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事故應急預案(匯編12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液化氣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液化氣事故應急預案1
為做好我市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各類燃氣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8月31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 51-20xx)、《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杭州市區突發燃氣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修訂)》及預案操作手冊(杭城管委【20xx】277號)
二、處置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統籌協調,快速反應。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建德市區范圍內因燃氣泄漏、爆炸、火災、中毒、窒息、停氣等突發事件及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四、定義
本預案所稱的燃氣事件,指燃氣(含天然氣、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在運輸、儲存、輸配、銷售、使用等環節中發生的事件,包括燃氣工程安全運行和管理事件以及其他突發事件衍生的事件。
本預案所稱的氣源站,是指LNG應急氣源站、LNG氣化站、LNG加氣站、CNG加氣站、瓶組站等重要的燃氣供應場站。
五、組織機構
1.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建立建德市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住建局局長、市城管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監察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消防大隊、相關鄉鎮(街道)政府、建德市浙能天然氣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氣有限公司、杭州美亞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預案是否響應,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由各成員單位業務處(科)室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2.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建德市區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各鄉鎮(街道)、公安、住建、衛計、市場監管、環保、城管、應急、交警、消防、市政、燃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搶修作業,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同時協調相關城區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3.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建德市區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并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4.各鄉鎮(街道)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相關鄉鎮政府及街道(社區):負責做好對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監察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監督。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住建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場監管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城管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協調對事故造成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并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參與制定道路現場搶修方案;負責制定道路現場交通組織管理措施,配合轄區公安做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相關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事故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協調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六、預測與預警
建德市浙能天燃氣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氣有限公司負責城市燃氣管網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對管網運營安全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提出管網改造計劃。
市住建局負責對建德市浙能天然氣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氣有限公司、杭州美亞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等燃氣企業、供應站點安全運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燃氣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分級。城市燃氣突發安全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Ⅰ級: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級:計劃外造成2000戶以上5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及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居民用氣中斷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造成1000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預警標識。按照事故分級,設置4種顏色的預警標識。紅色預警標識表示Ⅰ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橙色預警標識表示Ⅱ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黃色預警標識表示Ⅲ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藍色預警標識表示Ⅳ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3.啟動響應。突發Ⅰ、Ⅱ、Ⅲ、Ⅳ級燃氣安全事故,或超出事發地區政府處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負責協調處置的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經領導小組批準,響應本預案。
發生Ⅲ級(含)以上突發燃氣安全事故,必要時應請求響應杭州市建委專項應急預案。
Ⅳ級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體由發生事故燃氣供應單位及相關城區、部門根據各自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七、報告制度
1.報告程序
(1)發生事故的燃氣供應單位或用戶接警后,應立即報市上級主管部門及行政負責人,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
(2)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或用戶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將初步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64713096),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響應預案。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或用戶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相關情況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城區、各部門接報后,應根據管轄權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也可越級上報。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2.報告內容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以及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影響供氣范圍、用戶數;
(3)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報告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八、應急響應
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并做到:
(1)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2)做好警戒與疏散工作。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關閉通訊工具,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5)聯系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縣市、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九、指揮協調
(1)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領?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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