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專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專項應急預案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水力發電廠”)所轄電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電梯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小浪底建設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小浪底建管局(黃河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水力發電廠所轄小浪底進水塔1號、 2號、3號電梯、小浪底1號、3號孔板洞中閘室電梯、小浪底壩頂控制中心電梯、小浪底地面控制中心電梯、小浪底4號電梯發生的安全事故。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在應急處理中必須嚴格按照 “保人身、保設備”的原則進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聯動、快速響應,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 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如下:
(1)電梯故障或停電造成的人員被困。
(2)安全鉗動作梯門無法開啟造成的人員被困。
(3)安全系統故障或拽引繩斷裂導致電梯墜落或沖頂。
(4)因火災造成的電梯運行故障。
上述突發事故,可能產生從一般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其危害性不容忽視。
4 事件分級
4.1電梯突發事故Ⅱ級分級
4.1.1安全系統故障或拽引繩斷裂導致電梯墜落或沖頂。
4.1.2因火災造成的電梯運行故障。
4.2電梯突發事故Ⅲ級分級
4.2.1電梯故障或停電造成的人員被困。
4.2.2安全鉗動作梯門無法開啟造成的人員被困。
5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 應急指揮機構
5.1.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李明安 5043 5578 13503497072
副組長:肖 明 5848 5069 13598466287
肖 強 5819 5752 13939936988
石月春 5619 5090 13523008108
5.1.2 應急指揮辦公室
主 任:劉連軍 5056 5843 13838820062
副主任:李玉明 5476 5784 13613795915
5.1.3 各專業應急小組
組 長: 王全洲 3180 5770 13937901803
副組長: 詹奇峰 5825 5723 13629803001
劉連軍 5056 5843 13838820062
盧建勇 5622 5073 13613885099
魏 皓 5015 5388 13598169192
李 安 5333 5372 13837995731
5.1.4 后勤保障組
組長: 李向濤 5606 5097 13849951101
副組長: 許 滔 5546 5065 13938818335
5.1.5 應急救援隊
(1)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 長: 王全洲 3180 5770 13937901803
副隊長: 李 鵬 5409 5072 13939929229
趙 珂 5674 5351 18603797887
韓石成 5540 5075 13613882165
(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 長:盧建勇 5622 5073 13613885099
副隊長:陳 偉 5799 5096 13653899049
張海蛟 5679 5181 13937916869
(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 長:魏 皓 5015 5388 13598169192
副隊長:于永軍 3176 5182 13503796602
王 琳 5815 5889 15937953355
(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 長:李 安 5633 5372 13837995731
副隊長:屈曙光 5192 5866 13603960908
裘向勛 5857 5856 13703883906
(5)現場救援隊:
消防隊:119
綜合服務中心職工衛生室:5449 劉小寧 5289 3075 13938854811
5.2 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5.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負責指揮、協調水力發電廠對外停電及廠用電全停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廠內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2)副組長負責協助組長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組長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組長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部門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組長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5.2.2 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
應急指揮辦公室執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后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信息、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2.3 各專業應急小組職責
各專業應急小組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各專業應急小組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各成員按照管轄責任負責本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盡量將傷亡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5.2.4 后勤保障組職責
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后勤、警戒、現場疏散及善后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系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5.2.5 應急救援隊職責
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應急救援隊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現場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采取措施盡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當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 預防與預警
6.1 風險監測
6.1.1風險監測的責任部門為水工分廠、發電維護分廠和運行調度分廠。
6.1.2風險監測的主要對象是可能引發電梯突發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和重要環節,收集各種事故征兆,對事故征兆進行糾正活動,防止該現象的擴展蔓延,逐漸使其恢復到正確狀態,并建立相應信息檔案。其預防措施如下:
(1)電梯維保檢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定期進行電梯維護保養,防止因檢查不到位或缺陷造成電梯事故。
(2)嚴格執行定期檢驗規定,并有檢驗合格證,確保電梯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附件符合規程規定。
(3)做好電梯使用人員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加強電梯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操作知識培訓,提高處置能力,杜絕誤操作事故。
(4)加強電梯管理,避免人為破壞導致電梯事故的發生。
(5)加強電梯電源管理,避免停電導致電梯事故的發生。
6.1.3風險監測所獲得信息的報告程序:獲得的信息人直接報告該室主任(值長),室主任(值長)按匯報程序通知本預案相關人員。
6.2 預警發布與預警行動
(1)電梯突發事故影響到人身安全和緊急工作時,將進行Ⅱ級預警。立即匯報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做好被人員被困員人身安全的防護措施,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搶修,確保無人員傷亡和短時間內恢復設備正常運用。
