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酒店承包經營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酒店承包經營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酒店承包經營合同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杭州余杭美凱大酒店有限公司將美凱大酒店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特達成以下約定。
第二條甲方將美凱大酒店的整體服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同意乙方采取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運行模式。
第三條乙方應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及規定,參照旅游業旅館、飯店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四條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及與營業證照相關文件的年審、變更等工作。
第二章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支付
第五條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20____年04月1日起至20____年03月31日止。
第六條合同期滿,雙方可自愿續簽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七條為了照顧乙方的實際經營情況。甲方同意第一年承包金基數為80萬元;第二年起按承包金基數的20%遞增計96萬元;第三年按20%遞增計115.2萬元;第四年按20%遞增計138.24萬元;第五年按20%遞增計165.888萬元;連續遞增4年;
第八條雙方約定乙方每年分四期支付承包金。即每季度支付一次。在合同執行之日支付第一期承包金20萬元。以后每期承包金必須提前10天支付。
第九條雙方約定乙方支付承包資產押金為100萬元。合同期滿時如數退還或作為后期承包租金逐步抵扣。考慮到乙方初次營業需要調整,投入較多的費用進行整改,甲方同意在合同簽約時預繳押金50萬元,其余50萬元甲方同意乙方在3個月內付清,即20____年6月30日前付清。
第三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權利
一、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移交給乙方經營。
二、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三、為乙方行使權利和義務的監督機構,監督乙方合法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四、有權對乙方員工進行健康抽查,對乙方客房、餐飲及娛樂業收費標準適時進行審核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省市旅館飯店服務業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進。
五、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于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美凱大酒店現有經營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完整營業手續。將美凱大酒店移交給乙方經營。酒店內現有設備。設施、家具及其它一些營業物品提供給乙方使用。交接時提供《財產移交清單》
二、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諸如與房屋所有人、消防、工商、稅務、衛生、特行等部門的協調工作和有關證照的年檢及審查工作。
三、努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保障乙方水、電、氣、暖的正常供應。
四、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要求,必須要對美凱大酒店賓館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整改,應由甲方出面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六、酒店自身的給排水系統或房屋的修繕等與房屋本身結構有關的維修,應由甲方出面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
一、乙方在簽訂合同繳納第一期承包押金之時,即為經營權交割之日。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經營手續及酒店財產的移交。當日的營業收入由乙方收取。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對美凱大酒店的再投入裝修及的資產(必須經甲方確認),在店內投入的資產享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有權力向甲方提出賠償。
三、乙方擁有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第十三條乙方義務
一、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在承包期內必須按規定做好營業臺賬、按時交納營業稅金,水、電等相關費用。其它一切經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二、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
第十四條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財產移交清單》進行清點驗收,如有財產短缺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應及時搬出乙方的.全部物資,如3天后仍有余物。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由甲方處理。
第十五條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按承包金1%一天計算。
第十六章在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損害甲方及酒店形象和聲譽的活動,而導致酒店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影響到甲方的利益、而造成損失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第十七章酒店的所有印章由甲方負責保管,乙方不得以如何理由私刻與酒店有關的印章。乙方對外業務以公司營運部的名義開展工作。確實因業務需要蓋具與酒店有關的印章,必須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登記備案。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2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結清有關費用和理賠事項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理賠責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對無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嚴重的違約行為的須支付違約金50萬元。
第二十條考慮到乙方初次投入營運費用較高,合同簽約時預繳押金50萬元,其余50萬元甲方同意乙方在3個月內付清,即20____年6月日前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期支付承包金并連續兩期不能按時支付應上繳的承包費用,甲方有權力終止本合同。
第七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提請杭州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文件相沖突之處,則以國家新法規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酒店承包經營合同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標的、位置、界限
第一條甲方將以下標的承包給乙方從事酒店以及關聯經營項目的經營、使用:
1、位于山東省臨沂市區路號的新建(在建/已竣工驗收合格未交付使用/已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樓房一棟及其全部配套設備、設施,樓房共層(已建層)。該樓房(實測/預測)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樓房用途為,結構為。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為:
2、上述樓房、地段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樓房一并予以發包,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其中樓房占用平方米,其它用地均已硬化。四至為:北至,南至,
西至:,東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為:
3、甲方所有的千伏的變壓器一臺、配電室以及變壓器至配電室以里的供電線路。
該樓房、土地使用權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用途
第二條乙方承包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場所,從事酒店以及關聯項目的經營、使用,并遵守國家和臨沂市有關酒店管理的規定。
