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4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設備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開發區分局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區域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鍋爐爆炸事故;
(二)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五)大型游樂設施人身傷亡事故;
(六)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固定執行。
第四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關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在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孫永梅
成員 :曹慧敏? 童永強?
第八條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接受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和指導,配合中心組織調動本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
(二)組織檢查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
(三)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四)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提出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調整的意見,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三章 預防和防范措施
第九條? 電梯、大型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制訂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重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一條? 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
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所保養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二)配備與其所保養電梯數量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狀況、所保養電梯的技術特點制定本單位的搶險方案。
第十二條? 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建立應急搶險救援機構并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三條? 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四章 應對處理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一)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不同類型特種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有可能發生的事故,不斷研究、探討,補充和完善專業應急措施,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
第十九條? 分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同時向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條? 根據指揮長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后,根據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第二十三條? 對于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別是毒氣泄漏事故應立即報告省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第六章 指揮系統及通訊系統
區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報警電話:2896116 電話:2896116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報警電話: 12365 電話:2189251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3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院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檢驗管理部。各設區市分別設立各自的應急技術處置小組。(見附1、2、3、4)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院長助理。
成員:院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各設區市相關人員。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副院長
副主任:院長助理、檢驗管理部負責人
成員:檢驗管理部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小組
(二)職責:
1、組長:負責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督促院職能部門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人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負責事故調查、鑒定報告的審批。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當組長出差在外時,代行組長職責,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到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組織應急技術處理小組確定技術處置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和組織全院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置工作。檢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協助副組長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制訂技術措施。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成立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4),組長由院指定的人員擔任,成員3~5名,由具有檢驗師資質或相應技術專長的技術人員組成。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成員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技術支持,為事故處置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建立當地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維修單位組成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錄(具體名單見附件5)。
5、院辦公室、各設區所、站綜合室:負責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院內部處置資源的調配,提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裝備、車輛等, 協助并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有關善后處理工作。按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二、接報警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本院所有人員:本院所有人員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疑似事故)后,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同時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本院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壓制事故報告。
2、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逐級上報;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通訊聯絡方式見附件6)。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對于由于情況緊急,事故詳情未及時了解的,各有關部門應在上報的同時,通過各種途徑證實、了解,并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補充續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設區市所、站綜合室接到事故報警后,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內容應包括: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同時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傷亡及損失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由各設區市特檢站綜合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報部門負責人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聯系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并同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的處理進行跟蹤與檢查。對重特大事故,立即將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協調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二)基本響應程序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取得聯系,協助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事故技術處理;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未到現場時,應當了解事故發生情況,認真查看現場,并將上述信息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
2、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根據信息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發生事故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和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三)現場工作的主要內容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事故現場實施事故現場緊急處置。應本著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嚴防事故(污染)擴散的原則。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開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根據設備和事故特點,對事故是否可能進一步擴大作出初步判斷。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確定事故相關的特種設備,調閱相關設備資料、信息;檢驗檢測報告,并根據需要,提供設備使用介質的相關技術資料。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處置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后,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匯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查明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范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后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對于重特大事故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對一般性事故和嚴重事故,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特種設備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8、9、10、11、12、13、14、)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重特大事故,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下,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為確定事故等級、協調、指揮處置事故提供技術保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用做好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同時,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技術處置措施,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5、對于罐體泄漏等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員撤離的建議。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采取措施,處置泄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泄漏的氣、液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溫。
6、建議采取相關技術措施,如設備應急堵漏等。
7、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特點,提出介質排放、泄壓等技術措施;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設備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設備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設備之中,對于可移動的設備(如聯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后,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設備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
8、根據介質毒性,提出預防和處置中毒的建議;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向現場人員(包括處置人員)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9、提出需要動用社會力量(人員、裝備、車輛等)的建議;
10、對搶險中的專業技術操作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對搶險工具的選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組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處置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
針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和特點,動用相應的社會力量,實行對口處置的方針。借助于企業的專業操作人員(搶險隊伍)、專業搶險設備和搶險技術,進行事故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危害、提高處置效率,減少處置風險。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名單見附件5。
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社會救助聯動的企業,應擁有相應事故處置設備、物資,特別是快速帶壓堵漏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事故處置技能和實踐操作經驗,聯動企業應有專項演練。
三、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措施
1、電梯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
2、起重機械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8);
3、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9);
4、大型游樂設施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0);
5、客運索道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1);
6、液氯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2)
7、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3)
8、液氨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4)
四、預案管理與修訂
(一)本預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修訂一次,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對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更新。
(三)本預案按照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名單
2.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名單
3.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名單
4.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技術處理小組名單;
5 .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單;
6.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電話號碼。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云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專用工具柜內,由專人保管。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電話:0512-65225050,第十七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 事故發生地點;
(三)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 事故設備名稱;
(五) 事故類別;
(六)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第二十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第二十一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5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2.2.2.1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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