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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管網搶修應急預案(精選7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熱管網搶修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熱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1
總則:
為及時應對廠外蒸汽和高溫水供熱管網以及直管站突發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隱患,特制定本搶修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負責人要24小時保持電話暢通;接到搶修指令后1小時內主要負責人到達現場;2小時內主要人力和機械到達現場;3小時內展開應急搶修工作。
應急啟動:供熱期間生產部加強巡檢,發現情況要及時匯報,相關技術人員要及時確認故障情況,一旦發生重大故障立即啟動本預案。
搶修單位:供熱公司負責應急搶修的指揮和組織實施等;檢修公司負責落實施工隊伍、機械、裝備等;廠調度部和運行分場負責廠內的相應的操作和配合等。
應急搶修:應急搶修一旦啟動,供熱公司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確定搶修方案、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等。各協作單位密切配合、不講困難、各負其責、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時間完成搶修任務恢復供熱,最大限度的減小損失和負面影響。
主要搶修內容如下:
一、管網正常運行時可能發生的重大故障。
1.高溫水或蒸汽管網補償器發生重大泄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
2.主要閥門發生重大異常,無法正常操作或閥門破裂發生重大泄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
3.供熱管道破裂發生泄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
4.直管換熱站或二級管網設備突發嚴重故障或嚴重隱患、異常等,造成機組停運或無法對用戶正常供暖。
5.發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嚴重損失、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等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
二、供熱公司應急搶修組織
1、總指揮:副總經理
職責:全面組織和領導應急搶修工作,協調和調度相關協作單位的配合工作和下達指令。對應急工作的安全、質量、進度負總責,協調解決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
2、土建指揮:供熱專工兼工程建設部經理
職責:制定土建搶修方案、技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等,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負責;及時聯系檢修公司落實裝備、物資、人力;協調周邊關系、文明施工與賠償等。
3、安裝指揮:供熱專工兼安全培訓員
職責:制定安裝搶修方案、技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廠外操作等,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負責;及時聯系廠內運行部進行相關操作、調整、配合等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搶修工作、監督檢查各項重要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進措施。
4、土建施工負責人:土建專責
職責:執行土建搶修方案,落實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具體負責;及時聯系和調度機械、裝備、材料、人力等。
5、安裝施工負責人:安全生產部經理
職責:執行安裝搶修方案,落實備品備件、安全防護、施工措施、廠外操作等工作,對現場安全、進度、質量等具體負責;及時聯系和調度公司的機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三、人力機械配置
檢修公司負責落實具體施工單位和機械物資等準備工作,提供各負責人聯系電話,24小時開機暢通。接到應急指令后按要求組織實施展開搶修工作。
四、相關安全措施
1、防止人身傷亡
1.1嚴格執行《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熱機和電氣)和《華電濰坊發電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動火工作票管理規定》的各項規定,保證做到“三不傷害”。
1.2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都要裝設漏電保護器,在井室內照明設備使用安全電壓。
1.3任何人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著裝應符合安規規定。
1.4工作人員進入現場,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上班前4小時不得飲酒。
1.5就地操作檢查時,注意周圍環境,防止由于欄桿不全、坑洞蓋板不全,照明不足等造成的傷害。
1.6現場檢查、操作至少2人執行,做到相互提醒、監督,進入井室內檢查操作時,井口至少有一名監護人。
1.7進入閥門井工作前先通風、降溫、排除有害氣體;防止裸露部位高溫燙傷;做好防護措施后在進行工作。
2、防止誤操作
2.1為保證試運的順利進行,嚴格執行指揮制度,執行人必須在接到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閥門。
2.2人員操作時要注意力高度集中,著到“一站、二看、三動手”,禁止操作時不嚴肅的一切的'行為。
2.3所有機電設備的操作非專業人員不得動用機器設備,各種機械要強化保養,提高完好率,嚴禁帶病運行。
3、防止火災
3.1現場使用汽油、柴油機械時嚴防漏油發生,加油時應將機械停機,加油時附近不準有明火。
3.2在有易燃物、管內、高處等處進行焊接和切割時,要有專人監護。
3.3焊接現場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
4、防止裝置違章
4.1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告牌和警示牌,閑雜人員進入現場。
4.2管溝開挖放坡符合標準要求,管溝邊堆土要有防止塌方的措施。
5、防止違章措施
5.1焊接和切割工作要由具有上崗證的員工操作。
5.2在井室內切割原管道時,注意做好通風措施,防止管道內存有有害氣體傷人。
5.3確保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面罩、防護服、絕緣鞋等。
5.4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確保管道已隔離、通風,并檢查是否還有易燃氣體。
5.5在風力超過六級和下雨時,禁止露天進行焊接和切割。
5.6在密閉空間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行燈,保持通風良好。
5.7有缺陷的儀器和設備應及時更換或修理。
5.7不準使用裸露的焊鉗和電纜;焊機要接地接零,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8正確貯存、使用氣瓶,保證氣瓶的安全裝置有效。
6、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6.1管道或工件等吊裝時,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2所有參加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
6.3正式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
6.4吊裝時應動作平穩,就位后應及時找正、找平或臨時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
6.5吊裝中因故暫停,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強現場警戒,盡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長時間處于懸吊狀況。
6.6吊裝作業應設警戒線,并掛好安全標志,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6.7嚴禁在六級以上的風力時進行吊裝作業。
6.8吊裝過程中必須設專人指揮,確保信號正確無誤。
6.9操作起重機的人員應接受過培訓,應持證上崗。
7、施工用電安全措施
7.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穿戴防護用品。
7.2施工用電的配電位置選擇、線路敷設、布置使用設專人管理。
7.3各種機電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并應有合格證書。嚴禁帶故障運行,且不得超負荷運行。
7.4移動式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接零,同時裝設漏電保護器。
7.5各處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按要求接地或接零。現場配電箱(柜)應鎖好。
7.6操作前檢查需使用的設備及導線是否完好,按規程操作。
7.7電工絕緣安全用具、攜帶式電流和電壓指示器、臨時接地線、安全警示牌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7.8應避免帶電作業。作業前應將有關的電路開關、閘和其他電路控制設備斷開并掛牌或上鎖禁止閉合,必要時,應安排人員看守。
7.9使用安全插座和漏電保護器,不準將電線踏在腳下。臨時照明應有保護罩、不能用電線掉著燈泡。
8、防腐保溫施工安全措施
8.1施工現場有害氣體、粉塵不得超過允許含量極限并應設置排風設備;施工人員要站在上風處操作。
8.2有接觸防腐蝕材料過敏的人員,不得從事防腐蝕工程的施工。
8.3操作人員應配備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鞋、手套、帽、防護眼鏡、防塵防毒口罩、防護面具、急救氧氣呼吸器、毛巾、肥皂及防護油膏等。
9、交通運輸安全措施
9.1必須按指定線路、指定地點、行駛速度行駛。
9.2車輛機器使用前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9.3重型設備和車輛要有滅火器
9.4載人車輛要有足夠的座位和安全帶。
9.5開放式的車輛要有跌落防護。
9.6重型機器工作范圍內,只允許工作人員可以進入。
9.7機器操作時距電線、高壓線要在允許安全范圍內。
