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1
一、總則
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與安全。
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四級:
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
2. 重大事件(Ⅱ級):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
3. 較大事件(Ⅲ級):
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4. 一般事件(Ⅳ級):
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下。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組員:包括水務、環保、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執行應急任務。
2. 職責分工:
水務部門:負責停止供水、嚴控污染擴大,并收集水樣本進行檢測。
環保部門:負責查明污染源,監測環境質量,提出污染防控措施。
衛生部門:負責救治中毒人員,開展疾病防控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調查事件原因。
四、應急處置流程
1. 事件報告:
一旦發現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2. 現場控制:
迅速到達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
3. 人員救治:
組織醫療力量救治中毒人員,及時轉運重癥患者。
4. 環境監測:
對污染區域進行環境監測,評估污染程度和范圍。
5. 信息發布:
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和處置進展。
五、后期處理
1. 事件調查:
組織專業力量對事件原因進行全面調查。
2. 善后處理:
做好中毒人員的醫療救助和康復工作,妥善處理相關賠償事宜。
3. 總結評估:
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2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由地方政府領導任組長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全面指揮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2. 工作小組:
下設現場處置組、后勤保障組、信息宣傳組等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項應急任務。
三、預警與監測
1. 建立預警機制:
加強對飲用水源、供水設施、水質監測等方面的預警監測,及時發現潛在風險。
2. 信息共享與通報: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水質監測結果和預警信息。
四、應急處置
1. 啟動應急預案:
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處置。
2. 現場處置:
對污染區域進行隔離和封鎖,防止污染擴散;組織專業力量進行水質檢測和污染源排查;對受污染的水體進行應急處置。
3. 人員救治與疏散:
組織醫療力量救治中毒人員;對可能受到威脅的群眾進行疏散和安置。
4.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和處置進展;加強輿論引導工作,穩定社會情緒。
五、后期處理
1. 事件調查與評估:
組織專業力量對事件原因進行全面調查;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
2. 恢復供水與重建:
在確保水質安全的'前提下恢復供水;對受損的供水設施進行修復和重建。
3. 責任追究與獎懲:
對在事件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1. 編制目的':
指導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機制,確保高效處置,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應急響應級別
1. 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
2. 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
3. 較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
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影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
4. 一般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
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下。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 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負責統一指揮,啟動應急預案。
組員:負責現場處置、后勤保障、信息報告等工作。
2. 職責分工:
現場處置組:負責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擴散,收集證據。
后勤保障組:負責物資調配、人員安置等工作。
信息報告組: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
四、應急處置流程
1. 立即報告:發現污染事件后,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2. 現場控制:迅速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
3. 緊急救治:對中毒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及時送醫。
4. 環境監測:對水質進行監測,評估污染程度。
5. 信息發布: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穩定公眾情緒。
五、后期處理
1. 善后處理: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修復受損設施。
2. 責任追究:對事件責任人進行追責處理。
3. 總結評估:對事件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4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二、應急響應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市、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內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一旦發生污染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共同應對飲用水污染事件。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 應急領導小組:
負責制定應急處理工作方案,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協調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現場處置組:負責現場調查、污染源控制等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物資調配、人員安置等工作。
信息報告組: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
四、應急處置流程
1. 啟動預案:接到污染事件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 現場處置:迅速組織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處置,控制污染源擴散。
3. 緊急救治:對中毒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及時送醫治療。
4. 環境監測:對水質進行連續監測,評估污染程度和范圍。
5. 信息發布: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引導公眾正確應對污染事件。
五、后期處理
1. 善后處理: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安撫,修復受損設施和設備。
2. 責任追究:對事件責任人進行追責處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3. 總結評估:對事件進行總結評估,查找不足之處并改進完善應急預案。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5
一、應急預案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衛生保健教師)
班主任
主要職責:
調查協助組: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員救治協助組:
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后勤保障組:
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6
學校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常規管理中,加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當發生師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時,能及時正確地應對,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總指揮:張富強、祝華軍、陳興全當學校發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張富強負責,如果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祝華軍負責;如果第一及第二總指揮都不在則由第三總指揮陳興全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都不在校)
(二)聯絡員:胡邦志、蔣智群胡邦志負責向區急救中心、區防疫站和區教育局聯系。報告中毒發生時間、主要癥狀、中毒人數等。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蔣智群負責通知班主任老師和家長。
(三)秩序維護:蔡德清、唐春、何玉清和值日教師。
1、保護事故現場, 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飲用水 、留樣食品以及病人的嘔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為防疫站調查事故原因做準備,又避免傳染和擴散。
2、疏散人群,為救護車進場做準備。
3、食物中毒發生后,應注意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消息發布渠道,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
(四)現場醫護處理人員:張春蓉
