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協議書【精】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知識產權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知識產權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討論和平等協商,就甲方技術秘密保護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成果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自愿簽署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方技術秘密是指甲方內部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以及甲方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保密包括在甲方內部一定范圍內的內部保密以及對外保密兩個方面。
第二條甲方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甲方職員(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因與甲方發生業務關系而接觸或了解甲方技術秘密的其他人員都有保守甲方技術秘密的義務,即:對所掌握的甲方技術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條 甲方___,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 乙方保守、保護甲方機密以及在改進甲方保密技術方面成績顯著,由甲方給予獎勵。
第二章 保密范圍
第五條 甲方技術秘密包括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如:屬于甲方的標有“保密”、“秘密”、“內部”、“機密”等字樣的各類文件、信息資料;
2、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保密的有關研究項目、研究進度、經費投入以及相關經營、技術信息;
3、 甲方的專有技術及其相關技術;
4、 甲方處于研發階段的技術資料及信息;
5、 甲方未公開的其它技術信息;
第三章 乙方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對甲方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方式為: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積極防止甲方技術秘密的泄露;
2、乙方在聘用期間及聘用期終止后,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公開或向
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范圍內的`事項和信息,包括利用甲方技術秘密進行新的技術研究和開發;確因甲方工作需要使
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曉甲方技術秘密的,乙方應征得甲方有關負責人同意,并明確向對方告知應承擔的保密義務;
3、在解除聘用合同時,乙方應將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項的資料完好交還甲方;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對于乙方此項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內容見本協議第七條);
5、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期限,即: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術及相關信息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七條 對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的補償及獎勵: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甲方應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2、 對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完成的技術成果,甲方應給予相應獎勵,并以該成果創造的經濟效益為依據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
3、 上述報酬及獎勵的具體方式及數額,依乙方在該成果中的貢獻及該項成果實際創造的經濟效益具體確定。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________年內,如有本協議“第六條4”所述情況發生,乙方可憑有關證明文件(乙方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其欲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在與甲方溝通后,甲方明確表示不予準許)一次性向甲方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數額為乙方在甲方單位最后________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2”所述的獎勵及報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 工作成果權歸屬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
1、 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工作,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2、 乙方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甲方已有技術基礎上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聘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進行與甲方科研、經營領域相關的技術開發或其它活動;經甲方同意并投資后,乙方在聘用期間任何形式的技術成果均歸甲方所有。
4、 乙方對聘用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經甲方同意后享有署名權,在不違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對該成果享有發表權及相應的獲得報酬權。
第九條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完成的技術成果(包括取得階段性成果)或整體技術構思,因其可能與本協議的履行發生交叉或沖突,希望排除在本協議約束范圍之外的: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是否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署過任何妨礙本協議正常履行的其它文件: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后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萬元并不超過10萬元的違約金;
2、 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后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乙方支付不低于500元并不超過1萬元的違約金;
2、 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尋求法律渠道予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2
立合約者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編著_______一書,雙方議定如下:
一、乙方應付甲方稿費每千字_______元整,于簽訂本合約時,先預付_______元整,余數于甲方交稿時,一次付清。
二、本書預計字數為__ __萬字左右。
三、本書著作權經甲方同意轉讓乙方承受,由乙方辦理著作權登記。
四、本書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及違背有關著作出版等現行各項法律或國家政策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涉。其因而被有關機關扣留、沒收,或禁止發行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五、本書版權屬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書內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轉讓。
六、本書的排版校對,由乙方負責,惟求其正確無誤,得請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七、甲方同意于___年__月___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約者:_______
甲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籍貫: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鑒于:許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書寫的________商標和商號以及本協議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冊和申請(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人。
鑒于:被許可方準備根據合營合同的約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銷、制造、供應和安裝_________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合營公司業務)且希望在合營合同規定的合營公司業務中使用許可商標。
有鑒于此,考慮到有關各點,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許可的授予
1.1根據以下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在此授予被許可方在區域內,且被許可方在此接受,一項非獨家、不可轉讓且免收特許權使用費的使用附件a所列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許可。
1.2許可方在此承諾其為許可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并擁有全權授予被許可方許可商標的使用權。
1.3本許可僅授予給以合營公司名義進行的合營公司業務。
1.4上述第1.1條的許可的授予,不包括合營公司的分許可授予權。
第二條區域
本協議的唯一區域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
第三條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
3.1合營公司承認,許可方擁有許可商標和商號及其所有權利,本協議并不給予合營公司除授予的許可外的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3.2合營公司同意,其將不做任何與許可方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相抵觸的行為且不對許可方作出或不協助第三方試圖對許可方作出任何有關該所有權有關的不利索賠。
3.3合營公司同意,其將不對許可方對許可商標的權利提出異議,不反對許可商標的任何注冊,或不對本協議的效力或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提出異議。
3.4未經許可方事先書面批準,合營公司不得將許可商標用于任何與合營公司業務無關的業務。
3.5盡管有本協議授予的許可以及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本協議并未授予合營公司有關沒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標、服務標記和/或商號的任何權利或許可。
3.6合營公司同意協助許可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法規的要求或許可方的許可和愿望到相關政府機構辦理本協議的備案手續。
3.7所有有關本協議的備案費用以及本協議授予許可的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所有有關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注冊、維持或續展費用應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條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使用
4.1合營公司承諾采取各種措施促進許可商標和其小冊子、出版物和促銷資料的使用,特別是使用時以合營公司的名義。
4.2在有關介紹許可商標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營公司將申請許可方的批準。
4.3合營公司只能在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生效期間內使用許可商標。
4.4合營公司承諾決不損害許可商標或以可能損害許可方名聲的方式使用許可商標。
4.5合營公司承諾在使用許可商標時使用與該商標注冊時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顏色。未經許可方事先批準不得作任何改變或修改。
4.6合營公司承諾不直接或通過任何關聯公司使用、注冊、促銷可能與許可商標構成競爭關系的任何商標或商號。
第五條許可期限和終止
5.1本協議在雙方正式代表簽署且經被許可方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認可后生效,且在許可商標有效期間保持其效力,但本協議根據以下第5.2條規定提前終止的情況除外。
