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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績效管理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的績效管理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的績效管理方案1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斷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動力,達到企業員工的雙贏工作。
2、加深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
3、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改進工作業績,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建立以部門、班組長為單位的團結協作、工作嚴謹高效創優的團隊。
5、通過考核結果的合理應用(獎懲或待遇調整,精神獎勵等),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平、公開性原則:公司員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公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標準。
2、定期化和制度化原則:績效考核工作在績效考核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績效考核部是本制度執行的管理部。
(1)公司對員工的`考核采用每4個月考核的方法。
(2)績效考核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執行。績效部門負責不斷對制度修訂和完善。
3、分制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方法。
4、靈活性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時期兩者考核的重點不同,所占分值比例各為50%。
定量考核:
A、管理:部門重點工作,完成公司安排工作的質量和數量,因經營所需隨時增加的工作。
B、員工:本崗位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工作業績。
定性考核:
勞動紀律,團結協作,服務質量,盤點工作,知識考核。
三、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總經理領導下的績效考核小組,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考核工作
工作職責:
1、負責主持每月,每季考核總結會,對上季度考核工作總結,布置下月各部門工作重點及業績定量。
2、負責考核制度的討論,修改及監督實施
3、負責各部門“定量考核”的評價
4、負責安排各部門下季度工作重點
5、負責考核結果,工資等級的調整
四、考核標準:
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每周、月、季工作重點不同,所以考核的標準也不同,各部門定量考核工作目標和內容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情況確定。考核標準見附錄。
五、考核時間及相關制度
1、考核采取4個月考核一次,每年3、7、11月為考核時間。
2、考核達到85分將調整職務及升一級工資,考核達到60—84分保持原工資不變,沒達到60分將降一級工資。
3、本考核實行的同時取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根據效益另行處理。
4、本考核一年總分前20名為本年度優秀員工,業績突出可跳級上升
5、職業生涯:職員—付柜臺長—柜臺長—科長[組長]—主管—付理—部門經理—總監—副經理—總經理
工資等級為650、750、850、950、1150、1250、1350、1450、1750、20xx、2500
公司的績效管理方案2
為保障城市公交基本服務供給,充分調動公交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公交企業”)積極性,合理控制運營成本、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5號)、《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財建〔20xx〕34號)、《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貴州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黔財綜〔20xx〕39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目的作用
建立貴陽市政府購買公交服務制度,目的是深入貫徹落實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完善行業管理制度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1.公益主導。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將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納入公共財政預算,以市民可承受的出行成本提供基本公交出行服務,保障市民公交基本出行需求。
2.可持續原則。堅持公交基本服務標準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財政承受力相適應,企業經營保本,保障公交運營服務與財政扶持可持續,促進公共交通事業健康穩定發展。
3.獎罰并重。推動公交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運營成本約束與服務質量績效考核獎懲機制,激發企業不斷提高公交運營服務質量、增收節支的積極性。
(三)適用范圍
在貴陽市實施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的活動,適用于本方案。市交委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為購買城市公交服務的主體。
(四)購買內容
本方案所稱城市公交服務,是指在貴陽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范圍內,按照城市公交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線路、站點、時間和票價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活動,以及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務。
(五)資金來源
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由市財政與各區財政分級負擔,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市財政與各區財政負擔的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由市財政及各區財政分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政府購買機制
以成本規制為依據,合理界定政府購買服務資金規模;
以服務質量績效考核為手段,保證財政資金切實提升公交服務質量。
(二)提升企業經營活力
