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應急預案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飲用水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飲用水應急預案1
為了切實提高本園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國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根據本園實際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建和諧校園為宗旨,建立幼兒園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及幼兒園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全面負責全校安全工作。
副組長:xxx,負責教育教學、教室、圖書室安全工作。
xxx,負責用水用電、交通、防雷、消防、校園設施等安全工作。
xxx,負責消防、衛生、食堂安全等工作。
組員:xxx、xxx、xxx
xxx、xx、xxx,協助xx工作。
xxx、xx、xx,協助xxx工作。
xxx、xxx,協助xx工作。
三、現場指揮: :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園長負總責,保教主任、行政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即園級干部值班、教職工值班、門衛值班。
四、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幼兒園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序:值班人員—園長(110、120、119)—教育局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五、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
(2)采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
(6)劃出警戒范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后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
(7)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幼兒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8)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學校醫療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迅速向上級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4)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對已確定患病師生送醫院治療。
(6)及時通知家長并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7)校醫室要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在園幼兒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和疾控中心。
(2)在園外,幼兒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后才能回園上課、上班。
(3)在園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并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通知學生家長或教職工家屬,由家長或家屬陪同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5)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后,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
(6)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并做好人員登記。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7)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8)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政府和教育部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疫情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并采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四)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1)發生雷電災害時,迅速向上級部門和防雷主管部門報告。
(2)對造成人員損害應立即送醫院救治。及時通知家屬或家長。
(3)標記現場位置,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鑒定。
(4)檢查設備或建筑物損壞情況,并及時修理。
(五)校園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交通事故發生后立即報警。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
(2)報告上級部門。
(3)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4)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搶救。若交警在場,積極協助交警開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場,則由校醫室和相關人員對受傷師生立即采取救護措施,進行止血、包扎傷口,組織車輛立刻把受傷師生送到就近醫院搶救。
(5)通知家長和家屬,協助學生家長和教職工親屬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做好保險賠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六)突遇停電應急預案
(1)過道、樓梯口的應急燈自動開啟,電工和值班門衛開啟學校備用其它照明用具。
(2)參加興趣組的小朋友必須坐在課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嘩、起哄或走動。值班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3)值日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若停電20分鐘后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值日行政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值班老師負責指揮幼兒按順序進行疏散、離校。值班老師關好教室電源。
(5)電工做好供電設備的檢修,將情況向學校匯報。
(七)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八)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大型比賽以及運動會等活動前,對身體有問題的幼兒要勸其退出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及群體活動前老師要提醒身體不適的'幼兒到場外休息,如果在幼兒運動會上或課外體育活動及群體活動時發生問題,應急措施是:
(1)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幼兒有序疏散,保護幼兒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2)幼兒園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局部損傷、輕微損傷或少量出血,馬上送幼兒園醫務室處理或送附近的醫院處理。
(4)發生嚴重損傷大量出血,或者出現昏迷休克,首先與校醫聯系,對傷員做及時診斷處理,同時報告110、120請求急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員送到大醫院。
(5)及時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以便及時作出救治決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6)保護現場、了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并保護現場,采集有關證據,以利于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各班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再由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副組長聯系干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6)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7)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十)突發自然災害(汛臺、地震、氣象等)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發生時要保持鎮靜,沉著應對,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2)根據事故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
(3)幼兒園廣播(或現場老師)指揮組織施救及教師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組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匯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采取應急措施迅速抽調搶險隊伍、物資,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
(5)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6)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并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系,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
(7)校醫室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8)安全小組負責災后的善后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后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撫恤及處理工作,并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系,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十一)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社會人員到園對幼兒造成傷害時,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幼兒園報告,其他班級要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幼兒園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并撥打110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
(4)及時上報教育部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六、善后處理:
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幼兒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幼兒園穩定。對傷亡幼兒的賠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調查與結案: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
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飲用水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應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城鎮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第三條 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的突發環境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小河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環保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領導擔任。
第五條 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主要負責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系并協調聯絡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飲用水源環境污染投訴;信息收集匯總等工作;遇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區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對區內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應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訊和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或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區城管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涉及飲用水源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保障便捷暢通的應急交通運輸渠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區水利局負責配合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食品、藥品安全。
第六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水利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區消防部門組成。
第三章 預測預報
第七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發生在轄區境外和轄區內有可能對我區飲用水源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八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及時上報相關領導部門,以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第九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并報市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系。
