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方案集錦15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停車場管理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停車場管理方案1
第一條為了促進本市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停車場所。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使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公安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環保、價格、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本市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建設者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六條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擬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憑營業執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申請機動車停車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場地使用權證明(附列明停車場面積的四至圖)。租用他人場地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的,應當提供市政管理部門發給的《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以及消防、環保等符合規定的批準文件;
(五)具有與其業務量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的合法資信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審批的內容、程序、條件、時限等,并定期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
第十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住宅區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具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并公布。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標準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營業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應當使用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形式的標價牌。標價牌應當表明定價類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時限和對象、投訴舉報電話等。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標價牌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形式制作。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減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區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縣級市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第十三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經營證、照核定的范圍、地點經營;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和統一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
(三)在停車場入口顯眼位置懸掛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及其統一監制的標價牌,并嚴格按照標明價格收費;
(四)依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使用發票;
(五)對進出機動車進行登記;
(六)負責場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清晰和完整;
(七)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八)執行消防、環保等有關管理規定;
(九)公開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填報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營業性停車場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二)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未經批準利用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
(三)涂改、轉讓、偽造有關證照、票據,或者使用涂改、轉讓、偽造的有關證照、票據;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車輛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停車設施;
(二)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有序停泊車輛;
(三)機動車停車后關閉發動機;
