝
組員:賀相杰、肖高陽、張建民、李建樂、趙國鋒、翟曉妞
韋敏霞、楊淑瓊、各班主任
三、報警程序
學校當日值班領導(班主任)→學校校長→學校防汛領導小組→報告上級部門
四、防汛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學校的防汛領導小組和搶險隊,具體負責本校的防汛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度汛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防汛宣傳工作,提高全體師生的防汛意識,確保師生無傷亡,校舍無塌方。
3防汛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如遇大雨,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老師必須到崗。
4總務處要將所有校舍進行嚴格細致的檢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應及時了解學生家庭居住條件,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帶的學生家庭情況,與家長保持聯系,提高防災意識。
5防汛搶險隊成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系,每當遇到特大暴雨,都應注意觀察校園及周邊的水位上漲情況。
6做好避險看護工作,尤其是路遠的學生。汛期期間,視情況可提前放學,遇險情學生在沒家長接送和老師看護下,不能單獨離校,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確保無人員傷亡。
7及時掌握險情,一旦學校發生洪澇災害,全體搶險隊員應立即趕到學校,聽從校長的指揮,搶搬學校的教學物資。
五、注意事項
1、抗洪的首要的任務是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救災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救災。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2
為加強東環鐵路四分經理部2標段施工現場的防臺防汛工作的規范管理,確保臺汛期間防救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理部依據x省防臺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重大工程建設辦公室《通知》精神,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1、經理部設立防臺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組員:各部(室)部長(主任)、項目隊隊長、項目隊書記、技術主管
2、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一組、應急救援二組和防臺防汛辦公室:
應急救援一組:由xx負責鋪架一隊的防臺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項應急工作;
應急救援二組:由xx負責鋪架二隊的防臺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項應急工作;
防臺防汛辦公室:防臺防汛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負責政府及有關部門防臺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動態的掌握、后勤保障、車輛調配及各項應急工作的匯總,上報等。
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協調,各組負責人各司其職主動應對施工現場防臺防汛和各項應急工作的管理,組織、布置和指導各參建單位進行防臺防汛工作。
三、應急措施
1、出現臺風和汛期預警,防臺防汛辦公室建立值班制度,關注通訊、廣播、上級部門的電話和傳真,并將有關信息報防臺防汛領導小組、搶險一組和搶險二組負責人,做好值班記錄;
2、應急救援一組、二組按各自的.分管目標通知各參建單位密切掌握信息來源,關注政府有關部門、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
3、出現臺風和汛期警報,應急救援一組、二組在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授權下即刻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各參建單位啟動應急預案;各參建單位及時向經理部防臺防汛領導小組報出書面應對方案和應對人員名單;
4、各搶險組分管領導必須親臨或授權組內人員對施工現場組織、布置、指導和督促各參建單位進行防臺防汛工作;各搶險組應及時把落實情況報經理部防臺防汛領導小組;
5、防臺防汛辦公室確定值班名單,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與上級主管理部門的聯系,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時間報防臺防汛領導小組及成員,并做好值班記錄,防臺防汛辦公室在值班期間要確保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各參建單位的通信暢通;
6、出現險情或災難時,各項目分管領導建立半小時通報制,及時了解各隊的防范情況和防范動態報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組長;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組長必要時與有關搶險部門聯系,請求援助。
7、防臺防汛警報解除,防臺防汛辦公室應對情況進行書面報告,經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組長確認后,報相關部門備案。
四、防臺防汛聯系部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1、醫院救援中心:120報警:110
2、防臺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xxx(手機:1xxx,電話:xxx)。
副組長:xxx(手機:1xxx,電話:xxx)。
副組長:xxx(手機:xxx,電話:xxxx)。
3、防臺防汛辦公室值班電話:xxxx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3
溫州市星五小學現有教學班12個,在校學生487人,在職教師31人。為了認真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確保集體財產在災害中少受損失,立足于防大汛、防大災,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居安思危。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星五小學防汛防臺應急處置預案。
一、堅決克服松懈、麻痹、僥幸思想,牢固樹立防大汛、防大災意識。
大力做好宣傳工作,使全體師生充分認識到,雖然自然災害是無情的,但只要做到常備不懈,就能將損失降到最小程度,要求全校師生按照防汛抗臺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好各項防汛、抗臺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一旦接到汛情預報,立即進入抗災狀態。
二、防汛操作規程(汛情等級根據防汛部門預報)
1.一般汛情
(1)防汛值班人員向分管領導匯報汛情
(2)分管領導進崗到位
(3)通知學校相關防汛負責人做好防汛準備
(4)通知、教育全校師生做好防汛相關事宜
2.較大汛情
(1)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匯報汛情
(2)主要領導進崗到位
(3)落實防御措施,對重點部位及有安全隱患部位做好抗災準備
(4)通知、教育全校師生做好防汛相關事宜
3.重大汛情
(1)全體領導進崗到位,成立防汛搶險救災領導小組
(2)分管領導向防汛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匯報汛情
