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集錦14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
為切實做好防汛工作和指導我縣地面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洪澇災害對我縣地面工業企業產生次生傷害及財產損失,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切實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保證安全度汛,特完善本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一、指揮體系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體系
組長: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關黨委書記
總經濟師
成員:辦公室、生產發展股、信息產業股、科技股、政策法規股、經濟運行股、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業發展服務中心等全體工作人員;
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股,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股股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防汛工作日常事務。
(二)領導小組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1)具體負責指導全縣地面工業企業和成品油企業的防汛工作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廠區和儲油區排水系統檢查及對周邊地質滑坡進行排查,積極與施工單位、周邊群眾聯系協調安排好企業的防洪搶險工作。要求企業以多種形式對員工做好防洪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洪工作,立足于防50毫米以上橙色大汛,抗大洪,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等不受損失。
(2)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領導小組要組織局相關股室人員對企業的生產現場、廠房建筑、施工工地等的.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企業的地下管道、排水溝、公司周邊河溝進行檢查,指導企業抓好清淤、維修工作,消除防汛安全隱患,確保50毫米以上大雨過后企業廠區無嚴重積水。企業應定期對各種防雷設施進行檢查,保證遇到雷電襲擊時能充分導雷、防雷。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要求企業通過生產例會、部門會議、員工會議,下發和張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積極的宣傳活動,增強防暴雨雷擊的意識和能力,使員工懂得在險情發生時如何進行自救,懂得雨天不在空曠地帶、大樹下、高大的建筑物下和高處停留,雷雨天不要打手機,防止發生雷擊事故。
(4)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
(5)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
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協調電力、能源企業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電力、油料供應;
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各股室職責
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表。
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工作;
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
做好煤、電、成品油、醫藥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協調工作。
生產發展股:協助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協助做好應急工作
信息產業管理股:指導通訊行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做好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2.值班值守
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各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汛情接收傳達匯總。防汛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系,當遇到特大暴雨,接到通知后,相關人員均應立即趕赴現場,在防洪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積極參與搶險。
二、應急響應及保障
省市縣各級啟動防汛應急后,按照《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立即行動。
(一)通訊保障:由信息產業管理股牽頭組織協調各通訊企業優先保障氣象、水文、汛情、災情等信息的及時傳遞,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信息暢通。
(二)供電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組織電力公司開展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三)應急物資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隨時做好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地運達指定地點。
三、信息報送
遇突發險情、災情,值班人員及相關股室人員及時向帶班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2
各村、鎮直(辦)有關單位:
目前正值清明節氣,又是農忙季節。各村上墳燒紙,焚香點燭等野外用火逐漸增多,林內可燃物載量聚增,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農村穩定,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揮機構的工作職責
1.撲火隊組織。本鎮森林防火突擊隊是由鎮機關干部職工和林業站人員組成,分為主力、后備、后勤三個小組,受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直接領導。
2.指揮員職責。指揮員2個,總指揮:(鎮長),副指揮林華琴(分管鎮長)。主要職責是:組織撲火人員,調遣交通車輛、安排撲火隊伍、發布撲火命令、進行現場指揮。
3.警令。當指揮部接報警訊后,應即示警,指揮員應馬上組織撲火隊伍和調遣交通車輛,進入臨戰狀態,各撲火員聞警后應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帶好撲火工具(柴刀、鐵鍬、水桶、掃帚等)火速奔赴火災現場撲救。
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主力小組作為撲火的骨干力量,對于一切森林火災、火警、荒火等災性,都應率先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工作。
后備小組聞警后應集中鎮政府待命,根據需要,聽從指揮部命令隨時準備出擊支援。
后勤小組負責值班、救護、運送器材、茶水供應等工作,聽命出發。
在災場上,主力和后備小組接受現場指揮的統一調配,執行同樣任務。明火撲后,主力、后備小組站在火場邊沿,由外向內,逐點消除余火,直到余火完全撲滅,方為撲火結束,接到現場指揮的撤退命令時,清點參戰人員,依次撤離現場。
森林防火辦公室工作職責
鎮森林防火辦公室是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下屬機構,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林火資料的收集,即報案人起火時間,出事地點,天氣狀況火場情況,參戰人員,撲救過程撲火時間,起火原因,損失程序等有關事項。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3
為了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采取爭取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資料如下:
一、基本情景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8萬畝,總人口2、78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62、82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排澇模數到達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閉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3、34米,根據現有防洪本事擋排可達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職責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干群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到達2、5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2、7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到達2、3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到達2、7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0。5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來時,根據市防指辦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內魚籪、網箔等行水障礙物準備工作。
(2)當水位到達2、5米時,對全鎮各分圩河河內的捕魚設施障礙物進行強制拆除。具體實施由搶險突擊隊來實施,水產、水務、公安、供電部門牽頭配合。
四、防旱應急預案
1、農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確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時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確保農田灌溉及時、有效,保證農作物不受損失。
3、當水位在0。4米左右時,部分流動機船無法抽水時,各行政村自發組織疏通水系,確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趨勢時,實施二級翻水。
五、防汛防旱職責
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搶險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鎮防汛防旱分指揮部:各分指揮部根據各聯和附屬圩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異常是圩堤的險工患段和莊圩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
人武部:負責組織應急防汛防旱搶險隊伍參加防汛、防洪救災工作。
監察室:負責監督各行政村、各單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財政所:負責保障防汛防旱資金及時到位。
水務站:負責防汛防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和保管,確保排澇站運行正常。
集鎮辦:負責集鎮區域內防汛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收集和上報農副業受災情景,制定農業抗災補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協助水務站維護泵站運行。
工業服務中心:負責工業企業的防汛救災工作。
廣電站:負責宣傳防汛防旱工作。
