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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1-19 19:31:31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5篇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

  為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突發學院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院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學院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院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院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周志進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張強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張沖元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蔡付豪負責污染情況的監測和檢查飲用水的工作。

  1、報告制度

  院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蔡付豪及時向后保處負責人張強或副院長周志進匯報。張強負責向教委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新區衛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設施投入,切實改善學院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2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后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凈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凈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疾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疾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凈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

  (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

  (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

  (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

  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

  成員:徐xx

  3.善后處理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常現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后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后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并封鎖現場,切斷污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并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后,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4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杜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四、應急組織體系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后勤管理處

  五、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一)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立即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后,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臨時供水,發布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5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后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污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污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發布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發布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并核實后,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后,要攜帶污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復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并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發布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后,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6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公丕斌

  副組長:胡守東韓新霞丁冠群李因迎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后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為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衛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后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溫、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衛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癥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衛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于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7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應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飲用水源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對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于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國務員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永豐縣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1)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鉈等)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發事故。如藻類暴發、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1.4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四個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

  1.4.1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發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范圍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須立即中止或在12小時內中止的,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在5天(含)以上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Ⅰ級)。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失去飲用水源地水質功能;

  (4)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面積“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造成5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72小時以上;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飲用水源,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1.4.2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Ⅴ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或預計在12小時后需要停止取水的,且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少于5天多于48小時的;

  (5)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于1/5面積的“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

  1.4.3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惡化,飲用水源地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于1/1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不經適當處置可能影響取水口正常運行的;造成自來水廠處理后的出廠水主要水質指標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城鎮1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

  1.4.4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異常,飲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質指標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村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水域出現大于1/2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造成經自來水廠處理后的出廠水水質指標仍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把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處置預案,分級響應,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范圍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強合作。重視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科技投入,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措施,充分發揮專業科技人員作用。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組織體系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分管生態環境、衛生、住建、應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縣政府辦主任、縣生態環境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衛健委主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縣工信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2.1.2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專家和工作人員。

  (3)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并進行指導監督。

  (6)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7)研究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8)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9)指導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2.2.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日常事務由縣生態環境局污染防治股、綜合執法大隊、環境監測站負責辦理。

  2.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匯集上報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2)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決策,落實相關部署,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有關工作,有效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4)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

  (5)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

  (7)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承接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按總指揮指令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第一次調度指令;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同志關于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縣生態環境局:履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包括但不限于: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政府主任報告,接縣政府辦第一次調度指令后通知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對污染事件進行等級評估,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組織對由于水質污染引起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排污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進行水質監測分析,對防止污染擴散提出對應措施;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控制污染,并配合事發地政府,做好相關善后工作;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生態環境的恢復提出意見。

  (3)縣應急管理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4)縣公安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案件偵破;組織指揮消防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滅火、防爆等處置工作,負責現場及救援場所的治安,組織指揮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對生物病原菌污染飲用水源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突發污染事件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負責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對策建議;組織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組織對相關病原體的檢測、檢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傳播蔓延。

  (6)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調配應急車輛,確保應急工作人員及物質調配用車,組織提供指揮部成員集中辦公的生活物資。

  (7)縣民政局:負責組織調配應急搶險生活物質的調配,發放各種救災物資。

  (8)縣財政局:負責提供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系統建設運行經費的保障,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對飲用水源藻類暴發、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提供飲用水源污染預警和處置所需的水文資料和聯系水質監測部門取得水質監測數據;開展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處置;提出啟用備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的時機;參與飲用水源地善后處理和生態恢復工作。

  (10)縣住建局:負責監管縣供水公司做好水廠原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事件發生期間,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意見,督促縣供水公司采取停水、減壓供水、啟用備用水源供水等應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11)縣交通局:負責指導公路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危險路段設置公路防撞欄;負責組織人員及時排除通往飲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12)縣工信局:負責協調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協同做好對企業的限水、停水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地氣象情況與動態變化的實時監測,提供氣象要素變化預測意見。

  (14)其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2.4應急專業組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處置需要,組成相應的應急專業工作組。主要包括:

  (1)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組織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指導污染區域警戒工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調整應急處置措施或結束應急行動的建議;負責對外溝通協調、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該組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2)事故控制組:負責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險情,搶救傷員,消除或減少污染危害,對事故現場予以有效控制;及時將險情發展情況或救助進展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組,并提出下步處置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3)監測監察組:負責查明事件的發生原因、污染種類、危及范圍、影響程度和人員受害等情況,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現場處置建議方案;嚴格控制污染點源排放,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采取防護措施;做好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取證,監督指導現場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環境監測站、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參與。

  (4)案件偵查組:負責對危害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現場勘查、取證、偵控、緝捕、情報等任務。該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5)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緊急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檢查、監測相應區域內飲用水、食物、農作物等受污染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員中毒現象。該組由縣衛健委牽頭負責,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等單位參與。

  (6)后勤保障組: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器材及時到位,應急經費及時足額撥付,電力、通訊設施安全暢通,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該組由縣工信局牽頭負責,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局等單位參與。

  (7)善后處理組:負責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和理賠,對水源地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開展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進行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該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消防大隊等單位參與。

  (8)專家咨詢組:負責重要信息研判,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評定,預測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為縣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響應行動、防護措施、應急響應終止、善后工作的咨詢意見和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根據事件性質,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家與具有豐富經驗的工作人員參與。

  三、預防預警

  3.1預防

  3.1.1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巡查與水質監測。水廠應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衛健委等部門應定期聯合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檢查,發現污染隱患和水質感觀指標突變,必須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上報;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警。

  3.1.2加強飲用水源環境風險評價和信息庫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主管部門應摸清全縣城鄉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基本情況、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實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風險評價管理。注重收集飲用水源水質常規監測數據;采集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相關的信息資料,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數據信息庫系統,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咨詢依據和信息保障。

  3.1.3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應做好事件監測技術、人員、裝備等應急準備工作,加強飲用水源污染監測設備建設,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加強環境監察隊伍的軟、硬件建設,提高預警和處置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啟用備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證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2預測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應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強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3預警

  3.3.1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質污染跡象,應立即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門或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生態環境局電話:2219192水利局電話:2511898供水公司電話:2520302)

  3.3.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應通過監測、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系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3.3.3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結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預警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3.3.4信息發布以新聞發言人、網絡群發、電視播放、電臺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為快速告知受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影響的社會群體,縣城內各媒體應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免費及時發布事件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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