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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飲水應急預案

時間:2023-01-06 16:33:36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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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3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飲水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3篇)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各鎮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農業、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發改局: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區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區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區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負責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負責綠園區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水源地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指揮部專家組由農業、水利、環保、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各鎮給予技術支持。

  5.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轄區飲水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轄區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各行政村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區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各鎮、村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各鎮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各鎮研判,經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準,以鎮名義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發布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報告,并先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區政府報告。

  對應全區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管副區長)召集,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參加。Ⅰ級邀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區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由上述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區工作隊和村組干部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區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后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所屬鎮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區衛健局等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區農業農村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宣傳部門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區直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0.3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由區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區農業農村局局長)組織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鎮及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導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鎮、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并在區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所屬地各鎮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各鎮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宣傳部門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由區應急指揮部動員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0.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應急指揮部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區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各鎮應急指揮部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各鎮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所屬鎮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各鎮應急指揮部研判后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由鎮應急指揮部動員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鎮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區財政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也要根據實際拿出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區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消防、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區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區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和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逐級上報。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至0.3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2

  為保障歷城區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切實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落實防寒保溫措施。

  一是平原水廠提前組織對供水設備和管線進行隱患排查,對可能受低溫影響的`設備和管道及時采取防凍措施,確保設備和管道在寒潮來臨時能夠正常運行。

  二是山區地質特殊,凍土層較厚,土體的凍脹可能會造成管道損壞,加強對供水設施的巡查維護,室外自來水立桿進行保溫處理,確保供水設施正常運轉。

  2、做好山區自來水儲備。

  由于冬季降水量減少,機井內水位可能會下降,針對部分山區村莊短時間水源不足情況,村民家中都備有水窖、蓄水池等儲水設施,提前將蓄水池儲滿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質跟蹤檢測。

  增加水質檢測頻率,科學投加藥劑,調整水處理工藝,確保水質達標。對群眾反映的水質變化問題及時采樣檢測,對采樣不合格水源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對合格水樣第一時間公布檢測結果,消除群眾顧慮,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項工作。

  4、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對所轄供水設備和管線的檢查力度,加密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避免出現管線冰凍現象;對于48小時內無法正常供水時利用車輛進行供水。各街道加強巡查維護、應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信息暢通。

  通過12345熱線、各街道水務干部及時了解、處理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有關供水問題,做到及時處理,件件有落實。

安全飲水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科學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3.1 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3.2 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受到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3.3 洪災、滑坡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設施遭到破壞;

  1.3.4 采礦、鉆探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3.6 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中斷的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堅持以人為本、人水和諧,查找供水工程短板弱項,落實各項搶險措施,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及時處置可能導致飲水不安全的隱患。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縣、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4.3 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4 快速反應,有效控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2 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指揮體系

  縣政府成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財政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局、農業農村局、環保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電力局等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飲水工作的水利局副局長兼任。各鎮及村(社區)成立相應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2.2 飲水安全應急機構的職責

  2.2.1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2.2.1.1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2.1.2 及時了解掌握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飲水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措施;

  2.2.1.3 審定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2.2.1.4 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飲水安全事故搶險排險、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飲水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指導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存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傳達和執行省、市、縣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2.2.3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政府辦:負責農村飲水應急信息的統一審核、起草上報和發布;負責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綜合協調。

  發革科技局:負責重大農村供水安全工程計劃下達和應急物資儲備。

  財政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的安排和調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解決應急備用水源的建設資金。

  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醫療救護工作及農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衛生監測和衛生保障。

  環保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對農村供水水源周邊及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管,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肥料等農業可能污染物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事件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電力局:負責農村供水設施應急的電力供應。

  2.2.4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水利、環保、資源、衛健、電力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撐工作。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3.1.1 監控機構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掌握本轄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聯系電話:)。

  3.1.2 信息監測和收集

  各鎮對本轄區內水源短缺、水質污染、突發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情況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分析后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3.1.3 信息報告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機構是本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各級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遵循快速、準確、真實。

  3.1.4 預防工作

  各鎮要加強水源地保護,水源井周圍50米內,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禁止堆放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開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各鎮要建立完善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人員健康檔案,加強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3.2 預警

  3.2.1 預警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收集信息,組織研判,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信號表示。

  3.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編后,經領導小組批準,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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