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精選14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你知道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鎮建筑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xx鎮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預案》的目的
(一)減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使承擔危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明確職責,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
二、《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指在xx鎮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經發辦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xx鎮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鎮政府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建設的領導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經發辦、社事辦、鎮衛生院、鎮派出所單位負責人組成。
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
四、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現場保護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鎮指揮部辦公室,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鎮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鎮指揮部并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鎮派出所或社事辦,請求應急分隊給予支援。
(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鎮建筑工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24小時值班電話:。
報警電話:。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
六、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指揮部主要領導,由領導確定是否上報。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村或社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七、其它事項
(一)鎮指揮部針對有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筑建設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2
為切實加強水利工程防汛工作,避免和減輕汛期由洪水造成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全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縣關于20xx年安全防汛的總體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水利工程隱患分析
鄉地勢北高南低,山地占全鄉幅員面積的85%,丘陵、河谷及平壩僅占15%。境內木門河、石龍河貫穿五個村,小型水庫、山坪塘、微水池、渠堰分布較廣,一遇洪水積水較快,加之個別塘、庫修筑質量較差,排洪設施不齊,管護責任不明確,一旦發生決堤、溢洪、超過警戒水位現象危及范圍較大。就誘發因素而言,受區域性降雨影響十分明顯,高峰期主要集中在5至10月份。
二、救災準備
(一)救災人員準備。主要由黨員干部、民兵、志愿者及受災地區的群眾組成。在分析災情大小的前提下,對參加的`人員數量及構成進行周密部署,適時對救災隊伍繼續培訓和演練,提高救災水平。
(二)救災物資儲備。包括搶險現場急需的物資和災后災民生產、生產急需物資兩大部分,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籌集足夠的救助物資。
(三)救災資金的籌集。在開展救災自救的同時,要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爭取救災資金補助。
三、應急措施
(一)開展搶險抗災。組織救災隊伍和發動廣大群眾進行緊急搶險救災工作。
(二)轉移安置災民。發生突發性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各村、各部門要協同鄉政府立即組織救災隊伍對災民進行轉移安置,同時保障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
(三)及時救治。衛生院、畜牧站組織人員對損傷的人員和畜禽實施緊急救治,并對災區嚴格消毒防疫,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四)加強監控。對病、險塘(庫、堰、渠)要設置警示標志,落實專人嚴密監測,重點排查,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恢復基礎設施。各村要組織群眾對毀壞的設施、道路和線路進行搶修,及時恢復。
(六)抓好生產自救。全面落實幫扶措施,組織群眾恢復生產,指導農民采取生產補救措施。
四、災情收集和報告
各村(居)民委員會和各部門要確定一位信息搜集人員,落實值班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發現災情后,各村及各部門在抓好搶險救災的同時,要及時組織人員調查、統計、匯總災害損失情況,并上報鄉政府,對重大災情政府要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核實情況,及時匯總,向縣級有關部門報告,并爭取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五、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時間
(一)預案啟動的條件。凡是發生重特大災害,本預案啟動。受災的村、單位按本預案及時行動,開展抗災搶險。
(二)預案啟動的時間。各村各單位接到災情后,立即向鄉政府報告,根據災害等級確定救災應急預案的啟動時間。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3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澇災害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我市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安全,保證我市道路、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行業在汛期的正常運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城區防汛工作,制定市政公用事業防汛搶險應急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國家防總辦公室《城市防洪預案編制大綱》,制定本預案。
二、防汛工作的原則
城區市政防汛排澇工作要本著防大汛抗大災的原則,確保城區市政防汛萬無一失,安全渡汛。在防汛過程中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把“預防重于搶險”的工作思路落實到各項防汛措施中去,充分發揮防汛設施的功能,保證各項防汛工作有序進行。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主城區市政系統范圍內可能發生的洪澇水患災害的應急處置。
四、應急處理指揮體系與職責
成立諸城市市政行業、城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城區防汛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并下設防汛辦公室和搶險小分隊。具體分工見諸城市市政管理局《關于公布市政行業城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搶險小分隊及職責的通知》。
(一)市政行業、城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調動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辦法控制事態發展,把事故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以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盡最大努力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辦公室職責