供熱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轉,并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準后發布或傳達相關信息;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的發布,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筑的安全鑒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設備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并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鑒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群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布。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區(村)做好群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后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系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并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發布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信、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設備和物資,并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設備和物資的生產和征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布、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后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范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后,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評估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匯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采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發布。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后,依照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并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信息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并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采用文件、電話、短信、傳真、社交軟件工作群等方式發送,發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范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布后,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采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并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信息報送頻次并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并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確保其處于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群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監測,適時發布權威信息,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存放于指定地點,并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凈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存儲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后,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后,對其進行核實并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信息進行匯總后,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后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信息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于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信息。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系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見附件3),并采用紙質文件、傳真等形式于電話報送后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后,應于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發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類型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后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后,屬地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了解并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采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后,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
⑥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采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凈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供熱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3
為保證公司安全生產運營,保障居民冬季正常采暖,防止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熱力系統故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特制定本應急搶險預案。
一、成立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搶險領導組:
組 長:
成 員:
領導組職責:
1、對搶險預案進行技術指導和審定,制定合理的應急搶修方案。
2、與調度協調全網非正常情況下的運行,將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3、負責與公司其它部門之間的協調,組織搶險器具、人員及時到位搶修,協調和調動搶修隊伍及機具。
4、對搶修工作的安全操作進行檢查指導。
5、完善備品備件的定購任務,及后勤保障。
6、保證通訊網絡的完善,確保指令正確及時下達。
二、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嚴密組織、密切協同,快速反應、保障有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的原則。
三、應急搶險報警和通訊
1、發現或得知事故現象的人員應立即向部門領導匯報,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向消防部門報警。
2、部門領導在接到匯報后按照預案通知公司應急救援領導組及各搶險隊,各級人員應各負其責,火速趕往事故現場搶險救援。
3、領導組成員根據事故類別迅速向主管部門、公安、勞動等上級領導。
4、報警內容一般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設施;事故類型(火災、坍塌、觸電等);必要的補充(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四、地下站一次管網跑水應急預案
站內值班員發現一次管網跑水事故時,首先要確保自身人身安全,及時撤離跑水區域。如條件允許,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關閉站內一次網來回水總門,斷開站內設備總電源刀閘;如不具備上述條件,及時撤離到安全區域。
1、值班人員要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站長和調度人員;
2、及時打開進站小室井蓋進行通風,嚴禁獨自下井操作;
3、搶修人員到位,下井條件確認后,關閉小室出入口閥門;
4、及時封閉地下各入口,疏散人群,防止無關人員誤入危險區域,造成燙傷、觸電等不必要的`傷害;
5、聯系供電部門或者物業,從外部切斷站內供電電源,防止水淹設備后,造成人身觸電傷亡事故。
搶修注意事項如下:
(1)組織人員利用裝土的草袋,形成圍堰。延緩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2)迅速調集水泵及時抽水,減少事故帶來的各種損失。
(3)水溫和水量下降到安全范圍后,及時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搶修方案。 若為閥門法蘭連接口漏水或管道開焊,放空水后,換墊、緊固或焊接處理。如為承壓設備損壞,調取備件,進行更換。
五、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施工現場及熱力站或辦公場所發生火災時,以“人身安全第一,適當保護財產、快速救火穩定火勢”為原則。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積極組織人力進行補救。火場內的人員要降低身體快速撤離,脫離火災現場時,不要直身猛跑,防止因吸入有害煙塵,導致窒息的情況發生。如有人員因火災煙塵導致窒息,應立即進行現場救治或立即送往就近醫院。救火時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時,應站在上風方向施救,防止站在下風處造成救火人員氣體中毒事故。注意觀察風向、火勢及腳下有無障礙物,防止發生摔傷和燒傷事故。
搶救措施:如有窒息者救出后,應迅速解開其領口及腰帶,注意觀察傷者的神志、脈搏、呼吸及傷勢。如果傷者神志昏迷,心跳呼吸停止,應迅速進行心肺復蘇的搶救措施。直至救護車前來救護方可停止搶救,或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在運送途中不得停止搶救復蘇措施,不能錯過搶救的黃金時間,致人因救護不及時而死亡。如有燒傷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救助或立即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六、電器損壞和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當發現地面或近地面有電線裸露時,在沒有得到專業電工進行正確驗電前,全部視為帶電設施。當發現電線對地發生噼啪的放電聲及對地有藍色火花放電時,應立即封鎖現場,在半徑20米范圍內,不得有人行走或圍觀。防止發生跨步電壓電擊傷人事故。
(1)一旦發現有人觸電,應迅速設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立即斷開就近的電源開關,如果電源開關離的太遠,不能立即斷開,救護人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做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線,使之脫離電源。要注意,在觸電者脫離電源前,救護者不能與其直接接觸。萬一觸電者因抽筋而緊握電線,可用干燥的木柄斧、膠把鉗等工具切斷電線。如果事故發生在高壓設備上,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或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拉開開關或切斷電線 ,或者用拋入裸體金屬軟線的方法使線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源。但應特別注意,在拋金屬軟線前,必須先將軟線的一端可靠接地。
