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應急預案(合集1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惡劣天氣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惡劣天氣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下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確保防風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交通運輸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防洪防風規定》、《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深圳市防汛預案》、《深圳市防臺風預案》、《深圳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深圳市臺風暴雨災害防御規定(試行)》和《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搶險救災先人后物,加強預案啟動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護責任和安全措施,確保應急處置期間人員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
2.統一指揮,職責明確。
在本預案確定的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體系內的各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權限,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落實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發生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啟動本預案時,參與交通保障的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及時響應,迅速開展工作,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減少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的影響,盡快恢復正常運輸秩序。
4.以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防患于未然。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開展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妥善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5.科學決策,專業支持。
及時更新技術、設備和工具,提高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各項預防和應對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進一步提高專業處置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將深圳市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分為三類:
(1)人員傷亡或社會經濟損失類:主要包括臺風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高發、物件設施損毀,導致人員受傷、死亡或財物受損的交通突發事件。
(2)交通行業運營受阻類:主要包括臺風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機場、地鐵、港口、鐵路及其他交通樞紐及場站的運營受阻,導致需緊急疏散、轉移或安置滯留人員、貨物的交通突發事件。
(3)道路設施中斷類:主要包括臺風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橋梁、隧道、邊坡及其附屬設施塌方、損毀、封閉交通或其他障礙物阻擋交通等,導致道路交通運行中斷的突發事件。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由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的交通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一般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一般事件(Ⅳ級):
①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交通樞紐及場站出行人員3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②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導致部分次干道及以下道路不能正常通行。
(2)較大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較大事件(Ⅲ級):
①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3~9人死亡(含失蹤),或10~49人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交通樞紐及場站出行人員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②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對民航、水運、鐵路、道路等交通運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較長時間內出現航班、列車或車輛少量延誤、晚點等情況,導致機場、港口、火車站、客運站等交通樞紐及場站少量旅客滯留。
③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導致部分主干道、次干道較長時間不能正常通行。
(3)重大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重大事件(Ⅱ級):
①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50~99人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交通樞紐及場站出行人員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②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對民航、水運、鐵路、道路等交通運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較長時間內出現航班大部分延誤、列車或車輛大面積晚點等情況,導致機場、港口、火車站、客運站等交通樞紐及場站較多旅客滯留。
③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導致局部地區快速路、主干道較長時間不能正常通行。
(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①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交通樞紐及場站出行人員10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②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嚴重影響民航、水運、鐵路、道路等交通運輸秩序,出現長時間全線停航或停運,導致機場、港口、火車站、客運站等交通樞紐及場站大量旅客滯留,整體疏散困難。
③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全市范圍內快速路、主干道長時間不能正常通行,導致全市交通全面癱瘓。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因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造成交通樞紐及場站旅客滯留、交通運輸秩序失常、交通設施損毀、交通事故高發等問題的交通保障及應急處置工作。
(六)突發事件現狀。
雨雪冰凍霧霾臺風等惡劣天氣,嚴重影響道路通行,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圳市地處南海之濱,屬于亞熱帶季風性氣候,臺風暴雨、大霧是常年影響深圳市交通的主要惡劣天氣。
其中,冬春季常發的全市范圍大霧天氣主要會導致高速公路封閉、道路交通管制、港口航班停航、港口部分客運航行受限、港口引航服務暫停、機場航班停航或延誤等。隨著全市性大霧天氣范圍逐漸擴大、時間逐漸延長,對交通的影響也將逐漸加重。
臺風暴雨天氣是深圳市發生頻率較高的一種惡劣天氣,對交通的影響范圍較廣,主要導致港口、機場航班停航或延誤;道路積水、交通設施損壞、強風吹倒樹木或其他物件、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引發路橋隧交通中斷;車輛浸水熄火、路滑側翻等交通事故增多而引發交通堵塞,以及地下交通場站水浸等。
未來臺風暴雨、大霧等仍是影響深圳交通的主要惡劣天氣,因此做好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的交通保障工作,對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小組。
根據深圳市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預案,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牽頭成立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為了更好地開展我委自身的交通應急保障工作,設立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擔任組長,分管應急工作的委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委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協調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部署應急準備措施。
(2)監督檢查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資源(人、財、物)的落實情況。
(3)檢查、指導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
