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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時間:2024-11-23 10:59:54 偲穎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精選9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精選9篇)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局應對冬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綜合防御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按照以人為本、避免傷亡原則和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方針,特編制本方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災害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生產安全災害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32號);《生產安全災害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8號);《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皖政辦〔20xx〕41號);《阜陽市安全生產災害災難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xx〕58號);《安徽省安監局生產安全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皖安監應〔20xx〕81號)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冬季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時,我局對在建工程的應急預防和發生突發事件(災害)時的應急處理。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按照《阜陽市安全生產災害災難應急預案》的規定,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設立低溫雨雪災害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2.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安質科,負責組織應急值守事宜,接收災害信息,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市安全監督部門報告災害信息;接收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呈報局領導閱批,并將指示轉有關科室和單位辦理;負責本局應急處置過程中人員的車輛和相關后勤保障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各科室負責人及事發項目辦成員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發項目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指導災害現場應急救援,提供災害單位業務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救援;通報災害情況等。

  2.3現場應急救援根據處置需要,可設立下列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負責協調配合本項目搶險救援人員、其它項目支援人員、協調社會救援支援人員組成,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

  (2)醫療保障組:負責協調配合衛生、醫療部門人員,協助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治安警戒與交通管制組:負責協調配合公安等部門人員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災害現場,實行交通管制等。

  (4)人員安置與后勤保障組:負責協調配合人員的疏散安置、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和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通信、交通、電力的保障。

  (5)綜合信息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災害信息綜合整理、報送工作。

  三、應急響應

  3.1啟動應急響應

  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

  因雨雪冰凍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同時啟動《阜陽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生產安全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3.2應急工作處置

  接到災害報告后,啟動本預案。應急領導小組進入響應狀態,作出如下處置:

  局長或授權分管領導帶領相關科室趕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對事發地項目救援機構提出應急處置指導意見和要求;指導、協調災害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按照應對災害需要,調集應急所需物資、裝備、車輛,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市有關支援部門、相鄰項目工地救援人員、專職救援隊配合支援。動員局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現場災害風險不能及時消除的,指導救援現場撤出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3.應急工作措施

  雨雪天氣工作人員進場前須進行專項安全教育,清掃道路積雪、結冰,保持道路清潔。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督促指導各項目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1)及時聽取天氣預報,降雪之前,將不必要的設備收起,防止積雪負重。

  (2)雪天過后及時檢查機械設備,及時對機械進行積雪、冰碴清理作業,應遵守停機斷電掛警示牌制度。及時清理基槽、方溝上方的積雪,及時清理臨建設施上的積雪,防止積雪過多發生坍塌現象。

  (3)發現有坍塌跡象時,發現人應立即告知其他人員及時撤離坍塌區。

  (4)如發生坍塌災害,立即封閉現場,避免二次災害的發生。立即組織人員清理坍塌部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脆弱部位加固。

  (5)施工人員清理積雪期間,必須做好安全防護,避免發生人員傷害。

  (6)如發生臨建設施損壞,施工人員不能再進入建筑物內,且要及時清理積雪及損壞的建筑物。

  (7)如發生人員傷害,應立即聯系現場急救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救治,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3.4信息報告

  發生災害,災害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辦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項目概況;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災害現場情況;災害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準備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局應急領導小組將根據災害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同時,按照市安委會和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相關要求,將雪情凍情災情和突發事件信息向上報送信息。

  四、應急救援總結

  災害發生單位在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完整、準確的記錄災害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管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在災害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調查組。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阜陽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2

  1.總則

  1.1工作目的

  為做好我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應對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扭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職責明確

  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建設廳牽頭負責,有關委辦、廳、局、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根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理的責任,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建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三級響應機制。

  1.2.2互相協調、快速反應

  建設廳要與有關委、辦、廳、局、盟市旗縣人民政府密切協作,保證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方案。

  1.2.3分工協作、屬地負責

  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是處里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主體,要承擔處里事故的首要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的處置活動,采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劣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間施工坍塌、深基礎支護、土方開挖邊坡失穩造成地面或周邊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線斷裂,導致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故等。