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及時撥付,提高企業可持續經營能力,降低債務風險。
(三)保障人民出行質量
實施服務質量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直接掛鉤,保障人民群眾獲得高質量的公交出行服務。
三、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預算方法
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預算資金應包括政府購買城市常規公交服務預算資金和購買政府指令性任務預算資金。計算公式為:
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預算資金=政府購買城市常規公交服務預算資金+購買政府指令性服務預算資金
其中:
政府購買城市常規公交服務預算資金=運營成本預算-主營業務收入預算
(一)政府購買城市常規公交服務預算資金
該項資金根據公交企業執行規制年度運營服務計劃產生的運營成本預算與主營業務收入預算之間的差額計算。運營成本預算是指按照《貴陽市城市公交運營成本規制辦法》測算的運營成本,主營業務收入預算是指公交企業經營公交服務所取得的客運收入預算。
(二)購買政府指令性任務預算資金
該項資金根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公交服務所需的實際運營成本進行預算,政府指令性任務包括購買公交企業完成政府要求提供的保障大型公益活動、應對突發事件和執行搶險救災、為當地新產業發展進行的示范運行及其他政府指令性公交運營服務、市委、市政府、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等部門要求展示和播放的公益性廣告以及在公交年度運營計劃外新開公交線路提供的公交服務。下達政府指令性任務的相關部門應先將指令性任務需求報送市政府,獲得批復后轉發市交委,并在公交企業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后出具書面證明材料,公交企業測算指令性任務成本并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交委。
四、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核算方法
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核定資金根據核定運營成本、核定主營業務收入、實發專項補助資金、公交企業多元化經營收益、服務質量考核績效、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情況進行核定。若公交票價調整導致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核定資金為負數,則該部分資金用于彌補歷史補貼欠賬。計算公式為:
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核定資金=政府購買城市常規公交服務核定資金+核定購買政府指令性任務資金
其中:
政府購買城市常規公交服務核定資金=核定運營成本-核定主營業務收入-實發專項補助資金-公交企業多元化經營利潤×30%+服務質量考核績效
(一)核定運營成本及核定主營業務收入
核定運營成本是指按照《貴陽市城市公交運營成本規制辦法》核定的規制年度企業運營成本,主營業務收入是指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定的公交企業主營業務收入。
(二)實發專項補助資金
實發專項補助資金包括中央、省、市(區、縣)財政實際撥付的專項補助資金。其中,中央級財政專項補助是指根據《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xx〕159號)、《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xx〕86號)等文件規定,由中央財政撥付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與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等。省市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據實核定。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計算公式為:
實發專項補助資金=∑(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
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按照相應的資金使用安排原則、資金支持范圍、資金申報、資金審核與撥付、資金撥付方式、監督管理等政策要求,由相應管理部門進行預算、撥付和計算,做到專款專用。相關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考核,切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實現政策目標。
(三)公交企業多元化經營利潤
公交企業多元化經營利潤是指公交企業依靠提供公交基本服務所需資產(車輛、場站等)開展多元化經營所取得收益,包括含廣告、物業出租、車輛維修、加氣(充電)服務和對外投資等業務所產生的利潤。為鼓勵公交企業依托主營業務發展多元經營業務,政府、企業按3:7比例分享多元經營業務利潤,企業留存70%,用于企業擴大多元經營生產,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30%用于反哺常規公交政策性虧損。如公交企業多元化業務虧損,則公交企業多元化經營利潤為零。
(四)服務質量考核績效
服務質量考核績效指與公交企業服務質量考核成績掛鉤的績效資金。由市交委按照《貴陽市城市公交運營服務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對公交企業進行考核,并確定考核成績。服務質量考核績效采用“雙向激勵”方式,考核成績達到或超過規定要求時,公交企業可全額獲得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及額外的獎勵資金,考核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扣減相應的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具體考核方法為:
考核結果為優秀,服務質量考核績效=500萬元;
考核結果為良好,服務質量考核績效=300萬元;
考核結果為合格,服務質量考核績效=0萬元;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服務質量考核績效=-1000萬元。
考核年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同責以上)的,服務質量考核績效減半;發生特大交通事故(同責以上)的,不予發放服務質量考核績效獎勵。
(五)核定購買政府指令性任務資金
市交委根據公交企業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書面證明文件以及公交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核定政府指令性任務合理成本,在清算政府購買公交服務資金時一并兌付。計算公式為:
核定購買政府指令性任務資金=∑(各類政府指令性任務成本)
五、財政購買服務預算編制、資金撥付與結算
市財政局采用“分季預撥、次年清算”方式將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撥付公交企業,具體流程按照預算編制、季度預撥、服務質量績效考核、核定應發資金、結算實發資金五個步驟操作。
(一)編制購買服務資金預算