(四)按照規定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車輛停放者可以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收費行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經營行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的被投訴或者舉報行為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或者轉交有關材料給其他部門。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有關投訴或者舉報材料后及時依法處理。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給付發票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七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批或者辦理有關手續,并應當到原許可收費的物價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應當有必要的防雨設備,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其經營者應當到工商、稅務、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有關手續,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的摩托車專用停車場或者摩托車與非機動車混合停放的停車場,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設立或者撤銷非營業性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非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改為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登記、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未辦手續的,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營業性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一)不按照規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或者統一規定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的,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其他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進行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扣押車輛停放者有關證件或者其他財物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未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停業、歇業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三)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或者設立非營業性停車場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的建設者或者經營者違反公安、規劃、市政、環保、工商、稅務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經營、不實行明碼標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和擅自變更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或者因為交通標志、標線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輛停放者不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指揮調度,造成停車場設施、設備損毀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設立和使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按照《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停放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許可的具體技術經濟條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公布。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市、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辦法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布。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錄: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第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以及變更經營項目的,應當在三十日前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停業、歇業的,應當在二十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上述事項還應當按規定到原登記的工商、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規定,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暫扣相應的許可證件三個月或者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停車場管理方案2
停車管理是物業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因存在車輛收費難、車輛管理難、服務工作難、停車工作難、停車糾紛多等諸多問題,已成為困擾物業管理公司的重要難題。根據停車場現狀和未來停車發展需求,引進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專業外包)是必然趨勢,通過合理規劃運營,實現車輛停放有序、專業管理到位、責任劃分清晰,最大程度地滿足廣大車主的需求,提升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形象和水平,利用租賃經營場地資金實現企業脫困減負或再投入經營發展,進而最終實現物業增值、保值的目的。
若有幸能與貴方進行合作,我公司將結合陽光嘉苑小區停車實際情況,合理的調整解決停車位利用率,運用專業的運營管理手段,提供給車主最安全、最便捷、最貼心的泊車服務,并保證貴方在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方面的雙重效益。
為了加深貴方對我方管理過程的了解,我公司現向貴方提交下列停車場管理方案,并愿就有關方面的問題進一步與貴方商椎,為最終達成合作奠定基矗
為協助河南文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做好陽光嘉苑小區停車管理工作,全面接受停車場地經營管理的委托,滿足客人的停車需求,做到停車有位、停車有序、停車安全、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方便小區業主生活,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停車場地位規模及規劃
