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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

時間:2023-01-02 15:08:2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9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你知道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9篇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1

  1總則

  1.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1.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溫暖過冬為出發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本市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應急委的指揮下,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搶修搶險、救助和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2)屬地管理。區(縣)政府和區(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總體要求,組織落實各項相關應急措施,指揮應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3)分級負責。各相關單位根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制定和完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2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減少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首都正常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供暖工作實際制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影響正常供暖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出現供暖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暖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供暖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1.5.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縣)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協調無果。

  (5)因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難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響重點用戶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影響,區(縣)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1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2)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是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政管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

  2.1.2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

  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內組建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是:

  (1)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對供暖應急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緊急指揮調用社會資源,協調各部門工作。

  (3)協調、指導區(縣)、供暖企業(單位)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區(縣)、供暖企業(單位)相關工作。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總后基建營房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熱力集團、市燃氣集團、北京電力公司、北京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各區(縣)政府。

  2.1.3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供暖應急辦”)設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市供暖應急辦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修訂北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區(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實施。

  (2)組織排查并協調消除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安全隱患。

  (3)收集、分析和上報有關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4)具體組織指揮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暖預警建議。

  (6)分析總結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組織建設供暖應急救助體系;組織建立市級供暖應急隊伍、技術支持系統;開展全市供暖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供暖應急保障資金。

  (8)聯系本系統專家顧問組。

  (9)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1)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中央駐京單位的供暖問題。

  (2)總后基建營房部:負責協調解決駐京部隊的供暖問題。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本市供暖燃料總體平衡和應急儲備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5)市監察局:負責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

  (6)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優撫對象、征地超轉人員、低保戶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供暖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8)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退休人員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負責協助處理因拆遷、建設開發、物業管理等引發的供、用熱糾紛。

  (10)市市政管委:負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工作;指導區(縣)供暖主管部門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儲備及應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負責協調解決供暖事故搶修時的'掘路、占道問題。

  (12)市審計局:負責對供暖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13)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做好監管范圍內國有破產企業和特困企業職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暖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

  (15)市環保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引發的供暖問題。

  (16)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供暖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7)市城管執法局:對影響正常供暖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協調供暖燃料運輸車輛、搶修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19)市熱力集團:負責城市熱網集中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0)市燃氣集團:負責做好燃氣供應工作,協助處置燃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及燃氣供應的實物救助。

  (21)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協助處置因供暖用電引發的供暖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市級煤炭、燃油應急儲備,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緊急調配和實物救助。

  (23)各區(縣)政府:按照供暖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正常供暖;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置一般和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負責重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單位職責

  供暖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礎上,制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應急預警

  3.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縣)及供暖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暖應急辦。

  (1)因供暖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2預警級別

  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3發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授權區(縣)發布;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辦發布或授權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冬季供暖期結束后,供暖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以事發區(縣)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縣)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供暖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負責人或市供暖應急辦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4.2響應程序

  4.2.1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縣)、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2.2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地區、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地區、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或實施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暖。

  4.2.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市供暖應急辦報告。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并趕赴現場組織指揮。

  4.2.4根據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4.3應急結束

  4.3.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暖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3.2特別重大和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分別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4.3.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5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成員單位和區(縣),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4.4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4.4.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暖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4.4.2必要時,組成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4.4.4冬季供暖期結束后,對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應急委。

  5信息管理

  5.1信息監測

  隨時了解掌握供暖情況和動態。依托供暖信息平臺實時監測全市供暖動態。

  5.2信息報告

  5.2.1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市、區(縣)兩級供暖服務熱線或供暖單位電話,報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

  5.2.2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并報市供暖應急辦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5.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市應急辦,詳細信息不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上報。

  5.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暖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暖。

  6.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暖單位必須組建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區(縣)兩級專業應急搶修搶險隊伍,分別由市、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指揮與管理。

