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應急預案【精】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臺風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臺風應急預案1
防汛防臺工作是幼兒園師生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幼兒園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了切實保障許多師生的安全和財產安全,提高幼兒園防洪臺的處理能力,根據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制定了本預案。
1.人員轉移。
發(fā)現危險時,要堅持先救人、后搶物的原則,切實做好人員(特別是幼兒)的安全轉移工作,按計劃有序、組織轉移,盡量避免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安全。
(1)災害發(fā)生時,幼兒園應將師生轉移到堅固的大樓,保持梯道暢通,人員轉移應根據附近的原則提倡相互幫助。
(2)幼兒園應同意將住在附近地形低洼和危險房間的居民接受配置,發(fā)揚人道主義精神。
2.準備準備。
園內平時由值班人員巡邏檢查,發(fā)現危險情況立即聯系園領導和物流部門,迅速組織危險,立即報告。容易積水的地方要分塊小包圍,設置臨時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經常疏通養(yǎng)護。堵水擋板、緊急燈、雨衣、鞋等危險物資明確負責人,在緊急危險時隨時調用。
3.物資轉移。
幼兒園物資應根據可能發(fā)生的災害,制定緊急措施,轉移物資,提高或轉移樓上等方法。對價值高、性質重要的物資,如機密文件、文件資料等要嚴格管理,計算機等貴重物品轉移上明確負責人。
4.治安保護和醫(yī)療救護。
災難發(fā)生時要充分發(fā)揮黨員、共青團、治療保險會的作用,電線桿倒塌、樹枝倒塌、房屋倒塌等及時保護現場,防止傷亡,醫(yī)務室需要止血藥、繃帶等必要藥品,同時積極聯系醫(yī)院。
臺風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guī)范和促進防臺風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提高防御臺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山東省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山東省防臺風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案適用于青島市轄區(qū)內的臺風災害及其引發(fā)的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3)堅持依法規(guī)范、科學管理,使防臺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預防為主、多措并舉,實行“防、避、抗、搶、救”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
(5)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據職能分工,采取果斷措施,快速應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共享資源,依托軍隊和專業(yè)搶險隊伍,充分發(fā)動人民群眾,軍民結合,全力抗御臺風。
1.5風險評估
臺風是極具破壞性的自然災害現象,青島地處西太平洋臺風北上路徑之一,幾乎每年都受到臺風的影響,受臺風影響時伴有強降雨、風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災害發(fā)生,破壞性極強,通常造成的損失巨大。歷史上青島多次受到臺風影響,1985年第9號臺風,造成2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22億元;2005年第9號臺風“麥莎”造成70.7萬人受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6.7萬人,直接經濟損失4億多元。
1.6工作重點
(1)組織危險地區(qū)、危險地段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出海船舶、海上作業(yè)人員及時回港避風;
(2)防范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次生衍生災害;
(3)做好港口、碼頭、海堤、閘壩、水庫、河道、橋梁、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層建筑工地、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桿、天線等高空設施防風工作;
(5)做好沿海風暴潮防御和城鄉(xiāng)低洼區(qū)域的防洪排澇;
(6)組織做好重要交通干線、重要電力設施防臺防汛工作;
(7)做好臺風預報預警,及時向公眾發(fā)布臺風信息。
1.7事件分級
臺風災害事件由低向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7.1未達到較大及以上標準的臺風災害為一般臺風災害。
1.7.2較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臺風災害;
(2)因臺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xù)封閉6小時以上。
1.7.3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臺風災害;
(2)因臺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xù)封閉12小時以上。
1.7.4特別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臺風災害;
(2)因臺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xù)封閉24小時以上。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全市防臺風的組織領導機構。
2.1.2市防指由市長任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長、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海軍北海艦隊司令部分管副參謀長、青島警備區(qū)分管副司令員任副指揮,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秘書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fā)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市林業(yè)局、市商務局、市衛(wèi)生計生委、市安全監(jiān)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銷社、市電政信息辦、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島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市地震局、青島國際機場集團、青島國信集團、交運集團、青島保監(jiān)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島海事局、山東省膠東調水局青島分局、市氣象局、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工務段、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中國移動山東青島分公司、中石化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山東青島銷售分公司、青島供電公司、山東高速青島發(fā)展有限公司、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qū)、武警青島支隊、各區(qū)市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職責:負責領導、組織、監(jiān)督、協調全市的防臺風工作;貫徹實施有關防臺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執(zhí)行上級的命令,督促檢查防臺風責任制落實,組織指導臺風防御工作檢查;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和氣象態(tài)勢,適時發(fā)布(解除)預警、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決策防臺風重大事項;協調、調動防臺風應急資源,做好臺風災害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派遣專家及搶險指導人員趕赴現場等。
2.2市防指辦公室