供電所:負責防汛防旱,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供銷社:負責防汛防旱物資前期定購工作。
民政辦:負責受災統計上報及救災工作。
各行政村: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村范圍內防汛防旱工作,組織搶險救災人員,落實防汛防旱期間的值班,統計核查災情并及時上報。
各分指揮部、行政村、單位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和時光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4
為了使我校防汛抗旱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規范化,有效預防洪水和干旱給我校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1.堅持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災害事故。對可能發生的災害采取有效的防御、救災措施;把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學校師生員工安全。
2.學校實行防汛期領導負責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堅持以預防為主,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學校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進行自查、自防、自保、自救。
3.根據《水法》、《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并上報教育局備案。
二.防汛應急預案內容
1.當受洪水影響;或氣象臺發布暴雨警報,黔江河水達到警戒水位時,啟動本預案。
2.當暴雨襲擊或市有關部門發布緊急警報時,學校汛期搶險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召開防汛緊急會議進行緊急部署。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按各自的職責進入工作崗位。暴雨和洪水過后,總務部門要及時對校舍進行清掃和消毒處理,預防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3.遇暴雨突發性災害天氣時,學校要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必要時及時組織足夠的臨時排澇設施進行強排。
4.當遇到暴風雨襲擊,學校校舍樓房倒塌時,學校應及時把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防汛工作辦公室,及時查明是否有人員被困。如發現人員被困,要火速組織營救,并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學校根據校內的地質環境、低洼地帶、操嘗校舍和易發生倒塌地方進行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隱患的,要立即轉移到安全地方。必要時要采取停課等緊急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汛期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及從事重大活動
三、組織機構
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為成員的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和情報傳達。
2.組織指揮學校做好防汛抗抗旱和應對極端天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3.檢查督促學校做好信息上報,后勤保障、災后自救以及恢復教育教學秩序的工作,嚴防災后發生疫情。
4.保持與氣象臺聯系,了解天氣信息,及時反映和上報本校防汛抗旱工作。
五、防汛抗旱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學校制訂切合實際的防汛抗旱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配備防汛抗旱的必要工具和物資,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汛情通告。
2.加強對全校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通過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汛抗旱的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提高全校師生防范災害能力。
3.學校要加強檢查和防范工作,要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校舍墻體、屋面、門窗、電氣,以及圍墻,自行車棚,宣傳欄等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堅決封閉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要進行嚴格管理,要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當接到重汛情預告時
1.當接到防御通知時,領導小組成員要全部進入臨戰狀態,采取24小時的.值班工作,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
2.學校要按上級通知精神,立即行動起來,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洪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學校防汛抗旱小組成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并安排領導帶班,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匯報。
4.學校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易受洪澇、雨水浸蝕的設備、圖書等要做好轉移的準備。要重新檢查學校校舍門窗關閉情況,化學物品保管情況和學校用電安全情況,發現異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清除在萌芽狀態。
5.切實加強預防管理,嚴防學校重大災情發生。若確實因人力不可抗拒發生重大事故,學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時馬上上報中心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以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損失降到最低。
(三)救災報災工作
1.學校要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后,應及早向學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
2.學校應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后校園大掃除。對被俺的校園,及時請區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墻、宣傳欄等,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并抓緊落實維修工作,盡快恢復教學工作。
3.抗災救災后,學校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吸取教訓,修改預案,并為下次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溫州市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臺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溫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本級設立溫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洪防臺分指揮部和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溫州軍分區副司令員、市委、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安監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監察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溫州電業局、市氣象局、溫州海洋中心站、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溫州海事局、市農業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廣播電視總臺、溫州日報社、市郵政局、農行溫州市分行、電信溫州市分公司、人保溫州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司等37個單位負責人和海軍、武警支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市市政園林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溫州電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任指揮,溫州海事局局長任副指揮,溫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隊、溫州航標處、東海救助局溫州基地、溫州港務集團、華電集團拖輪公司、溫州海運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溫州海事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4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規章制度,以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職責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負責城市防臺防洪相關事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職責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負責處理水上船只、人員防臺搶險救災工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4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溫州海洋預報臺:負責溫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信息。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溫州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溫州軍分區、海軍91765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軍分區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
市委農辦、市發改委:負責本系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協調企業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廣電總臺、《溫州日報》社:負責及時向公眾發布市防汛指揮部和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的臺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臺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臺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衛工作。
溫州電業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運行計劃,服從市防指調度;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臺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電信溫州市分公司、移動溫州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司、聯通溫州分公司、鐵通溫州分公司:確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的命令及汛情、險情、災情通訊暢通。