第三條乙方在承包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使用用途。
三承包期限
第四條乙方承包期限為年,自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承包費及交納方式
第五條乙方的承包費為元/年。
第六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采取以下第項規定的數額計算承包費用:
1、甲方的在建工程經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的裝修、裝飾期間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甲方不收取乙方的承包費。
2、甲方已經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新建樓房及其全部配套工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試營業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條之規定優惠20%收取乙方的承包費。
3、甲方已經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已實際使用的新建樓房及其全部配套設備、設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正式開業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條之規定優惠10%收取乙方的承包費。
第七條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第項規定的時間交納承包費用:
1、承包費每半年交納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內予以交納;第二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七個月的30日以前交納,其它依此類推。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加六個月依照本項規定執行。
2、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內交納;第二年于次年的合同生效對應日之前交納。其它年度,依此類推。
3、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保證金,承包保證金數額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憑證為準,至乙方正式開業之前交納第一年的承包費;第二年的承包費于次年的開業對應日之前交納。乙方已經交納的承包保證金,在乙方正式開業之前沖抵第一年的承包費相應金額,不計息。
4、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先使用后交款,第一年交納承包費于次年合同生效對應日之前交納;其它年度,依此類推。
五逾期交納承包費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乙方應當用現金足額交納承包費,甲方應當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使用等值財物抵付部分應交納的承包費。
第九條乙方逾期交納承包費時,除按本合同規定足額補交所欠承包費及其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息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乙方逾期交納承包費超過六個月時,除了依照本合同第九條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以外,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遲交納或者分期交納承包費時,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且應當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足額予以交納,否則應參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六承包場所的交接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對承包場所進行交接,交接應當簽訂書面交接手續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的在建工程,應當在經有關部門依法組織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內,依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承包經營使用。
甲方的在建工程,應當根據乙方的承包經營需要以及要求予以建設。需要依法變更規劃、設計、施工單位時,相關手續由甲方依法予以辦理并負擔相應費用。
第十三條交接的范圍、項目應當包括:
1、承包標的的建設、規劃手續是否齊備;
2、承包標的是否經竣工驗收合格;
3、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是否辦理;土地出讓金、配套費等國家規定的稅費是否已經繳納;
4、樓房隱蔽工程,包括樓層供水、供氣、供電、消防、通風、下水道管線鋪設、施工的技術資料,包括相應分頁規劃圖、平面圖,施工以及單項驗收合格的手續;
5、樓房機電工程、設備安裝、施工的技術資料,包括電梯、中央空調系統、保安監控系統、餐廳和廚房設備等機電設備的生產廠家、產品生產合格證、保修、維修手續等附件,安裝、施工圖紙及單項驗收合格的手續;
6、樓房抗震、避雷系統的設計、施工的技術資料及單項驗收合格的手續。
7、變壓器的生產廠家、負荷及其相應技術資料、安裝手續。
甲方提供乙方承包使用的財產、資料應當詳細列表或制作清單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交接的資料還應當注明其性質和來源,提供的復制件應當加蓋有確認與原件無誤的相關單位的公章或相應人員的簽字。
第十四條交接項目缺項時,應當按照以下原則予以處理:
1、甲方提供的手續、資料齊全,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項目的要求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七日內辦理交接手續;逾期未辦理交接手續的,該項目視為符合合同要求。
2、甲方提供的手續、資料存在部分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項目的要求,但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內甲方能夠補足、補辦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項目要求的手續、資料,自甲方將該項目的手續、資料全部提供給乙方之日起七日內,甲、乙雙方應當辦理交接手續;逾期未辦理交接手續的,該項目視為符合合同要求。
3、甲方提供的手續、資料存在嚴重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項目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九十日內甲方未能夠補足、補辦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項目要求的手續、資料,甲、乙雙方不應辦理該項目的交接手續,該項目視為存在質量問題且不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交接過程中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時,乙方同意使用的,并不能視為該項目即符合合同要求,但不能因此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為此,甲方:
1、賠償因該項目存在質量問題而給乙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承擔該項目修繕、維修、改造的費用;
3、酌情減少當年5%-15%的承包費用。
七承包標的改造、修繕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有權對其進行相應改造,但就擬改造的、可能影響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施工單位均應當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從技術、安全角度作出相應說明或者附有乙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提供的技術性評估、施工資料,以便于甲方查詢、評估對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影響。
甲方收到乙方送達的書面通知及附件后,應當在三日內出具書面答復意見,并送達乙方;甲方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
甲、乙雙方根據本條第一、二款之規定送達對方的書面通知、附件、書面答復意見以及送達手續,各方均應當予以存檔。
第十七條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所進行的部分設備、設施的改造,就擬改造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方法,可以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送達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三日內給乙方出具書面答復意見或回執。
甲、乙雙方根據本條第一、二款之規定送達對方的書面通知、附件、書面答復意見以及送達手續,各方均應當予以存檔。
第十八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樓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屬設施的修繕、增建,由乙方予以管理、維護并負擔相應費用,但不包括對于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維護產生的費用。
