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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應急預案

時間:2023-03-31 09:09:07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養老機構應急預案(1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老機構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老機構應急預案(15篇)

養老機構應急預案1

  為切實做好我市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應對工作,有效貫徹落實市減災委辦公室《關于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Ⅳ級應急響應提升至Ⅲ級的通知》的精神,最大程度減少或者避免因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民政局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張曉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局辦公室、養老服務科、兒童福利科、救助局、社會事務科、慈善社工科及各二級機構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局機關辦公室。

  二、工作職責

  (一)局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區縣(市)的聯動協作機制;傳達上級的決定和指示,收集匯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災情和應急工作動態,督促、協調成員單位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養老服務科、兒童福利科:加強指導全市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在對入住老人、孤殘兒童安全供暖基礎上,禁止在居室內使用明火電烤爐和電熱毯,禁止使用木炭、燃煤取暖,禁止在居室內加熱食品,嚴防取暖引發人員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災事故。密切關注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對老年人、孤殘兒童造成的影響,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對于行動不便的老人、孤殘兒童嚴防摔傷。

  (三)救助局:督導各區縣(市)加強對因低溫雨雪天氣而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群眾給予臨時救助,嚴格落實救助保障政策。

  (四)市救助管理站:扎實開展好“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加大城區街面巡查力度,加強站內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做好站內掃雪除冰工作。

  (五)市第五人民醫院:加強院內老年公寓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院內掃雪除冰工作。

  (六)市殯儀館:做好館內掃雪除冰工作及治喪廳內安全取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防范應對此次冰凍雨雪天氣的各類會議及通知精神,切實增強應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堅決杜絕玩忽職守、掉以輕心、麻痹大意。各區縣(市)民政局要壓實屬地管理應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的主體責任。

  (二)嚴格值班值守。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帶班領導要保持信息暢通,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守值班紀律。

  (三)加強信息報送。要建立信息日報告制度,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響應結束,各科室及二級機構將應對工作信息匯總,在每日下午5點之前上報局辦公室。

養老機構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全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民政服務對象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管理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徐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徐州市云龍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徐州市云龍區養老機構應對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養老機構場所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安全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食物中毒,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針對民政服務對象和管理人員的各類恐怖襲擊、暴力事件,自然災害、影響機構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事故等。

  1.4事故分級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分級是在國務院《突發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劃分標準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等級標準劃定的。

  1.4.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2重大事故(Ⅱ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3較大事故(Ⅲ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4一般事故(Ⅳ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深化全過程風險管理,做到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完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和公眾有序參與,充分發揮基層一線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會現有資源,健全信息和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4)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區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5)堅持依法管理、科學應對。強化社會各類主體法定責任,依法依規應對突發事件,實現應對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利用科技創新工作方法,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6)堅持信息公開、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權威信息,認真回應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組織體現和職責

  2.1指揮機構

  成立云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成員由區委宣傳部、經發局、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農水局、商務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房產服務中心、云龍生態環境局、公安、消防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機構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養老機構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應對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的調查;向區政府報告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云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云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云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辦事機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云龍區民政局,主任由云龍區民政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云龍區民政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全日制受理和收集養老機構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組織養老機構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發生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負責甄別事件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分工組織養老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開展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主要工作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經發局: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調撥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區財政局:負責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帳戶制度。

  區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氣單位,保障養老機構的供氣需求。

  區城管局:負責惡劣天氣、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城市管理相關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區農水局:負責協調供水單位,保障養老機構的飲水供應。

  區商務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機構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應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及時搶救受傷人員,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傳播。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按要求組織或參與涉及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協助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及危害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區房產服務中心:指導協調供熱單位保障養老機構的供熱需求;配合主管部門對養老機構的房屋安全情況檢查。

  云龍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動態監督,及時報告環境安全隱患,強化污染源的防控。

  云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游度假區公安分局:負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導、協助民政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現場穩定等應急處置工作;對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催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云龍消防救援大隊、大龍湖旅游度假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事發養老機構的請求,參與火災等現場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指揮機構及各工作小組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政府將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和災害所在地街道負責同志組成。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環境監測、搶險救援、安保維穩、醫療衛生、善后處置、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專家支持、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的各方面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區民政局牽頭,配合指揮部做好分管的各項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布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2)安保維穩組:由云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游度假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保衛工作,根據需要實施一定范圍的交通管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等。

  (3)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牽頭,負責緊急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作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等。

  (4)環境監測組:由云龍生態環境局牽頭,主要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確定事故危害區域,并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進一步擴大。

  (5)搶險救援組:由云龍消防救援大隊、大龍湖旅游度假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主要負責事故搶險。

  (6)應急保障組:由區經發局牽頭,區農水務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理局、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提供物資、經費、交通、電力、通訊等保障。

  (7)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聯絡新聞媒體,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并配合發布和宣傳疏散路線,穩定民心。