市防指常設辦事機構為市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主要職責:貫徹執(zhí)行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國家防總、省防總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防臺風工作,督促檢查防臺風措施的落實;負責審查、審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調度方案;組織協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臺風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臺風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臺風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提出全市防臺風工作部署和決策建議,供市防指和市政府決策。
2.3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防臺風需要,市防指可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視情設置若干應急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承辦現場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綜合文字、資料整理及搶險救災證件印發(fā)等工作,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工作。
(2)專家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市海洋與漁業(yè)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青島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安全監(jiān)管局等部門的專家組成,負責對臺風災害發(fā)展趨勢、處置措施、損失影響和善后恢復等提供咨詢、評估和決策建議。
(3)搶險救援組:由災害應急處置主管部門牽頭,按照臺風、風暴潮、地質等災害相關預案,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島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4)監(jiān)測預報組:由市氣象局牽頭,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組成,負責提供氣象、海浪、風暴潮、洪水、雨量等監(jiān)測及其預報預警信息服務。
(5)應急通信組:由市通信管理局牽頭,市通信管理局和電信運營企業(yè)組成,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護和防疫組:由市衛(wèi)生計生委牽頭,市農委組成,負責醫(y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區(qū)市政府組成,負責搶險救災期間道路交通管制,根據市防指或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調度指令,疏導救災人員、車輛,實施重點防御區(qū)域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8)災情調查和災民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災情調查、評估、統計上報、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員轉移安置的具體組織實施由當地政府負責。
(9)物資生活保障組:由市發(fā)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組成,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和市場供應。
(10)經費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籌集安排搶險救災所需經費和向上級部門申請救災款,統一管理上級撥付的專項救災經費。
(11)信息和新聞發(fā)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把握宣傳輿論導向,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fā)布工作,做好赴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網絡輿情監(jiān)控、收集、引導和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yè)單位、中央(省)駐青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2.4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把握全市防臺風宣傳工作正確輿論導向,及時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fā)展改革委:參與防臺風設施、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計劃安排、立項審批(或核準、備案)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3)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對本市重要救災物資生產能力的調度儲備,協助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做好重要救災物資的生產調運工作,協調其它區(qū)市解決災區(qū)重要救災物資的調撥供應,指導市直工業(yè)企業(yè)等單位做好防臺風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防臺風防汛工作;組織系統內部防臺風教育、防臺風檢查及向所屬學校發(fā)出預防災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阻撓、造謠惑眾和破壞、盜竊、哄搶防臺風設施及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臺風引發(fā)的事件,協助組織人員安全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臺風搶險救災車輛暢通。
(6)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災情核查、評估,進行災情匯總并及時上報,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信息及救災工作情況;爭取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金;組織協調臺風災害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jiān)督檢查其使用情況;視情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防臺風及其救災專項資金保障,會同相關單位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及時撥付資金并加強資金監(jiān)督管理。
(8)市城鄉(xiāng)建設委:負責指導建設行業(yè)、建筑工地的防臺風防汛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搶護工作。
(9)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做好因臺風引發(fā)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發(fā)地質災害防范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配合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對危房進行摸底排查及受災房屋的搶修建設;負責地質災害監(jiān)測和預警預報。
(10)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組織、監(jiān)督、協調城市防臺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臺風防汛保安全工作,確保城市水、氣、熱穩(wěn)定供應、排水設施正常運行;負責嶗山水庫防臺風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工作,加大違法廣告的查處力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指導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權,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防臺風防汛工作;負責城市積澇及防洪排澇工程工情、險情監(jiān)測和報告。
(11)市交通運輸委:做好公路、港口、碼頭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防臺風工作;組織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線暢通;組織做好防臺風物資、危險地帶群眾轉移的運輸保障工作。