(2)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盡量在現場施救,先救后搬。
假如觸電者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對于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的平臥。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嚴重缺氧,面色發白或發生痙攣,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假如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跳動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仍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醫院。但應注意,急救應盡快的進行,不能等醫生的到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也不能終止搶救。
七、防洪防汛應急預案
(1)對雨水大時,極有可能被水淹沒的地方,組織人員利用裝土的編織袋,形成圍堰,阻擋及延緩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要及時撤離坑內人員,防止因水浸槽壁發生坍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迅速調集水泵及時抽水,減少汛情帶來的各種損失。
(3)地溝、地下室在汛情來臨時,極易被洪水淹沒,因此應對地溝小室定期檢查。適當提高邊口高度,以防雨水灌入。切斷地溝小室內臨時電源,杜絕漏電隱患。
(4)地勢較低的熱力站以及位于地下室的熱力站,在汛情來臨時,極易被洪水淹沒。因此要做到門窗嚴密、穩固;站內排水系統正常;下水道暢通。如遇汛情,站內值班人員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切斷電源后撤離,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汛情。
(5)位于地下室的熱力站應提前準備潛水泵和應急電源線,必要情況下及時進行抽水處理。
八、高空墜落應急預案
(1)調查事故現場,迅速使傷病員脫離危險場所。
(2)初步檢查傷病員,判斷其神志、氣管、呼吸循環是否有問題,必要時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和監護,使傷病員保持呼吸暢通,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定、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疼等措施。
(3)同步呼救,在施救的同時,通知120,通知救護人員和車輛,并繼續進行施救,一直要堅持到救護人員或其他施救者到達現場接替為止。
(4)如果沒有發現危及傷病員的體征,可作第二次檢查,以免遺漏其他的損傷、骨折和病變,這樣有得于現場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穩定病情,降低病發癥和傷殘率。
急救處理方法:
(1)止血
①壓迫止血法:先抬高傷肢,然后用消毒紗布覆蓋在作品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扎止血。
②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采用指壓面動脈、頸動脈、鎖骨下動脈、股動脈、脛前后動脈止血法。
(2)包扎、固定: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在肢體骨折時,又可借助繃帶包扎夾板來固定受傷部位上下兩個關節,減少操作,減少疼痛,預防休克。
(3)搬運: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傷員,應盡快正確的搬運送醫院。
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盡量避免震蕩;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若有脊椎損傷可能,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抬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傷員,否則將造成嚴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九、機械傷害應急預案
機械傷害的定義: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
機械傷害事故類型:各種傳動機械的外漏傳動部分(如對輪、軸、閥門手輪、門桿等)和往復運動部分都有可能對人體造成機械傷害。
供熱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4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城區因供熱鍋爐、管網突發故障,影響正常供熱或停止供熱的事件。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牧原鎮應急指揮機構和職責
牧原鎮成立突發供暖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
(1)統一領導供暖事故應急處理、事故搶險、供暖恢復等應急工作;
(2)協調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系協助指揮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4)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宣布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發布具體應急指令。
2、牧原鎮下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牧原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牧原鎮城建辦負責組織、協調本鎮區域內突發供暖事件應急管理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落實開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
(2)組織制訂應急預案,并監督預案執行情況;
(3)掌握應急處理和恢復供暖情況;
(4)負責信息發布。
3、供暖調度和機構職責
牧原鎮城建辦是供暖事故處理的調度機構,統一指揮調度管轄范圍內的供暖事故處理。其主要職責包括:
(1)服從應急指揮部命令,指揮供暖事故及處理;
(2)啟動供暖事故處理預案控制事故范圍保證主網安全,恢復供暖;
(3)及時將大面積停暖有關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和涉及單位匯報。
三、事件分級
供暖事故根據事件的大小及影響程度分為故障和事故兩類。供暖系統停暖(包括因鍋爐或設備)或造成小區范圍以上停暖超過8小時的事件為事故,其余為故障。
四、應急響應
1、事件報告
(1)發生應急事件時,城建辦及時將停暖范圍、發展趨勢等情況報告牧原鎮應急指揮部。
(2)牧原鎮應急指揮部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對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將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同時宣布啟動預案。
2、事件通告
發生突發停暖事件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通報事故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使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正確面對停暖情況。在停暖事件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通報信息。
3、應急處置
(1)恢復供暖。發生停暖事件后,牧原鎮負責組織熱力公司盡快恢復供暖。
(2)社會應急。發生停暖事件后,受影響的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積極組織開展社會停暖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4、應急結束
恢復正常供暖后,應急指揮部決定宣布解除停暖事故應急狀態。
五、應急保障
1、技術保障
全面加強技術部門的應急基礎保障工作。聘請供暖生產、管理、科研等各方面專業人才,組成供暖事故處置專家咨詢小組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咨詢和決策支持。認真分析和研究大面積停暖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和損失,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學習先進經驗不斷完善供暖事故應急技術保障體系。
2、裝備保障
牧原鎮城建辦在積極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配備安全的應急救援裝備。應急指揮機構準確掌握各專業的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情況,并保證救援裝備處在隨時可用狀態。
3、人員保障
加強供暖站的供暖調度、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日常技能二次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專業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
各供暖站應加強全體員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應急救援教育,并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廣泛宣傳出現大面積停暖緊急情況下的正確處置措施。
2、培訓
各供暖站應認真組織員工對應急預案進行學習和演練,并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知識水平。
3、演習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協調組織一次應急聯合演習,加強和完善各供暖站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各供暖站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企業的`應急救援演習。
七、信息發布
開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暖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并擬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
八、后期處理
1、事故調查
大面積停暖之后,由應急指揮部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應急救援情況的調查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的查明,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措施建議。
2、改進措施
(1)大面積停暖之后,牧原鎮城建辦及時組織供暖生產、運行、科研等部門聯合攻關,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供暖應急預案。