5.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由許可方提出終止:如果許可方在合營公司中擁有的股權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營公司解散或破產或業務停止;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義務;如果技術許可協議或合營合同終止。
(2)如果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則被許可方可提出終止。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應在用掛號信發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內終止。
5.3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后,合營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或許可方的許可商標和/或任何類似商號的行為,和(ii)立即采取各種措施停止將許可商標用于廣告、商業登記、目錄、互聯網和網址、電話簿和任何其它類似名冊。
第六條保護
6.1合營公司應當將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情況立即通知許可方。
6.2作為許可方商標的唯一所有權人,許可方應當決定是否對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行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許可方選擇不采取這些措施,則合營公司自費可采取這些措施,但須事先取得許可方的書面批準。在此種情況下,許可方將與合營公司合作行動,包括但不限于作為一方,但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6.3通過采取這些行動所收回的任何金錢賠償或其它金錢應由承擔這些行動費用的一方來享受;或如果雙方共同承擔費用的話,這些金錢應由雙方根據承擔費用的比例共享。
6.4合營公司應在有關許可商標的保護、執行或侵權時向許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協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機構還是在準司法機構或其它機構。
第七條新的商標
7.1如果合營公司希望發展一個使用_________或許可方的名稱但不是許可商標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則合營公司應當首先與許可方協商并取得其書面批準,許可方有權不予批準。
7.2該新發展的商標將以許可方的名義注冊并將在許可方書面批準之前被視為許可給合營公司的商標和商號。在此種情況下,應當適用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取得和維持該新商標的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八條適用法律和仲裁
8.1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和適用。
8.2由本協議產生的且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任何糾紛或索賠應當只能通過仲裁最終解決并適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的仲裁規則。
8.3仲裁程序應在上海進行。仲裁庭由根據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員組成。
8.4各方(許可方,合營公司)應當承擔其自己的仲裁費用。
第九條語言
本協議以中英文兩種語言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實質方面一致。
本協議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方(蓋章):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3
甲方:
乙方:西安星拓廣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雙方就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力轉
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大寫),將設計的標志的知識產權等相關權力轉讓給甲方,轉讓后該標志的所有知識產權及展覽權、版權、使用權、著作權、轉讓權等所有權力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標志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等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設計的'標志經甲方確認后,甲方應盡快安排該標志的注冊事宜(為期1個月,以乙方設計的標志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二、甲方如在注冊過程中遇到由于乙方設計方案問題而不能注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標志方案。
三、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標志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標志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四、若因標志未注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日期:
知識產權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設計乙方廠房及辦公樓現場視頻監控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對廠房及辦公樓的現場視頻監控進行初步設計,設計方案經甲方中標后,乙方選擇使用。
為保護甲方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在甲方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所稱“知識產權”,是指甲方為乙方提供設計的視頻監控方案。
2、所稱“知識產權”包括:視頻點位、設備型號、安裝路徑及安裝方法、設備價格、工程費等。
3、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哈爾濱智能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標后,如甲方未中標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設計的視頻監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為其設計的'方案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有償使用和設計費人民幣 。
4、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識產權”,如乙方在招標過程中或招標后將甲方的方案泄露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無權繼續使用上述“知識產權”,更無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將上述“知識產權”作為自有知識產權使用。
6、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中標后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無權轉許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規定的范圍。
7、上述“知識產權”依法應當保密的(如視頻點位、設備型號、安裝路徑、安裝方法、設備價格、工程費等等),乙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間接披露、公開或傳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上報時,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8、乙方組織涉密人員與甲方簽訂保密承諾書。
9、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甲方還將要求追究乙方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10、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識產權協議書5
甲方:
注冊登記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鑒于: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編號:】。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在甲方任職前、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相關知識產權歸屬及相關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附件,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知識產權范圍
知識產權,指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已注冊、未注冊、已進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庫、集成電路設計、專有技術等擁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
第二條 任職前員工知識產權歸屬
(一)任職前員工知識產權,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而不限于專利、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專用技術等。
(二)乙方任職于甲方前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由乙方繼續擁有,不得被界定為甲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知識產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三)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知識產權以外,乙方應就任職前的知識產權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承諾附件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項披露要求,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提供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四)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的知識產權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視為乙方對甲方授予許可,甲方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此項許可應是非獨占的、免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五)乙方應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相關的權利主張,甲方因此承擔的任何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六)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應將甲方享有的非獨占、免許可費、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該項許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項許可。
第三條 任職期間及之后的職務發明
(一)職務發明
1、職務發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二)職務作品
1、職務作品,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三)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1、計算機軟件,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針對本職工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四)非職務發明/作品
1、非職務發明/作品,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一)、(二)、(三)規定的發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2、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五)通知和披露
1、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六)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第四條 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一)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二)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的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行。
