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1
為有效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范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群沖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并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并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發布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后,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后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后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后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盡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范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后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后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關于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2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按照《績溪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根據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
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并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的`原則進行。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分類四級,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IV級)四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成員由鎮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鎮直單位、各村組成,對事件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電話:8411218。
(2)指揮中心職責
分四級設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指揮系統。事件發生,事發地村負責人報告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啟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當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由鎮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并及時上報市、縣環保局,并請求技術支援與設備、人員上的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總指揮長,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并及時報告市、縣環保局,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援。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鎮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得要求迅速啟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整理、修訂、補充和完善。
(3)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發生事件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環境時間發展情況報告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四、應急響應的程序
1、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與破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特別(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自動生成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領導報告,并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請求上級環保局支援。對污染源警戒區域進行污染跟蹤,每24小時向應急小組報告一次突發性事件發展狀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個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金沙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
(2)其他事件的處置,按以上預案執行。
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來進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道工作。
五、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根據監察和現場檢測組跟蹤監測,環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小組簽定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結束。
關于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3
一、目的
為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范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后,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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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健全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鎮轄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鎮轄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珍溪鎮環境安全的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企業主體、專家支持,社會救援、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石以超(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蔣騰蛟(鎮黨委副書記)、周遼(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武裝部長)、王前明(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郎廣榮(鎮黨委委員、政法書記)、劉萍(鎮黨委委員、宣傳統戰委員)、鄒鵬(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彭勝權(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籌和協調工作。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管理,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據存在的風險、隱患,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要加強對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的檢查,及時發現環境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及時整改。要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時整改環境安全隱患。建立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負責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染事故以外的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參與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對危化品等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相關信息。
2.鎮應急辦。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設備、物資、器材,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應急物資及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調度。
3.鎮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置;負責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鎮農服中心。對農作物受災情況實施監測。負責漁業水體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調查處理工作;對農作物、水產養殖、家畜家禽受災情況實施監測并開展處理,協助村上的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森林、林木以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鎮規劃環保辦。負責應急后備飲用水源調度,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引發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處置,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因船舶運輸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珍溪派出所對事故處置中的人員疏散、傷員及救災物資運送和危險物品轉移。負責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長江干線水域上交通管制,避免無關船舶進入管轄水域,確保長江干線過往船舶安全,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水上監測作業并協助實施相關飲用水源保護措施。
6.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協調和督促所屬排污單位控制污染源頭,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7.鎮人居辦。負責公廁及糞便處理設施等市政設施損壞導致的水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參與有關事件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8.鎮財政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經費保障;將應急物資及裝備配備、應急預案演練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9.鎮社會事務辦。根據事故受災程度,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和善后工作。
10.珍溪派出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社會治安秩序維護;負責有毒有害物品車輛運輸中發生的泄漏、遺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11.珍溪中心衛生院。組織醫療救護,對事發現場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區域實施衛生防疫。
12.各村(居)。在應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時,應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先期應急救援處置,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13.污染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污染事故處置預案,組織本單位專家及職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態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配合調查處理。
珍溪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由何偉擔任辦公室主任,鄭文珍具體負責本鎮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本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本鎮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鎮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運行機制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根據預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報鎮應急指揮部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一)各部門加強信息共享,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的`,要及時報告鎮政府。
(二)鎮有關部門要負責本鎮或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鎮政府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趕赴現場,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并立即向區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區政府牽頭應對,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珍溪鎮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鎮政府應當迅速明確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減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牽頭,督促指導事發單位開展先期處置,各相關部門給予指導和支援。
(二)應急處置
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要在接報后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所長、各相關辦(中心)、站所負責人、事發地村(居)委會主任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現場污染物處置
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制廠(場)內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進入外環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廢水、廢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如遇涉事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鎮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擴散,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會同綜合執法大隊、珍溪派出所等部門對污染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鎮政府要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等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珍溪中心衛生院、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或經營者開展處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陸上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村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長江流域水上運輸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規劃環保辦要會同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及影響區域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確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珍溪中心衛生院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護公眾健康措施。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醫學救援。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明確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確定污染范圍和程度,掌握污染態勢,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市場供應情況及社會反映,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中毒事件等。
(三)響應終止
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條件已經排除,勢態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造成的環境危害基本消除,應當終止響應。
五、善后工作
(一)鎮應急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村(居)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專項處置方案的要求,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三)對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分別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鎮應急指揮部提交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村(居)委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向公眾宣傳本預案相關的環境應急知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部門應急聯動水平,提升公眾應急防范意識。要定期開展應急培訓,特別加強對重點環境風險源管理人員的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
每年組織一次實戰演練,加強不同層面的預案演練培訓工作,通過演練,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七、附則
(一)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因環境污染造成?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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