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火災逃生應急預案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辦公樓火災逃生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公樓火災逃生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全市各類火災事故,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和工作機制,提高處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務條令》等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和部門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除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以外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工作原則
1.4.1黨政統領、部門協同。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消防救援機構統籌協調、具體負責實施火災事故救援工作,各行業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分類指導、協同配合。
1.4.2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火災發生后,各級黨委政府應分級組織滅火救援和事后應對工作,調配、調度使用應急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1.4.3以防為先、防消結合。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加強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時段的安全檢查,制定單位滅火應急預案,抓實防消聯勤和訓練演練,做好滅火救援相關準備。
1.4.4專業指揮、統一指揮。接報火警后,消防
救援機構迅速響應,第一時間調派消防力量到達現場,營救被困群眾,控制火災蔓延,搶救財產損失,有效撲滅火災。各級黨委政府和行業部門積極統籌跟進,各司其職,群策群力,確保滅火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1.4.5救人第一、科學處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應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員生命為第一要務,根據不同火災事故類型,科學研判,果斷決策,控制災情發展,確保滅火救援行動高效。
1.5 預案體系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由政府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部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大類組成。
1.5.1政府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應對各類突發火災事故的總綱,是市、各鄉鎮場街道(園區)應對轄區突發火災事故的總體制度安排。
1.5.2部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行業部門、社會團體、村(居)委會等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發生火災事故,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5.3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特定工作環境下,特定類別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預先制定的應對方案。
1.5.4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揭陽市和我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事先想定某個或多個復雜程度高、危險性大的部位發生火災事故,從人員營救、疏散方向、處置措施、物資保障等環節制定的處置行動方案。
1.5.5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為應對某一特定活動,預先和活動組織方及其他行業部門聯合制定的突發火災應急方案。
2 滅火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部組成與分組
2.1.1指揮部組成
重特大火災或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市消防救援大隊意見和火災撲救需要,成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工作組。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領導
副總指揮:市府辦聯系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黨政主要負責人
執行總指揮:市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新聞辦、市民宗局、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氣象局、市融媒體中心、市市場物業管理中心、市總工會、團市委、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普寧粵海水務有限公司、普寧供電局等單位負責人。
2.1.2常設機構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常設機構,設在市消防救援大隊,由市消防救援大隊分管滅火救援工作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
2.1.3工作分組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下設滅火指揮組、社會面控制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新聞發布組、事后處置組和技術專家組,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滅火救援、起火原因調查等各項工作。
2.2 滅火救援指揮機構職責
2.2.1市滅火救援指揮部
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
2.2.2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工作組職責
2.2.3.1滅火指揮組由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制定具體滅火救援方案,組織指揮火災撲救,營救被困人員,了解掌握火情信息,調集救援力量,負責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之間的通信組網,確保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2.2.3.2社會面控制組由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牽頭,負責火災現場周邊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保障消防車和指揮、保障車輛優先通行;組織力量疏散周圍群眾,維持現場秩序。
2.2.3.3后勤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牽頭,協調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參與火災撲救,緊急調運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專業裝備、滅火藥劑和保障物資,落實滅火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2.2.3.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組織指揮醫療救護力量到達現場,協調屬地醫療機構,對受災群眾和滅火救援行動中受傷人員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
2.2.3.5新聞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牽頭,根據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安排,協調有關部門起草新聞發布稿,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火災事故信息,做好媒體記者管理、引導,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響應。
2.2.3.6事后處置組由市消防救援大隊及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分別負責,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開展火災調查、統計,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負責協助開展現場清理、傷亡人員及家屬善后等工作。
2.2.3.7技術專家組由市滅火救援專家組人員組成,在火災事故現場為滅火救援行動提供行業專業技術指導,協助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指揮決策,協調本領域技術處置專業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2.2.4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確保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順利完成,其他暫未列入成員單位的,如因火災撲救工作需要,有關單位應按照職責任務,執行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命令。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1)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協調、指導火災處置新聞發布及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媒體記者管理、引導。
(2)市工信局:對無線電頻率資源進行統一配置和管理,負責保障火災事故處置工作中應急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
(3)市公安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警戒工作,協助組織受火災影響區域群眾緊急轉移,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管制,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火災撲救和調查需要,控制相關責任人,協助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4)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做好火災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5)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協調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做好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經費保障。
(6)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普寧分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發布相關環境信息,研判滅火廢水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相關處置意見。
