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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3-01-06 09:33:32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8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8篇)

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普及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預防與控制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2、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報疾病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報告內容: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例發生時間,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3、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并通知家長。

  4、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5、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處置工作,《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于20xx年3月發布。鑒于我市“千噸萬人”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變化,以及《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20xx)》中水污染風險評估、事故后的污染治理等方面內容需進一步細化,特對《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版)》進行修訂,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等技術規范。

  1.3適用范圍

  (1)地域范圍

  永康市域范圍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楊溪水庫、太平水庫、洪塘坑水庫、三渡溪水庫、黃墳水庫、上黃水庫、珠坑水庫、源口水庫。

  ①楊溪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楊溪水庫總庫容6453萬m3,是以灌溉、供水為主,結合防汛發電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水以提水方式通過管線接入南山水廠、芝英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后,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22萬噸,受益人口40萬人。取水口地理坐標:120°838.674"E,28°5319.496"N。保護區總面積124.82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3.72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7.05km2,二級保護區面積114.05km2。

  ②太平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太平水庫總庫容4173萬m3,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防洪、供水、發電、養魚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橋下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后,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3.75萬噸,受益人口8萬人。取水口地理坐標:120°1046.905"E,29°152.027"N。保護區總面積78.65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3.34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2.54km2,二級保護區面積72.77km2。

  ③洪塘坑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洪塘坑水庫總庫容522.8萬m3,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防洪、發電、養魚、供水綜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洪塘坑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后,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2萬噸,受益人口2萬人。取水口地理坐標:120°1332.038"E,28°5949.752"N。保護區總面積18.65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4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06km2,二級保護區面積6.45km2。

  ④三渡溪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三渡溪水庫總庫容1091萬m3,是一座灌溉為主,兼顧防洪、發電、供水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象珠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后,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2.5萬噸,受益人口6萬人。取水口地理坐標:120°422.338"E,29°149.912"N。保護區總面積22.88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5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64km2,二級保護區面積20.73km2。

  ⑤黃墳水庫飲用水水源地。黃墳水庫總庫容979萬m3,是一座以供水、灌溉為主,兼顧發電等綜合利用的小(一)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黃墳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后,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1.08萬噸,受益人口2萬人。取水口地理坐標:120°217.706"E,28°5942.893"N。保護區總面積31.30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2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21km2,二級保護區面積29.88km2。

  ⑥上黃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上黃水庫總庫容525萬m3,是一座灌溉為主,結合防洪、發電、養魚、供水綜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上黃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后,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1.25萬噸,受益人口1萬人。取水口地理坐標:120°010.614"E,28°5715.645"N。保護區總面積6.4292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5183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3945km2,二級水域面積0.0676km2,二級陸域范圍面積4.4588km2。

  ⑦珠坑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珠坑水庫總庫容304萬m3,為小(一)型水庫。水庫水通過管線接入珠坑水廠。日供水規模2萬噸,受益人口4萬人。取水口地理坐標:120°02′13.08″E,28°48′15.09″N。保護區總面積10.61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13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5.37km2,二級保護區面積5.11km2。

  ⑧源口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源口水庫總庫容152.5萬m3,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供水、發電、防洪的小(一)型水庫。日供水規模0.15萬噸,受益人口0.5萬人。取水口地理坐標:120°10′31″E,28°49′44″N。保護區總面積5.96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16km2。

  (2)突發環境事件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以下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污染的應急響應:

  ①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以及尾礦庫等固定源,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違法排污等原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直接或間接排入水源保護區,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傾覆、泄漏、燃燒、爆炸等事故導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風險事件。

  ②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油品、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向環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③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暴雨沖刷畜禽養殖廢物、農田或果園土壤,導致大量細菌、農藥、化肥等隨地表或地下徑流進入水源保護區,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閘壩調控等原因,導致壩前污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水質污染的事件。

  ④水華災害事件。

  ⑤其他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4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市政府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在上級預案的統一規范下,加強政府各部門之間協同合作,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分類管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平行聯動,最大限度降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本預案依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要求,在預警分級、信息報告、應急保障等方面嚴格遵循國家、省、市級同類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避免出現組織指揮不協調、信息報告不及時、應對措施不得力的情況。

  本預案注重與當地政府和部門預案之間的銜接,在預防預警機制、信息上報、應急響應與處置等環節與《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金華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康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相互銜接,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組織指揮方式協調一致。

  本預案重點加強與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做好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污染物遷移的全過程,明確責任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