(2)電梯突發事故不影響人身安全和緊急工作時,將進行Ⅲ級預警。電梯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修,盡快恢復設備正常使用,并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
6.3 預警結束
水力發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確認無引發電梯突發事故的可能性時,決定預警狀態的解除。并將預警解除信息通過電話、短信、網絡等方式通知各應急處置組。
7 信息報告
7.1水力發電廠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379-63905499。
7.2 發生電梯突發事故時,按以下程序報告:事故發現人→室主任(值長)→分廠(部門)負責人→廠應急指揮辦公室→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局應急救援辦公室。
7.3 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
7.4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8 應急響應
8.1 響應分級
8.1.1出現以下情況,則為電梯突發事故Ⅱ級分級
(1)安全系統故障或拽引繩斷裂導致電梯墜落或沖頂。
(2)因火災造成的電梯運行故障。
8.1.2出現以下情況,則為電梯突發事故Ⅲ級分級
(1)電梯故障或停電造成的人員被困。
(2)安全鉗動作梯門無法開啟造成的人員被困。
8.2 響應程序
8.2.1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1)電梯故障或停電造成的人員被困。
(2)安全鉗動作梯門無法開啟造成的人員被困。
(3)安全系統故障或拽引繩斷裂導致電梯墜落或沖頂。
(4)因火災造成的電梯運行故障。
8.2.2如果電梯突發事故為Ⅱ級,該預案由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如果電梯突發事故為Ⅲ級,該預案由電梯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宣布啟動;
8.2.3各崗位人員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
8.2.4各應急小組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盡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理。事故應急救援程序見附件3。
8.3 應急處置
8.3.1先期處置
當發現電梯突發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迅速查清事故突發原因及人員傷亡情況,迅速向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情況,要對全廠停電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
8.3.2應急處置
(1)如果電梯突發事故為Ⅱ級分級,要立即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由電廠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發布命令啟動執行本應急預案,做好被困人員人身安全的防護措施,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搶修,確保無人員傷亡和短時間內恢復設備正常運用。
(2)如果電梯突發事故為Ⅲ級分級,電梯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修,盡快恢復設備正常使用,并向電廠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
8.4 應急結束
滿足下列條件時由總指揮下達應急救援終止命令。
(1)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
(2)現場所有人員撤離現場;
(3)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
(4)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時。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后,應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著手進行事故的調查工作,經事故調查組批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9 后期處理
應急救援工作實施過程中,對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改變現場的,應做出標志并做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痕跡、物證。救援工作結束后,盡快恢復觀測設施、設備正常運行,恢復現場工作秩序。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文件,為進一步處理人身傷亡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在上級應急救援機構領導下,水力發電廠對電梯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行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盡快組織恢復電梯安全運行。
10 應急保障
10.1 應急救援資源
相關應急救援資源由電梯管理責任部門生產人員根據現場條件進行配備;所配備物品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提供。
10.2 現場醫療救護
10.2.1 如果現場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立即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上附錄七規定的緊急救護法進行急救,同時通知局服務中心醫療室趕赴指定位置。
10.2.2 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
10.2.3 現場救援隊視實際需要派醫護人員將傷病員向洛陽、鄭州的省、市級醫院或專科醫院護送。
11 培訓與演練
11.1培訓時間
應急救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新入廠人員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時培訓。
11.2培訓內容
應急救援預案的組成和知識,應急救援人員的崗位職責,應急救援組織中本人所承擔的任務及各類事故救援技術,包括:
(1)消防器材的使用;
(2)個人的防護措施;
(3)危險源的辯識;
(4)事故報警;
(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
(7)熟悉現場疏散線路;
(8)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
通過培訓使應急救援人員明確“做什么” 、“怎么做”、“誰來做”及相關法規所列出的事故危險和應急責任。
11.3演練
應急處置預案確立后,經過有效的培訓,根據本專項預案的實際情況及季節特點,水力發電廠相關人員每年組織演練一次。
通過演習達到下列目的:
(1)驗證應急救援預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實際情況的程度;
(2)提高救援隊伍實際救援能力,測試應急培訓的有效性;
(3)檢驗現有應急反應裝置、設備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
(4)提高與現場外的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
(5)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應急預案和計劃中的缺陷和不足。
12 附則
12.1 本預案由小浪底建管局水力發電廠負責制定和解釋。
12.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3 附件
13.1 應急救援人員聯系方式。
專項應急預案2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筑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 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 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筑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筑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后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占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搜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匯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系。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后處理組:
負責搜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后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本預案適用范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局值班電話:0512~65230932),并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0512~68612115)、市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0512~68610608)和省建設主管部門(值班電話:025~4209015,4209005)。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資料和后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專項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叉車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叉車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叉車)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公司根據《特種設備(叉車)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叉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公司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叉車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然發生的'叉車事故,本公司成立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朱冰任組長,龔建國徐黎明周振華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汪超、陳世華、沈征峰、周麗芳、葉曉明、周俊、陳蕓瑩、樊建明。姚宏平為聯絡員。
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公司對叉車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部署叉車事故應急處理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公司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
龔建國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徐黎明、周振華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公司的叉車等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存檔隨時備查。
第十二條:本公司叉車設備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如下:公司從開業到現在已有12年了,設施設備也開始老化,特別是叉車24小時運作使用頻率較高,如果帶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員
疲勞駕駛,很容易發生叉車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和公司財產損失。所以我公司在平時加強對叉車的維護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個別員工發現問題不報帶病操作的將嚴肅處理,在每次班前會上都要對員工進行講解,
1、不能疲勞和酒后駕駛、
2、操作叉車前要對水、油、電瓶的用電情況、剎車、燈光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3、叉車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停放在商品旁邊,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叉車故障及時報修,嚴禁叉車帶病作業。
4、在作業叉車過程中要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做到“三不傷害”。
第十三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本公司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設備部,由專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五條:本公司如有叉車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上級公司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相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本公司如發生叉車事故后,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七條:本公司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叉
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局。事故的報告時限為一小時內。
第十八條:本公司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公司(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一)事故發生地點;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設備名稱;
(四)事故類別;
(五)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九條:叉車事故如發生后,本公司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事故發生后,本公司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條:如發生叉車事故,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專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電梯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對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能力,能有效控制局面,及時、有序地做好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明晰各部門的職責及應急處理流程,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單位使用的電梯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電梯困人故障;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于觸電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其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避免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統一領導,分類管理。
--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運轉高效。
--常備不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交通廳成立電梯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廳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廳機關事務副廳長
副組長: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廳機關各處室和駐樓各單位負責人
2.2職責
2.2.1負責電梯安全事故的總指揮與總協調。與消防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2.2.2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電梯安全事故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
2.2.3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突發事件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
2.2.4快速摸清事故情況,并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2.2.5組織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的應急培訓和演練。
