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協議書【推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權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權協議書1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送達地址:
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送達地址:
電話:
電子郵件:
鑒于:
1、甲方于【20xx】年【05】月【11】日投資成立【xx】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
甲方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合法持有公司【100】%的股權。
2、甲方有意向將持有的標的公司的【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有意向受讓前述該等股權。
3、標的公司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實繳)為人民幣【1,000】萬元。
一、股權轉讓事宜及轉讓標的
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該公司【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前述該等股權。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xx】萬元。
2、價款支付方式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股權轉讓價款,收款賬號為:【xx】。
三、承諾與保證
(一)為保證股權轉讓合法有效,甲方保證:
1、股權取得過程合法;
2、行使股東權利過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不存在違反《公司法》規定的`事實;
3、股權無抵押,也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轉讓股權的其他情形;
4、保守該公司的商業秘密。
(二)為保證股權轉讓合法有效,乙方保證:
1、乙方購買股權的款項為乙方自有資金,不存在非法資金的任何情形;
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項。
四、股東變更登記
本協議生效且全部支付完畢股權轉讓款項后10日內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雙方均應予以配合。
五、稅費承擔
因履行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事宜產生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及規定各自承擔。
六、違約責任
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賠償該等損失,損失以實際損失為限。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八、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持一份,公司和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頁為簽字蓋章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標簽:
股權協議書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公司________%的股權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轉讓比例
1、甲乙雙方確認:轉讓方將其持有的公司________%股份轉讓至受讓方名下。
2、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第二條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稅后價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幣)的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__%的股權。
2、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幣)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到乙方此款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將________%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并辦理完畢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工作,并按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與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更換及法人治理結構
1、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與股權變更登記同時進行,轉讓方作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權變更登記后6個月內,配合乙方及股權轉讓后的公司正常開展相關工作。
2、股權變更登記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乙方完成。
第四條公司交接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權變更登記完畢當日,甲乙雙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印鑒、批件、及其他資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簡稱交接)。
2、在雙方交接時,由雙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作廢公司原、印鑒并啟用新的、印鑒。新舊印模式鑒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留存一份。
3、公司財務帳薄等相關財務資料和文件不齊備,乙方同意甲方僅就公司現有資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4、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間,對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雙方應共同作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交易費用的承擔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因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稅務等相關部門繳納。若發生稅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稅費。
第六條甲方保證及承諾
1、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甲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甲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2、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的________%的股權享有完全的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采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3、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業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項。
4、公司在交接前的對外借貸及擔保所產生的民事債務由甲方承擔。
5、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職工工資及欠交社保費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
6、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稅務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口頭或書面通知。
7、甲方對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的責。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其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保證有足夠資金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收購及付款義務。
2、乙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乙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乙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條件下購買甲方所持公司________%股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4、交接后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甲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乙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乙方所作的保證和承諾,甲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一條管轄及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及股權轉讓中的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起訴,或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二條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份,該公司存檔___________份,工商登記機關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協議書3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四方出資設立___有限公司,特于___年7月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萬元___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___,出資額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出資方式___
股東名稱:___,出資額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出資方式___
股東名稱:___,出資額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出資方式___
股東名稱:___,出資額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出資方式___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注:所有股東在簽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并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公司設行政總裁1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鑒定本股權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一下條款執 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三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計 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已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紅:1、每月.I一日為股東會議日,通報上月經營情況o
2、每滿三個月分紅一次,以當月 日為分紅日。
3、乙方每月工作須滿24天方可參與分紅
4、如甲方用折舊費開設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 (1)時間為三年,滿一年按當時投資金額1/3退還(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滿二年按當時投資金額2/3退還。
(3)滿三年按當時投資金額3/3退還。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額如數退還。 (折舊費及開店基金不予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費5%(以當月現金業績計算),折舊題攤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進行同行業營利性投資,如有隱匿之情形則以無條件退股論。
2、乙方連續曠工三天、無故六天不到崗視為自動退股。
3、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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