1、當學校教師發現有師生因食品、飲用水中毒現象時,及時通知醫護處理人員到場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2、醫護處理人員進行及時的醫護處理后,視其中毒程度選擇送往醫院,并先由學校派人到醫院守護病人。
①輕 、中度中毒,及時將中毒的學生送通平衛生院救治。
②嚴重中毒,及時作現場醫護處置或及時聯系通平鎮衛生院醫生到現場作臨時醫護處置后,等待區防疫站或區急救中心的急救。(注: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嘔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二、救護措施
1、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每天堅持晨檢、課檢,如果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的.師生,及時通知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到場后,及時安排值班人員調查了解中毒范圍和人數以及初步了解中毒原因,同時,及時通知聯絡小組、醫護小組、秩序維護小組的相關人員到場,各施其職,實施救護工作。
3、醫護小組及時了解中毒師生的中毒程度情況后首先對中毒感染者實施催吐,并及時作出 送往急救地點 或請醫生臨時醫護急救等決策。
4、聯絡小組及時報告區防疫站、區教育局和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及學生家長。
三、常規管理
1、加強安全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通過集會、班隊活動、晨會和板報、宣傳畫及手抄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學校食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賣三無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學生家庭聯系的檔案資料,以便在應急狀態下使用。
3、建立學生到校情況報告制度,以便及時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4、教會學生及學校食品銷售人員正確識別食品的有關知識,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和商標等食品知識。
5、教育學生養成不亂吃零食的好習慣。不吃不衛生的食品,不吃過期的食品,不吃無生產日期、商標、廠家及保質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庫房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7、學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8、建立健全門衛登記制度,嚴禁校外人員無故進入校內。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7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諸教[2009]1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網水(青山水庫水)受到污染。
2、桶裝水在運輸、存放、搬運過程中受到污染。
3、飲水機內機身、水龍頭消毒不及時或長期不消毒而引發的二次污染問題。
二、工作處置原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擴大、保障公共衛生設施安全、積極救治病人、減少傷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則進行處置。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范圍內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引起師生健康存在潛在危險因素事件的處置。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組織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方案,并迅速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在現場搶救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務,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五、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組長負責統一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各負其職,立即開展處置工作。
(1)、由趙洪義負責立即要求水務部門停止供水、嚴控污染擴大,并負責收集水樣本。
(2)、由胡寶星負責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辦,開展檢測、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發生人員中毒,由顧越海負責立即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搶救,并報告120救援及有關部門的協助。
(4)、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楊春娟負責指揮班主任通知家長,趙旭升老師協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時向110求援,確保學校、家庭、社會的安定。
(5)、樓烈鋒老師和各班班主任負責做好飲用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中毒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癥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上級衛監所進行調查。
2、因故導致供水中斷,處理小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提出應急方案,具體由趙洪義通知諸暨市越巖山泉水廠,迅速調運合格的礦泉水及時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負責接收,教室由個班主任負責具體使用,確保學生日常清潔用水;如合格的礦泉水調運不能如期到達,處理小組應向上級申請調休。在此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網水。凡必用的必須報校長同意,再由校長報教辦備案。恢復供水后,管網水必須做清洗處理,由趙洪義具體負責。
3、在飲用水中毒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學校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疏于管理或玩忽職守,報請教育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8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衛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系干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9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后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布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1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XX區XX鎮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XX區街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文家沖水庫、吼水灣水庫,因環境威脅或造成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性環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四)XX鎮飲用水源基本情況
1、XX水庫
XX水庫為小二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1500人,取水口為黃家灣,日供水300噸,豐水期水量為26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7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2萬立方米,供水范圍為XX鎮轄區。
2、XX水庫
XX水庫為小一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20000人,取水口為黃土坎,日供水3000噸,豐水期水量為200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60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6萬立方米,供水范圍為XX鎮、XX鎮轄區。
(五)工作原則
本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協作,長效管理、落實政策的基本原則,由XX鎮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及水廠各負其職。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領導機構
1、成立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鎮統戰委員XX任副組長,各村(居)、鎮水廠、鎮安監辦、XX派出所、鎮衛生院、鎮食藥監、鎮財政所、鎮畜牧站為成員。
2、領導小組的主是要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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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導修訂《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部署、督促、檢查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工作落實情況。
(4)在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協調落實上級指示,發布預警信息。
(5)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協調解決應急工作時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辦事機構
1、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為XX,成員有。
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水源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并向領導小組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4)負責收集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后向鎮領導小組報告。