  6.3應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區(縣)建立兩級應急供暖燃料政府儲備。

  6.4應急救助保障

  市、區(縣)政府建立供暖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6.5通信聯絡保障

  供暖事故藍色預警期內,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全市供暖事故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6.6緊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間,供暖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經協調無效,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暖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暖。

  6.7供暖應急資金保障

  市、區(縣)兩級財政安排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暖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7附則

  7.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本預案,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7.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4其他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鄂爾多斯市城鎮供熱管理辦法》、《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供熱工作實際制定。

  1.3基本原則

  1.3.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小城鎮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按照“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逐級健全完善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各旗區供熱主管部門要分別制定本轄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

  1.3.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城鎮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作用,建立市、旗區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3.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住建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1.3.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鎮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影響正常供熱的突發事件。

  1.5事故風險描述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部門及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

  1.5.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1.5.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1.5.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1.5.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1.5.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市指揮部指揮體系

  2.1.1市住建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市住建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

  市住建局辦公室

  市住建局城市建設科

  市住建局物業管理科

  2.1.2指揮部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落實市政府有關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完善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和修訂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統一協調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各旗區做好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開展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完成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2.1.3日常辦事機構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科長擔任。

  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指揮部的要求,指導、協助旗區供熱主管部門做好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熱燃料儲備及應急救助工作;組織建立專家技術咨詢委員會;參與城鎮供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其他與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管理工作。

  2.2旗區組織指揮體系

  各旗區供熱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供熱正常運行,牽頭成立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旗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置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負責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2.3城鎮供熱企業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據所在旗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制定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通訊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出現城鎮供熱突發事件后迅速響應,及時向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

  2.4熱源單位及使用單位、居民用戶

  各熱源單位應及時制定本單位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供熱安全技術負責人,培訓供熱運營操作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并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及時向供熱供應企業及有關部門報告。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爭取在最短時間內采取最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態惡化。

  各供熱使用單位及居民用戶應嚴格遵守供熱使用規則,發生供熱管道崩漏等事故應及時報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維護人身及財產安全。

  3、預警及信息報告

  3.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預警發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熱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冬季供熱期結束后,供熱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

  3.3信息報告

  3.3.1報告責任主體

  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鎮街道(社區)及其供熱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鎮街道(社區)及供熱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政府。

  3.3.2報告原則和程序

  突發事件發生后,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城鎮街道(社區)及其供熱主管部門(單位)等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應于20 分鐘內以電話形式、60 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旗區人民政府和市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初步情況。對于核報的信息,也應于20 分鐘內以電話形式、60 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嚴禁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等問題。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3.3.3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各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報告。

  4、應急響應

  4.1事件等級

  城鎮供熱突發事件分為四個級別,按照危害程度和緊急程度從輕到重依次為一般城鎮供熱突發事件(IV級)、較大城鎮供熱突發事件(III級)、重大城鎮供熱突發事件(II級)、特別重大城鎮供熱突發事件(I級)。

  4.1.1一般(IV級)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2)因供熱設備故障或個別供熱主體出現棄管,導致停供面積在5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以下或12小時(含12小時)內即可恢復供熱的。

  4.1.2較大(III級)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因供熱設備故障或個別供熱主體出現棄管,導致停供面積在5-10萬平方米(含10萬平方米)以內或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

  4.1.3重大(II級)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因供熱設備故障或個別供熱主體出現棄管,導致停供面積在10-20萬平方米(含20萬平方米)以內或24-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因供熱用煤、水出現嚴重短缺,導致無法正常供熱的。

  4.1.4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因供熱設備故障或個別供熱主體出現棄管,導致停供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以上或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因地震、暴風雪等特大自然災害,導致無法正常供熱的`。

  4.2響應分級及措施

  4.2.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IV級)響應

  由事發地供熱企業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處置。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必要時,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 24 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 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2.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III級)響應

  由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的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協調處置。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督促、協調并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一般供熱突發事件(IV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 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 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 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 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 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 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2.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II級)響應

  由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具體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較大供熱突發事件(III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 備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3)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