2.3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電梯安全事故后,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程度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領導、相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配合消防等部門,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
發生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處置。現場指揮部由應急領導小組和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2.3.2現場指揮部設立三個現場工作組
2.3.2.1綜合協調組由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綜合科、廳辦公室廳機關各處室和駐樓各單位派員參加組成。電梯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趕赴現場,落實領導有關指示和批示;疏導和維持現場秩序;協調處置救援工作,確保現場醫療救援和通訊暢通。
2.3.2.2現場施救組,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派員參加,由消防等部門組成專業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電梯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勘查電梯安全事故現場,研究現場情況,提出現場處置方案,實施以救人為主的救援措施,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2.3.2.3善后(醫療)組由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廳機關各處室和駐樓各單位派員參加,盡快與相關醫院(120急救)聯系并吸收人員。電梯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配合搶險救援工作,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事宜;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3應急響應
3.1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發生后,事件發生現場知情人或值班人員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3.2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序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并將事件進行處置。
4應急處置
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有關領導及人員應迅速趕往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確定處置方案。接到啟動應急預案指令的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所有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配合,確保任務完成。
4.1電梯困人的解救:接到報告后,救援人員趕赴現場展開救援。首先要了解轎箱內情況,穩定被困人員情緒,其次準確判斷電梯所在樓層位置,根據具體制訂并實施救援方案。
4.1.1停電或轎門故障:轎箱停在平層位置時,救援人員用三角鑰匙開啟廳門及轎箱門解救被困人員。轎箱停在樓層之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斷開電梯主電源開關→使用專用工具松開曳引機制動閘→扳動電引機(必須雙人操作),向上或向下移動轎箱至平層位置→以三角鑰匙開啟轎箱門解救被困人員。
4.1.2安全鉗動作:轎箱停在平層位置時,救援人員用三角鑰匙開啟廳門及轎箱門,解救被困人員。安全鉗動作,轎箱停在樓層之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開啟轎箱上方廳門→進入箱頂,先按下“急停按鈕”→開啟箱頂安全窗,放入“七橫竹梯”--幫助和指揮被困人員由轎箱頂部的`安全窗有序撤離。
4.1.3電梯墜落事故救援:接到報告后,救援人員應首先繼開電梯主供電電源→使用三角鑰匙開啟首層廳門及轎門,確認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情況→立即通知電梯維修專業單位、消防部門和醫院(120急救)到現場搶險。
4.2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救援處置應以立即終止電梯運行為原則,快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4.2.1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告知火情實際情況,如地區位置、樓層高低、災情大小,有無困人等情況。
4.2.2救援人員組織疏導乘客盡快離開轎箱,在步行樓梯安全撤離。并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轎門并切斷總電源。
4.2.3井道內或轎箱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疏導乘客盡快撤離,切斷電源,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撲救。
4.2.4共用井道中發生火災情況時,其余相鄰電梯應立即停于遠離火情區,供專業人員或消防人員滅火使用。
4.2.5相鄰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也應立即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電梯停電而造成困人事故。
4.3電梯漏水時的救援處置
4.3.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水或滲水較多時,應將轎箱停在二層以上,終止運行,切斷總電源。
4.3.2當樓層發生跑水、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箱停于進水層的上一層,終止運行,切斷總電源,以防止轎箱進水。
4.3.3當發生漏水時,應盡快切斷漏水源,以保證電器設備不沾水或少沾水。
4.3.4漏水電梯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取擦試、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新管線及有關部件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經重新測試符合要求并經試運行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4.3.5電梯恢復運行后,對漏水原因,處理方法、防范措施等應記錄清楚并存檔備查。
5保障措施
5.1人員保障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如需要應急人員,各單位應按照以下基本條件進行選派,政治素質高、技術水平良好,身體健康、年齡在20歲至55歲之間。
5.2經費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資金預算。財務部門應及時安排和下撥專項資金,用于損壞設施的應急搶修,保證搶修工作按質量快速完成。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際情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及時修改,完善。
6.2獎勵與責任
6.2.1對在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廳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6.2.2對不服從指揮調遣,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拒絕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延誤時機造成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預案的解釋與生效。
6.3.1本預案由內蒙古交通運輸廳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6.3.2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專項應急預案5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因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引起的化學品事故或險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遵循學校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管理、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配備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及救護設備設施,承擔本單位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救援和處理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成立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董文章擔任,副組長由副校長李春山擔任。成員由科學實驗室及各功能室工作人員組成。