第十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一)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三)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四)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Ⅲ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Ⅱ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Ⅰ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第十四條 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請求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啟動國家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應急響應程序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并請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后,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盡快組織實施,并成立由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及時向小河區政府應急辦和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上報省環保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小河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六條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一)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于15天內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按程序上報相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涉及飲用水源一般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涉及較大環境事件由省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特大、重大環境事件按程序上報。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十七條 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十八條 發生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后,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速報制度執行《小河區集中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速報制度。
飲用水應急預案3
一、應急預案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衛生保健教師)、班主任
主要職責:
調查協助組: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員救治協助組:
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后勤保障組:
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飲用水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開發區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古雷一水廠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并
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水務公司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一水廠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強加水廠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
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自來水公司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
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6)《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樂清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即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的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事件主要包括:
(1)由于工礦企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使得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3)由于惡意破壞等人為因素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4)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等。
1.4分級標準
參照《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三個級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級)一般飲用水水源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嚴重污染,且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仍無法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取水被迫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2)較大環境事件(Ⅱ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較嚴重污染,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雖然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是僅能供應部分區域用水,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局部供水中斷,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3)一般環境事件(Ⅲ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污染,但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不影響市級飲用水源地正常取水。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群策群防機制的建立,發動群眾及時報告突發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風險評估
2.1水源地基本信息
淡溪水庫于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4029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為淡溪鎮、虹橋鎮、蒲歧鎮、南岳鎮在用水源,樂清市區的備用水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總庫容共159萬立方米(其中,十八玍水庫庫容103萬立方米,仰根水庫庫容56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00萬立方米/年,供水范圍為樂清市市區。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為大荊鎮和雁蕩鎮建成區集中供水區域,服務人口約為20萬人,供水量達1095萬立方米/年。鐘前水庫于1960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2134萬立方米,是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補充飲用水水源;白石水庫于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1197萬立方米,白石水庫為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備用飲用水水源,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福溪水庫為樂清市仙溪下游區域、虹柳片區的備用水源,1973年建成關閘試蓄,水庫正常庫容2270萬立方米。
2.2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歷史發生情況
根據20xx-20xx年樂清市環境狀況公報,樂清市未發生因飲用水水源地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
2.3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未來出現概率
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和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均已完成水源保護區劃定、標志標識牌設置,并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安裝隔離防護網,實現了封閉管理。針對危化品車輛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問題,《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溫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管理實施辦法》已經進一步規范了各部門在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職責,切實加強了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管理,為有效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事故發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結合歷史情況分析,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出現概率較低。
2.4現有應急資源調查
樂清市及市生態環境局具有應對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應急隊伍等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應急監測能力。樂清市環境監測站主要負責各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進行應急監測,并對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報解除。
環境應急隊伍。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直至污染消除,警報解除。同時還擁有水體污染防治類和應急處置類專家,可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物資儲備。樂清市水利局和樂清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都儲備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和技術。
3、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3.1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聯系應急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的副秘書長、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援大隊、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
3.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兼任。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轉為指揮部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改稱指揮部辦公室。發生重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時辦公室改設在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聯系應急工作的副秘書長兼任,人員由各單位抽調。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家組;辦理市領導小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市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受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協助相關部門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進行處理。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及所需車輛的征集與調用;負責前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公路的搶修保通工作;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疏散人員道路通暢;配合做好污染區域國、省道干線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利局:指導供水單位做好水庫運維管理和水質保護,參與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參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供水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后處置、生態恢復等后期處理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配合做好因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范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支援大隊: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級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
3.4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后,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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