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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08-29 20:06:13 曉怡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精選14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精選14篇)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布,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梁事故。橋梁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梁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復雜,對深圳市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項目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后工作。指導并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布,涉臺媒體服務工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并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范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并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布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布。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后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后,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于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后,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2)信息發布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布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后,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并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并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并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并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處置行動,從交通運輸保障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和社會影響,保證突發事件受災群眾、搶險人員、物資及時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限度的交通運輸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配合、分級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應急委和相應指揮部(領導小組)的統籌調配下,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對工作。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交通保障應急的情形。

  1.5事件分類和分級

  按照《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在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發生響應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根據規定參照執行。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包括四大類。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事故和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金融突發事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和要害事件等。

  2.組織體系及職責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縣級層面成立“平武縣應對xx事件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平武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縣級應對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

  2.1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局長、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局、運輸企業等組成。必要時可吸收其他單位(部門)參加。工作職責如下:

  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做好搶通保通人員、機械、物資準備和客、貨運運力準備,負責組織開展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保障等應急工作。

  應急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展改革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相關物資供應。

  運輸企業:在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指揮下,具體負責運力準備,開展受災群眾,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運輸工作。

  2.2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擔任。

  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系,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匯總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3前線指揮部

  必要時,在縣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局會同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部門在事發地聯合成立前線指揮部,由縣交通運輸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加強與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指揮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并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準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針對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做好人力、車輛、機械、設備、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準備好衛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方式。

  3.2預警信息收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系,強化預警信息互通,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國家省市縣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交通運輸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時,立即安排布置預警地區各自領域應急防范工作,督促落實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好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的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報告情況。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先期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縣指揮部或縣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領受任務。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摸清掌握基本情況和交通應急搶險力量儲備情況,迅速準備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發生一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后,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各自單位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先期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縣指揮部領受相關指令。

  發生二級(重大)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二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三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四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四級響應,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的組織領導下,各成員單位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3分級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4)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必要時可向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相關幫助。

  4.4信息報告與處理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按規定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突發事件的信息,電話首報由值班人員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電話報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后,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事件涉及相關指揮部第一時間收集匯總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向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報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書面上報信息必須先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按程序送審,方可上報,并同步報送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避免渠道失靈、信息“倒灌”。

  (1)信息發布與輿情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縣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2)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的終止與降級按照縣政府或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部署落實。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公管所、航務所組織建立公路水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運管所、航務所、通力龍州公司、水晶客運公司等組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公安、發展改革、應急等部門按照職責安排人員參加相應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保障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范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并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經費籌集,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范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練結束后,組織相關單位及時進行評估。有條件情況下,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應急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預案制定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相關單位搶通保通、應急運輸、應急路面管控等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3

  為完善我司危險貨物運輸(以下簡稱危貨運輸)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我司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風險能力,確保運輸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我司危貨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領導成員: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和相關人員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其正、副經理分別任辦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導公司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的建設。

  2、負責與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及時將本市和全國近期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通報到全司,并督導分析事故原因,制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導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日常工作執行情況。

  4、負責承辦全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安排、檢查、督導,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等資料收集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上報公司,否則,將按規定追究其責任。

  (2)事故上報人應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型車號、傷亡情況以及事故初步原因準確詳實上報,不準弄虛作假,誤報、錯報。

  2、施救原則

  (1)凡發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做到處置有條不紊,措施果斷有力。

  (2)實施搶救中,應先重傷,后輕傷,與有關部門、醫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3、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成員: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事故現場救援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由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長報告啟動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搶險。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應迅速建立警戒線,疏散圍觀人群,設法了解化學物品性質,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請求專業搶險,嚴禁冒險蠻干。

  4、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查明發生危化品運輸嚴重泄漏、燃燒、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責任人,各管理環節管理人應承擔的責任,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委會討論決定。

  3、按“四不放過”原則對責單位進行整改。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4

  一、目的

  為切實提高xx縣道路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道路運輸市場正常運行,指導xx縣道路運輸行業各企業及本所各崗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涉及本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需要,確保道路運輸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按照《xx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道路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道路運輸生產事故。主要包括道路運輸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本預案適用于xx縣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道路運輸行業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運輸服務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維駕信息股股長

  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決定啟動和終止本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并派往突發事件現場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4.審定本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經費預算;

