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協議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代理的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代理的協議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其提供人事事務代理服務,F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代理服務形式與內容
甲方負責將所需代理的員工名單和員工相關資料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服務。
乙方依法為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務內容:
1.服務地區:上海市行政區域;
2.代辦錄用、退工手續;
3.代繳社保、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按社保繳納地區有關政策,負責為被代理員工核算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費用和承辦具體手續(包括月報表,人員增減時的轉移、補繳,年終對帳,每年核定基數等工作);
4.就代理內容和具體操作流程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
5.其他服務事宜根據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配合向乙方提供代辦手續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單據和印鑒(印鑒經甲方同意后使用);
2.甲方應于每月15日以前向乙方確認當月的員工變更情況,超過15日的,列入下個月度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應于員工離職發生之日起的3日以內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退工辦理材料;
4.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辦手續時,需要支付國家規定費用、行政性收費、其他機構合法收費或工本費的,甲方須向乙方足額預付;
6.甲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或代理員工實際工作地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護員工的正當權益。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委托并確認代辦材料完整無誤時,應及時受理;
2.乙方應每月15日前將上月代理的有關結算報表交于甲方;
3.收到甲方按時支付的費用后,乙方必須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繳納代收代付費用;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后
【代理的協議】相關文章:
代理合同:藥品代理協議01-14
代理的協議01-07
代理驗貨協議01-01
經銷代理協議01-02
銷售代理協議12-30
出口代理協議01-01
代理記賬協議12-30
合資代理協議12-30
代理進口協議12-30
代理持股協議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