  適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險情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礎(包括地基不均勻沉降,邊坡失穩)、主體結構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質量標準規范,內外建筑設備安裝和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破壞主體結構及加裝設備,任意加層超過設計荷載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邊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建設廳設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建設廳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揮長:廳長

  副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分管質量工作的副廳長

  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建筑業處處長、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勘察設計處處長、城市建設處處長、住宅與房地產處處長、城市規劃處處長、村鎮建設處處長、自治區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站長(指揮部成員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職務高低遞補)。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擬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

  (2)指導、協調和監督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完善;

  (3)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根據情況情況需要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4)指導、協調和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

  (5)為盟市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1.2建設廳指揮部下設主管安全和質量兩個辦公室

  主管安全的辦公室:

  主任:建筑業處處長

  成員:建筑業處副處長、工程建設管理處副處長、自治區安全監督總站副站長

  主管質量的辦公室:

  主任: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

  成員:工程建設管理處副處長、建筑業處副處長、自治區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受理盟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

  (二)負責組建自治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工作小組;

  (三)負責與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成員和專家的聯絡;

  (四)負責傳達指揮部的工作部署;

  (五)負責擬定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的報告、請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縣級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職責,可以參照建設廳指揮部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由本企業、單位制訂,本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指導和督促。

  2.2指揮體系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建設廳、盟市旗縣人民政府、盟市建設局(建委)、旗縣(市、區)級建設局(建委)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指揮部組成。

  3.預警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應急演練習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并組織演練。對求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現場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4.應急晌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分為Ⅰ.Ⅱ.Ⅲ三級。

  Ⅰ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一1億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報失5000萬元一1億元的事故。

  Ⅲ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一5000萬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一5000萬元的事故。

  4.2響應程序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1)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和應急指揮工作組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搶險求援,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盟市、旗縣(市、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搶險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處理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3)自治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派出由建設廳有關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研究處置對策,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與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

  (4)由建設廳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部署。必要時派出建設廳工作組指導搶險求援和事故調查工作,選派專家對盟市、旗縣處理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援,對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有關問題進行協調,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專報。

  4.3事故報告

  1.3.1報告程度

  (1)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地方部門可直接報至建設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各級應急指揮部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3.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后及時上報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4)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筑施工企業負貴人、項目負貴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5)事故發生原因分析;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以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4新聞報道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建設廳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重大情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4.5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機構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5.2事故調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5.2.1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總結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負責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在處里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人員,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確保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通信系統,建設廳信息管理網絡系統,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指揮部必須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成房屋和設施,由房屋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人員組成,協助開展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里,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6.2.2盟市、旗縣應急指揮部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物資、資金的供給

  6.3宣傳培訓與演練

  6.3.1宣傳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6.3.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6.3.3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定期舉行演練,以檢臉、改善和強化應急響應能力。

  7.附則

  7.1名詞術語的說明

  7.1.1本預案中的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活動是指:

  (1)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后,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2)擴建:是指在原有墓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于建筑工程,擴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造基礎的工程屬于新建項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屬于改建。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活動。

  7.1.2.本預案中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建設廳、各盟市建設局(建委)和各旗縣建設局(建委)。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建設廳負責管理與更新,由建設廳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各盟市建設局(建委)應急指揮部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自治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各盟市建設局(建委)、旗縣建設局(建委)根據本預案制定和調整本地區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建設廳及時組織修訂。

  7.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建設廳制定并負責解釋。

  7.4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3

  一、總體原則

  按照學校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本著以人為本,對學生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有效處理特大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組織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任何狀態下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本著實事求是原則,立即將所發生的特大事故上報教育局及有關部門,接受調查處理,按上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意見,在限期內依法對負有責任的各類責任人進行事故追究和處理。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特大事故處理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特大事故處理領導組,負責領導全局特大事故調查處理搶險工作。