乙方對于承包范圍內的樓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屬設施的管理、維護費用應當以相關合同、記賬憑證載明的金額為準。
第十九條甲方對于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安全的維護、修繕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且不得無故阻撓甲方的正常施工。具體的施工方法應當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八裝飾、裝修,廣告牌匾設置及管理
第二十條乙方承包期間,因經營需要有權自主決定進行室內、外的裝飾、裝修,室內、外廣告牌匾的設置、位置。室外廣告牌匾的設置、位置應當符合國家以及臨沂市關于廣告設置、管理規范的要求,費用由乙方自負。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權自主決定對外租賃、承包樓房、土地相關部位設置室內、外廣告牌匾的取費,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對外租賃、承包設置的室內、外廣告牌匾時間、范圍,不得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承包的時間、范圍。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滿未續訂,或雙方協商提前解除合同,或法院生效判決、生效仲裁裁決解除、終止合同,或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相關免責條款解除、終止合同時,乙方進行的室內、外裝飾、裝修以及經乙方同意或授權設置的廣告牌匾,均應當無條件予以拆除,所需費用由乙方予以負擔,但經甲方同意留用或者繼續使用的情形除外。
九用電負荷、使用及增容
第二十三條甲方提供的變壓器及其用電負荷應當滿足乙方經營的實際需要。
變壓器的增容費用由甲方負擔,所有權歸甲方。變壓器的增容費用由乙方負擔時,所有權歸乙方,原甲方提供的變壓器所有權性質不變,由甲方在增容手續完成后三日內自行予以處理,否則乙方有權予以處理。
變壓器增容手續的辦理,甲、乙雙方均應當互相予以配合,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變壓器的增容費用由甲方予以負責的情況下,增容期間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并應當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條考慮到乙方經營期間財務處理的實際需要,在甲方變壓器的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供電單位辦理變更用電單位戶名的手續。
第二十六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經營需要而增置的電表及其配套設備、設施,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稅費負擔
第二十七條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證照,守法經營并依法負擔各項稅、費。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經營使用的水費、電費、供氣以及供暖費用等,根據國家規定或供電(供水、供氣、供暖等)單位規定的計量方法、標準,由乙方自負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予以交納。
十一消防、安全保衛、房屋設施修繕、計生管理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設備及系統;乙方進行的室內外裝飾、裝修均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消防方面的批準或備案手續,并符合國家消防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當安全用氣、用電、用暖,確保各類機電設備、設施的有效運轉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管理瑕疵而造成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自行負責酒店以及關聯經營項目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工作,所需費用自負。
十二產權變更
第三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轉讓乙方承包標的的所有權時,應當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將乙方承包標的轉讓給第三方時,或法院裁定將乙方承包標的拍賣給第三方所有時,甲、乙雙方依照本合同關于提前解除、終止合同后財產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十三承包合同的變更、解除及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承包合同的變更、解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否則即構成違約。
第三十四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當然解除或終止:
1、合同期滿未續訂;
2、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終止合同;
3、法院生效判決解除合同;
4、生效仲裁裁決解除、終止合同;
5、根據本合同有關免責條款之規定,通知對方提前解除、終止合同時;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時。
本合同不得因作為合同一方的自然人的身故,或一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履行。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第2、3、4、5、6項之規定提前解除、終止合同時,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日內退還已經收取的乙方未使用期間的承包費(不足一月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計息。
第三十六條根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當然解除、終止合同時,自解除、終止合同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和經營的商品、使用的機電設備等物品,設置的室內展臺(架)、廣告牌匾均應當在三十日內撤出、拆除,所撤出、拆除的物品歸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折價留用的部分除外。如超過三十日乙方未自行予以撤出、拆除,甲方有權予以撤出、拆除,費用由乙方予以負擔;所撤出、拆除的乙方的物品經甲方書面通知領取后,自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予領取,甲方有權予以處理或者銷毀。
乙方撤出、拆除其所有的和經營的商品、使用的機電設備等物品時,不應當包括甲方享有所有權的設備、物品,否則,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依法根據其實際價值予以賠償。
第三十七條根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當然解除、終止合同,交接乙方的承包標的時,應參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交接手續、財產列表或者清單,以樓房及其全部附屬設施齊全,無主體以及結構安全隱患,甲方原有的水、電、氣、暖氣線路、設備、設施,包括門窗、玻璃、裝飾、裝修等完好且能夠正常使用為原則,但因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之規定乙方在承包期間已經改造、拆除、修繕并且已經發生變化的部分除外。
乙方違反前款之規定交接承包標的時,應參照其實際價值給予甲方賠償、補償;協商不成時,以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并經依法評估的價值(價格)認定、評估報告為準。
第三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構成嚴重背信、違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解除、終止合同,收回乙方的承包標的,已收取的實際經營使用年度的承包費甲方不再退回,未收取的實際經營使用年度的承包費乙方應當雙倍補足: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標的物整體或者全部轉租、承包給第三方經營、使用的;
2、乙方拖欠承包費超過本合同規定的交款期限十二個月未足額予以交納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所承包標的對外設定抵押等形式的擔保,嚴重損害甲方財產權益、利益時。
第三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構成嚴重背信、違約,乙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解除、終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乙方實際經營使用年度的承包費本息均予以退回,未收取的乙方實際經營使用年度的承包費,甲方不得再行收取:
1、甲方在簽訂本承包合同時隱瞞了承包標的'已經設定有抵押等形式擔保的事實;