  5.負責本縣境內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客貨運輸、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防汛、防火等)的預防、處置及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6.負責收集、處置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對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定期分析、評估,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7.負責本縣道路運輸相關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報送和值守工作,指導、督查本縣道路運輸行業(行業)各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預防、保障、演練工作;

  8.負責落實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辦的其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所長主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縣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主任由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兼任,負責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協調服務。

  (二)應急工作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和xx縣道路運輸企業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相關預案,注重積累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的材料,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不斷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異常情況報告后,要立即進入實戰狀態,上報請示后做好預案啟動工作。

  (三)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在xx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配合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組長應到現場指揮,制定處置方案,組織處置隊伍。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及時做好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應急保障系統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建立本部門的應急預備力量,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車輛等,平時要著重建立一系列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以利于突發事件應對的指揮。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及時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時與交通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取得聯系,以保證上傳下達,并對各項應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所對轄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等特種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以及其它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源要加強防范,平時定期檢查;要重點加強救災用水和物資的儲備,設置專人專崗,重點安排搶險力量。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在道路運輸領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科學的應對觀,動員干部職工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宣傳活動,宣傳和解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干部職工的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援救力量,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習。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綜合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及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云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交通運輸廳職能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域,或超出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處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指令的,需由廳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等。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5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級別。判定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應遵循如下原則:

  (1)實事求是。密切聯系實際,遵循但不拘泥于相關分級標準或規定。

  (2)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因素。

  (3)關注大局。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及其與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關系作為重要因素。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廳制定的各專項應急預案及廳屬單位重要應急預案共同構成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體系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工作組、后方工作組、應急工作組、日常工作機構和專家咨詢組等構成。

  2.1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為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2 現場工作組和后方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后方工作組是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臨時成立的派出工作機構,趕赴現場或留守后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組長直接指定成立。

  2.3應急工作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主要包括:綜合協調組、專業應急組、通信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后勤保障組、恢復重建組和總結評估組等應急工作組。

  2.4日常工作機構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為: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公安處及廳機關有關處室。

  2.5 專家咨詢組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需要,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等智力支持。

  2.6 應急協調聯動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規開展跨部門、跨區域應急協調聯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預警機制、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掌握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各種因素,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2防御響應

  3.2.1防御響應的分級

  防御響應是通過對接收的極端惡劣天氣、冰凍雨雪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進行定性定量分析,預估潛在風險及其影響程度,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采取的應對措施。防御響應按照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具有相對獨立的啟動條件和應對措施。

  防御響應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防御響應。

  3.2.2防御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

  廳機關有關處室按職責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防御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的建議并負責監督執行。

  4.應急處置基本流程

  應急處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處置、應急響應、分類處置、總結評估和善后工作,實踐中可視情執行全部或部分流程。

  4.1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響應啟動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同時按規定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

  4.2 應急響應

  4.2.1啟動應急響應條件

  滿足如下條件之一時應啟動應急響應:

  (1)本級人民政府或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已啟動應急響應的;

  (2)該突發公共事件情況符合相關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先期處置不足以降低損失和消減影響的;

  (3)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啟動應急響應的。

  4.2.2啟動應急響應方式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規范表述為:“啟動XX(部門和單位)XX(事件/事項)X(等級)應急響應”。

  4.2.3分級響應

  當廳接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后,廳公安處、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機關有關處室應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并對照分類分級標準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和意見。

  廳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時,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現場工作組、后方工作組和應急工作組,明確主辦部門、協辦部門及職責分工,同時組織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人員到省交通運輸廳集中辦公,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評估、分析、研判,做出工作部署。

  4.3 分類處置

  廳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后,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組織采取不同處置措施。

  4.3.1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重大地質災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時,需廳提供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的,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規劃處、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安監處(應急辦)、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規費辦、廳信息中心、廳路網監測與應急指揮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由廳安監處牽頭,廳政策研究室、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信息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3綜合運輸保障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需廳提供跨省、跨州(市)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保障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運輸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等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4信息報送

  4.4.1信息報送責任主體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廳屬單位、交通運輸企業是受理報告、向上級報告重要緊急情況信息的責任主體。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重要緊急情況信息“雙報告”工作要求。