(7)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對火災撲救現場建(構)筑物受損情況進行鑒定,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救援意見,協調燃氣公司為燃氣類火災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車輛、器材裝備及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消防救援機構設置消防取水碼頭提供支持,協調隸屬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湖泊、水庫、池塘等天然水源,為火災撲救提供用水便利。
(10)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火災事故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1)市應急管理局:協助火災撲救工作,協調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參與火災撲救,負責協調做好火災撲救現場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應急裝備、物資保障工作,協調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協調火災撲救各類支持,協調專家對石油化工場所、危險化學品及安全生產類火災事故提出處置意見,協調、指導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12)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做好火災撲救媒體播報。
(13)市氣象局:負責為滅火救援提供有關氣象信息。
(14)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工作,協調、組織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和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組織協調火災救援現場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負責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滅火救援訓練和實戰演練。
(15)普寧供電局:負責及時修復受損毀的公用電力系統和設施,保障火災事故現場斷電或臨時電力供應。
3 應急準備
全市消防救援隊伍應當確保消防救援人員、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時刻處于快速反應的備戰狀態。
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應指導做好本轄區、本部門、本系統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常備滅火救援物資,開展滅火演練。鼓勵社區、家庭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須物品。
3.1 應急值守
全市消防救援隊伍應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接報、處理各類火災事故。
3.2 火警受理
全市消防救援隊伍通過119電話等多種形式受理群眾或單位對火災事故的報警。
火災事故跨區域增援,一般根據各專職消防隊伍上級機關指令或當地黨委政府的申請,經相應權限的部門批準,由消防救援機構組織調派力量趕赴現場救援。
任何單位、個人一旦發現火災,應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向消防救援隊伍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3.3 信息報告
各專職消防隊伍接到報警后,依照火災分級標準及相關要求,按程序向市消防救援大隊及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報告。市消防救援大隊及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應及時匯總信息,按照相關要求報告市政府。
4 應急響應
4.1 火警等級
根據災害事故的嚴重程度及影響性對火警進行分級,劃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五級,分別用綠、藍、黃、橙、紅五種顏色代表其危險程度。
4.1.1一級火警(綠色)
(1)無人員傷亡或被困;
(2)燃燒面積小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帶電設備、線路或其它類火警。
4.1.2二級火警(藍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較小,不會造成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燒面積較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4.1.3三級火警(黃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較大,有可能造成較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燃燒面積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5)IV級應急響應不能控制的火警。
4.1.4四級火警(橙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有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燃燒面積較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5)III級應急響應不能控制的火警。
4.1.5五級火警(紅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有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4)燃燒面積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的火警;
(5)II級應急響應不能控制的火警。
4.2 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IV級最低、I級最高,應急響應通常由低級別向高級別逐級啟動,也可視情越級啟動,必要時可直接啟動高級別響應。
4.2.1 IV級響應
(1)接報二級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隊全勤指揮部到場處置,并視情調動周邊專職消防隊伍到場增援處置;
(2)市消防救援大隊立即報告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領導,由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按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開展滅火救援及應急處置工作;
(3)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通過衛星或4G通信系統隨時與滅火救援現場保持聯系,密切關注滅火救援動態。
4.2.2 III級響應
(1)接報三級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隊全勤指揮部到場處置,調動周邊專職消防隊伍到場增援處置;
(2)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到現場組織指揮處置;必要時,市主要領導到現場組織指揮協調。組織成立由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火災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道、園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滅火救援及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揭陽市政府報告;
(3)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開通與所有災害事故現場的音視頻傳輸系統,并及時跟蹤增援隊伍集結行進情況和滅火救援動態。
4.2.3 II級響應
(1)接報四級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隊調動全市專職消防隊伍到場增援處置,并視情向揭陽市消防救援支隊請求增援;
(2)市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下開展滅火救援及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及時向揭陽市委、市政府報告并向社會通告;
(3)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開通與所有災害事故現場的音視頻傳輸系統,及時跟蹤增援隊伍集結行進情況和滅火救援動態,并及時將現場音視頻傳輸至揭陽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
4.2.4 I級響應
(1)接報五級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隊調動全市專職消防隊伍到場增援處置,并及時向揭陽市消防救援支隊請求增援;
(2)市主要領導趕赴現場統一組織指揮滅火救援行動,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下調集社會各方面應急力量參與火災撲救,營救被困人員,挽救財產損失,組織召開專家會議,提出處置建議,密切掌握火災發展趨勢和撲救進展情況,按規定及時向揭陽市委、市政府報告并向社會通告。
(3)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開通與所有災害事故現場的音視頻傳輸系統,及時跟蹤增援隊伍集結行進情況和滅火救援動態,并及時將現場音視頻傳輸至揭陽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
4.3 響應提升條件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響應等級應自動升高一級:
(1)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時期或發生在政治敏感區域、重要地區的火警;
(2)風力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冰凍嚴寒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發生的火警;
(3)當日2時至次日凌晨6時發生的火警;
(4)報告同一地點火警的電話持續增多,成災跡象明顯的火警;
(5)其他情況認為需要升級的火警,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可視情隨時啟動響應,關注災情發展,主動干預。
4.4 響應行動
4.4.1先期處置
火災發生后,事發單位、火災發生地基層組織或個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置,控制火勢蔓延,同時撥打119等報警電話。消防救援機構接報后,立即調派力量前往處置并做好遠程處置指導,周圍單位、組織和群眾在安全前提下應積極協助撲救火災。
4.4.2應急處置
市政府、市消防救援大隊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根據火災事故性質和火警等級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蔓延擴大或發生較嚴重的次生災害,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應立即提請揭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
4.5 信息發布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有關規定,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火災撲救和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4.6 響應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滅火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決定救援響應結束并向社會公布。
5 事后處置
5.1 現場清理
火災發生后,公安機關和消防救援機構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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