  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xxx

  成員:xxx

  三、職責要求

  1、拆除舊房及新建樓房時學校與施工方均應告誡學生不得靠近施工場地。施工方應在工作場所拉好圍網。

  2、拆除舊房及新建樓房時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做好警示標語等。

  3、發生任何重大事故,(如校建質量事故、樓房倒塌事故及校建傷害事故等)第一知情人必須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領導小組成員只要知情或得到通知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摸清基本情況后,由學校領導或領導授意其他人員在最短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4、上一級學校領導因公外出等特殊情況無法到達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學校領導(副組長)代行職責。

  5、學校領導、中層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值班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到崗到位,確保各自電話24小時暢通。

  6、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7、全體教職工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指導、調度,積極投身到相關搶救工作中。特殊情況下,無條件征用教師車輛。

  8、無論發生何種事故,都必須將學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先保護、撤離、搶救學生,再搶救其他人。

  9、相關部門平時要加強檢查和巡視,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將事故扼殺在萌芽狀態。

  10、各有關部門在事故發生后,應作出快速反應,分工合作,迅速組織人員和設備、器材,聽從領導小組的'調遣,集結待命,開展工作。同時與通訊聯絡組保持不間斷的通信聯絡。

  11、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清責任。對事故中受傷的師生員工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事故處理完畢,迅速向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12、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校長或上級部門同意,由領導小組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4

  1.應急預案的目的

  為保證公司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

  2.組織機構

  2.1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總指揮:xx

  副總指揮:xx

  副總指揮:xx

  指揮中心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質量安全部),主任由xx(兼)

  2.2分公司必須建立相應組織,明確分工和職責,編制相應應急預案報公司審批后實施,服從公司指揮中心的指揮。

  2.3項目部必須建立現場應急安全領導小組及應急救援組織,明確分工和職責,編制相應應急預案報分公司審核、公司審批后實施。

  3.職責分工

  3.1總指揮職責:負責公司范圍內發生傷亡事故、突發事件或參加外部救援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應急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友臨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等。

  3.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3應急救援辦公室(質量安全部)的職責:負責公司應急預案的演練、總結、評價;負責分公司、項目部應急預案的審核和實施檢查;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信息的管理;負責應急通訊聯絡;發生事故或事件立即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部門,按照總指揮的指令迅速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

  3.4工程部主任:負責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障指揮;

  3.5技術部主任: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技術方案的保證。

  3.6器材設備部主任: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物質及設備的保障指揮。

  3.7人力資源部主任:負責事故受害者家屬的安撫賠償事宜。

  3.8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救援所需車輛和后勤保障指揮。

  3.9分公司經理:負責本單位系統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

  3.10項目部經理或負責人:負責本項目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

  4.事故及突發事件

  4.1高處作業發生高處墜落

  4.2觸電事故

  4.3機械傷害事故

  4.4坍塌事故

  4.5煤氣泄漏事故

  4.6突發傳染性疾病

  4.7食物導致中毒

  4.8火災、爆炸與爆燃

  4.9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

  4.10突發事件

  5.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響應

  5.1項目部(基層單位)對施工現場(現場)易發生事故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嚴格控制,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將信息迅速反饋到項目部(基層單位)安全領導小組,由負責人做出評判,是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同時迅速向上一級報告并將信息反饋到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當總指揮發出應急救援預案令時,各級迅速啟動應急反應行動,按應急預案的組織與職責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執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5.2在應急預案啟動的同時,現場保衛組負責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6.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6.1應急預案培訓: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培訓,基層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招入的人員必須進行應急培訓。

  6.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適時組織進行演練。公司和各單位可結合生產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單項演練或綜合演練,以檢驗和測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應急能力和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提高實際技能及熟練程度,通過演練后的評價、總結、獎懲,糾正存在的問題,從而不斷提高預案質量。

  7.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實施終止后的恢復工作

  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文件,為進一步處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

  對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的全過程,認真科學的做出總結,完善予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后的.預案建立、制定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依照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罰制度,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應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盡快組織恢復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8.具體的安全事故及環境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與相應措施

  8.1高處作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①基層公司施工現場設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過程可能造成高處作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處理。