1.規制年度上一年9月底前,由公交企業編制規制年度公交運營計劃,提交市交委審核。
2.規制年度上一年10月底前,市交委以年度公交運營計劃為基礎,結合本方案及《貴陽市城市公交運營成本規制辦法》初步編制規制年度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預算,市交委會同市財政局綜合考慮本市公交基本服務需求以及市、區兩級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規制年度公交運營計劃。
3.規制年度上一年11月底前,市交委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和程序,根據正式確定的規制年度公交運營計劃,編制規制年度市、區兩級財政應負擔的購買城市公交服務所需資金預算,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4.規制年度當年,經市、區兩級人大審查批準規制年度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所需資金預算后20日內,市交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向社會公布規制年度公交運營計劃。市交委與公交企業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二)分季度預撥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
市、區兩級人大批準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所需資金預算后,由市財政局統一于每季度末前向市交委撥付規制年度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的25%,市交委收到后及時向公交企業撥付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
(三)核定運營服務質量考核績效
1.規制年度次年2月底前,市交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貴陽市城市公交運營服務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組織對公交企業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示。
2.規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市交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運營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按照《貴陽市城市公交運營服務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核定公交企業服務質量考核績效。
(四)清算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
規制年度次年5月底前,市交委根據已預撥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規制年度運營成本、主營業務收入、多元化經營收益、實發專項補助資金、購買政府指令性任務核算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并進行年度清算。如已撥付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高于核定金額,則超撥部分從下一規制年度第一季度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預撥資金中扣減。如已撥付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低于核定金額,則在清算完畢后一個月內據實補撥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
市財政局應將各區財政應負擔的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預撥與清算)數額及時行文告知各區。
六、監督與績效考核
(一)市交委會同市財政局建立公交運營服務信用記錄,對公交企業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厲查處,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二)市交委、市財政局建立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公交企業成本效益分析,推進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資金的評價工作。
七、附則
(一)公交企業未經批準自行開通公交運營線路的,不予核發政府購買公交服務資金。
(二)本方案由市交委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本方案由市交委負責解釋,涉及其它部門法定職責及相關政策制度的內容由其負責解釋。
(三)具備條件的區(縣)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四)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司的績效管理方案3
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對員工的工作績效做出評價,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促進員工個人發展和實現企業的目標。為了做好集團的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績效考核為人員職務升降提供依據。通過全面嚴格的考核,對素質和能力已超過所在職位的要求的人員,應晉升其職位;對素質和能力不能勝任現職要求的,則降低其職位;對用非所長的,則予以調整。
2、績效考核為浮動工資及獎金的發放提供依據。通過考核準確衡量員工工作的“質”和“量”,借以確定浮動工資和獎金的發放標準。
3、績效考核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手段。通過考核,獎優罰劣,對員工起到鞭策、促進作用。
二、績效考核的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科學、簡便的原則;
2、階段性和連續性相結合的原則,對員工各個考核周期的評價指標數據積累要綜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準確的結論。
三、績效考核周期
1、中層干部績效考核周期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2、員工績效考核周期為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3、月考核時間安排為1、2、4、5、7、8、10、11月的每月25日開始,至下月5日上報考核情況;
季考核時間安排為3、6、9月的每月25日開始,至下月5日上報考核情況;
半年考核時間安排為6月25日開始,7月10日前上報考核情況;
全年考核時間安排為12月25日至下一年度1月25日結束。
四、績效考核內容
1、三級正職以上中層干部考核內容
(1)領導能力
(2)部屬培育
(3)士氣
(4)目標達成
(5)責任感
(6)自我啟發
2、員工的績效考核內容
(1)德:政策水平、敬業精神、職業道德。
(2)能:專業水平、業務能力、組織能力。
(3)勤:責任心、工作態度、出勤。
(4)績:工作質和量、效率、創新成果等。
五、績效考核的執行
1、集團成立績效考核委員會,對績效考核工作進行組織、部署,委員會構成另行通知;