(5)傳達鎮領導小組的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屬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鎮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服中心:定期申請區環保局對轄區飲用水源進行監測和預警。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及時向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報告,提出防止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鎮水廠:在飲用水源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XX鎮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相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全鎮范圍內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在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時,根據污染程度和區環保局的意見,視情況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處置措施。
鎮安監辦: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轄區內重大危險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匯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雙龍派出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暢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參加有關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及組織救護;負責組織開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加強對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
鎮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預案防護裝備和應急物資的采購。
鎮獸牧站: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雙龍中學:發生突發水源事故后,協助政府做好學校的穩控工作、保證學校飲用水的來源衛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導XX鎮的各個中小學、幼兒園做好積極應對突發飲用水源事件。
其他責任部門: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和相關部門職責,確定參加事故現場處置和救援的部門,共同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各項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時,及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
三、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各村(居)、場鎮各部門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污染跡象,應立即向鎮環保局辦公室報告,鎮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二)處置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鎮政府值班人員要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迅速核實情況。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并對事故情況進行后續報告。
2、快速到現場
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并視情況宣布啟動本預案,并立即向區環保局、區疾控中心報告,請求派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勘查。鎮相關工作人員在30分鐘內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工作。
3、現場控制
鎮工作人員達現場后,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監辦等控制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置警告標志,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區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后,在我鎮工作人員配合下,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
5、現場報告
鎮領導小組就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區府應急辦、區環保局、區衛生疾控中,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處置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現場調查,向應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由鎮領導小組發布警報決定。
8、加強輿論引導
鎮環保辦應與鎮宣傳辦溝通協調,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布機制,避免因發布滯后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溝通,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9、污染警報解除
污染警報解除由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區環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發布。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事故結束后,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成員親赴災地,慰問受災群眾,妥善安置災后重建工作及群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財政所采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
2、調查取證
鎮環保辦公室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3、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建設
鎮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置飲用水源突發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由鎮環保部門、安監辦、綜治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各應急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應急準備。
(二)交通運輸保障
本鎮備有小型長安車1輛、安全應急車2輛,用于應急物資運輸和傷員的運輸,并根據交通道路狀況提請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車輛拉得出用得上。
(三)醫療衛生保障
與鎮衛生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四)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的'性質,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秩序。事發的村(居)委要動員、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應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資保障
有關于應急處置飲用水源污染環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的專用款項。
(六)社會動員保障
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自愿者援助救災。
(七)技術儲備與保障
當技術人員、設備短缺時,提區環保局疾控中心組織專家、科技人員。
(八)培訓和演習
按安全和環保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鎮環保辦公室定期組織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為應急處理做好人員貯備工作。
五、責任與獎懲
(一)行政責任和獎勵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刑事責任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的目的
為做好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及時控制、消除隱患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減少對國家財產、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損失。
第三條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條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協調配合。
第五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鎮區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報、預警、處置、善后等工作。
污染事故主要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飲用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導致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引發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蓄意投毒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成立江塘鄉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鄉長李宗青
副總指揮:鄉分管負責人袁金毛
鄉環保負責人殷章林
成員單位:鄉財政所王永華
鄉衛生院朋禮智
鄉應急辦查全華
鄉公安派出所陽前鋒
鄉環保所石嵐芳
鄉水利站劉躍東
鄉自來水廠韋正平