  ②當發生高處作業發生高處墜事故時,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救人。救人時應先排除危險,防止搶救時事故再發生。

  ③重點做好施工現場的“外防護、內封閉”各項防護設施的設置,加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并正確使用“三寶”。

  ④高處墜落可能造成的傷害有:肢體骨折、顱腦損傷、胸部創傷(如肋骨骨折)、胸腔儲器損傷、腹部創傷等。要有人自高處墜落摔傷時,應注意保護摔傷及骨折部位,避免因不正確的抬運使骨折錯位造成二次傷害,并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報告,撥打急救電話“120”或送醫院救治,送醫院途中不要亂轉病人的頭部,應該將病人的頭部略抬高一些,昏迷病人取昏迷體位,防止嘔吐物吸入肺內。

  8.2觸電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8.2.1項目部(基層單位)施工現場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過程可能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的處置。

  8.2.2當發生人員觸電事故時,項目部(基層單位)現場人員應立即對觸電人按下列要求進行緊急挽救。

  ①首先切斷電源開關或用電工鉗子、木把斧子將電線截斷以斷開電源;

  ②距電源開關較近或斷開電源有困難時,可用干燥的木輥、竹竿等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或帶電體。

  ③可用幾層干燥的衣服將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觸電者的衣服,使其脫離電源。

  8.2.3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根據觸電的輕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①如果觸電者受的傷害不嚴重,神志還清醒,或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覺,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時,并嚴密注意觀察;

  ②如果觸電者受的傷害較嚴重,無知覺,無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時,應立急進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則應采用胸外心臟擠壓法。

  ③如果觸電者的傷害很嚴重,心臟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動,瞳孔放大,失去知覺,則必須同時采取人工呼和浩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兩種方法。

  8.2.4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堅持搶救6小時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確診已經死亡為止。

  8.2.5如果需要送醫院搶救,在途中不能中斷急救工作。

  8.2.6對于與觸電同時發生的外傷,應分別情況處理。對于不危及生命的輕度外傷,可以放在觸電急救之后處理。對于嚴重的外傷,應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同時處理。如傷口出血,應與止血。為了防止傷口感染,應當與以包扎。

  8.2.7可能對區域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對與事故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疏散。

  8.2.8事故發生后,應立即上報分公司及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8.2.9應急信息的對外傳遞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規定》中的上報程序執行。

  8.2.10事故的預防由質量安全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檢查、糾正落實。

  8.3機械人員傷亡事故預案

  8.3.1項目部(基層單位)施工現場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過程可能造成的機械人員傷亡事故的控制。

  8.3.2發生機械人員傷亡時,項目部(基層單位)現場人員應立即對人員進行固定、包扎、止血、緊急救護等。

  8.3.3必要時,應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聯系,求得外部支持。

  8.3.4事故發生后,應立即上報分公司及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以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8.3.5應急信息的對外傳遞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按照《事故管理規定》中的“上報程序”執行。

  8.3.6事故的預防由質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糾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檢查、糾正落實。

  8.4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坍塌事故往往傷害人員多,后果嚴重,多為重大或特大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坍塌事故,應立即報告分公司、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

  8.4.1工程施工(溝槽)塌方事故應急預案

  ①項目部(基層單位)施工現場應急安全領小組,負責施工過程可能造成的(溝槽)塌方傷亡事故的處置。

  ②當發生(溝槽)塌方事故時現場人員應及時查明塌方原因;做好事故預防,防止對人員造成傷害。

  ③遇有人員遭受傷害時在對人員進行現場搶救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塌方傷人,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與此同時應將有關信息迅速傳遞給勞工部。傳遞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

  ④發生事故后,如果單位搶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機到社會安全時,應立即向分公司、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請求支援。

  ⑤當外部應急隊伍進入現場區域時,現場人員應給予引導并告知現場安全注意事項。

  ⑥當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項目部(基層單位)施工現場應急安全領導小組施工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分公司、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必要時應及時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公安指揮中心電話“110”求得外部求援。

  ⑦事故的預防由質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糾正管理程序》的日常工作檢查、糾正落實。