停車場地處國基路99號陽光嘉苑住宅小區,我公司對停車場地進行了現場勘測、分析調研,根據本小區建筑的品質和居民經濟層次、車場規模及效益,利用車場現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配置相應的停車場管理設施設備,力爭打造精品停車場地,并實現三贏(物業公司、業主或使用人、我公司)之目的。
1、陽光嘉苑小區實劃有效車位約481個,流動車位350個,屬于居民服務區。
2、根據甲方以往的運作模式要求,陽光嘉苑小區地面停車場地位為長租和零收兩種管理模式。
3、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管理力度,車場內配置視頻監控設備、門禁系統、擋車器等交通設施設備,各種標識、標線、指示燈箱配備齊全。
4、預留消防通道,通道內不規劃車位。
二、停車場泊車管理
機動車泊車管理模式:車輛進入停車場泊車,如果是臨時停靠車輛先由進口門崗發放停車計時卡,固定停車位可自行刷卡進入,巡視引導員提示、引導車輛安全出入車位,車輛駛離時到出口門崗處交還計時卡或刷卡,臨時停車按卡上計錄時間收取停車費,同時付給停車場專用發票。
1、根據本車輛停車的性質劃分區域,分出專用固定停車位區和臨時停車區,以便于管理。
2、停車專用車位區的固定車輛,配發本車輛的專用車證。一車一證一位,車輛不準隨意停放。
3、停車證是為方便業主停車而采取的以年交停車費方式的憑證,在有效期內持證出入車場免收停車費。臨時車輛按計時卡記錄時間交納停車費(按照鄭州市物價局文件收取)。
4、固定車輛進場時,要憑本車場停車證領勸停車卡”進入專用區域泊車,出場時交還“出入證”。了解車輛動態避免車輛的丟失。
5、所有進場車輛在入口處要進行外觀檢查,對有外傷的車輛要記錄在冊,車輛出入均有高清攝像監控攝錄,并提示司機確認。分清責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6、車輛泊車入位,管理員提示司機鎖好車門、拉緊制動手剎、保險器、車內不放貴重物品。車輛出現如沿途遺散、車體漏油、報警器長鳴等現象的,謝絕車輛入位。以確保安全、清潔、靜謐的停車環境。
7、隨時保證停車場出、入口處及各通道的`通暢,避免由車輛滯留而延誤導致不良后果。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我們會嚴格按照緊急事件應急預案處理,及時消除影響和妨礙。不給業主的出行和甲方的管理帶來不便。
8、停車場周邊的禁停區禁止擺攤、隨意停車。高峰期出現車位需求矛盾時,啟用預留等待區域,組織引導車輛等候順序出入常必要時可調派協管員參與疏導管理。
9、停車場內要做到車位資源合理調配,積極引導車輛停放,保證車輛按區域停放入位,做到無位不停,秩序井然。
10、按鄭州市物價局規定合理收取停車費。正在執行公務的警車、救護車、軍車可免收停車費。
11、節日、假日、以及重大公益活動日,可以應物業的要求,經雙方溝通協調,制定適時的組織停車方案,合理調整安排,協助物業做好臨時性工作,保證顧客滿意停車。
12、停車場遇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可通報物業方,請求援助。其應對措施和服務程序,要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辦理。
13、駕駛員駕車進入停車場,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無理取鬧、不聽勸阻的可采取必要措施,如:限制車輛移動。情節嚴重的要通報交管部門或公安機關。
14、停車場內按要求配備安全防火器材,確保器材安全有效,各種電源、電器隨時檢查,設施設備及時保養維護。出現隱患隨時排除。
15、嚴格執行公司內部稽查制度,真誠接受社會監督,虛心聽取陽光嘉苑物業管理處提出的合理要求及建議,努力完善自己。
16、停車場向保險公司投保停車場責任險。凡在本車場內發生的,由于我方管理原因,導致機動車被刮、盜等第三方責任事件發生,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包括車內物品),可依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索賠,解除車主的后顧之憂,規避物業管理責任風險,不給物業管理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17、由于乙方接管后屬于封閉式管理,乙方有義務對非機動車進行管理,并對園區內業主裝修、搬家等物品的進出進行必要的查驗。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園區內業主實行非機動車出入卡管理,出入物品放行條管理。
如因乙方管理責任造成非機動車丟失或大件物品電器從門口未經物管處放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三、我方對該停車場提出以下建議:
1、按照物業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整合停車資源,充分利用停車場現有條件維護物業方的利益,為物業方解決實際困難。
2、為有效的管理好陽光嘉苑停車場管理秩序,更好的為車主服務,提升車場的品牌效益,降低物業方管理成本,提高雙方的經營效益,我們建議將該停車場固定車位及臨收車位分區管理,充分提升停車場的使用率,降低人員成本和物耗,確保物業方和我方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
3、陽光嘉苑現有車位481個,我方建議甲方將固定車位每月服務費按( 40 )元收取,具體定價根據鄭州市物價局新頒布的收費文件執行。
4、地面按甲方歸劃為臨時車輛的管理區域,由于上述相關費用出現,我方建議:
①臨時車位,每小時按單車位5元計算,停放時間不足20分鐘免收停車費。
②我方負責該停車場地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事宜及備案,年審手續。
四、停車場崗位人員定編:
1、根據陽光嘉苑小區停車場的實際情況及特點,設置車場入口崗、出口崗、引導停車管理員崗位及車場主管等崗位。實行17人3
班制,經理1人,車場主管2人,共計用工20人。選派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進駐車場參與管理,解決前期難題難點。
人員崗位分布:
門崗:每班兩人三班倒6人,園區巡邏每班兩人三班倒6人,其余5人停泊車服務,白班3人夜班2人,主要分布于園區內各處主要進出口或密集停車區指揮疏散、車輛停泊。
2、公司派駐停車場的人員,都要經過公司培訓部門的嚴格培訓。經業務考試合格,員工進駐新停車場要提前熟悉車場環境及物業公司要求,經過磨合期后正式上崗。
3、工作人員統一著工服,配戴胸卡。文明服務,禮貌待客,以飽滿的熱情服務來保障良好的服務水準,維護物業方的形象和聲譽。
4、各崗位的主要職能
A、停車場入口崗:
①有效控制進場車輛,保證車場入口、通道及門前良好的交通環境。場內車位出現需求矛盾時,組織與疏導車輛在等候區域排隊順序進常
②所有進場車輛的外觀檢驗,排疑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入常
③固定車輛進場時,“停車證”的檢驗及“出入證”的發放。 ④臨時車輛進場時,計時卡計時工作。
B、停車場引導員:
(1)、保證場內通道的暢通,有效的提示車位及交通導向。
(2)、負責場內消防及車輛安全的監督。
(3)、合理調配車位資源,隨時將信息傳遞給入口崗。
(4)、對需存車輛的司機提供安全提示服務。
C、停車場出口崗:
(1)、保證出口崗門前及通道良好的交通環境。
(2)、負責出場車輛按計時卡核算計時合理收取停車費,同時付票據。