第七條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辦公室主任由環保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鄉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鄉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統一指揮事件現場的求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2)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發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和處置命令,啟動相關預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3)負責指揮、調度以及調動警力、民兵及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封閉和對交通實行管制等強制措施。
第八條各成員單位職責
鄉公安派出所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對事件涉嫌犯罪的偵查、鑒定、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等工作,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確保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目的`地。
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鄉財政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鄉水利站配合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鄉衛生院負責組織協調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鄉環保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調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以及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工作。
自來水廠負責調度和保障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群眾的飲用水供應工作。
第九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鄉環境監察、衛生防疫部門和自來水廠組成。
第三章預報和預警
第十條預報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周邊環境、自然災害、污染源綜合巡查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1)自來水廠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的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2)鄉環保所要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并報告飲用水源水質發展趨勢和污染物變化情況,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鄉衛生院要加強督察,并建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加強應急檢驗能力;
(4)鄉環保會同相關部門一起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報。
第十一條預警分類
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蘭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第十二條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有人員因此死亡或大批人員中毒現象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鎮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人員中毒或大批人員感覺不適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3)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有部分人感覺身體不適,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4)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水源不能飲用,使鎮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報告
(1)報告方式:事發單位或知情者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報告內容: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員受害情況等。報告可采取電話、傳真、人員直接報告等形式。
(3)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事件情況進行甄別、核實。并立即向鄉政府報告,并根據鄉政府的指令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負責人和值班電話要24小時暢通,保證能隨時聯系。
第十五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由鄉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第十七條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應急響應程序
鄉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并請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要盡快組織實施,并成立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鄉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鄉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對口上報相關部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鄉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太湖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九條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一)分析查找原因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二)編制總結報告
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須于10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
涉及飲用水源地一般環境事件和較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組織、邀請有關專業人員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地特大、重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逐級上報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會同上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五章后期處置
第二十條鄉政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發生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后,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1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處室與各級部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師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13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
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
成員:徐xx
3.善后處理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常現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后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后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并封鎖現場,切斷污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并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后,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14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實施“藍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進我縣“藍天碧水工程”順利實施,打好打勝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攻堅戰,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市政府規定的二級以上天數為目標,以控制城區環境污染、改善城區環境質量為重點,控制新污染,治理舊污染,嚴懲違法排污,完成“藍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項指標任務,為建設國際更具知名度、國內最具影響力的晉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創造良好的環境保障。
二、整治目標
嚴厲打擊城區各類違法排污、違法建設行為,控制二氧化硫和煙塵排放,減少噪聲污染,年削減煙塵排放2842噸、二氧化硫排放3038噸,全年城區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達到170天。
三、整治任務
整治范圍為東外環以西、南外環以北、西外環以東、108國道以南城區范圍內的工業窯爐、采暖鍋爐、茶浴爐、賓館飯店營業性爐灶、露天飲食爐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銷音響設備。具體任務為:
1、根據區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爐改造為太陽能熱水器或電熱水器,古城內茶浴爐改造為電熱水器等清潔型設施。改造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灶,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潔凈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縣委副書記郝向明負責,環保局組織實施,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區配合。