  8.4.2腳手架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①項目部(基層單位)施工現場應急安全領小組,負責施工過程可能造成腳手架坍塌事故的處理。

  ②當發生腳手架坍塌事故時,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救人。救人時應先排除危險,防止搶救時事故再發生。

  ③發生人員傷亡時,基層及現場人員應立即采用臨時救護措施,對出現腦震蕩狀況者,要墊高頭部,出血者應緊急捆扎傷口,將傷者送就近醫院救治。發生群體事故時,還需撥打110報警。求得110警方快速救援。

  ④事故發生后公,應立即上報分公司、公司應急救援辦室。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⑤緊急信息的對外傳送由公應立即上報分公司、公司應急救援辦室按照規定執行。

  ⑥事故的預防由質量安全部按照《不符合糾正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檢查、糾正落實。

  8.5煤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8.5.1項目部(基層單位)施工現場應急安全領小組,負責施工過程可能造成的煤氣泄漏事故的處理。

  8.5.2當發生煤氣泄漏事故時,項目部(基層單位)現場人員應立即對現場周邊進行煙火控制,封閉現場,疏散人員并立即通過電話通知煤氣管理部門;情況緊急時還應立即通過火警“119”、公安指揮中心“110”請求支持;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8.5.3對已著火的煤氣管道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消防措施,用黃泥、濕草袋及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并對現場隔離警戒。

  8.5.4切斷火勢威脅的電源。

  8.5.5夜間施工不能使用高溫燈(如碘鎢燈)。

  8.5.6可能對區域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對與事故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疏散。

  8.5.7事故發生后,應立即上報分公司、公司應急救援辦室。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以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8.5.8緊急信息的對外傳送由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按照規定執行。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5

  為切實加強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下簡稱“交通建設工程”)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指導各交通建設工程參建單位建立應急管理體系,滿足有效應對交通建設工程事故的需要,制定本預案 。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8)《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

  (9)《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交通建設工程發生的事故應對工作(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救援 。本預案所稱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 。

  三、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防控結合

  應急管理工作應以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 。督促項目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最大程度地防控安全生產風險;督促完善應對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提高應急能力,盡量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

  在局統一領導下,下屬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

  四、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我局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 。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行動,實施決策 。

  3.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問題,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

  (三)交通建設項目應急機構

  1.項目建設單位

  項目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區政府和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結合實際制定本項目應急預案,建立本項目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應急狀態下,應及時組織參建單位先期開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

  2項目施工單位

  在交通運輸局和項目建設單位指導下,結合標段工程特點,制定本標段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加強兼職救援隊伍訓練,提高應急能力;應急狀態下,應按規定及時向建設單位、屬地交通運輸和應急管理部門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在項目建設單位組織下先期開展自救互救,盡量控制事故擴大 。

  五、預防預警及應急響應

  (一)預防預警機制

  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交通建設工程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

  (二)預警信息來源

  (1)氣象、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天氣、水文、地質等災害預警信息;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信息;

  (3)交通建設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根據施工作業環境工程危險源分析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提出的相應預警信息 。

  (三)應急響應

  交通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局視情況啟動事故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 。

  六、突發事件報告和救援現場組織

  (一)突發事件報告

  1、發生突發事件報告,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在x小時內向區安委會和人民政府作出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 。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6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規范生產現場管理和作業行為,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及時對事故進行施救,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及職責

  1.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

  組長:副總經理

  副組長:安安全正副主管、生產經理

  組員:各車間主管和班長

  值班電話:

  1.2領導組下設搶險組(組長:車間主任)、通訊聯絡組(組長:人資部經理)、疏散引導組(組長:車間主任)、安全警戒組(組長:保安隊長)和后勤保障組(組長:采購經理、物流經理、機電科長),組員為各組組長所屬部門人員。

  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負責對生產現場發生的突發物體打擊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2、培訓和演練

  2.1由生產部負責主持、組織車間每年進行一次按物體打擊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

  2.2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

  演練結束后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

  2.3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存。

  2.4安全正副主管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5安委會負責對應急預案和救援體系的建立進行檢查。