  1.5工作原則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聯動;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開展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及環境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對危險源和潛在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實行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合作的響應機制。針對不同的預警等級,啟動對應的應急響應工作,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確保管理有序,組織得當,應急合理,及時、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聯動”。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在應急時快速響應。加強各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團體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源地環境污染特點,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堅持“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強污染源信息、水資源信息、環境狀況信息、應急處置信息的及時共享,確保各類信息統一融合,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加強政府對人力資源,應急儲備、救助資源等保障力度,加強政府對應急處置、防災減災的經費投入,確保應急處置及后續工作穩步推進。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設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三級體系。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咨詢或支援機構。

  2.1.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1)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通訊營運單位等部門(單位)、各鎮(街道、區)分管領導。

  市應急指揮部在市生態環境分局下設辦公室,由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各鎮(街道、區)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當地群眾投入救援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單位)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及控制、處理排污單位。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掌握有關事態變化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確定具體應急方案、措施,并確定其他重要事項。

  ②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負責市際之間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③統一對外發布環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制定、修訂《永康市集中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出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年預警級別和事件等級建議;按規定報告和通報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視情況上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污染源對水質的影響,并在新聞媒體定期發布水質報告;對由于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收集分析各界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指導。

  3)市發改局:參與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將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辦理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重點項目和預警、預測工程的立項審批。

  4)市公安局: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治安、保衛、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負責查處導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的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110指揮中心接入的信息報告處理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群眾轉移安置、事故善后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將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日常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申報、籌集和撥付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有關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能力建設;負責保障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于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8)市建設局: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監督管理;負責因建設工地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其他突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9)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并協助做好水域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0)市水務局:組織規劃備用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采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負責組織協調在供水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具體的應急供水保障及事后用水恢復工作。

  11)市農業農村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范農業面源導致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參與農藥、化肥及畜禽養殖業等造成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預警、調查、損害評估。

  12)市商務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協調電力、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通信等相關保障工作。

  14)市衛健局:負責集中式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的衛生監督監測,及時上報并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監測、防疫工作,并及時為地方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參與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涉及飲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關信息;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衛生監測;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及時為基層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負責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報告處理工作。

  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規范市場秩序,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生產流通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

  16)市應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現有市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參與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督促指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工作;防范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時上報并通報事故信息;提供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17)市氣象局:及時上報、通報和發布暴雨、洪水等氣象信息;負責衛星遙感分析和氣象情況監測,分析氣象條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負責應急期間提供水源地周邊氣象信息。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救援處置工作。

  19)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線路拉閘斷電。

  20)通訊運營機構:負責協調環境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1)各鎮(街道、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及時開展轄區內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必須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2.1.2現場應急指揮部

  當市應急指揮部通過信息研判和會商判斷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及指導要求,統籌指揮事故現場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反饋現場處置情況。

  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調度人員、設備、物質等,組建現場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具體工作。

  (2)按照應急監測預案組織進行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程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指定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和評估工作;協調各級應急力量劃定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指揮現場應急工作組開展具體行動。負責醫療救護指揮工作;負責對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組織工作;負責指揮事故的報警、情況通報、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指揮搶修、水源恢復救援物資的供應調配工作;負責對事故后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協調道路人員緊急撤離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證人員的安全撤離;負責備用水源的啟用工作;負責被污染水源的恢復工作。

  (4)代表指揮部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信息上報工作。

  (5)負責受影響區域群眾安撫工作。

  2.1.3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應急工作組包括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維穩組、調查評估組、應急專家組8個工作小組組成。

  (1)污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配合工作。

  職責:會同應急專家組,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實施處理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恢復環境質量,對生態環境破壞及時修復;對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和立案偵查工作;跟蹤污染動態,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疏導群眾,組織對事件現場處理處置。負責消防滅火以及搶險處置工作。組織對化學品運輸車輛、船只泄漏事件的調查、處理處置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處置工作。做好交通事故現場附近的交通管制,分流交通車輛和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工作。

  (2)應急監測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市環境監測站站長擔任組長,各監測站工作人員擔任組員。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現場應急監測方案,輔助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分析化驗工作,監測數據及時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分析現狀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判斷污染等隨時間的變化趨勢;根據檢測結果,會同應急專家組綜合分析、預測、預報事件的發展和變化趨勢。

  (3)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健局指定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組長,抽調疾控中心與各醫療單位相關業務人員擔任成員。

  職責:主要負責組織開展污染受害人群的現場救治與合理安排污染受害人群至專業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并開展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件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

