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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合同

時間:2023-02-05 13:17:08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房產買賣合同(通用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產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產買賣合同(通用15篇)

房產買賣合同1

  賣方: 身份證號:

  買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愿將自己的一套住房售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房產位置:該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

  一、房價及交款方式:經協議該套房住房售價 元,交款方式為一次性。

  二、出賣方有協助乙方辦理好房產交付、水、電使用、房產證辦理等方面的手續。

  三、出賣方不得在本協議約定的協議解除前將本房產轉賣、抵押給其他人,也不得簽訂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如違反本條承擔雙倍的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生效后,出賣方收到買受方的`房款后應將房屋當日交付給買受方,如該房屋正在出租,房屋交付之日起房屋的租金由買受方收取,租賃方有直接交付租金給買受人的義務。

  五、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房屋主張權利并有確定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約定交付房屋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月按購房款的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房屋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購房款并承擔一切損失。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方所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款收據

  今收到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

  賣方及收款人(簽章): 買方(簽章):

  配偶(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2

  甲方(賣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買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買賣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_____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的_____號房屋轉讓給乙方,該房屋轉讓時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總價為人民幣_____元。

  三、甲方陳述:_____該房產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房產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_____元定金如因甲方原因,該房產未在合同簽訂以后三個月內轉讓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定金不予返還如雙方均未違約,該定金抵做房價款。

  五、乙方在甲方辦理提前還貸,房產解押手續時向甲方支付_____元的房款,甲方應迅急辦理解押手續,如在合理期限內不能辦好房產解押手續,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費用并加算銀行借款利息。

  六、房產解押以后,雙方應迅急一起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具體由乙方承辦,甲方協助,過戶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在房產局辦完立契等手續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6萬元房款。

  八、產權過戶完,甲方將房產及相關單據證照交付給乙方后,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筆款項_____元

  九、雙方之前所簽訂的關于_____元定金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作廢。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聯系地址:_____聯系地址:_____

  電話:_____電話: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下列房產買賣,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產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位于的房產,房屋所有(共有)權證書號為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為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現用途:

  (以上內容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乙方自愿購買甲方上述房產。

  第二條房屋價款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項目下房產及其配套設施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此價格下包含該房屋的相關配套設施有:

  第三條付款方式

  1、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元整(小寫¥ _______元),甲方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2、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3、余款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4、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四條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交付房產

  1、甲方應在交清房款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項目下的房產及相關配套附屬設施。

  2、本條款內所有房屋的設施及水電、氣、暖、物業費等交付情況由乙方在交付前驗明,交付之前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結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物品損壞或發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房產買賣合同4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濟南市房產買賣合同范本

  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筑物 (已于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并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筑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后,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后,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并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準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系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5

  賣方:(共有人)________

  買方:(共有人)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區街號房產,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平方米),附屬建筑物(已于年月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并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筑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后,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后,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并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準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買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共有人:(簽章)________共有人:(簽章) _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經辦人:(簽章)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6

  甲方/代理人(賣方): 身份證:

  乙方/代理人(買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名下座落的___________小區____幢______室的房產(房屋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車庫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該房附設施有:__________。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產權利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乙方已對該房產作了充分了解。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第二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購房定金,待房屋過戶手續完畢后,余款分____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煤氣等費用結清。甲方若延期交房,每延期一日按房價的萬分之一計滯納金補償乙方。

  第四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稅費。經雙方,交易稅費、過戶手續費用、個稅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在交易過程中出現贈與、遺產等甲方事先未說明的稅收費用均由甲方自己負責。

  第五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不管房地產漲跌多少,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除按規定支付對方購房定金的雙倍外,還應支付對方總房價的20%的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如因乙方需要銀行貸款所引起的正常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2、因入住發生的物業公司正常的入住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3、甲方必須在房產交易手續完畢后___天內將戶口全部遷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7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________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抵押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深樓花字第____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買賣。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過辦理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為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房有此項)、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7、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注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8、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買賣合同9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_個單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現自原油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音樂會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鑒(公)證意見: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20xx年xx月xx日

房產買賣合同10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_________市人XX文件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座(幢)樓____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尺,占地(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付款: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_________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_________省對_________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1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XX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XX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XX市 地段占地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 結構,定名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 座(幢)樓 單元,建筑面積為 平方尺,占地(分攤面積 平方尺)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

  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XX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角整。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XX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XX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XX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XX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XX省對XX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XX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XX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XX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XX市仲裁或XX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于XX

房產買賣合同1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辦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3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其座落于______的房屋,面積為_____平方米,含內部設施為_____。權屬為_____私有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銷售價為人民幣____元整,¥_____元,大寫_____元。本房款一次性付清,(含地下室)。

  二、由于現實原因,本小區房產暫時無兩證,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房,經雙方協商,將來可以x時,由甲方負責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幫助乙方辦理,不得借故拖延時間。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而使乙方受到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全部損失。x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過戶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方承擔。產權證辦好后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須提供該房拆遷安置協議、購房發票及本人與共有權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各壹份,并協助乙方落戶。

  四、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上述房產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后,其該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國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貶值,拆遷等),造成的各損失或受益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享受或承擔。

  五、甲方必須保證對該轉讓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權,無任何家庭糾紛,轉讓前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擔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項權項,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債權債務或家庭糾紛,一概由甲方解決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除上述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六、甲方保證該房屋無重大質量問題或瑕疵,并保證在交接前未發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兇致死等事件,如交接后發現上述事件發生,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給予乙方萬元的賠償。

  七、甲方在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時,甲方保證將與該房產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已結清,并將相關繳費證件交于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八、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毀約,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毀約應將定金退還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違約方賠償房價款的千分之一的滯納金給對方。因本房暫無兩證,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進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還乙方所付全部購房款外,另付違約金元,乙方反悔,則無條件搬出,另付違約金元。

  九、本房產因暫無兩證,其平方面積按套計算,將來x過程中如有測量誤差,甲乙雙方約定,互不追究,其銷售價不變。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補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證明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地址:

  地址:地址:日期:

  日期:日期:日期:

房產買賣合同1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付款時間、方式約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銀行卡轉賬方式支付購房款壹佰萬元整(即___元)。

  第一次:乙方于《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房款陸萬元整(即60000元);

  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償還其在中信銀行雨花亭支行購買該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貸款本息;

  第三次:待甲方執行完《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相關條款當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雙方在望城辦理房屋登記機構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所需稅費由乙方全額繳納。

  三、甲方轉讓房屋后,該房屋之附屬從權利(如開發商贈與的'陽臺、花園等)相應轉讓給乙方;乙方即享有該房屋之所有權利,并在全部購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鑰匙。

  四、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無任何糾紛,如物業管理費已交清至xx年x月等。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責任方須按《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 0%賠償對方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5

  合同編號:

  目錄

  第一部分:合同說明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第六部分: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第一部分:合同說明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后簽字(蓋章)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 系 電 話 :

  傳 真 :

  乙方(購買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 系 電 話 :

  傳 真 :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房地產。

  3.2 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合同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后,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4.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3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合同簽訂后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并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5.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如爭議未能于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后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6.2 房屋產權證

  6.3 土地使用證

  6.4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甲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 日

  乙 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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