  二、應急響應

  1、防物體打擊事故發生,成立義務小組,由安全正副主管擔任組長,各班組長為組員,主要負責緊急事故發生時有條不紊的進行搶救或處理。

  2、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后,由安全正副主管負責現場總指揮,發現事故人員首先高聲呼喊,通知現場車間安全員(車間主任),由安全副主管打事故搶救電話"120",向醫院打電話搶救,同時通知負責人組織緊急應變小組進行可行的應急搶救,如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生。預先成立的應急小組人員分工,各負其責,重傷人員由組長協助搶救工作,相應人員迎接來救護的車輛,有程序的處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3、事故后處理工作

  3.1查明事故原因及負責人

  3.2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3.3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3.4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3.5向所有人員宣傳事故結果,及對負責人的處理意見。

  三、預案終結

  1、本預案全部完成后,由原發布啟動預案的負責人宣布預案終結,同時向總經理報告。

  2、預案終結7日內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評估會議主持人按事故的等級和管理權確定,評估報告應報總經理。一般事故的評估會議由本安全專員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評估由公司指定人員主持。

  3、對預案的評估就是非和符合問題做出判斷,不對客觀因素進行辨析,評估的重點是:

  3.1預案時限性是否得到實施。

  3.2參加預案實施的部門是否按預案要求開展工作,有無遺漏,過錯,責任是誰。

  3.3參加預案實施的.管理人員,領導是否按預案規定組織開展工作,有無遺漏和過錯,責任是誰。

  3.4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

  主持評估的部門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符合性承擔責任。對于在實施預案中存在過錯的部門、人員,安委會應對責任者提出明確的批評,對情節和過錯嚴重需要給予處分的,安委會提出處理意見后按人事干部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7

  一、高處墜落事故預防基本要求

  1、以預防墜落事故為目標,對于恐怕發生墜落事故等特定危險施工的同時,在施工前,制訂防范措施,并應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加以確認。

  2、凡身體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按規定進行體檢和定期體檢。

  3、嚴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4、作業人員嚴禁互相打鬧,以免失足發生墜落事故。

  5、不得攀爬腳手架。

  6、進行懸空作業是,應有牢靠的立足點并正確系掛安全帶。

  7、建筑物臨邊、基坑周邊等,必須設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N外力的臨時護欄,護欄圍密目式(200目)的安全網。

  8、邊長大于250mm的預留洞口,采用防護網,木板蓋板封固,邊長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并圍密目式(2000目)安全網,洞口下掛安全平網。

  9、各種架子搭設好后,項目經理必須組織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組共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上架操作。使用時,特別是臺風暴雨后,要檢查架子是否穩固,發現問題及時加固,確保使用安全。

  10、施工使用的臨時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與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腳要有防滑措施,頂端捆扎牢固或設專人扶梯。

  二、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如傷員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2、出現顱腦外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后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3、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頭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腱側下肢縛在一起。

  5、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

  6、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它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分享:建設工程坍塌事故預防其應急預案(精)、建設工程坍塌事故的預防及其應急預案

  1、坍塌事故的預防基本要求

  ①、必須認真貫徹建設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規定"和"關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緊急通知"精神,在項目施工中必須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經甲乙方及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②、工程土方施工,必須單獨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鄰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

  a、按土質放坡或護坡:施工中要按土質的類別,較淺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對較深的基坑,要考慮采取護壁錨桿等技術措施。

  b、降水處理:對工程標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對毗鄰建筑物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進行認真觀測。

  c、基坑邊堆土要有安全距離,嚴禁在坑邊堆放建筑材料,防止動荷載對土體的震動造成原土層內部顆粒結構發生變化。

  d、土方挖掘過程中,要加強監控,杜絕"三違"現象。

  e、模板作業時,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2、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①、當施工現場的監控人員發現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②、當土方或建筑物發生坍塌后,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門之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