  (4)應急保障組

  由市經信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公司等單位。

  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物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負責事件下游相關水廠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

  (5)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分局等。

  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社會維穩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單位主要包括事發地鎮(街道、區)等。

  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政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7)調查評估組

  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局、市公安局、事發地的鎮(街道、區)等。

  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委托開展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一般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見;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形成總結上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并存檔。

  (8)應急專家組

  由生態環境、衛生、安全、水務、供水、農業等有關專家組成,建立咨詢專家庫,由現場應急指揮組從專家庫中抽調相關人員,成立環境應急專家組。

  職責:指導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根據全市重大危險源的分布情況,結合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警報設立與解除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工作組進行現場處理處置。指導水源地水體污染程度的事后評估工作。

  3應急響應

  3.1應急工作線路分析

  根據生態環境部20xx年3月23日發布的《關于發布<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xx年第1號),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參考以下應急響應工作線路。

  略

  3.2信息收集和研判

  3.2.1信息收集

  本預案明確信息收集的責任單位主要為應急指揮部中的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信息收集范圍與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保持一致。

  信息來源、信息收集范圍和途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徑:

  (1)市政府、生態環境、建設、水務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市生態環境分局通過電話、網絡、投訴舉報等途徑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過流域、水源地、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檢查、在線監測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的水質異常信息;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的異常排放信息。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收集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水源地周邊或上游造成影響的信息;負責地質災害引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

  (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收集因交通運輸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水源地周邊或上游造成影響的信息。

  (5)市衛健局負責收集因水源性致病病原體引發的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信息。

  (6)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飲用水源地周邊或上游畜禽死亡等突發事件信息。

  (7)市氣象局負責收集災害氣候引發的異常氣象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收集110接警電話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9)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應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負責通過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和風險評估收集預警信息,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防患于未然。預測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水質異常數據、起始時間地點、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2.2信息研判與會商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核實和研判的責任單位為市應急組織指揮部下設的辦公室以及應急專家組,信息研判的程序和方法等具體內容如下: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應第一時間開展信息研判和會商。

  (2)第一時間對獲取的信息,核實真實性。

  (3)必要時會同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監測或補充調查,核實信息的準確性,收集更全面、更權威的資料信息,同步通報生態環境部門。

  (4)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信息進行預判分析后,及時上報市政府。接到信息報告的市政府,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組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和影響程度,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并將相關信息逐級上報。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與金華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分級相互銜接,為提高效率、簡化程序,將預警等級簡化為紅色(Ⅰ級預警)和橙色(Ⅱ級預警)兩級預警。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和解除。

  發布預警,即應采取預警行動或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一般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Ⅱ級)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影響取水時,為紅色(Ⅰ級)預警。

  3.3.2預警啟動條件

  (1)Ⅱ級橙色預警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準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暴雨等可能引發面源污染物的極端天氣或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

  ②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外水質異常,尚未影響到水源保護區調查范圍。

  ③其他市應急指揮部認為尚未達到紅色預警,但有必要啟動橙色預警的情景。

  (2)Ⅰ級紅色預警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監控斷面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并經實驗室監測后確認的;

  ⑤其他應急指揮機構認為有必要啟動紅色預警的情景。

  3.3.3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1)發布預警

  ①預警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橙色預警經市政府批準,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

  紅色預警經金華市政府批準,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發布。

  ②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及時無償、規范發布”的原則,及時進行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同時應依據已發布的預警級別,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預警信息內容:預警信息要素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市水源地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內容。

  ③預警信息調整及更新

  市應急指揮部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2)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或降級。

  3.3.4預警行動

  (1)發布預警后,市應急指揮部應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②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隨時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分析和評估,預測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④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并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

  ⑤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⑥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⑦向社會公布與公眾有關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⑧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當發布紅色預警時,還應該采取下列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③根據預警級別,針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或部門可以對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④調集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⑤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

  3.3.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當判斷危險已經消除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應急響應措施。

  3.4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應堅持及時、準確、規范的原則,做到即到即報,及時核實、加強研判,隨時續報,決不允許遲報、謊報、瞞報、錯報和漏報。

  3.4.1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報告。

  (1)發現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

  (2)有關部門在發現或得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了解有關情況。經過核實后,第一時間向市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金華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3)金華市政府主管部門先于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門獲悉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

  (4)特殊情況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有關責任單位和部門應立即向市應急組織指揮部報告。

  3.4.2信息通報程序

  經核實,對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通報,并通報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成員單位。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通報。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應當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重大、特重大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應當立即內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在1小時內通知下游地區采取必要措施,減小受害范圍。

