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精選24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 1
為維護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我單位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減少交通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職責追究的規定》等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帶給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忙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集團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任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公安處處長任副組長,公安處、安質部、工程部、工會生產保護部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我單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公安處,并安排有關人員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級項目部分別成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明確人員和職責。
三、接警處置
值班人員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報告集團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并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由組長或副組長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二)迅速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匯報簡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據事故現場狀況,商請衛生、保險、交通、消防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能夠申請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中斷交通,但應設立明顯標志,標明車輛通行路線。
(四)采取搶救、滅火等緊急措施。搶救傷者應盡量就近、集中,尸體轉移應注意停放條件。
(五)監護當事人,尋找并調查證人。
(六)確定指揮員指導現場勘查。
四、現場救護
1.現場救護領導小組及分工
組長:1名
副組長:1-2名
組員:相關部門及現場施工負責人
人員分工:組長負責事故總協調和現場的救助指揮
副組長負責現場救治及送往醫院途中的防護
財務科負責醫院費用的押金的支付。
辦公室負責聯系醫療機構。
其他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2.現場急救隊
各單位、各級項目部成立現場急救隊,隊長由單位主管領導、項目經理主任擔任,主要成員應包括工班長、醫生、面包車司機。人員數量3~5名。
3.現場急救藥品及醫療器械
現場衛生員務必配備擔架、簡單止血包扎物、氧氣袋等醫療器具,施工現場應配備車輛,值班室和隧道內施工現場應配備電話(橋梁等其它施工現場也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
4.各單位單位急救醫院考察
各單位、項目部對就近較好得醫院進行考察,并記錄醫院的急救聯系電話。
5.人員急救實施程序及事項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其他人員臨時救護,并進行聯系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洞口,同時用有線電話通知單位或項目部的值班人員,再由值班人員及時上報人員搶救領導小組,啟動人員傷害預案程序。
(2搶救領導小組人員組織進行搶救,衛生員及時帶上擔架和醫療器械趕到事故現場急救。
(3)辦公室人員在接到通知應及時到醫院或電話聯系急救手續,并派出車輛到事故現場迎接,如受傷人員狀況嚴重應聯系醫院急救120救護車。
(4)財務人員及時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五、組織指揮現場勘查
指揮員到達現場后,首先務必迅速全面地了解現場狀況,聽取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和有關人員匯報,對事故發生的性質、案件性質、現場范圍、現場中心、現場是否發生變動和破壞,以及有無必要對現場采取警戒、封閉或其它緊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決定和決策,然后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如下分組分工,并開展現場勘查工作:
(一)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人員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保護現場不受破壞,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等待或繞道通行。
(二)傷、亡人員搶救組:由集團公司門診所醫護人員或各單位衛生醫護人員,負責急救并把傷員盡快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尸體妥善保存停放。
(三)現場勘查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干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對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拍照、測量、提取、勘驗、制圖和記錄等工作。
(四)調查訪問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干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走訪事故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當事人。
(五)后勤接待組:由總經理辦公室或各單位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根據實際需要,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交通調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親屬等后勤工作。
現場勘查工作結束,經核實無誤和指揮員同意,應抓緊清理、撤除現場保護措施,恢復交通。
六、組織臨場討論
現場勘查工作基本結束后,指揮員應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臨場會議,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材料,對事故案情作出分析決定。根據臨場討論會的結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如認為勘查不詳盡,應及時進行補充勘查。
七、書面報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損害后果的狀況下,盡快擬出事故狀況的書面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向上級機關報告。包括對現場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評價。
八、指導交通事故職責認定和善后處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法定程序,組織公開聽證,公開、公平、公正地對事故職責作出認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職責者,用心、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后果進行善后調解。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 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統一、高效的事故應急指揮、響應和預防控制體系,確保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減少職工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和相關的制度規定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范圍鐵路專用線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需要實施應急救援的事故。
1.4 編制原則
1.4.1 應急事故救援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逐級負責、應急有備、處置高效”的基本原則。
1.4.2 堅持信息傳遞準確,救援出動迅速,組織指揮嚴謹,責任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密切,迅速開通線路的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2.2.1 負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負責協調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幫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安全部,管理、檢查、指導各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協助領導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2.2.3 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基礎工作。
3 應急事故通報
3.1 事故應急救援實行逐級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總公司、本公司負責人和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報告。
3.2 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接到報告的各公司應當根據需要采取防護措施,并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各公司值班室應存放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值班電話或負責人的電話,定期檢查是否變更,確保通訊聯系。
3.3 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3.3.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區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3.3.2 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
3.3.3 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3.3.4 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3.3.5 機車車輛脫軌數量及型號、線路設備損壞程度等情況。
3.3.6 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3.3.8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脫軌輛數、設備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 救援響應
4.1 接到事故救援報告后,由總公司作出應急救援響應,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 有關負責人和專業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 現場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時,各公司應當迅速組織人員,協助上級清理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裝載的貨物。
5.2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5.3 事故造成鐵路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當積極配合有關專業部門立即組織搶修。
5.4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置現場警戒區域,阻止未經批準人員進入現場。
5.5 事故救援完畢后,協助現場指揮部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設備設施,清除障礙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對工作積極、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擴大事故損失,延誤救援起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
6 善后處理
6.1 依法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妥善安排現場遇險滯留人員食宿,進行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接待以及撫恤喪葬、經濟補償等處置工作。負責收取傷亡人員醫療檔案資料,核定救治費用。
6.2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應當在積極組織施救的同時,負責協調落實傷亡人員的救治、喪葬等臨時費用,待事故責任認定后,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事故調查組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6.3 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配合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并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3日內,召開分析總結會,全面總結本次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形成書面報告,附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證據材料。
7 罰則
7.1 對于不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視事故等級和影響程度等具體情況,由總公司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規則規定,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 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8.1.1 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8.1.2 應急預案制定后,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后,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8.2 本應急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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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ㄈ┕ぷ髟瓌t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布,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ㄋ模┩话l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梁事故。橋梁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梁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僭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诘缆方煌ㄔO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僭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诘缆吩O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僭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诘缆方煌ㄔO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復雜,對深圳市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僭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诘缆方煌ㄔO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鄢霰臼袘碧幹媚芰Φ摹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ㄎ澹┻m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ㄒ唬╊I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ǘ⿷敝笓]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項目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后工作;指導并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布,涉臺媒體服務工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并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范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ㄒ唬╊A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并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窦夘A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布
、佗艏夘A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冖蠹夘A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邰蚣壱陨项A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布。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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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后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偈掳l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后,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谑薪煌ㄟ\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垲A案啟動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芨鞒蓡T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菔薪煌ㄟ\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于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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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蚣壱陨蠎表憫ぷ鹘浿笓]部研判確定后,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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