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安全應急預案(16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餐飲安全應急預案1
為及時、有效地控制和處理食品安全事件,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市大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及處置原則
本預案所稱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食源性疾病。
本預案適用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突然發生的、群體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定對象健康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
處置原則: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減少危害,統一領導、依法處置的工作原則。
二、應急處理組織
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
餐飲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組主要職責:開展有關餐飲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及時協調部門調查處理,加強后勤保障,指導監管人員現場進行餐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三、事件分級
按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食品安全事件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較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四級。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區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二)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鎮街,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含我區在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我區及周邊區縣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食品安全事件的,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對應食品安全事件分級,出現食品安全事件Ⅳ級、Ⅲ級、Ⅱ級、Ⅰ級等級啟動《重慶市大足區食品藥品事件應急預案》響應。未達到以上級別作為普通餐飲食品安全事件處理。
四、接報與應急準備
區局、鎮(街)市場監管所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報告時,第一接報人應當及時做好記錄,如實記錄事件有關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及地址、聯系電話、中毒人數、死亡人數、可疑中毒食品、就診或所處地點、救治措施及病人情況等,并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應及時向分管領導通報。分管領導應當根據情況及時成立食品安全現場調查處置組,指定現場調查處置負責人,同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一般餐飲食品安全事件處理由屬地市場監管所接通知后應在所相關負責人帶領下立即組織至少2名監管人員攜帶現場處置所需執法文書等相關物品,在30分鐘內趕赴事件發生單位進行現場核查處置,區局根據現場調查處置需要。必要時派出相關業務科室進行現場指導開展調查處置工作。食品一、二、三科,執法支隊、法制科做好業務指導工作,辦公室、綜合科做好后期保障及部門協調工作。
現場調查處置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需要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時通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立即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
現場調查處置組應當加強與參加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溝通聯系,協助、配合其開展事件調查工作。
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一)事件處置
現場調查處置工作組達到現場后,應向現場有關人員詢問,掌握并核實事件基本情況開展調查,在調查中應及時向分管領導上報工作開展情況。在協助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救治的前提下,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理。現場調查具體要求如下:
1.現場監督檢查:對發生餐飲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經營場所對照有關的規范及要求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1)對可能造成事故的'環節、區域、食品及其原料、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及個人衛生狀況進行重點檢查;
(2)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詢問;
(3)根據檢查情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詢問應制作詢問筆錄,文書的制作應符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文書規范要求。
2.樣品的采集:結合現場檢查情況,協助、配合參加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發生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樣品采集工作。必要時現場抽取樣品及時送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
3.采取現場臨時控制措施:臨時控制措施的采取,應當視情況而定,可以達到現場后根據初步了解的情況立即采取,也可根據現場檢查結果采取,具體的措施包括: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抽樣送檢;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二)進一步調查處理
在食品安全事故初步調查處理的基礎上,繼續開展現場控制、調查處理等工作,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參加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相關調查報告等有關結論,適時調整應急處理的策略與方法。
(三)事件終結
當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現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報經批準,可宣布現場處理終結,工作組整理相關資料,進行善后處理工作。
(四)信息發布
各科、所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餐飲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后果及其調查處理情況由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
六、善后處理
(一)撰寫事件調查處置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屬地監管所應對現場調查處理有關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分析,撰寫出調查處置報告,上報區局餐飲科。調查處置報告應包括基本情況,現場調查情況,樣品采集情況及檢測結果,采取的臨時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性質判定,意見與建議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處罰的,也應寫入調查處置報告中。
(二)責任追究
1.對經調查取證認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追究責任。
餐飲安全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疾患的.發生,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實施細則》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餐館實際,特制本預案。
一、組織形式:
本餐館負責人為食品安全責任第一責任人,同時配備了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食品采購人員、食品原料驗收和食品添加劑管理人員、廢棄油脂管理人員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明確,根據各自職責,實行食品安全追究制?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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