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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11-13 09:10:07 志彬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通用10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么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通用10篇)

  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 1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校園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發布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狀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后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系組:由xx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狀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本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xx和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系,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5、后勤保障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后處理組:由xx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并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后,校園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應組織校園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校園校長及全體領導應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縣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無論出現什么性質的交通事故,校園都務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 2

  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發生在我鎮境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規的規定,結合xx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xx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副鎮長xx擔任組長,綜治辦主任xx、派出所政委xx、xx公司經理、市容所所長xx為副組長,綜治辦、派出所、xx公司、城管市容所、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為成員單位,協助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交通事故。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

  二、加強宣傳教育,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組織,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利用多種形式對所屬人員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定期對所屬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查,保證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具體措施

  (一)遇有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要采取以下措施:(責任單位: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

  1、維護現場,積極搶救傷者;

  2、協助、配合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核實。

  3、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報警后,迅速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交通管理部門維護秩序、搶救傷者和事故現場勘察、施救工作,處理善后工作。(責任單位:綜治辦)

  (二)派出所、創安公司、城管市容所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小分隊,遇有事故發生時,一旦接到命令,要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聽從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遣,發揮職能作用。

  (責任單位:派出所、創安公司、城管市容所)

  (三)單位發生交通事故,要在24小時內上報綜治辦,三天內將事故具體情況及單位整改措施,寫出書面材料上報綜治辦。

  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布,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梁事故。橋梁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梁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2)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復雜,對深圳市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項目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后工作;指導并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布,涉臺媒體服務工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并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范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并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布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布。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后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后,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于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后,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2)信息發布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布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后,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并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并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并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并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 4

  一、工作目的

  為做好公共交通(以下簡稱公交)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公交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

  2、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公共安全為首要目標,積極開展公交系統重大事故預防工作,強化政府監管制度和企業規范經營,確保公交安全運行。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廣東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公司營運路線、站場范圍內發生突發性事件使公交系統發生事故,造成公交車輛無法正常運營的;或發生重、特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公交系統營運車輛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公交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各方面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爆發傳染性疾病;

  (5)戰爭、恐怖活動。

  五、主要職責

  1、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布啟動預案的命令;

  2、應急救援隊伍立即集中前往受災地點開展救援;

  3、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

  4、及時了解掌握我公司公交系統重大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5、指揮協調本公司公交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部門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6、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六、預防預警機制

  1、日常預防和預報

  信息監測與報告。應急指揮部負責公交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的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責任制等。

  2、預警預防行動

  常態性研究公交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對公交設施的日常監控、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信息交流與內部通報。加強公交安全的宣傳教育,發動本公司干部群眾,提高防范意識。

  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七、 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公交系統事故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先期處置,組織應急救援隊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鎮政府報告。

  (二)情況報告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直報上級領導部門。

  (三)報告程序

  公交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分管領導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大事故。

  (四)響應行動

  重大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6、重特大事故快報應依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五)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人員應保持通訊渠道暢通,隨時溝通協調突發事件的.處置。

  八、應急終止

  1、總結評價

  (1)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做出書面報告。

  (2)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2、調查報告

  (1)公交系統重大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調查中查明的事實;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事故結論;各種必要的附件;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 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為加強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鎮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特制定《xx鎮2023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目的

  (一)減少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立健全我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使承擔危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明確職責,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

  (三)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道路上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機動車肇事事故;自然災害事故造成的交通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按照在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四、應急處理

  (一)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交安辦、派出所共同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調整充實xx鎮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調整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派出所,由xx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交通安全全面工作,由鎮交安辦工作人員和派出所配合負責日常工作。

  五、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當事故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8.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

  六、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級)四級。

  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運載危險品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不穩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4)其他特別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運載危險品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不穩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4)其他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運載危險品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損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不穩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損失的;

  (4)其他較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以下重傷的;

  (2)運載危險品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損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不穩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損失的;

  (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七、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迅速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匯報鎮指揮部辦公室,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鎮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或個人;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2.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鎮指揮部并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請求應急分隊給予支援。