(2)各相關部門、單位及時總結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社會停暖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九、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牧原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針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2、本預案由開發建設局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供熱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影響我市集中供熱,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等。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運行。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站等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他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4個級別: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萬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數,下同)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青島銀保監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各區(市)政府分管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給予支持;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根據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落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報告信息;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協調區(市)政府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監控、分析和輿論引導等工作,指導事發單位及時正面發聲。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搶修信息;負責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調事發地區(市)對受損道路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搶修恢復;參與有關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發展改革委: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按指揮部命令,開辟高速公路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應急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協助當地區(市)政府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調控。對發生火災、傷亡事故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參與救援。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工作。
青島銀保監局:負責協調保險機構做好災后保險理賠工作。
青島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本集團職責范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應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各區(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氣象、地震、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發布預警后,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匯總情況,及時對隱患信息進行預測判斷;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級別(四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2黃色預警級別(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3橙色預警級別(二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4紅色預警級別(一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2預警發布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內部專用網絡等向社會發布或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區(市)人民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3)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
(4)做好省、國務院領導或工作組來青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部門(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警報,或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屬地政府、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區(市)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應于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報告有關初步情況。對于核報的信息,也應于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嚴禁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等問題。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依據《青島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置規程》(青政辦發〔2020〕2號),經研判確定為敏感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也應于1小時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相關領導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分別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市、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區(市)政府的請求和實際需要,市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供熱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區(市)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區(市)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設置若干工作組,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搶險救援證件印制發放,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設施搶修組: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區(市)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依法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區域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事發地區(市)政府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市)政府牽頭,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事發地區(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新聞發布會、現場媒體記者管理等工作;負責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宣傳公眾自救防護知識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公安、工會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9)專家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集相關領域專家、部門(單位)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各單位上報和現場收集掌握的信息,對整個事件進行評估研判,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視情向社會公眾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等工作。
6.5處置措施
6.5.1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
(6)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2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3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戶用熱;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停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戶用熱;
(2)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供熱突發事件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建議,經市領導同意,向駐青部隊或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區(市)政府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應急值守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各區(市)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區(市)政府負責發布。市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區(市)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應急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15日內書面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區(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9.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專業部門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專業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區(市)政府給予支援。