溫州海事局:承擔海事防臺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布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溫州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臺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水上運輸企業和港口企業的防臺避風工作,保護各企業和碼頭的安全,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臺避風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臺保安工作,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實施救災防病預案,預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建設局:負責建筑工地防汛防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園林系統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戶外廣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屬設施的分布情況,及其棲居人員數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做好市政園林系統城市防臺、防風、防澇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抗洪救災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負責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督促房屋拆遷人做好拆遷房和騰空房屋、棲居人員的安全轉移;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系,協助水利、防汛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污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旅游度假區防汛防臺安全監督管理。
財保溫州支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農行溫州市分行:負責組織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洪搶險工作,按信貸原則及時發放救災貸款。
市供銷社:負責各縣(市、區)防汛物資儲備的監督工作。
2.2.5市防汛辦職責
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當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參謀。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市、區)的防汛抗旱工作。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2)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市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
河發生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汛指揮部,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當甌江、飛云江、鰲江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時,各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工程管理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發生洪水地區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立即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
b、當沿海堤塘和涵閘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政府、市水利局和溫汛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揮部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省市水利部門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大型和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省市防汛指揮部。
b、當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市、縣防汛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c、當大中型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部門應立即向省、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提早向水庫下游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園林、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海洋與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并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為預警提供依據。
3.2.3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氣象、國土資源、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地方,由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防御預案,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市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下同)信息,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區,當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6)低洼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5干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將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市、縣(市、區)的洪水風險圖、地質災害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庫管理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水庫洪水方案,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省、市、縣(市、區)水利部門審批。
3.3.3抗旱預案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4防汛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4.1.1一般汛情:
(1)發布臺風(包括熱帶風暴,下同)消息階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況作較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溫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
4.1.2較大汛情:
(1)發布臺風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況作重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溫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9-10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于4.60米,飛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甌江溫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11級以上;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據預報或實際出現汛情等級,確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主任、氣象臺臺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2較大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及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各部門各單位領導進崗到位;
(3)市防汛指揮部部署防御工作,下發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部署防御對策;
(3)市委辦、市政府辦下達防御緊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實行統一領導,按有關規程分組實施。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機構指導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海事防臺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海事防臺分指揮部和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臺預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準后實施。3、在臺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應按照《溫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將地質災害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4.3.2災害救助:在防臺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溫州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試行)》統一指揮和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3.3信息發布:
1、市防汛指揮部負責發布汛情公報、防汛緊急警報、災情(重大災情由市委宣傳部發布);
2、市氣象局負責發布臺風消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
3其他部門發布有關汛情、災情等信息需報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同意。
4.3.4預測預報: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范圍;臺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溫州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云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
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表格填寫,經領導簽字后上報市防汛指揮部;預測預報信息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4.3.5水利工程調度:
1、中型以上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調度,其余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2、溫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溫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其余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調度。
4.3.6物資車輛調用:
1、發生重大汛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范圍內調用防汛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調用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調用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后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需要誰負責。
4.3.7人員物資撤離:
1、各地、各部門要按防洪預案組織轉移受災地段人員和物資;
2、對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處理。
4.3.8新聞采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夸張;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氣象、海洋和水文部門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隨意修改;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需經宣傳報道組審查后才能發布;
3、電視臺在臺風登陸24小時內編輯洪災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負責指揮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書記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縣(市、區)指導抗臺的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政府辦負責落實。
4.5組織分工
重大汛情時,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決策指揮組、專家調度組、紀檢督查組、抗洪搶險組、綜合統計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各組按職責分工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組組成人員、主要職責和責任人如下:
4.5.1決策指揮組:由市委、市政府、軍分區主要領導和市防汛指揮部指揮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委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
主要職責:
1、發布抗洪救災緊急動員令;
2、決定重大險情的搶險方案;
3、決定調用搶險隊伍;
4、負責請示省政府、省軍區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搶險;
5、決定抗洪搶險的其他重要事項。
4.5.2專家調度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辦、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溫州海洋預報臺、市地震臺、市水文站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牽頭單位為市水利局,責任人為市水利局局長。
主要職責:
1、負責汛情、災情、工情的匯總;
2、負責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
3、負責水利工程防洪調度;
4、根據災情、險情提出防御對策措施。
4.5.3紀檢督查組:由市委辦、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責任人為市委分管紀檢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抗洪救災命令和決定,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及時到崗,全力做好抗洪搶險等工作;
2、監督檢查抗洪救災資金、物資調撥到位情況;
3、查處抗洪搶險救災中瀆職行為和違紀案件。
4.5.4抗洪搶險組:由市府辦、軍分區、武警部隊、海軍91765部隊、市公安局、溫州電業局、市交通局、電信溫州分公司、市郵政局、市衛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溫州海事局、溫州港航管理局、市環保局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農業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負責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
2、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調集;
3、負責搶險設備、物資的調用;
4、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和重要防汛部門的供電、通訊保障;
5、負責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
6、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物品的處理;
7、及時組織修復水毀工程。
4.5.5綜合統計組:由市府辦、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辦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書長。主要職責:
1、掌握抗洪救災動態,綜合匯總情況,編寫抗洪救災簡報;
2、負責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匯報汛情、災情、搶險救災工作;
3、負責各地災情的收集、核查、匯總。
4.5.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總臺、溫州日報社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人為宣傳部副部長。主要職責:
1、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災命令、決定及臺風信息、汛情公報等的播報任務;
2、及時報道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指揮部組織抗洪搶險活動情況和廣大軍民在抗洪搶險救災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
3、準確報道災害情況;
4、編輯洪災和抗洪錄像專輯。
4.5.7后勤保障組:由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責任人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主要職責:
1、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生活安排;
2、負責來溫慰問的上級領導和兄弟市領導的生活安排;
3、負責上級派遣來溫支援抗洪搶險部隊的生活安排;
4、搶險救災車輛具體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5.1.1輕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干旱。
5.1.3嚴重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預案啟用標準: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干旱,本預案開始啟用。
5.2.2水量調度原則:
抗御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后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2.3調度權限:
(1)重要供水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范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調度權。
5.2.4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調度,跨縣(市、區)用水調度,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珊溪水庫建設總指揮部報市水利局審查后,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2.5工作程序:
(1)輕度干旱
a、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準備工作;
b、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預報工作,并及時通報市防汛辦;
c、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設備,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e、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
f、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調度;
g、市委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h、市氣象部門部署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i、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j、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k、縣(市、區)防汛部門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3)嚴重干旱
a、市政府發布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衛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群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c、市防汛指揮部每周召開一次會商會;
d、市防汛辦每周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e、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信息;
f、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g、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h、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持,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i、市政府牽頭組成人工增雨領導小組,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j、市環保部門對污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l、駐溫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持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關部門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n、縣(市、區)防汛部門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庫容
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時盡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72400萬方。
5.3.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萬方;低于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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