1、負責城區市政系統防汛日常工作,協調、督促指導城市市政系統防汛各項工作,負責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采集、整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城市市政防汛值班、預案編制和修訂完善工作。負責監督和檢查全市市政防汛日常管理養護工作落實情況。
2、組織搶險小分隊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防汛、排澇搶險救災工作。
3、根據汛情、澇情的情況,統一部署應急排澇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搶排工作中的沖突、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負責緊急調用排澇搶險所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及占用場所,及時調配搶險預備隊及耗料單位(紅星建筑公司、大源建筑公司的沙石廠;志浩五金工具超市,劉江土產經營部)確保沙石、編織袋等物資的應急供應。
5、將現場安全汛情、澇情情況及時上報市城市防汛指揮部。
6、配合上級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澇情調查處理工作。
五、具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防汛辦公室根據上級要求,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加強對氣象預報和實時氣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時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情況進行上報。特別是對將可能發生的災害性洪澇水災等天氣結果報送上級職能部門,及時向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匯報防汛情況,并按照防汛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預防、預警工作。
(二)具體預防措施
在抓好局屬主次干道排水管網清掏、疏浚工作落實的.同時,牽頭負責主城區局管排水溝渠的疏通、清理工作,確保溝通渠暢。在汛前要督促市政管網養護單位重點對易淹易澇地段及城市主次干道的下水管道全部絞拉清疏一遍、對市政管道出水口進行清理,并著力抓好汛期排水應急工程的落實,重點解決易積水地段的排水不暢問題。各搶險小分隊要對易積、淹水路段,做到反應敏捷,行動快速,及時處置,全力保證管道排水暢通。雨水井篦被樹葉、塑料袋等雜物遮蓋,要及時清除雜物;雨量大,雨水井來不及收水,造成積水,要立即打開窨井蓋進行助排,同時設置警示標志,提示引導車輛避讓。積水排除后,應立即將井蓋復原。如管道內水已滿管,河道水位高,產生頂托,防汛辦公室應及時與城市防汛分指揮部或各區防汛指揮部應急辦公室聯系,降低河道水位。特殊地段要架設臨時水泵進行搶排。
各市政防汛責任單位和機動搶險預備隊要備足防汛物資,組建搶險隊伍,檢修機械設備和防汛工程搶險車輛,落實防汛經費,嚴格按照諸城市城區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確保安全渡過汛期。
六、汛情處置
(一)汛情發生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中的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應立即到達工作崗位,指揮和實施救災工作。
(二)根據汛情及時實施排澇,確保人員安全,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維護好社會秩序。
(三)局部地段汛情嚴重時,按防汛排澇搶險調配預案執行。
(四)及時向上級報告受災情況,災情嚴重、搶險救災力量有限時,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市政府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七、汛情結束
(一)汛情結束后,由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復查,并發布汛情結束,搶險人員在接到結束令后方可離開搶險崗位。
(二)搶險物資進行及時清點、登記,安排專人統一管理。
(三)對受損設施進行臨時性加固,封閉或拆除處理。對受損較嚴重的管道等排水設施制定重建工作方案。
(四)進行災情調查、評估、統計、核實。
(五)救災總結:對汛期災害的生成、過程、處置的情況進行細致分析、總結,查找薄弱環節,提交防患整改報告,以鑒今后。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搶險小分隊要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和防汛責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城區防汛組織網絡,保證防汛任務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實。各搶險小分隊和市政責任單位必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相互協調,不得推諉扯皮,延誤時機,以保證汛令暢通。
(二)嚴格巡查督查。各搶險小分隊要加強設施巡查,動態掌握設施狀況,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凡局管轄范圍內易積易淹地段,都要指定專人負責。汛期要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并確保有人全天侯值班。
(三)明確工作標準。易積、淹水路段,要做到反應敏捷,行動快速,及時處置,全力保證管道排水暢通。雨水井篦被樹葉、塑料袋等雜物遮蓋,要及時清除雜物;雨量大,雨水井來不及收水,造成積水,要立即打開窨井蓋加快排水,同時注意設置警示標志。積水排除后,應立即將井蓋復原。如管道內水已滿管,河道水位高,產生頂托,應及時與城市防汛指揮部聯系,降低河道水位。特殊地段要架設臨時水泵進行搶排。
(四)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值班和巡查制度,聽從城市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以保證各項防汛預案和措施真正落實到位。防汛值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脫崗、飲酒或為私事占用值班電話。手機保持24小時待機狀態,以保證信息渠道暢通無阻。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重大責任性事故的當事人,將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4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學校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江廷明
成員:張付顯、邵子順
根據安全事故應急的.要求,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教師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包括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檢查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學校外出大型活動事故、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學校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突發安全事故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校長負責制)。
2、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實行以第一當事人負責制,并作為第一報告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學校發生或接到師生員工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事發當場的教師員工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
4、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處分。
四、工程建設安全事故預案
1、學校在建、改建和維修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教師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樹警示牌,設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區教育局,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5