(二)工作職責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統一部署、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決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揮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開展工作。
2、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后,迅速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并通知有關人員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內設危險源控制組、現場警戒組、救援排險組、醫療搶救組、物資供應組、善后處理組等六個組,其職責如下:
(一)危險源控制組
由科學實驗室、功能室人員組成,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
(二)現場警戒組
由校辦室組成、派出所負責。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并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3、負責救援通道的暢通。
(三)救援排險組由校領導組人員組成
1、火災、爆炸類事故由派出所的負責人任組長。
2、普通事故由學校負責人任組長。
(四)醫療搶救組
由學校領導組成員組成。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
(五)物資供應組
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總務負責。
(六)善后處理組
由學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扶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四、應急救援程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救援、事態監測與評估、后期處置等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告與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露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1、領導小組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指定應急救援現場總指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相關人員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確定應急救
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
2、現場指揮部設立后,要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按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布置搶險救援任務。
3、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基本程序
1、防護
根據事故現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全部進入防護區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應防護標準采取相關防護措施。
2、詢情
(1)遇險人員情況;
(2)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時間、部位、形式、擴散范圍;
(3)學生、周邊居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
(4)消防設施、工藝措施、到場人員處置意見。
3、偵檢
(1)搜尋遇險人員;
(2)使用檢測儀器測定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范圍;
(3)測定風向、風速等氣象數據;
(4)確認設施、建筑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
(5)確認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確定攻防路線、陣地;
(7)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
4、警戒
(1)根據詢情、偵檢情況確定警戒區域;
(2)將警戒區域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視情設立隔離帶;
(3)合理設置出入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物資,并進行安全檢查、逐一登記。
5、救生
(1)組成救生小組,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危險區域;
(2)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安全區域;
(3)對救出人員進行登記、標識和現場急救;
(4)將傷情較重者送交醫療急救部門救治。
6、控險
(1)啟用滅火設施;
(2)根據現場泄漏情況,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嚴格按照堵漏方案實施;
(3)若易燃氣體泄漏,所有堵漏行動必須采取防爆措施,確保安全;
(4)切斷泄漏源;
(5)根據泄漏對象,對不溶于水的液化氣體,可向罐內適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墊層,緩解險情,配合堵漏;
(6)轉移較危險的瓶(罐)。
7、救護
(1)現場救護
將染毒者迅速撤離現場,轉移到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有條件時應立即進行呼吸道及全身防護,防止繼續吸入染毒;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采取心肺復蘇措施,并給予氧氣;立即脫去被染污者的服裝;皮膚污染者,用流動清水或肥皂水徹底沖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2)使用特效藥物治療;
(3)對癥治療;
(4)嚴重者送醫院觀察治療。
8、洗消
(1)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2)洗消的對象輕度中毒的人員;
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現場醫務人員;
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群眾互救人員;搶救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檢測,以防造成次生災害。
9、清理
(1)少量殘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術處理或視情倒至空曠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灑上中和或洗滌劑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掃現場,特別是低洼、溝渠等處,確保不留殘液;
(2)現場環境檢測合格后,清點人員、車輛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離。
應急救援結束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救援情況進行評估,對險情或事故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專項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目的
進一步增強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能力,保障員工和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破壞、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部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參加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化工裝置檢修及改、擴建工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共同應對、屬地為主;依靠科學,積極預防;信息暢通、快速反應。
2危害分析
公司各所屬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經常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強腐蝕等危險化學品,尤其是危險化學品工廠的改、擴建及大檢修工程,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3應急準備