(4)決定啟動本預案。
(5)當突發事件超過本部門處理能力,決定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6)研究解決處置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應急工作的委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要求。
(2)負責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領導小組的指令。
(3)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負責協調各相關成員單位聯動處置突發事件。
(4)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及其處置情況的信息。
(5)負責監控惡劣天氣下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應急保障的研究工作。
(7)組織有關交通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部門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各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如下:
(1)秘書處
負責與市新聞辦溝通協調,及時發布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應急保障信息,引導公眾理性出行、錯峰出行、安全出行和文明出行;負責對需向上級部門或外單位報送的信息和文字材料進行核稿把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2)人事處
配合領導小組明確應對突發事件的崗位及其職責,建立應對突發事件人員調配制度,監督檢查應對突發事件崗位職責的落實情況;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3)財務審計處
承擔交通運輸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的編制計劃工作,做好與各級財政部門溝通聯絡工作,建立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4)建設管理處
協調督促相關建設單位做好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協調督促養護管理單位做好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日常巡查及安全隱患排除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5)智能交通處
負責全市智能交通、交通運輸智能化信息化建設工作,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決策支持;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6)安全管理處
負責惡劣天氣環境下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工作;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評估;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7)公共交通處
負責及時根據需求合理調配公交應急運力,快速疏散由于惡劣天氣滯留的旅客;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公交線路的調整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8)港航管理處
負責統籌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全市水路客運企業、碼頭的保障應急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9)空港處
負責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民航企業、深圳機場的交通保障應急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0)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對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運輸行業的違章行為進行稽查,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參與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行業內不穩定事件的處置及交通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1)公用設施管理處
承擔本單位養護的交通公用設施日常管理和養護監管工作,確保惡劣天氣期間所管養道路、橋梁、隧道等交通公用設施完好;負責所轄交通場站(樞紐)日常管理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維穩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2)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市軌道交通運營日常事務的協調管理,確保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督促軌道交通運輸企業做好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3)各交通運輸局
負責轄區內公共交通、客運場站及道路客運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道路和交通設施養護監管工作;統籌轄區職責范圍內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應急搶險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與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應急救援隊伍、運力儲備、應急裝備等準備工作;督促轄區交通運輸、道路養護等企業做好企業層面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其他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4)客運交通管理局
負責出租車行業安全監管和運營監測,快速處置突發情況;統籌全市道路客運運力,及時根據突發事件的處置需求合理調配應急運力,做好數據匯總和信息報送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5)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承擔行業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及信息綜合傳遞等工作;組織交通應急培訓、演練、宣傳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物資、器材的申購、儲備、管理、調用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6)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
負責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全市貨運行業的交通保障應急工作,及時根據需求合理調配運力,快速處置突發情況;做好港口碼頭、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應急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7)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
負責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全市交通公用設施(道路、橋梁、隧道、公用場站、樞紐、碼頭、航道、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新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和安全應急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8)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監督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期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安全;參與由于惡劣天氣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19)綜合交通運行指揮中心(TOCC)
負責收集全市出租車、長途客車、公交線路、公交站點、地鐵站點等數據,實時監測全市道路交通狀況,遇到突發情況協助進行應急指揮;負責智能交通傳輸網、數據中心、共享平臺以及相關軟件系統、硬件設備、網絡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20)交通運輸企業
負責制定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的企業層面專項預案;采取措施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本企業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21)道路養護企業
負責各道路設施的養護與監管具體工作;應對突發事件時,在委建設管理處、公用設施管理處、各交通運輸局等單位(部門)的指導下切實做好道路設施維護與搶修工作;完成本企業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22)其他單位(部門)
遇有突發事件時,由領導小組視情況召集其他相關單位(部門)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信息傳遞和應急調度等工作。
(三)現場處置組。