  ③、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人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傷及被埋人員;當建筑物整體倒塌時,造成特大事故時,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④、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中心救護人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抬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人員要立即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后組織醫務人員全力救治傷員。

  ⑤、當核實所有人員獲救后,將受傷人員的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⑥、對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死亡的人員,由企業及市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安撫,傷殘人員安置和財產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管理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郴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郴州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1.適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設工程在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遵循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在市政府、市安委統一領導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應急響應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置的責任。

  2.相互協調,快速反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密切協作,保證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3.分工協作,屬地負責。地方人民政府是處置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的主體,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有組織地參與事故的處置活動。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設立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應急指揮部),其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揮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局長(主任)

  副指揮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副局長(市人防辦)副局長(副主任)

  成員: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工程科、法規科、住保科、城建科、村鎮科、市場科、設計科、財務科、工程服務中心、市質安站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

  2.及時了解、掌握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有關情況;

  3.發生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時,在事故前線負責應急救援救護和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及監督協調工作;與市指揮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并接收指令,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的情況或者請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護力量增援。

  4.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書面報告上報市政府、省住建廳。

  5.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承辦指揮部的日常事務,主任由工程科科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指派。

  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受理事故報告、區分事故等級,傳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政府、市安委指示,傳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指揮部指令,聯絡行業各級應急機構和資源。

  (二)相關機構職責

  1.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機構的組建、職責應參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揮部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2.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已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4.工程項目部應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項目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三)基本應急工作組

  為迅速開展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工作,應急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工程搶險、專家評估、后勤保障4個基本應急工作組。根據現場指揮工作需要,啟動若干相關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市住建局辦公室牽頭,工程科、法規科參與,負責上傳下達有關信息,聯絡聯系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各工作組和各方面的工作。

  2.工程搶險組:由市住建局工程科牽頭,市質安站、市建設工程服務中心參與,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其中市質安站負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市建設工程服務中心負責搶險工程量的現場登記和核實工作。

  3.專家評估組:由市建設工程服務中心牽頭,工程科、設計科、市質安站參與,負責組建由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檢測、鑒定等技術專家組成的搶險專家庫,組織專家制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開展工程結構安全性鑒定。

  4.后勤保障組:由市住建局財務科牽頭,辦公室參與,負責市住建局搶險人員的后勤保障,包括車輛、雨衣、雨鞋、手電筒、安全帽、臨時柴油發電、必需的食物及飲用水等調度。

  (四)工程搶險專業隊伍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在我市從事工程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中選擇,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調遣。

  2.凡在我市從事工程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均有承擔本市工程搶險救援的義務。

  3.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應當具備處置工程坍塌、基坑坍塌、腳手架垮塌、設備倒塌等類型工程搶險工作的能力,各工程搶險專業隊伍具體搶險類型分工由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企業情況確定。

  4.在工程搶險專業隊伍中,選擇常設2個專業搶險和1個機動搶險隊伍,常設搶險隊伍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三、監測和預警

  (一)預警工作準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預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各種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突發事件進行研究分析,對出現危險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建筑工程搶險事件,應急辦公室以及各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及時劃定危險區域,予以公告,必要時撤離人員、設備,并及時將風險信息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同級政府和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湖南省人民政府。

  2.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情況:事故類別、事故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主體情況: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全稱、經濟類型、生產經營規模、資質等級;

  (4)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5)事態控制及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及處理的有關事宜;

  (7)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快報要求的相關內容。

  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8)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9)事故原因分析;

  (10)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11)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進行詳細的書面記錄。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

  4.分級響應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分級標準見附件)。

  實施I、Ⅱ級響應行動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應迅速啟動本預案,按程序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實施Ⅲ級響應行動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應迅速啟動本預案,督促、組織事發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當地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實施Ⅳ級響應行動時,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啟動相關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響應程序

  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地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1.施工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和應急指揮工作組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搶險救援,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市級、縣市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處理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3.市住建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局領導帶隊趕赴現場監督、協助當地政府研究處置對策,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組織專家協助事故調查,及時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廳匯報有關情況。

  (三)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后期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現場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

