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1
各位家長:
當您好的孩子第一天步入我校,我們就共同擔負起教育您子女的重任。你的孩子能健康成長,茁壯成材,已成為我們共同的奮斗目標。校園安全是學校工作,特別是我們的寄制小學狠抓安全工作就更為突出。另外,隨著社會一些不良風氣對青少年的影響,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也成為學校工作的重點之一。作為一名家長,您不僅僅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材,更迫切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人。為了能更好地教育您的子女,使他們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安全、健康地成為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現將學校的一些制度和想法提供給家長,懇請各們家長給予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管理。
1.家長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學區決定各村的一至四年級全部到校住宿。如家長執意讓學生跑校的住校生回家與返校途中,家長一定要親自接送,負責路途安全,在往返途中發生的任何事故或不愉快,學校概不負責。
2.在校學生突病或有其它突發事件時,學校要及時采取措施,并通知學生家長,家長應積極配合。否則,后果自負。
3.學校嚴禁將不安全器械(各種刀具、斧頭、鐵棍等)帶到校園,要求家長及時檢查自己的孩子是否擁有不安全器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如帶入學校一經查證給予勸退處分,并報當地機關給予解決。若學生具有危險行為,學校已告誡家長,家長未行使監護人職責,學生違反的,后果自負。
4.家長應教育子女在回家、返校途中不得坐農用三輪車或其它不安全車輛。不得坐超載或沒有手續的客運車。徒步或騎車的必須遵守交通法則,冬季建議家長安排學生在下午2點到下午5點之間返校,以避免天黑出現安全問題。
5.家長在學生節假日開學后不能返校時,請于當晚及時通知校方。聯系電話xxxxxxx,以便查證,學生節假日不留校。望家長合理安排好孩子的.生活用品。
6.家長教育子女安全使用一切電力設施,學校、宿舍、教室一切電力設施,學生只能正常使用,出現損壞或異常時,由班主任或電工處理,嚴禁學生自行處理,違者后果自負。
7.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學生患有疾病不能正常參加學校活動的,家長必須通知校方,如隱瞞不說的,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希望勞動生產率妥善處理好各種上,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時,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生活教師,正確合理解決矛盾,發生打架的學校將嚴肅處理。
8.家長應教育子女有事請假,凡私自離校的后果自負。
9.學校嚴禁學生染發,穿哥裝異服,家長及時發現,及時糾正。望基給予孩子買衣服時,考慮是否符合小學生身份。
10.家長應教育子女,注意冬季煤氣、用火、用電、飲食、衣著、生病和出行等日常應具備的安全意識。增強日常安全防范意識,不靠近危險環境,不參與危險行動。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2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鑒于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各地在校學生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加強對學生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宿舍、食堂等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方面應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2、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學校方面應承擔相應責任。
3、家長應向學校提供最準確、便捷的聯系方式(注冊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建立暢通的家校交流渠道。
4、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戒、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職責的。以上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5、對于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于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6、嚴禁使用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于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發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7、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8、學生放學以后以及節假日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9、已投保的學生在校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投報公司申請索賠。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
10、在校內吃飯的學生,中午一律不準出本校門,不請假擅自外出者,學校除教育外必要時給予警告處分。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一律自負。 早上上學,中午上學不按學校要求自己提前到校學生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年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校長(班主任)簽名: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3
尊敬的家長: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應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相應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校方不承擔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人及家長已經閱讀完上述全部規定并向學校承諾: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一切后果自負。本承諾書有效期自學生本階段入學至學習結束為止。
16.本協議由學校檔案室保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承諾人:_______學生
家長(監護人):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并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章)(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家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
1、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和安全法制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消防知識、食品衛生知識、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使未成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5、教職工要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對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
若違背上述各條,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其情節、后果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解聘等處理。情節、后果嚴重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及責任:
1、安全教育職責及責任: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車船”和“非客運車船”,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瓶)車、其他機動車輛,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戲、追逐車輛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煙、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以防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瘋、打、鬧,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傷害事故;六是帶孩子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不準孩子打牌、賭博、吸煙酗酒,不進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防孩子養成一些不良習慣,以防學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做到勤學守紀;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和班主任,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課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待返校后完善請假手續);九是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不打架斗毆、不辱罵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下列情況,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xxx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學年(期)結束(或畢業)時失效。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
______小學(蓋章):
日期: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6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也是學生家長的希望。教育好學生是學校老師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系,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小學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系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系。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系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系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并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電話: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向前小學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 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 —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時起 到 年 月 日 時止。
甲方: (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8
為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我校學生人身安全、特制安全乘車協議書。
甲 方:三河市段甲嶺小學
乙 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要依據《三河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學生乘車安全教育的通知》(三教字【20xx】77號文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活動方案。
2、甲方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用車管理機構和工作制度,校長必須親自安排部署,選定責任心強,有一定應急能力的校級領導主管,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安全責任。
3、甲方要全面了解掌握本校接送學生用車的安全狀況,建立檔案,掌握準確詳實的第一手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4、甲方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聘請當地交管部門來校進行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生觀看警示教育宣傳片和圖片展。
5、甲方不得向乙方推薦或強制使用任何車輛。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與甲方配合,經常對自己孩子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2、乙方經常對接送學生的車輛的車況、運營手續、乘車人數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向三河市交管部門舉報。
3、乙方自行租用的車輛應不是無手續的“拼裝車”、“報廢車”等違法車輛,切實保障自己孩子的乘車安全。