第五條 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六條 對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承諾向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時,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3、乙方承認前述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第九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于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條 其它條款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該無效的條款或規定不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的,該無效性并不影響其它條款和規定。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6
立合約者x x x(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
編著x x x一書,雙方議定如下:
一、乙方應付甲方稿費每千字x x元整,于簽訂本合約時,先預付x x元整,余數于甲方交稿時,一次付清。
二、本書預計字數為x x萬字左右。
三、本書著作權經甲方同意轉讓乙方承受,由乙方辦理著作權登記。
四、本書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及違背有關著作出版等現行各項法律或國家政策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涉。其因而被有關機關扣留、沒收,或禁止發行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五、本書版權屬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書內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轉讓。
六、本書的.排版校對,由乙方負責,惟求其正確無誤,得請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七、甲方同意于x x x年x月x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約者:
甲方:
住址:
籍貫:
出生年月日:
乙方:
負責人:
住址:
x x年x月x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7
為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九個省(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為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一、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二、合作原則
(1)自愿參與。各方自愿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2)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3)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集成與互補。
(4)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范、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三、合作要求
(1)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2)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3)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四、合作內容
(1)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2)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區域知識產權意識。
(3)中介與信息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范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范和繁榮發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眾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眾信息利用水平。
(4)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5)知識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范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6)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五、合作機制
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2)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3)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并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六、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 %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七、本協議一式 份,簽署各方各執 份, 年 月 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20xx年x月x日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知識產權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為保護乙方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在乙方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所稱“知識產權”包括:企業名稱和標識、企業形象識別系統、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版權、計算機軟件和企業商業秘密等。
2、甲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識產權”或乙方所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識產權。
3、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無權繼續使用上述“知識產權”,更無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4、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以許可甲方使用其“知識產權”,雙方應另行簽訂許可協議。許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甲方無權轉許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規定的范圍。
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轉讓“知識產權”的,雙方另行簽訂轉讓協議。
5、上述“知識產權”依法應當保密的`(如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源代碼、企業商業秘密等),無論是否許可甲方繼續使用,甲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間接披露、公開或傳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披露時,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6、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乙方知識產權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乙方還將要求追究甲方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7、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時間: 時間:
知識產權協議書9
本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居住地址為[***](以下簡稱“乙方”)共同簽署。
鑒于,乙方和甲方于 年_____月____日簽署了勞動合同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 發明和作品
1. 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1 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開發、改進、商業秘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后。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1.4 許可
1.4.1 許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 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2. 任職期間及之后的發明和作品
2.1 職務發明
2.1.1 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
(1) 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 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 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
(5) 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1.2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2.2 職務作品
2.2.1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2.3 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2.3.1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 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 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2.4 非職務發明/作品
2.4.1 非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 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 記錄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3. 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3.1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2 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行。
二、 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三、 對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乙方承諾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四、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五、 違約救濟
5.1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5)萬元。
5.2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5.3 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六、 法律適用
6.1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于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七、其它條款
7.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并不影響于任何其它的條款和規定,并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7.2 文本: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
7.3 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7.4 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以下無正文,后附簽字頁)
(協議簽字頁,此頁無正文)
雙方特此于文首記載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知識產權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志設計大賽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志設計大賽中獲獎及入圍作品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乙方(參賽序號_________作品名稱___________),轉讓后該作品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本次活動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員會所有。