  八、應急處理方案

  1.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鎮指揮部主要領導,由領導確定是否上報;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村或社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2.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必要時請求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九、宣傳、培訓和演練

  1.宣傳教育

  要積極利用廣播、宣傳窗等載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群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培訓

  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

  3.演練

  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十、其它事項

  1.鎮指揮部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2.指揮部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3.發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4.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 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后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并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系。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愿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并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于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于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并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進入預警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采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采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發布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于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筑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范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后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有關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并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并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布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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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各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xxx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發布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后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系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學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配合醫生進行現場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xx(校醫務室負責人)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系,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5.后勤保障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后處理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并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后,學校班子成員組織學校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學校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區教育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突發的應急預案 8

  為了維護廣大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處理好公司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的規定,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

  車輛交通事故以車禍最為常見,如行人、自行車被機動車撞傷,汽車翻車傷及車內人員受傷等。嚴重的車禍可導致人員作傷亡,傷情以顱腦外傷、脊椎骨折、胸部損傷為主,多發骨折,同時伴有燒傷等復合傷。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為頭部損傷,嚴重的復合傷和碾壓傷。

  二、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三、應急組織體系

  本項目的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項目部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反應組織機構,工程施工隊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二級反應組織機構。項目部一級反應組織機構領導小組人員及聯系方式見附件。

  四、組織機構圖

  公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辦公室設在安質部,并安排有關人員24小時值班。

  項目部設置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明確人員組成及職責。

  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級反應組織機構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的.法規、法令、決議,制定本項目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負責車輛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2)制定預防事故發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檢查應急準備和各項決策落實狀況;

  (3)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機構進行聯絡;

  (4)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現場的應急反應組織;

  項目部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制訂和組織實施對重大隱患整治計劃,組織制訂安全生產的規劃,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狀況;全面了解事故綜合狀況;負責向上級報告事故綜合狀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信聯絡工作。

  (2)事故調度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救護及現場保護工作;負責維護現場的交通秩序;調查事故原因,報有關上級部門。

  (3)善后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4)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

  (5)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6)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六、危險源分析與監控:

  發生車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危險地段行車(陡坡地段、急轉彎地段)、無證駕駛等。

  對引起車輛交通事故的危險源進行全面的大檢查,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預防措施

  車輛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開工前,編制車輛交通事故預案,并嚴格執行編、審、批手續程序;務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定的應急預案務必有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防范措施。

  (2)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對車輛管理工作應負的職責,建立嚴密的保證體系,做到定崗、定位、定責。

  (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所有職工都要在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每個人員掌握車輛運輸及車輛事故搶險的相關知識。

  (4)建立生活、施工用車審批制度:生活車輛出車前務必履行審批制度,未經辦公室批準,嚴禁任何人私自駕車外出;施工車輛出車務必經施工隊長批準。

  八、勞動安全保護制度

  1、根據作業的特點,給現場工人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帶等。

  2、為每個搶險的職工購買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3、項目部設立救援組,出現緊急狀況,做好現場救護。

  九、通過復雜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項:

  (1)通過危險陡坡時,應先換入低速檔,持續足夠的動力。

  (2)通過依山傍水地段時,應選取道路中間或靠山的一側謹慎行車;轉彎時應隨時提防對方來車和注意路旁狀況,遇有來車,選取安全地帶會車。

  (3)駛近彎道時務必做到“減速、鳴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邊是否堅實可靠。

  (4)山地駕駛注意持續車距,下坡與前車距離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應在前車通過后,再行爬坡。

  十、炎熱條件下行車的安全注意事項:

  (1)行駛中隨時注意水溫,不要使水溫超過95℃。

  (2)冷卻水沸騰時,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3)熱車開啟散熱器蓋時,須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時臉部避開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轉散熱器蓋。

  (4)經常注意輪胎氣壓,如發現氣壓過高,應停車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車。

  (5)在高溫下不可頻繁使用制動,以免造成制動失靈。

  十一、雨霧天行駛安全注意事項:

  (1)通過引起打滑地段時,務必嚴格控制車速,不要急轉方向,避免使用腳剎,防止車輛側滑。

  (2)選取安全路面行駛,會車時應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車事故。

  (3)遇到濃霧天氣,應等到大霧散去后再行行駛。

  十二、夜間駕駛安全注意事項:

  (1)會車時要注意預選平坦、安全的交會地點。

  (2)車輛出現故障時,停車燈不亮時,應用手電筒或簡便用具顯示停車位置,避免其他車輛觀察不清發生意外。

  (3)禁止疲勞駕駛。

  十三、其它安全措施:

  (1)車輛下坡時,禁止空擋溜車。

  (2)施工現場內行車限速5公里。

  (3)禁止無證駕駛,禁止超載

  十四、預警行動

  現場安全員、管理人員應對施工車輛交通事故隱患地段及時發出危險警示信息,加強道路安全宣傳教育。并及時安排人員對車輛交通事故隱患地段進行綜合治理,消除車輛交通安全隱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預警機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

  十五、信息報告程序

  一旦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報現場負責人、安全長、安全員、項目負責人及車輛事故應急辦公室,現場負責人接警后立即組織開展救援工作。根據現場車輛事故態勢決定是否尋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時撥打110、120、122請求支援,并上報公司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十六、應急處置

  響應分級Ⅰ級應急響應。適用于發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項目部按照重大事故報告規定以最快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部門報告,并上報建總。由集團公司負責應急響應,現場用心開展應急救援。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發生交通事故輕傷5人以上或重傷1—2人及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由項目部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應急響應,并按照事故報告規定上報集團公司。但項目部要用心現場開展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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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時搶救傷員,最大限度降低傷亡傷害程度,為此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三、適用范圍:項目部及其所屬各作業隊。

  四、職責

  1.副組長職責:

  準確掌握事故動態,正確制定搶險方案,執行有效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保護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組職責:

  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作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

  3.救護組職責

  制定各種緊急傷亡情況的應對方案和措施并做好救護準備。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治療和護送。

  五、應急準備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有關全體人員學習交通知識及交通安全、防護等等并儲備急救藥箱、擔架等應急物資,以被應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自救

  發生交通事故后,其他人員應積極地協助駕駛員對傷員就地進行救護。

  2. 報警和報告

  當交通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盡快報告到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部,并撥打110報警。

  3. 救護

  事故發生后,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應立即詢問事故情況,了解人員傷害情況,并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告知地點、附近醒目建筑物,并派接車員接應。

  在急救車未到來前,應使傷員平躺地上,并對其進行急救。發現傷員呼吸障礙,應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發現出血,應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傷口近心端結扎,但應每半小時松開一次,避免壞死。動脈出血應用指壓大腿根部股動脈止血。

  4. 疏導交通

  在事故區域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響正常的交通通行。

  5. 現場保護

  現場應急過程中,應保護好現場,因救護傷員而移動現場時,要做必要的標記,以滿足事后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七、 事故調查

  事故領導小組在事故緊急處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時按事故性質組成事故調查小組,作出內容包括:事故的簡況、人員財產損失、處置或搶救經過、應吸取的教訓、擬對責任人的處理和整改措施等情況的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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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乘車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制定車輛(學校自備車和學校租賃交通出租公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車輛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勞駕駛、技術生疏、應變能力差;校車車況、安全性、特別是制動系統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校車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為引發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選擇遵紀守法、經驗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一定駕齡的駕駛員擔任校車駕駛員。

  2 .建立全校駕駛員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的學習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教工、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引導教工、學生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加強對學校新增車輛的管理。學校增添車輛或調換車輛,選擇安全性、穩定性高,緩沖性、抗碰撞能力強的車輛。

  7.學校制訂并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教師跟車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并認真實施。

  8.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每天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9.不準違法超載、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2.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教工、學生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人員安全保護。

  4.報市安全處、辦公室。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后12小時內作書面匯報。

  5.保衛處、總務處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四、組織機構

  成立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和調查突發事故,以保證事故調查順利進行,防范于未然。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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