(3)全面部署防汛工作,各級聯動,全力做好師生財產轉移安置、群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
(4)通知、教育全校師生做好防汛相關事宜
三、組織分工、落實防汛責任。
重大汛情時,學校成立防汛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指揮組、后勤組、搶險組。
防汛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主要負責:
1.傳達上級抗臺、抗洪救災精神,召開緊急動員會
2.協調和決策
3.組織、指揮人員安全轉移
4.制定重大險情的搶救方案
5.請示上級及有關部門、物資支援搶險
6.決定抗臺、抗洪搶險的其他重要事項
指揮組:主要負責防汛決策和調度
后勤組:主要負責接收轉移人員的聯絡和人員的安置
搶救組:主要負責緊急救援和搶險
四、災后恢復措施
1.迅速查清上報災情
2.做好自救工作
3.修復教育設施(校舍)水毀工程
4.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附:
溫州市星五小學防汛搶險救災領導機構人員名單
星五小學
附件 星五小學防汛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下設:
1.指揮組:
負責人:z 電話:zz
成員:zz 電話:zz
2.后勤組:
負責人:z 電話:zz
成員:zz 電話:zz
3.搶險組:
負責人:z 電話:zz
成員:zz 電話:zz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4
為了切實做好黃海大豐港海上船舶防臺(大)風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國家財產及船員的生命安全,根據海船舶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防臺(大)風應急預案。
1、成立海上船舶防臺(大)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熊安平
副組長:劉彥祥
2、領導小組職責
2.1.在公司的領導下,負責海上船舶防臺(大)風工作的領導、指揮、組織和協調工作
2.2.根據氣象預報,負責船舶在臺風期間的臺風預報、臺風警報、臺風緊急警報、臺風警報解除等階段的工作指令的下達。
2.3.進入臺風季節,負責組織對船舶防臺(大)風工作的檢查。負責在緊急情況下對外聯系工作。
2.4.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防臺(大)風的能力和水平。
3、氣象預報的監控
3.1.領導小組在進入臺風季節要切實做好中央電視臺、鹽城氣象臺、中國臺風網、以及周邊氣象臺站有關海上氣象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每天的氣象記錄,尤其要密切注意臺風的形成和走向趨勢。收到臺風預報立即向公司防臺領導小組匯報。
4、臺風風力級別劃分及避風地點的確定
4.1.臺風中心靠近施工海域預報風力在10級以上(含10級)為A級。此時船舶必須到指定避風錨地避風。
4.2.臺風中心偏離施工海域,預報風力在9級(含9級)以下定為B級。此時船舶就近在指定錨地避風。
4.3.根據施工特點,應實地考察和調查,以確定船舶避風錨地并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5、船舶避臺風前的.準備
5.1.船舶做好封艙加固的材料準備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準備情況進行檢查。
5.2.船舶要認真檢查、檢修機器設備和保養系纜件、錨機、纜風繩、消防救生、供電及信號系統,保證各類設備完好可靠。
5.3.船舶在避風前要一次性備足燃、滑油料,以備避風時連續航行的需要;另需備足食品、淡水等生活必需品。
6、應急預案啟動
在進入臺風季節時,領導小組按氣象臺發布的臺(大)風信息(以下簡稱臺風),進入臺風預報、臺風警報、臺風緊急警報三個階段。
6.1.臺風預報階段
6.1.1領導小組收到臺風消息預報后,按程序立即向公司防臺應急領導小組匯報請示,并各船舶宣布進入海上防臺準備階段。
6.1.2.領導小組組織船員在短時間內迅速回到崗位。
6.1.3.避風船舶對各種設備在啟動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缺陷立即整改。
6.2.臺風警報階段
6.2.1.收到海面臺風警報后,立即向公司防風應急領導小組匯報請示后,由船隊隊長下達施工船舶進入避臺風錨地指令。
6.2.2.接到指令后船舶立即離開施工海域進入指定錨地避風。
6.2.3.船舶到達避風錨地后,應根據當地海域情況,進行避風錨泊;根據風向、風力選擇拋前后交叉和領水錨4-6口,必要時拋設8口。
6.2.4.以上計劃根據當時情況可另行調整,如遇特殊情況應立即做好改航其他錨地的準備工作。
6.2.5.船舶完成上述作業后,負責人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船舶的錨泊情況,并向海事部門報告船舶方位。
6.3.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6.3.1.領導小組收到氣象臺發布的海面臺風緊急警報后,立即向公司防臺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立即通知船舶進入全面防臺階段,做好各種應變準備。
6.3.2.避風船舶實行全員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要密切觀察本船錨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6.3.3.避風期間,船舶與領導小組保持24小時信息暢通。遇有特殊緊急情況立即匯報并及時與當地海事部門聯系,以便請求援助。
7、避臺風錨地安全措施
7.1.船舶在進入避風錨地時,及時向當地海事部門報告本次船舶避風情況,建立必要通訊聯系,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請求海事部門給予援助。
7.2.建立晝夜值班制度,對錨機、通信、消防、救生、機艙等要指定專人負責,加強檢查巡視。
7.3.保持通訊暢通和24小時職守,每日上午8:00時、中午12:00時、晚上20:00時向領導小組匯報船舶動態。
7.4.避風船舶在避風期間船員不得隨意離船,因生活或工作需要離船時報船舶負責人及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離船。
8、船舶返航施工計劃安排
8.1.領導小組收到氣象臺發布的海面解除臺風警報,改發大風警報后,須立即向公司防臺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8.2.領導小組根據風力、船舶抗風能力和航程,經請示上級領導后,下達船舶原地繼續防風、準備返回施工現場或開始返回施工現場指令。
8.3.避風船舶接到返回施工現場指令后,及時制定船舶返航計劃,船舶返回施工現場后及時匯報,并向海事部門報告船舶動態和船位。
9、作好防臺(大)風的工作總結
防臺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應對本次防臺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找出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為今后防臺工作打好基礎,提高海上防臺(大)風的能力。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臺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匯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臺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準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臺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調度命令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采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臺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后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臺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及時播報防汛防臺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并指導洪澇臺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臺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群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和災后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后修復,著力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災后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游景點人員、游客、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游防汛防臺預案;在非常防汛防臺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游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戶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臺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信設施洪澇臺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咨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提供專家咨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并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
(4)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并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
(6)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并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并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干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臺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臺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信(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絡)的防汛防臺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信息。
4.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干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臺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后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準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和發布。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臺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臺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臺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臺抗旱預案、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臺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臺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臺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可能受臺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臺風動向,制訂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游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及時發布信息。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絡。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并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干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干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短信、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 臺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并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御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臺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干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系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信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并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并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信息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布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發布。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臺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臺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調用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志,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臺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臺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采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后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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