活動主辦方如在logo使用過程中發現甲方抄襲其它標志或者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及連帶責任,甲方應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及相關經濟賠償。
甲方在本次大賽中獲得的獎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所在地繳納。
甲方以光盤形式刻錄原文件,與本協議一同快遞至乙方指定地址。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為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簽定本知識產權協議。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崗位,按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工資,為乙方的研究開發提供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對乙方在研究開發中的重大發明、研究成果和技術革新給予獎勵。
2.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職務性的.開發結果和非職務性的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a.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b.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c.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5.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6.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經甲方同意后,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7.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8.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9.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有同等效力。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2
編號: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乙雙方的知識產權歸屬及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知識產權
本協議所稱知識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歸屬于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1)乙方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乙方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記憶方法、視頻、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產品設計圖、示意圖)的所有權和著作權。
3、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第二條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了解到的、或者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1、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
2、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發展規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公司檔案等方面的內容;
3、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的范圍:
1)影響企業進步發展的事項;
2)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
3)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的的事項;
4)使企業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5)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6)影響企業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7)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章 知識產權的歸屬
第三條 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所有權、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如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制作、委托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等處理。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成果的署名權屬于乙方,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軟件、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配套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秘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甲方在其業務范圍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研究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則該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后,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第十二條 乙方在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條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乙方承諾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第三章 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擅自帶離工作崗位,不能通過任何途徑泄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并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十七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秘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外單位的商業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業秘密。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責任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郵件、傳真、光盤、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并不得備份。
第十九條 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承擔與任職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和不能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第二十條 當發現甲方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咨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于這種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有權追究第三人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除賠償上述損失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承擔________元至___元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開除或其他紀律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外條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根據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業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原有知識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事項: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秘密(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無需透露這些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此項書面說明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聘用期間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二十九條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并確切了解協議所有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三十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簽署后,非經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如對執行本協議內容發生爭議,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違反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雙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3
甲方:
地址:____市北滘鎮蓬萊XX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XX美的工業城內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注冊號:XXX,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XX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范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XX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XX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注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XX公司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XX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
(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4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 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二、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天內將人民幣 (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三、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復以商標 局所發文件為準。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 為準。
六、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七、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委托合作協議書精選
知識產權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識產權轉讓給甲方,轉讓后該logo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logo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甲方確認后,甲方應盡快安排該logo的商標注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甲方如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注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若因logo未注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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