2、取締露天飲食爐灶和促銷音響設備。由人大副主任李煥進負責,執法局組織實施,工商局、環保局、社區配合。
3、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源治理,關閉淘汰列入文件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由政府副縣長王金寶負責,經貿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電力公司、古陶鎮配合。
4、推進集中供氣公司、峰巖集中供熱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熱公司、潔源天然氣公司按劃定區域和整治進度鋪設配套管網。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積極實施入網集中供熱供氣,對原有采暖鍋爐實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對不具備集中供熱供氣條件的,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并安裝除塵、脫硫設施,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隨著集中供熱供氣進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紀檢委書記王潤明、政協副主席安修彪負責,城建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質監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區配合。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與調查摸底階段
成立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制定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縣政府召開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動員大會進行安排部署。各牽頭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分行業、分類別、分區域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務明確,為整治提供詳實的第一手資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
7月底前取締露天飲食爐灶和促銷音響設備;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完成經營生產性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關閉淘汰列入平政發[20xx]44號文件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9月15日前完成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灶改造,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清潔型燃料;10月底前,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根據集中供熱供氣的能力和條件,按照先行政事業單位,后生產經營性單位的順序,對原有采暖鍋爐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檢查驗收階段
由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對各牽頭單位綜合整治完成情況逐戶進行檢查驗收、評比打分。并根據驗收結果,嚴格獎懲,實行以獎代補,對驗收合格者予以補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為推進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縣政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督查監察推動”的工作機制,成立全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名單附后),領導組成員單位要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作戰。牽頭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時間、標準完成任務;規劃局要組織編制集中供熱供氣規劃,劃定集中供熱供氣區域和各供熱供氣公司管轄區域;工商局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營業執照吊銷工作;電力公司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斷電、拆除供電設施工作;接待辦負責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務的.賓館飯店的定點接待資格;公安局配合各牽頭單位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古陶鎮、社區積極配合所轄區域內環境污染的綜合整治,從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門聯動、層層落實的落實機制。縣領導組每半月召開一次例會,由牽頭單位一把手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下步工作做出具體安排部署,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輿論造勢。新聞辦、廣電中心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標語、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使綜合整治的時間要求、方法步驟、政策規定做到家喻戶曉。對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進展進展情況,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進行公示,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科學規劃,政策扶持。集中供熱供氣是城區鍋爐改造的前提和基礎,規劃、城建部門和供熱供氣公司要在科學規劃、安全施工、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加快管網鋪設進度,帶動整治,促進改造,為圓滿完成整治任務創造條件。從政策上對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予以扶持,實行以獎代補政策。除行政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改造0.5噸以上、1噸以下的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5000元,改造1噸以上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10000元。同時,對帶頭實施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由領導組驗收合格后及時兌現。
(四)嚴格執法,保證效果。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排污單位和個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和投資主體,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抵制整治。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牽頭單位要依法及時進行取締,需要進行案件移送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斷電、吊證。對妨礙公務、阻礙執法的,公安部門要給予嚴厲打擊,推動整治工作有序進行。
(五)長效監管,鞏固成果。綜合整治結束后,相關執法部門、責任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做到監管任務到片、責任到人、落實到戶。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飲用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15
為了加快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步伐,減少縣城生活污水對黃河水質的污染,促進縣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適度超前、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以治理城區生活污水為重點,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為目標,解決環保問題,實現節能減排,推進生態建設。
二、建設目標及內容
緊緊抓住污水處理廠被列為國家扶持建設項目,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歷史機遇,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嚴把工程建設質量關,千方百計加快進度,完成項目投資xx萬元,確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處理廠,年底前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至縣城主管道xx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縣城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快建設步伐,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和督促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x,具體負責項目協調、組織、實施。
(二)注重資金調度,建立補償機制
在積極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的同時,出臺xxx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建立污水處理費調整機制,統籌整合城維費、排污費、水資源費等各種資金,落實配套資金,建立財政補貼機制,保證合理的投資回報,確保縣城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強化質量管理,加快工程進度
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標準設計、高質量施工,健全質量三級管理網絡,倒排工期,搶抓進度,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和進度任務落實。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一是建立項目監管機制,明確工程建設目標、時間節點,加大工程監管力度,監理、質檢站與項目業主同時到位,確保工程建設真正落到實處;二是建立項目專項跟蹤督查機制,形成定期督辦、定期調度、定期通報制度;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因工作失誤、推諉扯皮造成項目受損或延誤的,按照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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