(12)市農委:負責組織做好農業(yè)防臺風、救災、生產恢復工作;協調做好種子、化肥等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做好農業(yè)機械組織調配工作和農業(yè)生產自救、技術指導和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負責全市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yè)管理;負責水庫、河道等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調度,工程工情、險情監(jiān)測和報告;負責洪水資源的調度、利用和管理;督導完成水毀工程修復。
(14)市海洋與漁業(yè)局: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yè)系統臺風災害預防、應急處置及其災后漁業(yè)生產恢復工作;具體組織調度漁業(yè)船舶的避風、防浪工作;組織領導因臺風引發(fā)的風暴潮次生災害防范工作。
(15)市林業(yè)局:指導、協調全市林業(yè)防臺風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搶險現場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務局:負責全市臺風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的綜合協調及肉類、蔬菜、豆制品等“菜籃子”商品的供應工作,做好市場運行預測預警和信息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自身的防臺風防汛安全工作。
(17)市衛(wèi)生計生委:負責災區(qū)疾病預防控制和醫(yī)療救護工作。
(18)市安全監(jiān)管局:負責指導、協調、監(jiān)督和檢查臺風期間非煤礦山、危化品和煙花爆竹行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督導相關部門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導協調臺風引發(fā)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9)市旅游局:負責及時向相關旅行社、星級飯店、重點A級景區(qū)轉發(fā)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防臺風督導工作。
(20)市供銷社:負責指導做好供銷社系統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自身防臺風防汛安全工作。
(21)市電政信息辦:負責為市防臺風工作提供安全暢通的電子政務網絡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各電信運營企業(yè)做好防臺風期間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負責組織做好雨情、水情等監(jiān)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準確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報服務,適時發(fā)布洪水預警信號。
(24)青島日報社:負責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防臺風防汛動態(tài),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汛情、災情,向社會宣傳預防、避險和自救知識。
(25)市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臺風防汛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防臺風防汛動態(tài),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汛情、災情,向社會宣傳預防、避險和自救知識。
(26)市地震局:負責做好防臺風期間地震監(jiān)測和預報工作,組織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準備。
(27)青島國際機場集團:負責青島國際機場及其職責管理范圍內的防臺風防汛和應急處置工作。
(28)青島國信集團:負責膠州灣隧道防臺風防汛及其相關工作。
(29)交運集團:負責防臺風物資的陸運工作,擔負防臺風期間運輸車輛的值班任務。
(30)青島保監(jiān)局:負責監(jiān)管轄區(qū)內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yè)人員的保險經營活動,查處保險違法、違規(guī)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31)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負責組織監(jiān)測發(fā)布海浪、風暴潮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32)青島海事局:負責組織做好轄區(qū)船舶防臺風工作,指導、發(fā)布轄區(qū)防臺風航行警告,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qū)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東省膠東調水局青島分局:負責組織做好青島地區(qū)引黃濟青工程和棘洪灘水庫的防臺風工作。
(34)市氣象局:負責監(jiān)測、預報、分析臺風和降雨發(fā)展趨勢,及時發(fā)布預警預報信息。
(35)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工務段:負責組織做好鐵路系統青島段的防臺風工作,組織協調運力運送防臺風期間的搶險、避險人員、物資和設備。
(36)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通訊設施的防臺風工作,組織做好各級防臺風防汛指揮機構的有線通訊設施檢查、維修和管護工作。
(37)中國移動山東青島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通訊設施的防臺風工作,做好無線調度專用車的應急調用準備。
(38)中石化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屬庫站防臺風工作,做好防臺風期間搶險救災用油供應工作。
(39)中國石油山東青島銷售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屬庫站防臺風工作,做好防臺風期間搶險救災用油供應工作。
(40)青島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電力設施的防臺風工作,確保各級防臺風防汛指揮機構、大中型水庫、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搶險救災工作的電力供應。
(41)山東高速青島發(fā)展有限公司:負責膠州灣跨海大橋、青島轄區(qū)其職責管理范圍內的高速公路防臺風防汛及相關工作。
(42)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qū)、武警青島支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根據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43)各區(qū)市政府:負責各自行政區(qū)域內的防臺風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機構
青島市城市防汛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市防辦”),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市防辦的業(yè)務指導。具體負責指導、組織、監(jiān)督、協調城市防臺風工作,辦事機構設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監(jiān)測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以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qū)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fā)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jiān)測預測
各區(qū)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針對臺風災害,建立健全預警體系,完善監(jiān)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處置。
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監(jiān)測預報和報告工作。
監(jiān)測預報信息按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報告。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