2、中層干部的考核由其上級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執行;
3、員工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級、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執行。
六、績效考核方法
1、中層干部和員工的績效考核在各考核周期均采用本人自評與量表評價法相結合的方法。
2、本人自評是要求被考核人對本人某一考核期間工作情況做出真實闡述,內容應符合本期工作目標和本崗位職責的要求,闡述本考核期間取得的主要成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設想。
3、量表評價法是將考核內容分解為若干評價因素,再將一定的分數分配到各項評價因素,使每項評價因素都有一個評價尺度,然后由考核人用量表對評價對象在各個評價因素上的表現做出評價、打分,乘以相應權重,最后匯總計算總分。
4、根據“階段性和連續性相結合的原則”,員工月考核的分數要按一定比例計入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中;季度考核的分數也應該按一定比例計入年度考核結果分數中,具體各考核周期考核結果分數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一月份考核分數+二月份考核分數)×20%+本季度考核分數×60%
第二季度考核結果分數=(四月份考核分數+五月份考核分數)×20%+本季度考核分數×60%
第三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七月份考核分數+八月份考核分數)×20%+本季度考核分數×60%
年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一季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二季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三季度考核結果分數)×5%+(十月份考核分數+十一月份考核分數)×5%+年度考核分數×75%
5、個人自評表和測評量表在填寫完畢之后,經匯總連同匯總計算的各周期考核結果分數列表一并上交人力資源部。
七、績效考核的反饋
各考核執行人應根據考核結果的具體情況,聽取有關被考核人對績效考核的各方面意見,并將意見匯總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八、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
人資資源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并與各公司部門領導協調,根據考核結果對被考核人的浮動工資、獎金發放、職務升降等問題進行調整。
1、浮動工資調整。被考核人總得分高于員工平均分的,按照超出比例上浮浮動工資;被考核人總得分低于員工平均分的,按照差距比例下調浮動工資;等于平均分的不作調整。
2、獎金發放由主管領導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標準,但必須保證獎金總數全額發放,不得私扣獎金。
3、中層干部的職務升降及職位調整,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考核結果適時做出決定;員工的職位調整由各公司主管領導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由員工晉升為中層干部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做出決定。
以上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望有關部門努力做好各項工作,扎扎實實的將績效考核工作開展好。
公司的績效管理方案4
為進一步提高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水平,保持公交行業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64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晉政辦發〔20xx〕23號)文件精神,依照《晉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原則
(一)公交運營補貼費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原則;
(二)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政策資金支持原則;
(三)財政補貼與公交服務質量考核相結合原則;
(四)公交企業集約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五)科學劃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的原則。
二、補貼范圍
1.市區公交企業運營的城市公交、城際公交、旅游公交由市級財政補貼。
2.各縣(市)運營的“城市、城際、城鄉、旅游、鎮村”公交由屬地縣(市)財政補貼。
三、補貼方式
(一)城市公交
按照“規制成本-規制收入+績效考核獎懲”的方式補貼。
1.規制成本
①人工費:含城市公交企業管理人員、駕駛員工資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住房公積金及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建立駕駛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以上年度駕駛員年人均工資為基數,與當地同行業職工工資增長額保持同步。
嚴格控制非公交駕駛員的工資增長,逐年壓縮非生產性人員數量。在目前工勤管理人員人車比1:1基礎上,利用3年時間達到0.5:1。超出規定比例的'人員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②折舊費:用于支付城市公交購車費用(含購車利息),不得挪作它用。經市政府批準購置的城市公交車輛按8年計提折舊費。車輛報廢按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執行,需提前報廢車輛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剩余折舊費一次性計入當年補貼。
③能耗費:純電動公交車運營產生的能耗費用。按高峰、低谷和平時段的實際平均值核定。以車輛類型核定每百公里耗電:8米車耗電量63度;10米車耗電量73度;12米車耗電量83度。能耗費用超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
④車輛修理及輪胎消耗費:城市公交車保養維修和輪胎更新費用。車齡3年以下,當年費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費用的10%,車齡3年以上8年以下,當年費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費用的15%,超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
⑤保險費:含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客運乘運人責任險。事故賠償超出保險賠償之外的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⑥安全費:車輛安裝的定位裝置、配備維護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應急演練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費。