為了切實保障商場市場室內工程改造期間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應主要從火災預防和火災應急疏散、滅火救援等方面制定落實好相應的方案、預案等安全保障措施:
一、火災預防
一是工程改造期間按照逐層施工、階段進行,完成一處恢復一處方式進行;
二是施工期間保證未施工區域的消防栓、水噴淋、防火卷簾和火災報警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對于施工區域停運的消防設施應有相應的滅火、防火分隔、報警和疏散等例如增加滅火器的數量和規格、關閉防火卷簾、設置臨時照明和增加流動巡查人員等相應作為補充的手段和措施;
三是營業期間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非營業期間施工應加強明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劃定合理的施工范圍做到組織、人員、措施三到位;
四是營業期間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占用防火間距,保障消防器材、疏散標志的完好有效;
五是非營業期間和非施工期間,關閉不必要的.電源、熄滅火源火種;
六是營業期間應成立防火巡查、檢查小織,負責發現消除火災隱患和監視火情等任務,并保持營業期間不間斷巡查檢查工作狀態;
七是非營業期間應成立值班、值更小組,負責發現排除火災隱患、巡查監視火情和滅火等職責,并保持持續的工作狀態。
二、滅火應急疏散處理預案
(一)應急疏散處置程序
(1)各樓層現場工作人員在接到火警后必須先疏散群眾;
(2)疏散時注意疏散順序,對著火層本層人員先進行疏散,其次為著火層上層及下層,防止所有人員涌向同一出口,造成堵塞;
(3)疏散時注意防止混亂,控制現場人員情緒,提高疏散效率,并向消控中心報告,要求啟動防排煙系統;
(4)疏散時如發現受傷人員,立即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組,第一時間救治傷員。
(二)初起火災撲救程序和措施
(1)滅火行動組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后,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首先搶救被困火場的人員,控制火勢與撤離物資同時進行;
(2)根據指揮部命令設立水槍陣地,能滅則滅,不能滅則盡一切辦法控制火勢蔓延,等待消防部隊救援;
(3)滅火行動組人員在搶救火場時應注意自身安全防護,不脫離組織單獨行動,在指揮部沒有下達命令前不貿然行動,受到火勢威脅時應及時后撤;
(4)公安消防部隊到達現場后,根據消防部隊需要,協助滅火。
(三)通訊聯絡保障程序
(1)火災突發情況下,應設立專門的聯絡渠道,對講機等設備應設立專門的對講頻道;
(2)由通訊聯絡組負責傳遞各方信息,傳達指揮部命令,并確保火災時通訊的暢通;
(3)各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通訊應急方案,在通訊受到阻礙時立即啟動應急方案,確保正常的信息傳遞。
(四)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和措施
(1)安全防護組接到報警后,準備好相關救護器材,急救物資,于指揮部待命;
(2)根據指揮部命令劃定室內(外)安全警戒區域,制止群眾圍觀,確保疏散出口處的暢通;
(3)根據火場情況出動,配合滅火行動組搶救傷員,采取有效地急救措施,并及時撥打120急救指揮中心。
三、建立組織機構
一是成立工程改造期間消防安全保障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二人(分別負責施工區和非施工區)
設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指揮中心或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工作。
二是成立以下工作小組
根據預案,成立不同的行動小組,根據指揮中心指令,協調配合。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部確定組員名單,成立單位的志愿消防隊,在接到火警報警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實施滅火;
(2)通訊聯絡組:各部門各樓層挑選一名,專門負責在火災突發情況下保持與消控中心、辦公室聯系,確保火災時的通訊暢通,傳達指揮部命令,反饋火場情況;
(3)疏散引導組:火災緊急情況下,各樓層人員應立即控制現場局面,防止混亂,正確組織、引導、疏散在場群眾向安全地帶撤離;
(4)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將受傷的群眾和工作人員抬離危險區域,做好現場急救工作,并負責聯絡120急救中心,最大限度確保傷員安全。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復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并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配合開展善后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項目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采企業落實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信息發布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信網絡中斷或事發區域無信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0951-8017892。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信息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注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信息發布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信息
本預案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發布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咨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對于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可以越級發布,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Ⅲ級、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后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后,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22〕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范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說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4小時內報送;對于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2小時內報送;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后,第一時間編制并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準,由自治區應急委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①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需要趕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⑤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關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持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④調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負責通知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②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4.3.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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