  (3)各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單位要明確具體負責接受辦理本單位本部門重要緊急情況信息的部門或機構,并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4.2信息報送時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相關單位、交通運輸企業要按有關規定時限向省交通運輸廳電話報告及書面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程序、方式、范圍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4.5響應終止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需終止時,廳采取如下終止程序:

  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終止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或降低為下一級應急響應,轉入下一級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4.6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等情況,及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建議等。

  4.7善后工作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按職責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5.1.1組建原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

  5.1.2專業隊伍組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組建專業的'應急保障隊伍,重點組織公路、水路搶險保通隊伍和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5.1.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在自有應急力量不能滿足處置需求時,應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請求動員社會力量,協調消防、公安、軍隊、武警等專業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1.4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所屬單位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類型為應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并發放使用說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為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安全風險的工作人員投保人身意外險。

  5.2物資設備保障

  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

  5.2.1 應急物資設備儲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合理布局、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

  5.2.2 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各項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采購、存儲、更新、調撥、回收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序和規范。

  5.3通信保障

  5.3.1廳機關應急通信保障

  由廳信息中心具體負責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通信設備鏈路暢通。加強通信保障人員的值守,保障應急通信技術設備處于良好狀態;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通信技術銜接,保證省交通運輸廳與現場信息傳遞暢通,保障各類應急響應視頻會議的順利召開。

  5.3.2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通信保障機制,推動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多種通信保障手段互聯互通,實現現場應急指揮。

  5.4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各項經費納入各部門(單位)預算管理,規范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5應急技術保障

  加大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發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

  5.6應急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公眾公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報電話和部門。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7應急演練

  為檢驗本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視情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管理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合理設置應急演練難度,增強演練的突然性和隨機性。

  6.預案管理

  視情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5年內至少修訂一次,確保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預案由云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和解釋。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6

  一、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三、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四、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印永久

  副組長:黃林云?

  組員:印永利印永營王淼印濤

  五、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xx

  六、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xx

  七、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采取下述活動。

  7.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并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后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7.1.2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后,根據傷者的傷勢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7.1.3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壓法,加壓包扎法,止血帶止血法),并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7.1.4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癥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系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7.1.2.1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并送醫院就醫。

  7.1.2.2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并送醫院治療。

  7.1.2.3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系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7.2.2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3公司已采取何種救援手段。

  7.2.4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八、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采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九、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后,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后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后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十、事故處理結束后,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縣交通運輸綜合應急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搶險救援等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三)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特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I級預警(特別重大)、Ⅱ級預警(重大)、Ⅲ級預警(較大)和IV級預警(一般)四級。

  1.I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干線中斷,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周邊地區;或急需政府出面協調有關部門或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上級交通部門協調外地進行援助。

  發布I級預警報縣局指揮中心,由局指揮中心上報縣政府,啟動并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上報省市交通部門。

  2.Ⅱ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干線交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縣以內,發出Ⅱ級預警。

  Ⅱ級預警報縣局后,由縣局上報縣政府同意后,啟動并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報省市交通部門備案。

  3.Ⅲ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6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出Ⅲ級預警。

  Ⅲ級預警報縣局后,報經縣政府同意后啟動并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4.IV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縣內,擬發出IV級預警。

  IV級預警報縣局后,由指揮部啟動并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境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公共事件引起省道、縣鄉道路、專用公路等干線公路出現交通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時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因地質災害,公路建設工程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需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處置,以確保公路暢通等應急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交通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處置以屬地為主,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交通安全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2.職責明確、規范有序。根據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確保所建立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序規范有序。根據交通安全事故的嚴重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在應急過程中,交通運輸局與縣水務、國土、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建立健全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聯動機制,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使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在依靠專業救助力量的同時,充分利用屬地應急資源,發揮武警、消防、社會公眾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履行交通部門應行使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處置交通安全生產事件的首要任務,快速協調,科學調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堅持常備不懈、預防在先的思想,做好應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工作準備和物質準備。加強應急隊伍培訓和防災抗災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成立府谷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局長任副總指揮,交通系統局屬各單位一把手、各工程管理處處長、各鄉鎮分管交通領導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具體職責如下:

  (1)研究、審議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

  (2)決定啟動和終止交通應急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各部門負責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

  (4)應急處置道路因雨、雪、霧等惡劣氣候或水毀等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斷,快速排除險情和障礙,并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5)根據需要,會同縣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水務局、國土局、氣象站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應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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