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原則,由事發地交通運輸局牽頭成立現場處置組,相關業務部門配合,負責協調應急資源和力量參與處置工作。分管事發地交通運輸局的委領導兼任現場處置組組長,副組長由事發地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參與處置的相關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較大及以上惡劣天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成立現場處置組,現場處置組配合市交通運輸現場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處置組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交通運輸行業惡劣天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報送現場處置相關信息。
(5)完成現場處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將突發事件預防工作貫穿交通規劃、建設、運行、發展等各個環節,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相關成員單位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為各類車輛和車站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使用方法,并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安全管理處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在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市氣象局、市水務局(三防辦)的溝通聯絡,實時掌控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行業可能造成的'影響。
2.監測。
(1)監測機構
智能處、運行指揮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建立各類交通監測體系和安全運行機制,對交通運行狀況、客流信息等監測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并按要求做好備案工作。
(2)監測網絡
智能處、運行指揮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建立監測網絡,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評估,建立數據資料庫,及時變更動態數據資料,明確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數據共享平臺。
(3)監測內容
監測內容主要包括:在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全市范圍內的交通狀況信息。
3.預警。
(1)預警級別
按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行的影響嚴重程度,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
(2)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
由秘書處組織對外發布、調整或者解除。必要時,與市新聞辦溝通協調。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范圍
預警信息發布的范圍包括:可能受影響的單位(企業)與個人,以及其他相關的單位(企業)與個人。
(5)預警響應
①Ⅳ級預警響應
(a)進入Ⅳ級預警后,事發地交通運輸局、相關交通運輸企業應立即啟動相關專項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與收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監督協調工作。
(b)建設管理處、空港處、港航處、公用設施管理處、軌道辦、各交通運輸局、港航和貨運管理局、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等相關業務部門督促相關建設單位和養護管理單位加強重點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向所轄企業和施工企業發送預警信息,警惕臺風暴雨對本行業的影響。安全管理處加強督查監管工作。
(c)應急指揮中心跟蹤事態發展,必要時向委領導、委屬單位發送預警信息。
(d)相關業務部門召集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確保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②Ⅲ級預警響應
(a)在Ⅳ級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時掌握情況,及時進行信息報送,并報請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
(b)領導小組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預警,則啟動本預案,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c)建設管理處、交通公用設施管理處、軌道辦、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等相關單位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的預防工作指導,檢查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結構加固、機械設備存放、施工人員安置等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檢查道路設施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安全管理處加強督查監管工作。
(d)空港處、港航處、軌道辦、港航和貨運管理局通知港口、碼頭、機場、堆場、地鐵等相關企業做好物資和設施設備的存放、加固等工作;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e)相關成員單位做好公共交通應急運力、出租車應急運力、道路客運應急運力、貨運應急運力、工程搶險設施和隊伍等應急資源調配的準備工作。
(f)應急指揮中心督促相關成員單位做好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
(g)各交通運輸局重點做好在建工程和交通場站、立交橋底等易積水區域和關鍵部位的防積水警示防范措施;加強巡查,檢查并落實各類標牌標志及交通公用設施加固工作。
③Ⅱ級預警響應
在Ⅲ級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積極配合市應急委做好處置工作。
(a)客運管理局、各交通運輸局、軌道辦通知相關交通運輸企業、軌道運營企業、車站等單位適時采取暫停相關路線(路段)的營運、取消車次、客運車輛暫停運營等措施。
(b)建設管理處、交通公用設施管理處、軌道辦、各交通運輸局、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通知所轄企業停止一切在建作業,對于重點部位或易受災害影響區域派人進駐現場監控。
(c)空港處、港航處、港航和貨運管理局通知港口、碼頭、機場、堆場停止作業,船舶、飛機停止進出港,做好船舶避風定錨、飛機加固和轉移等工作。
④I級預警響應
在Ⅱ級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積極配合市應急委做好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省級應急機構給以支援。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應急信息報告和共享的基本要求是:快捷、簡明、準確、連續。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相關成員單位要將有關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匯總到委總值班室,并由委總值班室統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迅速確認事件性質和等級,根據情況啟動相應的預案,保障突發事件處置及時、高效。
(1)報告、共享程序和時限
當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所屬交通運輸局及主管單位應在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在事發后24小時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詳細信息。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地所屬交通運輸局及主管單位必須立即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報告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有關單位;30分鐘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件簡要情況,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有關事件情況。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2)報告、共享內容
信息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發企業的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傷亡人數或被困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件的簡要經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件發展趨勢。
⑤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2.先期處置。
