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土地租賃協議2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臨時土地租賃協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臨時土地租賃協議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中鐵四局集團張唐鐵路項目經理部第一項目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愿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范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其中長 米,寬 米,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工程順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
同意延長租賃期限;租賃費按承租費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計算,超過15天的按整月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幣種:_____),(小寫)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后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施工結束后 負責地表附著物體清理,圍墻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運、復耕,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全部由 負擔。
5、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6、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7、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后復印其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保證鐵路施工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后,重新協商。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后。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4、乙方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蛑率挂曳较鄳.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耕地或協議簽訂后甲方反悔,視為甲方違約。應補償因此對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或發生重新分配土地時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了,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報經興隆縣張唐鐵路征拆辦及半壁山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見證人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土地租賃協議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愿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范圍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其中長米,寬米,面積平方米,用以。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租賃開始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工程順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同意延長租賃期限;租賃費按承租費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計算,超過15天的按整月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本協議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幣種:______),(小寫)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后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施工結束后負責地表附著物體清理,圍墻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運、復耕,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全部由負擔。
5、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6、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7、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后復印其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保證鐵路施工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后,重新協商。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后。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4、乙方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或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耕地或協議簽訂后甲方反悔,視為甲方違約。應補償因此對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或發生重新分配土地時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了,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報經興隆縣張唐鐵路征拆辦及半壁山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本協議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見證人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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