3.1組織機構
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工作。工程各項目部應急管理機構要明確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作為重要的管理職能。
3.2信息監控
各項目部可以不單獨成立專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組織,但是要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職責列入各級應急組織機構的工作職責中。
使用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工廠改、擴建、大檢修工程施工中,要設專人按照《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的精神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實施監控。
3.3預警預防
積極做好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預警預防工作,針對某種、某幾種危險化學品事故,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專家、地方、建設方的消防隊應急搶險隊建立緊密聯系,一旦發生事故,請求支援。掌握處理危險化學品藥物的資源。和地方政府、友鄰單位、周邊社區做好信息溝通。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1.1Ⅰ級響應(特別重大、公司級)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中毒或受傷;或造成500萬以上的經濟損失;或發生很大的負面社會影響等。Ⅰ級響應級別的事故災難按照國家、事故發生地的省、公司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的處置方案執行。
4.1.2Ⅱ級響應(重大、公司級)
造成1~2人死亡,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造成20~50人中毒或受傷;或造成100萬~500萬經濟損失;或發生較大的負面社會影響等。Ⅱ級響應級別的事故,由公司應急指揮部為主,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響應。
4.1.3Ⅲ級響應(較大、項目部級)
造成人員重傷或19人以下中毒或受傷;或造成100萬以下經濟損失;或發生一定的負面社會影響等。Ⅲ級響應級別的事故,由各項目部為主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
4.2報警
施工現場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報告上一級應急組織,并逐級報告到公司應急辦公室。Ⅱ級以上響應級別,要分別報給公司和當地政府。Ⅰ級響應級別,公司應急辦公室必須報告國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4.3應急措施
4.3.1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及由其引起的火災、爆炸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所屬各類應急小組進入狀態,應急搶險隊在條件允許時,進入現場,劃出警戒區。在通往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
4.3.2向上級、當地政府報告,通報友鄰單位和周邊社區,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向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的基本數據,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處置方案。
4.3.3人員疏散。當條件允許時,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撤離到安全區域。有組織有秩序地從上風側離開。當現場狀態已無法安全撤離時,可以組織人員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關閉所有門窗,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就地保護。
4.3.4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影響可能達到的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3.5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3.6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分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5善后處理
5.1救治受傷中毒人員
與醫院密切聯系,救治因危化品爆炸、火災、泄漏造成的人員受傷或中毒,向醫院報告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以便醫院有針對性的醫治與搶救。檢查事發現場周圍群眾的身體狀況并予以救治。發生人員死亡,要做好其親屬的撫恤工作。
5.2清理現場
對危化品爆炸、火災、泄漏造成的事發現場環境污染,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處理受污染的水體、空氣和土地,并檢驗達到合格要求,以便恢復正常生產或生活。
5.3查清事故原因
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危化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通報,以免同類事故異地發生。
5.4責任追究
對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根據事故造成損失的大小,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要予以法律制裁。并以此案例教育廣大職工。
5.5信息發布
安排事故發言人,如實發布事故信息,既不允許夸大,也不允許隱匿。盡最大努力減少危化品事故的負面影響。
6應急終止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級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附則
7.1本預案由公司質量安全部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7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國家規定的“藍、黃、橙、紅”四色預警和四級響應的要求,結合項目部的實際,為進一步提高防汛指揮調度、應急搶險和災后救助的效率,增強廣大市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提高項目部應對防汛防臺的能力,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區域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南匯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上海市防汛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及《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上海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防汛防臺專項應急預案修編工作的通知》(滬汛辦〔2007〕57號)、《上海市南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匯區防汛防臺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項目部內防汛防臺突發公共事件。本預案指導項目部的防汛防臺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并報上級審定、備案,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防汛防臺預案要以“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及時搶險、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切實實現“三個轉變”,按照新時期防汛防臺的要求,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一個穩定、祥和、安全的環境。
2 概況
2.1自然地理與社會經濟
2.1.1地理位置、高程范圍、地形、地貌特點等
南匯區地理位置在北緯30°53’~31°09’、東經121°35’~121°51’之間。西與閔行區接壤,北與浦東新區毗鄰,東北與浦東國際機場毗接,西南與奉賢區相交,東瀕東海,南臨杭州灣,屬沿海地區,海岸線全長50.1公里,海塘和一線海塘的出海水閘是防汛的重點。
本項目部地處南匯區周浦鎮,是防訊防臺的重點位置。
2.1.2行政區劃、面積、人口、重要設施等