4、乙方應該告知車主按指定時間、地點接送學生,家中至接送停車地點、到校的`沿途交通安全由乙方負責,如延誤接送時間或特殊情況(學生被冒領)應及時通知車主與學校。
5、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乘車協議書》的同時,還應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進一步劃清責任主體,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6、乙方如經濟條件許可,應為子女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租用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屬自主行為,與甲方無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以后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均有乙方和車主自行解決。
三、雙方簽字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各一份,若沒有任何疑義,簽字生效。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9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塘坊小學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廣大小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江蘇省校車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加強我校家長接送學生所使用的`所有車輛管理制定本安全協議書,家長應承擔和實現如下責任目標:
1、凡年齡不足12周歲的學生,家長不得同意子女騎自行車上學,小學生一律不得騎電動車進入校園。
2、提倡離家較近的學生步行回家;或家長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保證不使用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不酒后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3、請接送學生的家長按時在校門口50米外,有序等待接送學生。
4、離家較遠學生確需乘車的,家長要為孩子選擇手續、證件齊全、車輛狀況好、有送子車手續的車輛。
5、嚴禁使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等不符合載客規定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以及無牌無證無保險,未進行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從事接送學生。不坐陌生人的車。
6、教育孩子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注意交通法規,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志,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識。
7、要求家長必須與送子車車主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確保學生安全。
()年級()班學生(簽名):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名):
年月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10
為強化教職員工、學生和家長的安全意識,加強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明確各自責任,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學生應嚴格遵守培訓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老師的管理。
自覺保持上課紀律。課間嚴禁奔跑打鬧。進行危險性游戲等。不得離開培訓中心規定的地點。
二、學生有特殊疾病的(如心臟病,癲癇,等)應告知老師。
此類學生如在學習期間或上下學途中突發疾病,所有后果與培訓中心無關。
三、家長要主動了解學校正常的作息時間,督促教育學生按時往返學校,中途不打架、不進營業性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
四、學生往返學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在途中嬉戲、追逐、打鬧,要做到過交叉路口一停、二看、三通過。
五、學生若不能按時到校,家長應及時向老師請假并說明原因。
六、放學途中注意突發性事件自救的辦法,不攜帶管制刀具等無關學習用品到培訓中心,回家途中遇事不圍觀、不參與。
七、家長要能夠保證按時接送學生并保證學生途中的安全。
本人及家長已經閱讀完上述全部規定并向培訓中心承諾: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一切后果自負。本承諾書有效期自學生本階段入學至輔導結束為止。
承諾人:_______學生
家長(監護人):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1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和學校應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如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學生,家長及委托監護人應當坦誠告知班主任,由于家長及學生隱瞞而造成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于初中學生已經有較強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范意識差而造成摔傷、碰傷、燒傷等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在上學的路上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乘坐無牌照車輛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場教師承擔教育管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依據校方責任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家長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禮取鬧。
14、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學生承諾:我承諾將此安全責任書交由家長閱讀,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諾人簽名:
家長承諾:我承諾已閱讀此安全責任書,做好學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人簽名:
學校蓋章:
班主任簽名:
包級領導簽名:
二零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與駕駛員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和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二、學生上學時,乙方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小學生接送協議書合同范本。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甲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甲方應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好學生乘車紀律。
3、甲方應協助乙方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的服務工作,對服務態度不好的司乘人員,甲方有權干涉其服務行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1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1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體化網絡,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學生在校期間同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學校不負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以及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六)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七)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八)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戲玩耍發生的;
(九)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3、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4、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現任如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由學生其監護人承擔賠償現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在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末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時,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8、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損害事件,應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9、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安全事故發生生,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可通過雙方協商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它有關人員不得在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教師或其它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否則學校可報告公安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依法要求賠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簽約后雙方應承擔本協議的法律責任以及經濟責任,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校長簽字: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15
為落實學生暑假安全管理,切實做好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保證學校、社會、家長齊抓共管,針對暑假時間長、事故多的特點,徹底杜絕暑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暑期安全責任協議書如下:
一、甲方學校是學生在校學生活動的主要場所,暑假前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召開全體學生會議,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學生作好安全知識教育記錄。
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定好暑假安全責任協議書。
二、乙方學生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要求對學生暑假離校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
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要把學生暑假期間防溺水、防觸電、注意飲食衛生、交通安全、作為防范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否則,學生在暑假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學校無關。
三、暑假期間,學生要自覺遵守《陳灣光彩小學學生安全公約》:
1、認真學習安全教育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
4、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玩火、遠離火源,預防煤氣中毒。
5、不準私自到水庫和池塘河流等游泳、戲水、釣魚等,嚴防溺水事故。
6、不在危險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游戲,及時遠離危險因素。
7、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8、不打架斗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邪教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10、學生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準進入網吧、營業性歌舞廳和卡拉0K廳。
12、假期中學生要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13、學生要熟悉報警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協議要求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學校、家長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小學(蓋章)
乙方(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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