  3.4.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和通報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1)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立即上報;采用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口頭上報,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分布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置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置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社會影響、處置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3.5事態研判

  事態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發展的保障,預警發布同時,組建應急專家組應迅速對發生地點時間,污染物數量和面積、應急監測數據等事件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類型(如固定源、流動源、非點源或是水華災害引發的事故、自然災害)狀況下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的評估。

  3.6應急監測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由市環境監測站負責,負責組織協調污染水域環境實時的應急監測;城市供水水質的應急監測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等負責,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

  3.6.1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實施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6.2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xx)及《重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規程》(環辦監測函〔20xx〕543號)規定,在第一時間結合污染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包括監測項目、監測范圍、布設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現場采樣、現場與實驗室分析、監測過程質量控制、監測數據整理分析、監測過程總結等內容的監測方案,安排采樣專業人員采樣,采取不同點位相同間隔時間(通常為1小時)同步采樣監測方式,對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濃度、影響范圍進行監測,結合擴散規律分析變化趨勢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監測報告,并安排人員對應急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建立應急監測檔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7點內容:

  (1)監測范圍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監測范圍為8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楊溪水庫、太平水庫、洪塘坑水庫、三渡溪水庫、黃墳水庫、上黃水庫、珠坑水庫、源口水庫,包括水域及陸域在內。

  (2)布點和頻次

  ①采樣布點

  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采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采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

  針對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以事故發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間隔的扇形或圓形布點,并根據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層采樣,同時根據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適當距離布設對照斷面(點);監測布點應涵蓋在各出水口、中心區、滯流區、居民聚集區、飲用水取水口等重點區域,同時,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針對流動源、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以事故發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間隔的扇形或圓形布點,并根據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層采樣,同時根據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適當距離布設對照斷面(點);監測布點應涵蓋在各出水口、中心區、滯流區、居民聚集區、飲用水取水口等重點區域,同時,應對流動源、非點源排放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采樣頻次

  采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污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采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污染物變化規律后,可減少采樣頻次。監測頻次可設置為事故發生時1次/時,事故結束2次/天。

  (3)現場采樣

  應制定采樣計劃和準備采樣器材。采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采樣頻次應考慮污染程度和現場水文條件,按照應急專家組的意見確定。

  (4)監測項目

  突發環境事件由于其發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樣性、成分的復雜性決定了應急監測項目往往一時難以確定,此時應通過多種途徑盡快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①已知污染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項目的確定。根據已知污染物確定主要監測項目,同時應考慮該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對危化品車輛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通過對有關人員(如貨主、駕駛員、押運員等)的詢問以及運送危化品或危險廢物的外包裝、準運證、押運證、上崗證、駕駛證、車號等信息,調查運輸危化品的名稱、數量、來源、生產或使用單位,同時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鑒定和確認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②未知污染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項目的確定。通過污染事故現場的一些特征,如氣味、揮發性、遇水的反應特性、顏色及對周圍環境、作物的影響等,初步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如發生人員中毒事故,可根據中毒反應的特殊癥狀,初步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利用水質自動監測站等現有的儀器設備的監測,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通過現場采樣分析,包括采樣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利用試紙、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現場快速分析手段,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通過采集樣品,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送實驗室分析后,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5)分析方法

  根據前期所列監測項目,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應盡量在現場監測,以快速獲取信息,了解突發環境事件的變化情況。不能在現場監測的項目,進行采樣后送至實驗室進行監測;必要時,備份現場監測的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分析方法采用《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xx)中推薦方法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中所列分析方法。

  (6)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

  各監測項目的監測數據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范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

  應急監測數據的整理分析應本著及時快速報送的原則,以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將監測結果在第一時間上報給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現場指揮部終止應急處置命令,形成監測結論總結報告,報應急現場指揮部。

  (7)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采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3.7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7.1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制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涉重工業企業、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7.2切斷污染源

  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3)對非點源突發事件,由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通過停止施放、閘壩攔截、收集、轉移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及收集。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3.8應急處置

  3.8.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可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Ⅰ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③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③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3)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③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③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

  Ⅱ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由市政府組織實施,Ⅰ級響應(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金華市人民政府及上一級政府組織實施,市政府實施先期處置。

  3.8.2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根據污染特征,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處置措施如下。

  (1)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發生區域,采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采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2)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3)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沖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