  4.2.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I級)響應

  由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總指揮,經批準啟動應急預案。總指揮與副總指揮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具體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指揮與處置工作。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重大供熱突發事件(II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停止非居民用戶供熱,優先保障居民用戶供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3響應程序

  4.3.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單位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3.2各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4.3.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3.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4應急結束

  4.4.1指揮部根據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并及時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4.4.2搶險應急狀態終止后,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及搶險經過;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件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5、信息公開

  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及事件所在地政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15日內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6.4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2應急隊伍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相應搶險設備,設置供熱專家小組,分類別制定應急搶險工作規程。

  7.3物資裝備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機動車、可移動電源、通信設備、電焊機、氣焊工具、電動試壓泵、汽油抽水泵、電動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燈、安全警示器具、便攜式流量計、紅外線測溫儀、數字燃氣檢測儀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并宜設立搶修專用裝備及資料庫,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4其他保障

  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燃煤應急儲備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各旗區供熱主管部門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項目所在旗區人民政府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各旗區人民政府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應急預案管理

  8.1應急預案培訓

  各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預案演練

  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旗區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旗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3應急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并解釋,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4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城市供熱行業應對供熱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冬季供熱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各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通過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城市供熱條例》、《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燃煤緊缺,儲煤無法達到7日耗煤量,或因熱源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重大停熱時間在30小時以上,或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期供熱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單位自身救助力量無法解決的重大供熱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成立市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供熱事故預案的制定、實施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準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信息對外的發布;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成員單位:建設局、經委、發改委、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氣象局、水務局、電業局、供熱公司、中國聯通司、中國移動。

  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建設局:負責對供熱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和協調,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進行指揮和決策。

  市經委:負責幫助供熱公司協調電煤供應,保障熱源供煤穩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隊:負責為我市供熱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運煤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保障經營穩定。

  供熱公司:負責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和保障供熱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供熱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3應急指揮辦公室下設機構(附組織結構圖)

  總指揮:

  聯系電話:

  副總指揮:

  聯系電話:

  (1)專家組

  職責:負責對出現的重大供熱事故提供決策方案。

  主要責任部門:

  總工辦負責人:

  聯系電話:

  (2)綜合組

  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搶險指令的下達和具體搶險協調組織工作;對搶險隊伍內部指揮、協調和外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布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并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匯總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生產經營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3)搶險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及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

  管網中心負責人:

  聯系電話:

  (4)技術組

  職責:負責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及事故原因調查認定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技術組負責人:

  聯系電話:

  (5)材料供應組

  職責:負責搶險設備和材料的購置、保管、運輸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后勤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6)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和車輛保障,及搶險所需特種設備的協調。

  主要責任部門:

  行政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7)工程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施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

  工程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8)安全保衛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現場圍擋防護及事故現場人員設備總體安全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安環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9)接待宣傳組

  職責:負責接待供熱用戶的上訪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客服企劃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3、預防機制

  3.1企業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建立考核制度。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檔案管理,通過經常性的生產運行狀況匯總對比分析,對系統安全進行評估。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3.2企業每年都要制度詳細的夏季搶修計劃和檢修規程,做好鍋爐、換熱器、機泵、電氣儀表、管線、閥門、補償器的檢修維護工作,并嚴格做好檢修的驗收工作,確保檢修合格率達到100%。

  3.3企業要購置儲備電力、輸煤、除渣等系統關鍵設備,避免因個別關鍵設備故障導致供熱系統癱瘓,至少購置一臺備用發電機;配備備用水池,保證停水時供熱系統的補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進行試水、試壓工作。運轉設備冷態運轉3天,檢查設備運轉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5冬季供熱運行期間要加強對整個供熱系統的監控,通過壓力表、流量表等儀器和設備對系統壓力、補水量、失水量進行檢測,通過系統參數的變化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

