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3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在建工程和市政設施安全監管,深刻汲取2·16蓋山鎮民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決遏制在建工程和市政設施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署,即日起開展倉山區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隱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全面開展在建工程和市政設施安全大檢查,督促各參建主體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遏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全面摸排倉山區所有市政設施安全隱患,做到底數清、問題全,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及時有效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由吳建森局長為組長,施向洋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組員由馬石磊、鄭行柱、黃禮明、王守建、陳進基、林霖、李明剛、劉劍鋒、林文、黃影組成在建工程和市政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組。
通過整治,進一步強化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推進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集中解決建設工程和市政設施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突出問題,并做好汛期施工生產和市政設施安全。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倉山區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懸挑式腳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部分分部分項工程和工程項目或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1、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整治
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按要求進行建筑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確認,嚴格按規定辦理大型建筑起重機械備案手續,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加強安裝拆卸管理:規模以上工程項目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分包強制要求選用建機一體化的企業,安裝、拆卸全過程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首節、附著、頂升結束及整機安裝完畢后必須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設備未經保養不得進場,日常使用按規定檢查維護保養。主體結構施工至6層必須安裝施工升降機。塔基起重臂回轉半徑范圍內可能掃到周圍構筑物的,應采取縮短起重臂措施;在構筑物上方回轉的,制定針對性專家論證方案。
2、懸挑式腳手架專項整治
凡從事建筑現場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嚴禁超越資質許可范圍承接業務或進行資質轉借、掛靠等違法行為;鋼管、扣件、密目網等產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強制規范標準要求,并嚴格按圖施工;腳手架搭設前的基礎、桿件、懸挑式腳手架的'挑梁、擋腳板應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爬升架、吊籃架的安全保險設施和防墜裝置定期檢查。要求新開工項目主體結構從二層開始設置懸掛式腳手架,鋼管、扣件、密目網等產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強制規范標準要求,同時加強對整體爬升架、吊籃架的監督檢查,定期檢查保險、防墜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確保使用安全。
3、高支模支撐體系專項整治
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高支模支撐體系的設計、搭設、拆卸、檢查、驗收和管理,施工方案應經專家論證審查,安裝完畢由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后由監理單位簽發澆搗令方可實施澆搗,拆模須經申請批準后方可執行。進一步加大對結構性能和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裝突出問題的抽查抽測力度,搭設過程中發現軸線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過大或框架梁、柱和剪力墻等主要受力構件缺失的,具備拆除條件的一律責令重新安裝。。
4、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專項整治
參照大型機械設備管理對深基坑項目進行施工前備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層開挖并支護,同時加大對毗鄰建筑的位移沉降監測,避免基坑坍塌和危及周邊建筑結構安全的情況發生。
5、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落實施工方案情況專項整治。所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要求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通過審核和專家論證等相關程序;方案實施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并制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實體工程質量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對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人員和檢測(監測)單位及人員履行質量安全生產職責,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強制性標準等情況實施雙隨機抽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三)督促指導各鎮(街)、金山工業園區、倉山功能區開展的工作重點:
1.對轄區內所有建設工地每月開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宣傳教育,與在建工程項目負責人或安全員建立信息溝通渠道。
2.現場督促施工單位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實行經濟承包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應有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3.現場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定期進行并填寫檢查記錄。
4.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應急救援機制。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起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施工現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應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5.督促施工單位健全施工現場安全標志。
(1)施工現場入口處及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
(3)施工現場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4)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安全帽。
6.封閉管理。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設置門衛值班室;應建立門衛職守管理制度,并應配備門衛職守人員;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工作卡;施工現場出入口應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
7.材料管理。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材料應碼放整齊,并應標明名稱、規格等;施工現場材料碼放應采取防火、防銹蝕、防雨等措施;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器具或管道運輸,嚴禁隨意拋擲;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儲藏在專用庫房內,并應制定防火措施。