臺風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fā)布藍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fā)布臺風藍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并可能持續(xù));
2)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fā)布暴雨藍色預警(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xù));
3)其他需要發(fā)布藍色預警的情況。
(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fā)布黃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fā)布臺風黃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并可能持續(xù));
2)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fā)布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xù));
3)其他需要發(fā)布黃色預警的情況。
(3)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fā)布橙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fā)布臺風橙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xù));
2)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fā)布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xù));
3)其他需要發(fā)布橙色預警的情況。
(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fā)布紅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fā)布臺風紅色預警(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正面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并可能持續(xù));
2)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fā)布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xù));
3)其他需要發(fā)布紅色預警的情況。
3.3.2預警發(fā)布
市防辦根據對臺風影響的研判,提出預警發(fā)布建議,市防指秘書長組織會商確定預警級別,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同意,按下列權限簽發(fā):
(1)四級預警(藍色)由市防指副指揮或秘書長簽發(fā);
(2)三級預警(黃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簽發(fā);
(3)二級預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簽發(fā);
(4)一級預警(紅色)由市防指指揮簽發(fā)。
預警信息主要通過傳真、金宏辦公系統通報有關成員單位,或通過短信發(fā)布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向社會發(fā)布。
3.3.3預警級別變更
預警級別變更由市防辦提出建議,按程序簽發(fā)。預警級別變更后,原級別預警自動解除。
3.3.4預警解除
根據臺風發(fā)展變化及實際影響情況,由市防辦適時提出預警解除建議,按程序簽發(fā)。預警解除權限與預警發(fā)布權限相同。
4.預警響應
對應四級、三級、二級、一級預警級別,分別設置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預警響應。
4.1 Ⅳ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秘書長主持會商,宣布啟動Ⅳ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臺風有關工作。
市防指加強值班,有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及時發(fā)布預警信息,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加強重點防洪工程調度。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安排部署本行業(yè)防臺風工作,有關工作信息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監(jiān)視臺風動向并及時發(fā)布臺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預測預報信息。市海洋與漁業(yè)局、青島海事局向漁業(yè)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養(yǎng)殖及海上作業(yè)人員發(fā)出防臺風警告。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y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設施適時發(fā)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實大中型水庫及河道水情,加強值班值守和不間斷監(jiān)控巡查,落實預泄預排方案。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yè)實時播報臺風相關信息,并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工作。
(3)區(qū)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qū)防臺風工作。適時發(fā)布預警,啟動預警響應,加強值班值守,有關工作信息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2 Ⅲ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宣布啟動Ⅲ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臺風有關工作。重點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臺風工作,做好有關應急隊伍、防汛物資的調度,檢查落實重點防御區(qū)域和重要防御對象安全防范措施。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到崗到位,與防臺風密切相關的市有關部門向市防汛指揮中心派駐聯絡人員,及時發(fā)布預警信息,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督導落實防臺風措施。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yè)防臺風工作,采取應對措施,有關工作信息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值班,密切監(jiān)測臺風動向和海浪、風暴潮、洪水預測預報。市海洋與漁業(yè)局、青島海事局組織督導漁業(yè)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業(yè)人員落實防風避風措施、海上養(yǎng)殖作業(yè)人員撤離上岸。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監(jiān)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qū)域。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y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采取預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強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的巡查,嚴密監(jiān)控運行狀態(tài)。收攏防汛人員,備便搶險救災器材。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yè)實時播報臺風相關信息,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工作。
(3)區(qū)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qū)防臺風工作。適時發(fā)布預警,啟動預警響應,有關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適時做好危險地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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