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離職的證明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那么證明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離職的證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職的證明1
本人 , 年 月 日加入本公司,任職于。于年月日從公司離職。現因 (原因)提出離職,需要公司提供一份離職證明。特向公司提出申請,提供一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合同書,證明本人已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 申請人: 部門主管:
離職的證明2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0X年07月31日
離職的證明3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的證明4
單位名稱:xxx
姓名:xx,性別:x,年x齡:xx
身份證號:xxxxx
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個人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xx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5
一、離職證明相關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簡析:
1、什么情形下,應該出具離職證明?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
2、什么時間出具?
嚴格理解,應為解除當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簡析:
離職證明中應包含哪些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3、工作崗位
4、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北京高院關于勞動爭議的會議紀要二》
41、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拒不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者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造成勞動者無法就業的,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如何處理?
勞動者能夠證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造成其無法就業并發生實際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錯與其無法就業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不予支持,如確實造成經濟損失,但無法確定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可以按照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簡析:
1、未及時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是否有賠償責任?
無,法條原文用的是“用人單位拒不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不包括未及時出具的情形。
二、離職證明的作用與開具前提
離職證明,是證明員工與公司之間勞動關系已經解除的一份法律文件,這一份法律文件,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證明員工已經與原單位之間解除了勞動關系
2、員工可以持該證明到新單位就職
如此,則公司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前提只有一個,即員工確實已經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從操作層面來看這一點,即在單位已經擁有以下文件(原件)之一時,才可以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1、員工的辭職信(原件)
2、公司向員工出具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有送達證明)
3、公司向員工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送達證明)
4、解除協議書(員工簽過字的原件)
沒有以上文件時,是不能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一旦開具,即視為公司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三、哪些情形不能開具離職證明
1、員工長期失蹤,勞動合同中止情形,不能開具
2、員工遞交辭職信脫崗,未滿30日,同時公司也沒有批準辭職者
3、公司的解除通知,未有效送達者
四、離職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寫?
正常情形下,對該日期是不會存在異議的。
不過,以下情形:
1、員工遞交了辭職信,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領導也沒有批準辭職的
這種情形,由于員工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則其辭職程序有違法之處。如果領導也沒有批準其辭職,則員工的辭職行為違法后果,還不能必然發生勞動合同解除的后果。如果公司不愿意追究員工的責任,則可以在員工遞交辭職信之后滿了30日,再出具離職證明,不過離職證明上的日期,可以填寫為員工實際離職日,當然,工資結算也到該日,社保截止到該月。
如果公司要追究該員工的違法辭職責任,則可以暫不出具離職證明。雖然現在國家層面上還沒有規定員工違法辭職的后果,但是個別省市還是有一些對員工不利的規定的。比如鄭州:
《鄭州市勞動用工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
2、員工遞交了辭職信,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領導過了好幾個月才批準的
這種情況多見于一些老國企。員工提前離職,屬于違法辭職。但是領導后來的批準行為,等于事實上確認了員工的辭職是有效的。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可以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證明上填寫的解除日期為員工離職日。
離職的證明6
以勞動者主動辭職為例,具體流程如下:
(一)遞交辭職申請書
員工主動辭職,應該提前30日撰寫辭職申請書告知用人單位,辭職申請書主要申述辭職的.具體緣由,書寫時注意言辭懇切,行文言簡意駭;
(二)主管審批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可與員工進行溝通,對于表現優異的員工努力挽留,經溝通后員工仍堅持辭職的,主管對辭職申請進行批復,簽字后轉人事部進行交接工作(一般崗位及技術崗位員工的辭職申請,先申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再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三)交接工作
員工辭職前,需要跟接替崗位的人員交接工作,交接的資料主要包括:
1、一般崗位
移交各類鑰匙、辦公用品、電腦設備、移動存儲設備、客戶資料等;
2、技術性崗位
移交專用工具箱、技術資料(圖紙、文件、方案等)、電腦設備等;
交接的資料應當由部門主管指定的交接人簽字,并經行政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后,方可完成交接工作。
(四)人事部辦結手續
1、工資結算
財務部清算辭職員工工資,員工確認考勤天數后簽字,等待工資結算(一般企業自員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之日起1個月內清算辭職員工工資,部分企業當場結算員工工資);
2、辦結手續
交接工作、工資結算都確認完畢后,人事部門辦結手續,員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離職的證明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職員)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職務),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已辦理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注意:被開除的員工是填寫“開除證明書”,而不是填寫離職證明書。
離職的證明8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企業充當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因為___個人______端由提出辭工,現已與企業去掉消除勞動關系。就此證實!
企業名字(公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離職的證明9
茲證明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的證明10
原我單位職工xxx與我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現已履行完畢,該職工因個人發展原因,已于xx年xx月xx日從我單位離職。
經審核,該職工在我單位任職期間的工資獎金等財務清算工作已結清,崗位交接工作已完成,雙方無經濟、業務糾紛。
特此證明。
xx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1
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x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離職的證明12
離職證明
茲有xxxx,性別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 ,自 xxxx年 月 日就職于我司,擔任 前端開發工程師職務,該員工在職期間無不良行為記錄,現已于 xxx 年 xxx 月 xxx日與我司解除勞動關系,且已辦理完畢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公章)xxxx
xxxx 年 6 月10 日
離職的證明13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4
xx女士自20xx年09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助理一職,至20xx年03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杭州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5
xx有限公司:
茲有我單位xxx先生,身份證號碼:xx,自xx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公司工作至今。現擔任我公司xx。其居住房子由單位提供,位于xxx。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xx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名: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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