(3)、固定車輛出場時,停車證、出入證的檢驗及出入證的收回。 E、停車場主管:
(1)、負責與物業代表協調停車場事務。
(2)、負責本班組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
(3)、嚴格按公司制度組織班組人員完成各職位工作。
五、停車證的管理
1、停車場車證要同雙方協商確認,車證的制作及發放由停車公司負責,客戶詳細資料要注冊存檔并由專人管理不準泄露業主信息;否則,因乙方泄露信息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停車證是為方便業主停車采取以年交停車費方式的憑證,具有時效性。發現無效車證要及時收回。
3、停車卡要擺放在車里,進場出示車證。車證丟失要及時按停車場公司規定程序補辦。
4、停車卡的具體使用說明詳見停車證背面。
六、停車場票據管理
1、按停車公司財務制度執行票據管理,本車場票據領取的數量由停車公司方負責記賬。
2、車場內日常現金收入、票據的管理以及基礎工作,按相關規定執行。
3、長租車位的年租費,可由停車公司方代收并付內部收據。停車公司根據物業方提供的客戶資料,制作停車證;同時開據正式發票。客戶憑內部收據兌換正式發票;領取停車卡。
七、項目收入及成本測算:
一、項目支出:1、項目經理1人×4500元/月×12/月=54000元/年
2、項目主管2人×4000元/月×12/月=96000元/年
3、員工17人×2500元/月×12/月=510000元/年
4、人員保險20人×183/元×12/月=43920元/年
5、服裝費20人×400元/人=8000元
6、對講機20部×500元=10000元
7、辦公用品300元/月×12/月=3600元/年
8、被褥20人×600元/人=12000元
9、福利費660000×1.4%=9240元/年
10合計:746760元
二、項目收入:
1、每天車場停車量平均481輛×40元×12/月=230880元
2、預計車流量每天平均350輛×5元×365天=638750元
3、經營收入合計:869630元
3、經營所得稅:869630×6.5%=56526元
三、停車場利潤:
總收入869630元/年經營所得稅56526元總成本746760元/年66344元/年總利潤
四、甲乙雙方利潤分配:協商
八、合作模式:
1、乙方承包經營模式:乙方負責收費,自負盈虧,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停車場地、位損壞維修管理費,甲乙雙方各負責各自收入的所得稅,乙方負責車場公共險,車場員工工資及意外傷害險,甲方免費提供員工住房,乙方負責車場的能源費用和設備維護費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費每月3500元,如果按照提成的話不超出總凈收入的20%,收益率從明面上看不高,但實際收益遠遠大于甲方運營收入。因為甲方為此停車項目沒有實際經濟投入,就是有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僅人工開支就減少了甲方幾十萬投入成本,合理規避了甲方勞動用工風險和甲方的停車場管理責任風險,停車場出現的一切責任事故均有乙方承擔和協調處理,不給甲方造成任何聲譽及經濟影響。乙方派駐的管理團隊歸屬甲方統一管理,積極配合甲方管理處工作,責任自行承擔。而我方一旦接手會對小區一系列停車設備設施進行投入整改,保證停車安全有序,如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合作,則乙方投入設備設施和管理模式歸甲方所有)
2、雙方合作經營模式: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管理,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員和合作模式,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50%投入(其中包括:證照辦理、年審,稅金,人員工資、福利、社保,停車安全責任險、設施設備)經營利潤按對半分成。利潤平分,責任共擔。
九、合同的終止
如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現象或因為國家政策或單方原因,不能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在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如一個月內未給答復合同自然解除失效,乙方退出該項目的管理,其它相關事宜參照合同要求執行。
十、乙方承若:
1、如我方與貴方達成合作意見,簽署合同后,在合同簽訂日甲方繳納50000元履約保證金,用于乙方對于停車場管理責任和配合甲方工作的履約保證,如乙方拒不承擔停車場管理的第三方責任或不能滿足甲方管理需要和工作配合,經5次書面警告整改無效的,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交保證金用于支付第三方賠償或違約賠償。在甲方最后整改通牒下發后一月內未有明顯改觀甲方有權解除合約。
2、乙方在甲方提供場地的條件下無償為甲方項目陽光嘉苑小區建設非機動停車棚,用于非機動車停放,配套安全的充電插座,方便居民電動車充電。車棚建設面積、建設時間具體根據甲方劃定區域而定,但最大總規模不超過500平米(涉及乙方經營成本問題,此項捐建必須作為合同期限和經營管理的要約{合同期至少兩年})
3、預留不低于15停車位,方便甲方關系維護使用。
4、一切因車輛停放所導致的安全事故及管理責任,均有乙方承
擔,乙方有協助甲方收取物業費和維護業主關系的義務,并不得推辭。
十一、費用及繳納時間周期
1、管理費:管理費3500元/月,分季度提前預交,預交時間在每前一季末的15日前繳納下一季度管理費。
2、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于合同簽署當日足額繳納。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甲方履約保證金自動續約于下一年。
十一、停車場相關文件
1、員工行為規范
2、停車場各崗位服務操作規程
3、停車場接待投拆及處置服務程序
4、停車場事故發現、調查分析、處理服務程序
5、遇特殊情況處理的服務程序
6、車場崗位工作交接程序
7、受理泊位包租(固定車)業務服務程序
8、車場調入新員工的培訓
9、車場設備、設施的報損及更新辦理程序
10、逐級報告制度
11、停車場車位使用
12、交接班制度
13、票據、停車卡、計時卡管理規定
14、停車場衛生制度
15、防火、防電機電安全措施機動車停車管理是一個嶄新的服務領域,又是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多種經營,單項外包規避管理風險的必然途徑,停車規范化管理又是鄭州停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隸屬停車場管理中心管理的鄭州鑫地喜通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努力以科學、嚴明、規范的管理,發揚“求實、創新、協作、敬業”的精神,以“抓規范、創品牌、樹形象、拓市潮的總要求進入停車場參與停車管理,時刻用“服務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的他務宗旨鞭策自己,力爭成為鄭州停車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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