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合同四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鑒(公)證意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造,并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
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為
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為或預租行為。本合同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采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為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 ]符號的條款作為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征后,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生效后該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無錫市工商管理局根據《無錫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試行)。其合同條款均為
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并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于商品房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后,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扣,當發生重復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后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九、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十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頁簽字、蓋章。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預出租方(甲方):
[預租]
預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無錫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預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房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合約細則
第一條 合約限期:
本合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計期為_____.
第二條 租貸范圍及租金:
房 型 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姓名________________
租金(天租)____________
以上租金已包含房租之服務及政府稅;
以上房間僅以純住房形式租貸;
以每星一為效租日期,房租以星期為單位結算;
以上房價僅限于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保證連續入住滿一個月方可享受以上房價,否則按照違約處理,不滿一個月的房晚以____元凈價/每天計算。
在合約有效期內,如住客有朋友、家屬來訪,需入住我店,享受門市價____折+____%的優惠。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 乙方先預交¥________元訂金作為押金;
3.2 乙方以信用卡或現金支付客房月租金,刷信用卡擔保雜費;
3.3 乙方每星期一結清上個星期房租,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約,并作為乙方違約處理。
第四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4.1 甲方負責提供清潔服務;
4.2 甲方提供標準的客房日用品;
4.3 甲方需保障客房設備設施的`良好運作。
第五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5.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關于住客管理的一切規定;
5.2 乙方不得在房間內烹飪食品,不可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房間;
5.3 乙方不得在酒店內從事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活動;
5.4 乙方有義務愛惜甲方財物,不得隨意移動、改變、損壞設備設施,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5 因乙方具人行為引致不良后果,如火災、泛濫等,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長住房優惠:
6.1 每天免費提供西式自助早餐一份;
6.2 洗衣服務:洗衣_____折優惠;
6.3 提供飲水機一臺;
6.4 每周贈送果籃一個;
6.5 每月2張保齡球券(不享受優先預定權);
6.6 每天贈送報紙一份(___________);
6.7 酒店各餐廳可享受______折優惠(香煙、酒水、海鮮、送餐服務除外);卡拉OK、的士高可享受____折優惠
6.8 酒店車隊服務(本田雅閣出租車、旅游包車)__________折優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協議有效期內,協議雙方如需單方面中止協議,需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如在協議有效期內退房離店屬于違約行為。乙方如未住滿半個月時離店,收取違約金¥5000元;乙方如住滿半個月但未滿一個月時離店,收取違約金¥10000元;(除發生人力不可阻擋之事件除外,如戰爭、自然災害等)
第八條 其它
以上條款經雙方同意,簽署后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每份三頁,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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