2、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以承包標的對外設定抵押等形式的擔保;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有充分證據證明甲方或受其指使、授意的人采取非法手段強行干涉、干擾或嚴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并且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自甲方的侵權行為開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依法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補償時。
十四免責條件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提前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送達對方。
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事由應當符合《合同法》以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免責條件為:
1、因地震、洪水、颶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戰爭,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
2、乙方經法院依法裁定破產還債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因國家征用;
4、因地方政府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整體拆遷或者拆除乙方所承包的承包標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
十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約金數額為年承包費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十六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將乙方承包的標的交付乙方時,不得有拖欠的稅、費;不得有拖欠的水費、電費或供氣、供暖費用等。
第四十四條合同期滿后,如甲、乙雙方未能續訂承包合同,乙方應當在三十日內無條件予以清場并返還甲方承包標的;超過三十日即屬于超期占用,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根據乙方超期占用的期間(不足一月按一月計),參照本合同規定的承包費金額雙倍計算月承包費,由乙方負擔超期占用期間的使用費,因此而給甲方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第四十六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當文明、守法經營,并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形象,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
第四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照合同規定對承包標的進行相應改造時,不得影響樓房及其附屬設施主體、結構的安全。
第四十八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整體轉租或整體對外承包、租賃經營。乙方部分轉租、承包經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承包標的、期限。否則,即視為乙方違約,除承擔違約責任以外,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對外部分轉租、承包經營的,均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予以負責,但是應當將部分轉租、承包經營的有關事項在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與部分轉租、承包經營的第三方因履行合同產生的爭議、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負責,與本合同甲方無關。
第五十條乙方承包標的至公路路沿石均屬于乙方使用、管理的范圍。乙方應適當保持該范圍的整潔、衛生和車輛合理有序的停放。
第五十一條乙方承包期間根據經營需要而增建、增置的無法轉移、拆除、移動否則將嚴重影響其使用、價值的設備、設施、系統,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提前解除、終止合同時,應當經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價格(價值)認定、評估機構依法評估,并由甲方支付乙方相應價款的補償以后,所有權歸甲方。
十七爭議解決方式、管轄
第五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由XX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八合同的生效、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工商登記注冊事項的變更、公司法人資格的吊銷、注銷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由其權利、義務的繼受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的效力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酒店承包經營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于 市 區 路 號的酒店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 酒店經營業務(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___年__月__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萬元,乙方必須于每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約定)
2. 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承包經營保證金5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該承包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后且乙方未違約甲方歸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應當由其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稅費、行政罰款、水、電、通信等費用)時。甲方可不經過乙方同意,將相應款項直接從其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導致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不足30萬元的,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交納。
2.將 酒店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酒店內現有設備、設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負責辦理 酒店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 個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 酒店,并自負盈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
3.協助甲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確保酒店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5.不得隨意更改酒店建筑結構及用途,如需小范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動工。
6.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范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7.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酒店,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9. 政府有關部門因乙方經營涉及或處罰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交納。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不得做有損于甲方及 酒店聲譽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衛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2.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通信費、稅費、各類管理費等與本酒店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如有短缺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搬遷后3日內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承包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結構及用途。
3. 乙方損壞酒店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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