本項目總建筑面積60251㎡,現有施工人數280人。內有塔式起重機3臺,中小型機械30臺,另有辦公區、生活區等臨時設施。
2.2防汛風險分析
影響本項目部的防汛防臺突發事件主要是臺風、暴雨、高潮及龍卷風。
2.2.1臺風、暴雨、高潮等自然災害對本地區的影響及歷史上最大災害的危害情況,從建國以來的記載來看,對我區影響最大的災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2.2.1.1 1949年7月25日大臺潮:摧毀海塘25公里,占全線海塘長度的58.82%,受災面積高達17.5萬畝,死亡1211人,流離失散35700多人,沖坍房屋18000余間,死亡牲畜2.69萬頭。
2.2.1.2 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團、惠南地區水位高達4.52米,造成36萬畝農田受淹,16800戶受澇,倒塌314間民房和97座橋梁,損失糧食6萬公斤。
2.2.1.3 1986年7月11日龍卷風:吹毀民房4361間,1190戶人家受災,死亡22人,受傷540人,經濟損失2500余萬元。
2.2.1.4 1997年8月18日“9711”號臺風:蘆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國以來最高潮位,據不完全統計,經濟損失達10858.5萬元。
2.2.2現狀
2.2.2.1 2005年8月5日至7日“麥莎”臺風:港城大堤內坡石拱肋底119處淘空;8.6公里順壩護腳沖刷嚴重,拋石外露,大堤護坎地被削低約25~30厘米左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護林受損樹木約3000棵,傾斜24800棵。受損果園4.7萬畝,水稻1.3萬畝,蔬菜大棚5.6萬畝,苗木932畝,其它經濟作物1.8萬畝,養殖業受損棚舍3萬平方米,死亡家禽13.8萬羽。全區共有18條道路、60個居民點、2755戶家中進水,家中積水最深的約50厘米。港城開發(集團)公司工程損失約908萬元,同盛物流園區工地彩鋼板屋面受損4000多平方米,綠化場地受淹22萬平方米。
2.2.2.2 2007年9月18號“韋帕”臺風:過程累積雨量最大為書院鎮82.8毫米,惠南62.7毫米;最大風速:小洋山12級(34.4米/秒),滴水湖9級(21.0米/秒),惠南8級(19.0米/秒),全區內河水位由于早已采取預降措施,18日全區最高水位為周浦2.99米,東南沿海400畝秋瓜損失較大,周浦地區有200畝葡萄損失約30%,160畝桔子損失20%,另海塘上的人民塘有115棵樹被吹折、吹倒。全區共轉移安置了64914人,大治河、蘆潮港水閘外共有94條船只進港避風,無人員傷亡。
2.2.2.3 2007年10月8日臺風“羅莎”:普降大到暴雨,蘆潮港鎮降雨量達239毫米,泥城鎮230毫米,大治河水位漲至3.3米,蘆潮港內河水位3.76米。1.8萬畝露地施蔬和600畝西甜瓜受淹,3000余畝設施蔬菜積水,1000畝大棚塑料受損,城鎮部分地區出現積水。
2.2.3特征和趨勢
從地理位置看,南匯地處上海東南沿海,位于熱帶氣旋北上路徑要沖之一,又屬東亞季風盛行范圍,在海潮和季風的影響下,熱帶風暴、梅雨暴雨、東海潮汐等自然因素會給我區帶來頻繁的澇、臺潮災害,如果上述災害組合出現,更會加劇本區的災情。
歷史資料顯示:南匯區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熱帶氣旋的襲擊,對南匯區有影響的臺風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臺風帶來大風、暴雨等災害,沿海還經常發生由臺風引起的風暴潮災害,對海塘堤壩防汛墻等工程會造成嚴重威脅。同時本區年均降雨量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區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龍卷風過境,具有突發性與破壞性。還有近幾年來強對流天氣的增多,甚至出現“颮線”等天氣現象,且影響南匯的臺風強度越來越強,局部地區的短時間內的強降雨也有增多趨勢,隨著經濟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經濟損失也相應增大,但人員傷亡由于全社會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措施到位,呈現下降趨勢。
2.3防汛防臺設施
項目部配備了潛水泵20臺,擔架一付,手電筒10只,急救箱一只,麻袋100只,還有木材等物資。
2.4重點防護對象
生活區、辦公區等臨時設施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
3 組織體系
本項目部防汛防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上海綠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周浦鎮街道人民政府領導。
3.1 領導機構
根據規定,項目部成立防汛指揮部,總指揮由項目經理繆建擔任,副指揮由張寶根、宋黎明擔任。
3.2工作機構
項目部成立防汛指揮部,負責領導本項目部的防汛防臺工作。
3.3其他
建立防汛搶險小分隊,平時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4工作職責:
3.4.1指揮部各成員職責:
1、xxx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
2、xxx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布置現場搶險,保持與當地防抬、防汛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
3、xxx任務是維護現場秩序、做好周圍人員的問訊記錄、保持與當地上級部門的.溝通。
4、xxx負責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按職能歸口負責保持與當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
4 防范與預警
4.1防汛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4.1.1.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風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4.1.1.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低洼易積水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
4.1.1.3工程準備。配備一定的防汛應急物資,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防汛工程建設任務。
4.1.1.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臺風暴潮防御預案、人員安全轉移預案。
4.1.1.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4.1.1.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自建通訊系統,確保防汛通信專網、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
4.1.1.7防汛檢查。按照“六不放過”的原則,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4.1.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應急物資定期檢查,確保完好。
4.1.2預防和預警機制
4.1.2.1經常上網查看和收看電視,隨時收集掌握防汛防臺信息。
4.1.2.2健全預報機制。建立信息的監測和通報系統。
4.2預警信息含義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從低到高依次分為藍、黃、橙、紅四色預警信號,本區的防汛防臺預警級別將按市防汛指揮部的要求分為四級,由有關部門統一發布。國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制度、明確預警級別和發布程序后,從其規定。
4.3主要防御方案
4.3.1現場人員應立即上報項目部指揮小組。
4.3.2現場下水道疏通。
4.3.3生活區、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護。
4.3.4施工現場塔吊、施工電梯、井架、腳手架、模板等的檢查與檢修。
4.3.5施工用電、各部位配電箱、現場高空照明燈及架空線路的檢查、加固及搶修。
4.3.6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與醫院聯系或撥打“110、119”救助,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及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4.3.7事故調查報告,并上報公司及有關上級機關。
5 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按洪澇、臺風等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5.1.2進入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風情、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5.1.3洪澇、臺風等災害發生后,由防汛指揮部向區縣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市防汛指揮部。任何個人發現海塘、水閘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5.1.6因洪澇、臺風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人員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5.2應急響應分級與行動