8.現場防火。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施工現場滅火器材應保證可靠有效;明火作業應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配備動火監護人員。
9.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生活區應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獨立設置;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等級應符合規范要求;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得超過2層,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9m;宿舍內住宿人員人均面積不應小于2.5㎡,且不得超過16人;冬季宿舍內應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內應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蠅措施;生活用品應擺放整齊,環境衛生應良好。
10.社區服務。夜間施工前,必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粉塵、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應制定施工不擾民措施。
11.生活設施。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并落實到人;食堂與廁所、垃圾堆放、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距離應大于25米,落實文明施工。
12.市政設施。
(1)人行道:是否有明顯高差,鋪磚有無大面積缺失和沉陷等情況。
(2)車行道:是否有明顯積水、大面積坑洞和塌陷等現象;
(3)各類井蓋:井蓋周邊與原路面是否有明顯高差,缺失和殘損等現象。
(4)市政路燈:燈桿無傾斜,燈罩無破損、墜落隱患,燈桿內電纜頭、金屬鋼管等接地完整、良好,沒有外接電源搭在燈桿上。市政路燈架空線是否有下垂現象和斷裂隱患。
(5)橋梁:橋臺是否有明顯變形和開裂;橋孔是否有違章占用,橋梁欄桿設施是否有缺失。
(6)涵洞:是否有明顯變形和開裂,是否存在漏水現象。
(7)路燈箱變:箱柜防護欄是否有缺失,基座是否穩定,防護欄內是否有垃圾堆放。
(8)地下通道:是否存在變形與開裂,產生不均勻沉降及滲水等現象。
(9)隧道:是否有明顯變形和開裂,是否存在漏水現象。
三、時間安排
1、即日起至2月20日,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動員部署,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要結合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2、排查整治階段(2月21日至3月31日),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文件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展開自查自糾。施工單位(含總承包、專業承包)、監理單位應于3月31日前登陸“監管系統”進行自查情況登記。
監督部門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區管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立即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并跟蹤落實情況,確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1、建筑施工項目建設、施工(含總承包、專業承包)、監理單位要汲取教訓,結合專項整治的重點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隱患整改工作,并登陸“福建省工程項目動態監管系統”相應模塊進行填寫《工程項目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超期或未在監管系統進行登記或弄虛作假的,均視同未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記。。
2、監督部門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立即組織開展區管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做到項目全覆蓋,隱患零容忍。
3、對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歸納、分析,提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建議,形成總結。
4、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針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相關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指導督促企業認真做好施工現場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的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與執法,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5、要把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等各項工作相結合,相互促進、共同推進。結合日常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和評價工作,采用“四不兩直”“雙隨機”抽查、“回頭看”檢查等方式,加強對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檢查。
6、要嚴格檢查執法,對施工、監理企業和項目部存在的主要問題分別給予施工、監理單位記分并加大檢查頻次。
7、確保汛期施工安全,預防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影響,提前部署防范措施減少損失。
(二)各鎮街、紅星農場、金山工業園區、倉山功能區具體負責,每天組織對各自轄區內的在建工程項目和市政設施進行排查,發現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同時將排查和整改情況于每天下午5點前匯總至區建設局。涉及市管工地的,由區建設局配合對接協調市建設局進一步督促其整改。
發現市政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于每天下午5點前匯總至區建設局,屬于區管的,由區建設局通知市政維護隊伍倉建公司前去維護;屬于市管的,由區建設局配合市政工程管理處前去處理;屬于鎮街的,由屬地鎮街前去維修整治。
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2
為全面消除我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洼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于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于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臺賬,同時依托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群眾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戶自建用于經營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點整治臺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為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沖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為依據,并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臺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臺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并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script>s("content_relate");
【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相關文章:
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2-18
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3篇12-18
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精選11篇)06-16
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通用12篇)07-10
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方案03-17
安全隱患排查方案09-25
工程安全隱患排查總結12-03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12-03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