  3.6冬季供熱期間企業要加強巡查工作,通過巡查發現有無出現故障的跡象和發生事故的苗頭,使運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早暴露出來,及早制定維護方案,使問題得到及時的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巡查時要做好檢查記錄,巡查記錄是分析熱網運行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巡查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補償器的動作、閥門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兒是否發生錯位、閥室內是否存水等詳細情況,為掌握設施的工作狀態、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3.7為了保證一級管網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關斷事故管段,同時進行泄水作業,企業要投資將主管網中關鍵部位的關斷閥更換成高質量的閥門。

  3.8為保證供熱的安全進行,企業要由計劃的將一級管網的波紋管補償器更換為套筒補償器,防止因補償器泄露導致供熱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12345678;應急搶險辦公室電話:22222222,提出救援申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主要領導匯報,并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4.2指揮與協調

  4.2.1發生事故的企業必須全力配合搶險隊伍開展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搶險隊伍要保持與應急指揮部的信息溝通,按照應急搶險工作日報制度,每日固定時間分兩次或三次向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搶險救援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匯報。

  4.2.2搶險隊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和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接到搶險命令后,30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的現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持,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質、機械設備、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用和征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后統一補償。

  4.3搶險措施

  4.3.1當企業出現燃煤緊缺,儲煤無法到達7耗煤量,或因煤質差致使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時,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業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配專人到有關企業協調調撥和優質燃煤采購工作。同時,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本預案啟動后,由市建設局協調其他熱源、供熱單位,緊急向事故單位調撥優質燃煤;由市經委派專人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電煤調撥;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兄弟城市及周邊煤源企業,落實優質燃煤。

  (3)在應急燃煤調撥過程中,由市經委協調鐵路部門,保障鐵路運煤的暢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隊為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公路運煤暢通。

  4.3.2熱源或供熱單位的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自身救助無法解決時,由市供熱燃氣辦組織應急隊伍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修。

  (1)補償器破裂或滲漏處理方法:因為結構上的特點,波紋管補償器一旦滲漏,便很難修復,所以對于波紋管補償器滲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辦法進行處理,以保證熱網的安全運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時,應立即更換套筒補償器。

  (2)閥門泄露事故處理方法:運行中的閥門泄露大部分產生在填料和墊片處,而填料的泄露比墊片處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產生泄露后,可視情況采用擰緊壓蓋、加填或更換密封填料等方法進行處理。墊片處的泄露可采用注膠的方法進行處理。

  (3)管線泄露事故處理方法:對管線的泄露,可視具體情況采取補焊、打卡子、焊短節等辦法進行處理;在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焊接操作規程,防止金屬過熱和變形,產生新的裂紋,對捻縫過的部位出現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縫,以免泄露擴大;泄露點采用上述方法無法解決時,應立即更換管道。在以上三種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壓操作,可根據集中供熱管網上個分段控制閥門的位置,合理地進行關閉閥門的選擇操作,盡可能地縮小因事故搶險而造成停止供熱的范圍。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關閉各換熱站的一級網進出站閥門,保持站內循環泵正常循環,保證二級網低溫運行,防止大面積凍裂事故發生。

  (4)鍋爐發生故障時處理方法:公司每個熱源站至少有兩臺鍋爐,尖寒期兩臺爐運行,為了保證供熱的連續,應立即關閉事故鍋爐進出口主閥,使其退出運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熱事故,在搶險過程中,由指揮部下設的搶險組,技術組和專家組共同研究確定搶險方案的設施。

  4.4注意事項

  現場搶險是一項復雜性大、危險性高、技術性強的工作,要由嚴謹的科學態度,膽大心細、慎重果斷的作風。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搶險操作應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修理工擔任,現場人員不易過多,并由1-2名專門監護人員。

  4.5檢修通報制度

  4.5.1各熱源單位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應設備檢修停熱時,應提前24小時將基本情況(包括停熱原因、目前情況、計劃恢復時間等)分別通報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生產部調度中心。

  4.5.2供電部門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供電設備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24小時將停電原因和來電時間分別通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生產調度調度中心。

  4.6新聞發布

  緊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熱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點供熱事故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方可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供熱事故信息。