⑦場站租賃及維護費:保障城市公交企業正常運行產生的場
地租賃及維護費(含用水、用電、取暖費)。
⑧信息化系統維護費:城市公交車輛、站點安裝的網絡信息設備,企業管理調度建設的信息平臺及網絡系統維護費。
⑨車輛審驗費:城市公交車輛上牌及年度審驗費。
⑩企業提供城市公交服務依法繳納的稅金。
2.規制收入
城市公交運營車輛產生的投幣、微信、支付寶、IC卡等電子刷卡收入。國家及省、市、縣下達的相關補貼補助資金收入。利用場站及車輛產生的廣告、包租車輛、出租場站等固定資產的收入。
3.績效考核獎懲調節
①為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服務水平,將公交企業廣告、包車、場站及房屋出租收入總額設為獎勵基金,以20xx年為基數,20xx年及20xx年兩年以年遞增50%下達目標值,20xx年至20xx年的目標值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另行明確,完成目標值且考核優秀的按獎勵基金增值部分的50%進行獎勵;完成目標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給予獎勵;未完成目標值的不予以獎勵,且從年度補貼資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額。考核不合格的從年度補貼資金中扣除5%。獎勵資金不列入規制收入。
②能耗費、車輛修理及輪胎消耗費、保險費、場站租賃及維護費和上年度支出相比,節約的費用按照企業留70%、上繳財政30%的比例分配。企業節約成本費用不計入規制收入。
(二)城際公交、旅游公交
市區發往各縣(市)的城際公交和旅游公交按照原核定客運班線票價與現行政府指定票價差額乘以實際載客數的方式補貼。
(三)不得計入補貼的費用
1.購置、建造與公交運營無關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
2.固定資產盈虧、毀損、閑置和出售的凈損失。
3.對外投資支出。
4.贊助、捐贈支出。
5.罰款、滯納金、違約金。
6.城際、旅游公交除票價差額以外的其它費用。
四、公交車輛購置
1.城市公交、旅游公交、城際公交車輛經市交通、財政部門審核,市政府批準后由企業融資購置。
2.城市公交車購置以8年計提折舊費的方式償還購車費用。旅游、城際公交車購置資金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補貼程序及審計清算
按照企業編制預算、主管單位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列入當年預算的程序進行,每季度預撥年度預算總額的25%。次年初,交通部門委托審計機構對公交企業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審計,并會同財政、工信等部門對公交企業進行績效考核。財政部門對審計報告和績效考核結果審核后進行年度清算。
六、監督管理
(一)加強日常運營管理。交通部門要適時對公交企業運營狀況進行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適時對補貼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適時對補貼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二)加強智慧交通信息化管理。交通部門要督促公交企業運用大數據精準分析客流,調整運力結構,適時優化線路,提升服務水平。
(三)嚴格履行股東職權。山西汽運集團晉城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和晉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要按照《晉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對公交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和固定資產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四)公交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形予以暫緩、扣減、停止撥付財政補貼資金,直至取消財政補貼資格:
1.報送不實或虛假補貼申報材料。
2.運營服務績效考核不達標。
3.不服從政府調度指令。
4.有重大交通責任事故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七、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之前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20xx年6月舊辦法失效后到本方案生效前的補貼事宜參照本方案執行。
公司的績效管理方案5
1.0目的
規范員工績效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考評員工。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實業公司全體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3.0職責
3.1部門經理負責對部門員工工作績效的考評工作;
3.2公司總經理負責對部門工作績效的考評工作;
3.3行政部負責將各部門考評結果匯總,提出績效考核建議;
3.4總經辦主任負責審核各部門績效考核情況;
3.5公司總經理負責維護績效考核的公正、公平、公開性并審批績效考核建議。
4.0程序
4.1 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正客觀的原則;
2)全面的原則;
3)準確的原則;
4)及時的原則;
5)節約的原則;
6)便于操作的原則。
4.2績效考核的衡量標準
1)工作行為;
2)工作成果;
3)工作能力;
4)工作態度。
4.3績效考評體系及構成
4.3.1績效考評體系
1)操作規程是惟一考評依據;
2)考評結果與工資、獎金掛鉤;
3)考評結果與行政獎罰掛鉤;
4)考評結果與晉升、調職、降級掛鉤;
5)考評結果允許進行行政復議。
4.3.2績效考評體系的構成
績效考評由周檢、月檢、抽檢、半年考評、年終考評構成。
4.4工資構成及發放
4.4.1工資構成
工資=基本工資+固定崗位工資+考評工資+補貼
說明:
員工及基層、中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基數=30%*崗位工資總額
高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基數=50%*崗位工資總額
4.4.2考評工資發放方式
4.4.2.1對員工及基層、中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發放
采取“當月考核,當月發放”的方式,發放公式如下:
考評工資=考評工資基數*考評分對應的核發比例
4.4.2.2對高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發放
在年底根據目標考核情況,按照(新聞實業公司~年目標考核管理辦法)進行核發。
4.4.3考評工資核發比例
考評分 個人考評工資核發比例
≥95 100%
60≤考評分﹤95 考評分/95*100%
考評分﹤60 0
4.5考核指標體系
附表一(新聞實業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4.6考評辦法
4.6.1考評關系
公司總經理 部門經理
部門經理 主管 員工
4.62、周檢、月檢
考評人員每周、每月不定時對被考評員工工作進行綜合評分,并將考評結果于記錄在部門工作檢查表中;
4.6.3抽檢
公司質檢專員(物業公司質檢員兼任)不定時對各部門各崗位進行抽檢,并將抽檢結果記錄在抽檢工作表中。抽檢結果于次日報行政部核實,無異議后按正常程序處理。并記入月底績效考評統計中。