  針對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學、生物處理技術如表1所示。

  略

  3.8.3供水安全保障

  我市共建有涉及供水能力1萬立方/日以上規模水廠8座,供水情況見表2。

  略

  其中,太平水庫為縣級應急備用水源地。

  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可由應急保障組負責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與供水單位聯絡,指揮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啟用備用水源地,具體參照《永康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3.9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應急物資大部分依托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企業現有應急物資,事故發生時應急指揮部通過合理調配附近成員單位以及企業應急物資進行事故應急處理。

  現場應急工作組會同當地民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先期處置物質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明確運輸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按照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清單應當包括種類、名稱、數量及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規定應急物資裝備定期檢查和維護措施,保證其有效性,以利于在緊急狀態下使用。

  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油氈、圍油欄、筑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裝備和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設置的導流槽等。

  (5)針對水華災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產生條件、清除藻類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增氧機、除草船等。

  (6)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事故應急池、分流溝、前置庫等。

  3.10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并針對輿情及時發布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熱線電話等。

  3.11響應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威脅已解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作為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①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②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②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2)應急終止程序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專家組評估確認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準;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有關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后期工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后,由市政府牽頭組成的善后處置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內容和工作要點,根據不同污染類型,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并組織對事件起因調查,開展損害評估和理賠等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當污染源和污染水體得到有效控制后,事故現場及附近的道路、水源都有可能受到嚴重污染,若不及時進行防控,污染會迅速蔓延,造成更大危害。還必須事故發生地做好污染防控工作:

  (1)油品、化學品污染環境凈化和消洗

  油品、化學品能重新利用的則應回收再利用;不能重新利用的,可交有資質單位處置;農藥等毒性物質盡可能交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的單位凈化處置。

  化學消毒法,把消防毒劑水溶液裝于消防車水罐,經消防泵加壓后,通過水帶、水槍以開花或噴霧水流噴灑。

  物理消毒法,即用吸附墊、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質,吸附回收后轉移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也可用噴射霧狀水進行稀釋降毒。

  受污染水體抽吸進入用活性炭設施凈化處理達標后排入污水處理站,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2)被油品化學品污染的河道或水庫岸線

  污染產生的死魚、動物等打撈收集,并在保護區外遠離住房、道路、水源、農田、電線等僻靜和地勢高的合適地點消毒填埋處理;

  灑消油劑或吸附劑進行消除;

  使用刷子或吸塵器除去一些顆粒性污染物,或使用簡單工具收集被污染沙石至容器內,按危險固廢處置。

  (3)被污染的土壤

  使用簡單工具將表層剝離裝入容器,并委托危險廢物處理的有資質單位凈化處置;

  若環境不允許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時,可使用物力、化學或生物方法消除,如對地表干封閉處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從地表溢出的水、讓土壤保持休閑或通過翻耕促進蒸發的自然降解法。

  (4)動物疫病污染源

  在保護區外消毒深埋死畜,糞便一律焚燒;

  若為普通病畜糞便,可在保護區外堆肥發酵,高溫無害化處理。

  污染的地面、圈舍、用具應徹底消毒,可用10%火堿水、20%漂白粉或0.1升汞水消毒,第二天再消毒一次;

  如為烈性傳染病,可每間隔1小時消毒一次,連續消毒3次。

  污染的土層表面,應鏟出15厘米,再換上新土,避免重復感染。污染的土層消毒處理。

  (5)水藻爆發污染

  藻類捕撈后運送到保護區外指定場所堆放,并采用沼氣發生池、攪拌發酵、除臭分解等無害化處理手段,使之成為可利用的能源或有機肥料。

  采用生物技術的方法:

  ①生物過濾技術:雙殼軟體動物、甲殼類浮游動物、及大型濾食性魚類可取到過濾器作用,螺蚌等貝殼類動物和大量的底棲動物,消耗著大量剩下和留下來的枝葉、殘體、尸體和排泄物,將水中浮游藻類和懸浮污染物進行生物過濾使水質變清。

  ②生物操縱技術:操縱促進植食性魚類(專門吃浮游生物的)生長,如鰱魚、鳙魚等,降低藻類生物量。

  (6)參與現場應急的人員及工具

  裝備人員洗消。為減少污染的擴大、杜絕二次污染,在處置過程中,要對警戒區作業人員、器材裝備、進行徹底的洗消,消除化危品對人體和器材裝備的侵害,脫去所有個人防護用品,及時用肥皂、洗潔精等清洗皮膚、毛發,避免有害物質被人體吸收;洗消后仍要通過一次檢測,不合格者要返回重?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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