  (8)善后處理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主要負責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撫恤、賠償等前期和善后處理工作,配合醫療救護組做好有關登記和統計工作等。

  (9)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主要負責事故養老院的重建和恢復。

  (10)專家組:由區民政局牽頭,調集市、區專家庫成員,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

  (11)調查評估組:由區民政局、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3預防、預警與報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區民政局各有關職能科室會同有關部門及科室,根據天氣情況、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相關職能部門發布的預測預警及檢查自查情況,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情況,向有關科室及養老機構提出風險警示信息和監管建議。其他成員單位發現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給各對口職能科室,以便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 預警與報警

  (1)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區民政局負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預警工作。

  (2)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區民政局收集到可能發生的征兆信息后,組織進行評估,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用紅色等級(Ⅰ級)、橙色等級(Ⅱ級)、黃色等級(Ⅲ級)和藍色等級(Ⅳ級)表示。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可能會擴大。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3 預警信息發布

  紅色預警(Ⅰ級)和橙色預警(Ⅱ級)報省人民政府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門發布;黃色預警(Ⅲ級)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門發布;藍色預警(Ⅳ級)由區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門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4 預警措施

  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區民政局、相關街道辦事處按照預警級別、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迅速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增加觀測頻次,加強預報,暢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時收報有關信息;

  (2)加強公眾溝通,向養老機構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等;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4)調集應急救援和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使用;

  (5)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6)加強養老機構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3.5 調整、解除警報

  發布預警信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的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如實向區民政局報告。任何部門、單位或公民一旦發現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后,應當立即報告云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接到報告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起因、現狀等,并予以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并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指揮部確認后,采取預警措施,通知各應急工作組開展工作。

  相關街道辦事處接到報告后半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抄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 報告方式與報告內容

  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采用先電話報告、后書面補報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簡要經過,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事故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先期處置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要在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要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4.4 應急響應

  4.4.1 分級響應機制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響應與處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裝備,參與由省政府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現場工作。

  較大事故(Ⅲ級)響應與處置:發生較大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由市政府負責及時、果斷處置,并接受省應急指揮部的指導。

  一般事故(Ⅳ級)響應與處置:發生一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由區政府負責應急處置。

  4.4.2 應急響應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突發事故的狀況,初步確定事故響應的級別,分別向區政府和上一級報告,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單位趕赴現場,根據現場狀況采取有效措施,同時上報事故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4.4.3 應急響應的主要工作內容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組織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5 現場指揮與協調

  4.5.1 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后,各有關單位得到信息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或隊伍趕赴指定位置,在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本著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的原則,迅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應急處置任務。

  4.5.2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通報事故情況,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應急指揮和指導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等。

  4.5.3 指揮與緊急處置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可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6 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指揮部要立即按照預案協調、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應急救援。應有效利用醫療資源,會同區衛健委,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救治因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2)危害控制、搶險救災。根據事故的性質及科室職責,會同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導事發地街道、養老機構,開展應急處置,搶救傷員、保護財產,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將危害減小到最低程度;

  (3)事故調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織開展調查工作,盡快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4)維護穩定。公安等部門及事發單位分管安全保衛的人員,加強治安管理,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涉事地區社會穩定。

  4.7 信息發布

  (1)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區政府認定后,由民政局和其他有關單位負責對外進行發布,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爭取社會的支持和理解。區委宣傳部統籌做好信息發布的指導協調工作。

  (2)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有關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的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3)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公告等方式進行發布。

  4.8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8.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到較大事故(Ⅲ級)、重大事故(Ⅱ級)或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2)級別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當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條件,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第一,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第二,事發現場、涉事人員得以有效控制,災害險情得到有效遏制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8.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由專家組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根據專家組意見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地街道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包括傷病人員的安置、補償,死亡人員的家屬安撫及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后處置組會同事發地街道,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2 恢復重建

  民政局應當盡快協調配合區有關部門或組織修復被損壞的供水、排水、供電、油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制定恢復重建和發展計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3 社會救助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突發事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并會同商務等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應急管理部門、紅十字會負責發動社會、個人和境外機構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并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權益。總工會、婦聯、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協助衛健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4 調查評估

  區民政局應當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報告。

  6保障措施

  6.1應急機制保障

  本應急預案所涉及到的成員單位、醫療機構、技術機構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建立單位或組織內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程序,與本預案進行銜接,保障各項應急工作有序、高效運行。

  6.2信息保障

  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

  6.3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主要有: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專家咨詢等。

  6.4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救護保障工作,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和心理咨詢,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消除恐懼心理。各急救醫療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

  6.5 交通運輸保障

  云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游度假區公安分局負責協調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組織與實施,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

  6.6 治安保障

  云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游度假區公安分局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治安保障,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發地街道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管理,嚴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6.7 經費保障

  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同時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帳戶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6.8 技術儲備與保障

  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物資的儲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有效防范應對。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制定,根據區政府要求和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