4.7統計辦法
4.7.1原則上實行兩級審核制度,即由公司根據部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對部門實施考核,再由部門對部門員工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4.7.2半年考評總分的統計方法:
半年考評總分=∑每月考評分×80%+半年考評×20%
4.7.3年終考評總分的`統計方法:
年終考評總分=∑半年考評總分×80%+年終考評×20%
4.8考評流程
4.8.1每月5日之前各部門統計員工的考評分數,交由行政部計算員工當月考評工資;
4.8.2行政部負責對((半)年度考評分數統計表)進行統計,行政部負責核算高層管理人員的年終獎金,并于年底發放。
4.8.3對申請復議的員工分數,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在復議結果未定之前,原分數繼續有效,經復議的分數為最終分數。如有差額,分數計入次月月檢分數。
4.8.4行政部人事專員需將管理人員及各員工的考評情況計入人事檔案,并歸檔保留(部門月檢分數統計表)、(部門(半)年度考評分數統計表)。
4.9績效考評紀律
4.9.1考評人員在考評時,應獨立檢查、判斷、思考、打分,上司不得干涉其評分,只能在復核時與考評人員商討,意見不統一時,需在備注欄中說明。
4.9.2考評人員必須依照(新聞實業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評分,嚴禁隨意評分。
4.9.3考評中如發現考評項目有漏項或表述不清時,應及時向行政部反映,由行政部及時進行補充,考評人員不得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評分。
4.9.4考評中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予以行政處罰,并在考評人員次月的考評項目中予以扣分。
5.0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的績效管理方案6
1、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整體安全目標的實現,同時客觀、公正的評價各部門、車間、員工的安全績效和貢獻,通過安全績效反饋,加強安全績效管理過程控制,強化各級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責任,使公司得到可持續性發展,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生產經營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2、適用范圍:
鋁合金車間、焊接車間、玻璃車間、等生產車間,其他車間、部門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管理考核,不參與排名。
3、基本目標:
3.1通過安全績效管理系統實施安全目標管理,保證公司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中的整體運作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3.2通過安全績效管理幫助各單位提高安全工作績效,為以后員工勝任力的提高打下基礎,建立適應企業發展戰略的.人力資源隊伍。
3.3在安全績效管理過程中,促進考核與被考核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形成開放、積極參與、主動溝通的企業文化,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4、基本原則:
4.1公開性原則:安全績效考核指標的制定,要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要就指標、目標的確定、考核的程序等進行充分的溝通,并達到一致,使安全績效管理考核有透明度。
4.2客觀性原則:安全績效管理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對被考核車間的任何評價都應有事實根據,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感情色彩。
4.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安全績效管理過程中,考核與被考核車間要開誠布公地進行溝通與交流,考核評估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評估單位,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應努力和改進方向,發現問題或多或少有不同意見,應及時進行溝通。
4.4常規性原則:安全績效管理是各級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職責,對被考核車間作出正確的考核評估是考核部門領導重要的管理工作內容,安全績效管理工作必須成為常規性的管理工作。
4.5發展性原則:安全績效管理通過約束與競爭促進團隊的發展,考核部門與被考核車間均要以提安全高績效為首要目標,任何利用安全績效管理進行打擊,壓制、報復他人和小團體主義的做法都應受到制度的懲罰。
5、組織機構:
安全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
成員:xx
安全績效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6、安全考核評估時間和頻率:
公司各部門、車間安全績效考核頻率為每周進行一次,一個月為一個周期,月末進行匯總得分。
7、評分標準:
車間、部門的考核標準見各車間、部門安全績效考核表,車間、部門員工的安全考核標準由各車間、部門自己制定。
公司的績效管理方案7
為規范我市公交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公交企業”)運營成本的核定,激勵公交企業加強運營管理、提質增效,根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財建〔20xx〕34號)、《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5號)、《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目的作用
為實施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制度,科學核定公交企業運營成本和政府購買公交服務資金規模,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計入規制成本的各項費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相關性原則。計入規制成本的各項成本費用應當與公交企業提供公交運營服務直接或間接相關。
3.合理性原則。計入規制成本的各項成本費用應當客觀反映公交企業運營服務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學方法與標準合理核定。影響成本項費用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或社會公允水平。
4.激勵性原則。成本規制應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鼓勵公交企業在保障運營安全與服務質量的基礎上主動節約成本,不斷提高運營效率。
5.精細化原則。成本規制應在現有條件下加強科學化、精細化核定,并隨著公交企業經營管理與財務管理規范化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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