  督促協調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的資金和物質,由市民政部門受理和發放。保險機構須在事故發生后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五、應急結束

  (一)結束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危害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事故(災害)因素被消除時后,啟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二)事故搶險調查與調查報告

  1.事故調查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處理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事故結論;

  (6)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

  (7)各種必要的附件;

  (8)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9)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2.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人員,依據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拒絕參加工程搶險救援的建筑施工企業,一年內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

  六、應急保障

  (一)搶險隊伍保障

  1.在我市從事工程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是我市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的主要救助力量。接到工程搶險救援的命令后,應立即無條件執行應急救援任務。

  2.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應做好各項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的配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應急演習,提高應急反應處置能力。

  (二)專業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由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監、檢測、鑒定等技術專家組成的搶險專家庫,同時依托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專家隊伍,在事故應急事件發生前后,根據搶險工程類型,挑選有關專家參加工程搶險工作,由專家隊伍對工程險情進行預測和分析,制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指導應急搶險工作。有關專家在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應立即無條件執行救援任務。

  (三)經費保障

  1.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經費由指揮部辦公室申請應急專項資金解決。建筑工程搶險預案演練、宣傳培訓、設備裝備配置管理、信息化以及其它日常管理經費,由市住建局財務科納入部門預算申報解決。

  2.各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的應急搶險經費和日常管理經費由各自單位先行墊付,并本著合理、準確原則,經應急指揮部和審計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和程序向財政部門申報解決。

  3.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經費的支出,原則上由被救助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或相關責任單位承擔;其它臨時性工程搶險任務經費的支出,按照“一事一辦”和“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由被保護、被救助部門或單位承擔。

  (四)物資保障

  1.根據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的特點,定期收集有關建筑工程搶險的設備、設施、裝備、物資的類型、數量、性能、分布情況等信息,建立搶險設備信息數據庫。

  2.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建筑工程搶險的實際需要,按照“先征調、后補償”的原則,征調有關單位的設備、設施、裝備、物資用于應急救援,被征調單位應無條件執行征調命令。

  3.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應當配備土方施工機械、起重機械、運輸車輛、電氣焊設備、發電設備、通訊設備、抽水設備、鋼材、木材、水泥、防護用品、勞保用品以及其他必要的搶險設備、設施、裝備、物資。

  4.對實際搶險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缺少專用、專業搶險設備、設施、裝備、物資的情況,依據“先行租賃,事后結算”的原則,由工程搶險專業隊伍負責租用;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無法立即解決的,由應急辦公室協調解決。

  5.工程搶險專業隊伍負責建立本單位搶險設備信息數據庫;對于本單位不具備的設備、設施、裝備、物資,建立租賃信息數據庫,確保應急搶險設備調用及時、可靠。

  (五)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要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預防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有序進行,提升從業人員和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技能。

  3.應急演練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部署和組織地區性的應急救援演練。

  建筑、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對救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建筑、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施工現場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檢查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說明

  1.本預案中的建筑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動是指:

  (1)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后,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2)擴建: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以及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于建筑工程,擴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造基礎的工程屬于新建項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屬改建;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活動。

  2.本預案中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負責管理與更新,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和調整本地區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三)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制定并負責解釋。

  (四)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建設工程應急預案 9

  一、物體打擊事故預防基本要求

  1、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帽。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內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規定通道位置行走。

  2、安全通道上方應搭設雙層防護棚,防護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墜落物穿透。

  3、臨時設施的蓋頂不得使用石棉瓦作蓋頂。

  4、邊長小于或等于250mm的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封閉,用砂漿固定。

  5、作業過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物料傳遞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放在臨邊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礙通行。

  6、高空安裝起重設備或垂直運輸機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傷人。

  7、吊運一切物料都必須由持有司索工上崗證人員進行指揮,散料應用吊籃裝置好后才能起吊。

  8、拆除或拆卸作業要在設置警戒區域、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

  9、高處拆除作業時,對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和運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放或向下丟棄。

  二、發生物體打擊應急措施

  1、發生的物體打擊事故,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如務員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2、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后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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