南匯區防汛防臺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個響應等級,應對一般較大、重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見附表一)
5.2.1 Ⅳ級響應(藍色預警)
5.2.1.1 Ⅳ級響應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由區防汛指揮部處理,并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1)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后;
(2)發出暴雨藍色預警信號后,即預報局部地區24小時雨量超過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災害的其他汛情(居民進水100戶以下、農田受淹1000畝以下,房屋倒塌5間以下、死亡2人以下)。
5.2.1.2 Ⅳ級響應行動
(1)區防汛指揮部領導進入崗位,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災后救助工作,并加強汛情監測,密切關注汛情變化,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上報汛情、災情和災害處置等情況。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市防汛指揮部指令,協助區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2.1.3藍色預警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了解最新預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風雨影響的室外物品;
(2)各新聞媒體、各電子顯示屏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單位、各部門按照防汛防臺預案,做好各項防御準備;
(4)低洼、易受淹地區做好排水防澇工作;
(5)沿海單位及時關閉各類擋潮閘門;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強值守,適時進行預抽空;
(7)加固戶外裝置,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人員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電力、通信等管線部門加強搶修力量的配備;
(9)排水量放水人員和市容環衛清掃人員提前進行道路進水口清潔工作,并做好降雨過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門檢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類指示標志,落實隧道、下立交等重點地點的防積水和搶排水措施。
(11)災后,市政、綠化、電力、通信、水務等專業搶險隊伍要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災后恢復工作。
5.2.2 Ⅲ級響應(黃色預警)
5.2.2.1 Ⅲ級響應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由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處理,并報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1)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后;
(2)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后,即預報部分地區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3)海塘發生險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區危害的;
(4)可能造成較大災害的其他汛情(居民進水100~300戶、農田受淹1000~10000畝或房屋倒塌5~50間、死亡3~5人)。
5.2.2.2 Ⅲ級響應行動
(1)市防汛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和防汛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市防汛指揮部總指揮;
(2)區防汛指揮部領導進入崗位,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災后救助工作,并加強汛情監測,密切關注汛情變化,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上報汛情、災情和災害處置等情況;
(3)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市防汛指揮部指令,協助區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戒備狀態,駐滬部隊、武警部隊進入經常性戰備狀態,防汛搶險物資儲運單位做好隨時調運的準備;
(5)各新聞媒體及時刊播有關預警信息,加強各種安全防范知識宣傳。
5.2.2.3黃色預警防御指引
(1)市民盡可能減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場所躲避;
(2)各新聞媒體、各電子顯示屏及時更新有關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級防汛機構和有關搶險單位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落實應對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需采取專門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暫停作業;
(5)防汛排水泵站轉入暴雨模式運行;水閘提前預降內河水位;
(6)一線海塘外作業施工停止;
(7)消防部門加強備勤力量,做好搶排積水準備;
(8)排水量放水人員和市容環衛清掃人員及時進崗到位,確保排水暢通;
(9)綠化管理部門加緊對樹木進行綁扎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運部門及時發布船期消息,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11)災后,市政、綠化、電力、通信、水務等各專業搶險隊伍要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災后恢復工作。
5.2.3 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由市防汛指揮部處理,并報市政府備案,市防汛指揮部總指揮必須進入崗位或到現場;
5.2.3.1 Ⅱ級響應標準
(1)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后;
(2)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即預報部分地區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
(3)海塘發生險情,可能造成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災害的其他汛情(居民進水301~1000戶、淹沒農田1~5萬畝或房屋倒塌51~150間、死亡6~10人)。
5.2.3.2 Ⅱ級響應行動
(1)市防汛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和防汛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提請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作出應急部署,并適時下達人員撤離指令;
(2)區防汛責任人和區防汛指揮部領導必須進入崗位,組織開展防汛搶險、人員撤離和災后救助工作,并加強汛情監測,密切關注汛情變化,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上報汛情、災情和災害處置等情況;
(3)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市防汛指揮部指令,協助區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各級搶險隊伍進入臨戰狀態,駐滬部隊、武警部隊進入三級戰備狀態,在指定地點集結待命;防汛搶險物資儲運單位做好隨時調運的準備;
(5)電視、電臺、網絡和電信運營商、電子顯示屏管理等單位及時播發和隨時插播有關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報刊等媒體也要及時刊發相關信息。
5.2.3.3橙色預警防御指引
(1)市民盡可能留在家中,關門、關窗、收物,防止墜物傷人;一旦室內進水,立即切斷電源?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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