  7.2 預案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提高快速反應和整體協同處置能力。

  7.3 預案評估與修訂

  (1)區民政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結合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按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適當簡化。

  (4)區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區民政局提出修訂意見。

  7.4 教育和培訓

  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預案培訓、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檢驗和提高養老機構突發事件預警、應急響應和應急救助能力。

  7.5 責任與獎懲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區人民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1)本預案由區民政局起草,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本預案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附件

  9.1 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

  9.2 云龍區有關部門應急處置聯系電話

養老機構應急預案3

  為保障養老機構在院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處理各種突發事件,使事件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現根據××××養老機構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源頭管理

  凡入住養老機構人員,要與養老機構簽訂協議,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突發事件責任及處理程序

  1、對于突發性事件,實行應急小組負責制。

  2、應急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物資及交通工具。

  3、養老機構發生突發事件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小組報告,應急小組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發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置工作。養老機構要本著 "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 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揮現場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發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四、各類突發事件分類處置

  (一)、火災事件

  1、要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火險隱患情況,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鐘長鳴。

  2、發現火警苗頭應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責任人),應及時組織指揮現場救災,并及時上報報告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3、迅速疏散入住老人及職工,撤離到安全區域。

  4、若發現重大火警時,應立即呼救、并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6、及時向縣民政局報告。

  (二)、食物中毒事件

  1、應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必須做到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2、嚴格把關食品原料的進貨渠道,做到衛生、安全、可靠。從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自查整改。

  3、發現在院老人及職工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迅速送醫院診治。

  4、有關人員須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市場監管、衛健等部門檢驗檢疫。

  5、若事故嚴重,應迅速向民政局報告。

  (三)、摔傷事件

  (1)當發現入住老人突然摔倒時,事件第一發現人(值班者是第一責任人)應立即到老人身邊,檢查老人摔傷情況,初步判斷老人的神志,受傷部位,傷情程度,全身狀況等。

  (2)通知本機構內護理人員及醫生護士。

  (3)受傷程度較輕者,可攙扶或用輪椅將老人送回房間休息,安慰患者。若傷情嚴重,應運用急救知識,穩定傷者病情,并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積極配合醫護人員進行急救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并隨行到醫院幫助辦理相關手續。

  (4)若傷勢情形嚴重,情況復雜,應急小組立即向縣民政局報告。

  (四)、人員走失事件

  (1)制定嚴格的養老機構服務對象外出管理制度,做到外出有請假條,事由、去向、回歸時間清楚,非自理老人必須有家屬陪伴批準人簽字。建立嚴格的外出登記及門衛出入登記制度。

  (2)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發現老人走失后,立即向應急小組報告,2小時內向縣民政局報告。

  (3)立即組織知情人分析老人走失的去向,及時尋找。

  (4)立即與家屬取得聯系,通報情況,結合家屬提供的

  信息制定尋找方案。尋找方案措施如下:

  ①、請示公安部門支援,動用公安天網工程查詢;

  ②、調用交警路口監控,確定出走方向;

  ③、使用環保 "天眼" 搜尋;

  ④、利用微信群發動群眾力量;

  ⑤、征得家屬及監護人同意后,在電視臺發布尋人啟事;

  ⑥、征得家屬及監護人同意后,張貼尋人啟事;

  ⑦、請求公安部門支持,動用警犬協助搜尋;

  ⑧、如有需要,請求通過市民政局動員各縣協助查詢;

  ⑨、24小時找不到,做好家屬思想工作,做好社會輿情處置;

  (5)迅速組織員工分成若干個小組,按尋找方案分頭尋找并與機構負責人隨時聯絡。

  (6)服從縣民政局指揮,依據尋找線索,及時修改尋找方案。

  (7)善后工作

  ①、找回后立即讓老人休息,對身體做一次全面檢查,注意有無外傷并實施對癥處理,做好護理記錄。及時通知家屬,告知老人現狀。

  ②、事件基本結束后,機構應急領導小組應如實向主管部門做出專題報告。并將應急處理結果報縣民政局。

  (五)、噎食事件

  (1)發現院民噎食后,要立即清除口、咽部食物疏通呼吸道,清醒的老人用手或牙刷、壓舌板刺激咽部催吐,同時拍老人背部,協助吐出食物;不清醒的要及時通知機構內醫務人員。

  (2)情節嚴重的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通知其監護人,共同協助治療。

  (3)及時向民政局報告。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件

  (1)未經允許強行闖入者,應急小組應及時及時聯系公安人員將闖入者驅逐出住處。

  (2)發現不法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及時報警撥打110、120請求援助,并與不法分子作斗爭。

  (3)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報告縣民政局。

  五、本預案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養老機構應急預案4

  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預防和撲救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人力、物力、技術等方面做好充足的思想準備,一旦發生火情,能夠迅速有效地予以撲滅,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以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負責火災現場的指揮工作,成員由院內管理人員組成。

  二、配備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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