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成員單位督促管轄企業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企業層面的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天氣預報或天氣情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和安全銜接工作。各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相關交通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交通運輸企業在自身能力范圍內開展先期處置,減少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行業的影響,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了解相關情況,做好指揮準備。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Ⅲ級事件報告后,及時報領導小組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各業務主管部門督促交通運輸企業繼續開展疏導救援工作,增派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現場管理、客流疏導、救護、搶險等,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③按照領導小組的指示,事發地所屬交通運輸局迅速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等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④領導小組視情況報請上級應急機構予以支援。
⑤秘書處配合市新聞辦,及時組織關于在事件影響下的交通管制、交通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3)Ⅱ級應急響應
啟動Ⅱ級響應后,除了按照深圳市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預案做出響應動作之外,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保持與上級應急機構的聯系,積極配合市應急委、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Ⅰ級應急響應
啟動I級響應后,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保持與上級應急機構的聯系,積極配合市應急委、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做好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制訂并組織交通運輸行業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2)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報市政府新聞辦。
(3)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事發地所屬交通運輸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2)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協助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當地社會穩定。
(3)組織、指導管轄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處置措施。
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按照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做好組織運送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救災物資等工作。
6.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或者由單一災種演變成兩種以上復合型災種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7.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2)信息發布機構
由秘書處組織對外發布、調整或者解除。必要時,與市新聞辦溝通協調。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可能影響范圍、預計影響時間、安全警示事項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新聞發言人、網絡、電視、電臺、報刊、手機短信等渠道有效、及時發布信息。
8.應急結束。
Ⅲ級及以上突發事件,按照深圳市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預案的要求,結束相應的響應行動。Ⅳ級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決定結束。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處室及委屬單位及時開展善后處置工作。
財務審計處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人員安置與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供應與及時補充、恢復生產等事項。
建設管理處、公共交通處、軌道辦、客運交通管理局、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及各交通運輸局等業務部門要督促交通運輸企業抓緊開展設施設備的修復和現場清理等工作,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城市交通正常運營秩序。
2.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惡劣天氣交通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或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工作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并及時作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對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進行評估。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事件的主要經驗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3.恢復與重建。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公用設施管理處及各交通運輸局組織擬定委屬道路損毀交通設施的恢復與重建計劃,報委批準后組織實施。
社會投資的道路項目由業主單位負責擬定損毀交通設施的恢復與重建計劃,并組織修復。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組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內的搶險救援工作,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調度。
(二)經費保障。
財務審計處做好用于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交通保障應急必需經費的計劃、撥付工作。
(三)物資保障。
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要求,負責儲備交通運輸行業搶險救災物資、裝備、器材。
(四)交通運輸保障。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及時組織調運應急救援涉及的人員、裝備、物資等,做好應急狀態下搶險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軌道辦做好軌道交通運力的調配,公共交通處做好地面公交應急運力的調配,客運管理局做好客運應急運力的調配,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做好貨運應急運力的調配;督促相關交通運輸企業提供應急運力和應急駕駛員供市交通運輸委調配,各應急運力和應急駕駛員保障企業必須在接到《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業運力(駕駛員)應急支援指令》后,及時派出應急運力和應急駕駛員到達指定地點裝運。做好各應急運力及駕駛員保障單位的應急聯絡工作。
(五)人員防護保障。
惡劣天氣交通保障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穿著和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和裝備。現場處置組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參與應急的工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六)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可能出現的交通突發事件,配備有關專業救援裝備器材,健全應急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建立關于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七)科技支撐保障。
智能處應指導和支持關于應急工作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具的研究開發,運行指揮中心應積極運用科技手段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數據傳輸工作;建立和完善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保障,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惡劣天氣交通保障工作中各方聯絡暢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樣。
(八)車輛補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運力征用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調集、征用的應急運力給予相應補償。
(九)其他應急保障。
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script>s("content_relate"); 【惡劣天氣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惡劣的天氣應急預案08-25 惡劣天氣應急預案11-07 惡劣天氣的應急預案01-05 (精選)惡劣天氣應急預案10-16 (精選)惡劣天氣應急預案07-20 惡劣天氣專項應急預案06-15 實用惡劣天氣應急預案08-08 惡劣天氣應急預案范文09-22 惡劣天氣應急預案【熱】02-25 惡劣天氣應急預案【推薦】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