  4.7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附則

  5.1責任追究

  各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對據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5.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供熱公司制定、組織實施。各部門也要制定本級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5.3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新問題,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是2年修訂一次。

  5.4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應急指揮部批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4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居民正常采暖和重點用戶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本縣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機構

  1.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對應急保障金的啟動使用。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下屬各科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

  2.設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置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采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沖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并達12小時以上并協調無果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局部設備(管道)運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運行或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修復費在20xx-50000元之間,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設備數損壞嚴重,供熱處于癱瘓狀態,修復費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四)其它緊急情況。包括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后,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主管縣長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后,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4)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如因欠費問題引起的,則按程序準備材料,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做好緊急救助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熱管理辦公室。

  (2)辦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辦公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3)主要領導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如因供熱站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則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該供熱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

  (4)對準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事故報告程序

  小事故:3天內報到技術科,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一般事故:1天內報到技術科和分管經理,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大事故:立刻報告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供熱站協助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2.事故的應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技術科。

  一般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通知技術科和分管經理。

  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

  特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熱,并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3.事故處理程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小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工程技術科批復意見、存檔。

  一般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工程技術科、分管經理批復意見,技術科存檔。

  大事故:由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

  特大事故:由事故發生的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并在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原因分析、預防措施上報縣主管領導。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定期了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及時通知煤炭公司協調煤炭運輸。

  2.停水、電的緊急處置。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啟動縣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供熱值班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熱動態,上情下達;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及鍋爐房有關控制調度部門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末端用戶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暖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視,明確并規范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紀錄、統計工作。要按規范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用戶采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用戶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并記錄在案;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暖期間,供熱站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站所采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要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穩定供熱的保障能力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天津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因燃料短缺、設備故障、外力破壞等原因,對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市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需要同時啟動本預案進行配合的,按照本預案程序啟動。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熱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1.5事件分級

  依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1.6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本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與《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本預案對各區人民政府制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制定保障方案和供熱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具有指導作用。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設立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全面負責本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

  2.1.2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部署;負責全市集中供熱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負責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組織較大以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資金、隊伍、物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落實市指揮部部署要求;負責提出本市應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物資、設備采購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對供熱企業制定(修訂)的應急預案進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檢查供熱企業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

  2.3.1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和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新聞發布。

  市委網信辦:加強對網絡相關輿情的監看和研判,及時管控有害信息。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協調供熱設施搶修及恢復;負責配合做好在燃氣供應中斷時與上游供氣單位進行協調對接、保證燃氣鍋爐的燃氣供應;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橋梁搶通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集中供熱應急專家組、應急指揮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因上游氣源問題導致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協調對接上游供氣單位,恢復天然氣保障供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全市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落實冬季天然氣應急保供預案。

  市公安局: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警戒范圍設置與人員疏散;負責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維護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證救援搶險車輛安全快速通行;負責開通應急氣源運輸車輛、搶險車輛的綠色通道。

  市財政局: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依法組織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管委:參與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特種設備相關的應急處理,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

  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區域內的用水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建立傷員救治綠色通道,及時救治和轉運受傷人員。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燃氣鍋爐房泄漏造成外部環境污染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報市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為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提供相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保障;配合做好設立搶險車輛的綠色通道相關工作;負責在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下協調集中供熱燃料的'正常運輸。

  市氣象局:負責提前5至7天向市指揮部提供氣象預報信息。

  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負責配合做好熱電聯產機組運營調度,保障正常供熱;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供熱設施正常供電。

  2.3.2市指揮部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實際情況,可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4現場指揮部

  按照市指揮部的要求,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由相關成員單位、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供熱企業組成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組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作相應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協調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根據市指揮部要求,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的文件;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現場處置組: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負責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掌握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治安維護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組建。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維護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醫療救援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建。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信息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籌備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與典型;協調公安部門和市委網信辦等單位在網上對輿論加以引導;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組建,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氣象預報、通信保障、善后處理和人員安置等工作;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工作;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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