各區(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依托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各區(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采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市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系,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調用。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征用各區(市)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布渠道,加強日常暢通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的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9.3交通保障
鐵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由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后應當及時交回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治安防范,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區(市)政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區(市)政府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區(市)政府負責匯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鎮(街道)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區(市)政府分級負擔。
市、區(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10宣教培訓和演練
10.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應急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應進行1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保存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區(市)政府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進行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熱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6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居民正常采暖和重點用戶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本縣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機構
1.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對應急保障金的啟動使用。
總指揮:xxx經理
副總指揮:xxx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xxx下屬各科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系電話:
2.設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置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采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xxx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xxx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沖動鬧事。
2.重要事件:xxx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事件。
3.重大事件:xxx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并達12小時以上并協調無果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xxx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xxx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局部設備(管道)運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運行或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xxx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2000元的事故。
大事故:xxx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修復費在2000-50000元之間,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xxx設備數損壞嚴重,供熱處于癱瘓狀態,修復費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四)其它緊急情況。包括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后,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主管縣長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后,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4)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如因欠費問題引起的,則按程序準備材料,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做好緊急救助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熱管理辦公室。
(2)辦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辦公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3)主要領導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如因供熱站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則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該供熱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
(4)對準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事故報告程序
小事故:xxx3天內報到技術科,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一般事故:xxx1天內報到技術科和分管經理,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大事故:xxx立刻報告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供熱站協助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特大事故:xxx立即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2.事故的應急措施
小事故:xxx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技術科。
一般事故:xxx責任科室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通知技術科和分管經理。
大事故:xxx責任科室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
特大事故:xxx責任科室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熱,并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3.事故處理程序:xxx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小事故:xxx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工程技術科批復意見、存檔。
一般事故:xxx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工程技術科、分管經理批復意見,技術科存檔。
大事故:xxx由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
特大事故:xxx由事故發生的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并在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原因分析、預防措施上報縣主管領導。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定期了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及時通知煤炭公司協調煤炭運輸。
2.停水、電的緊急處置。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啟動縣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供熱值班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熱動態,上情下達;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及鍋爐房有關控制調度部門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末端用戶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暖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視,明確并規范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紀錄、統計工作。要按規范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用戶采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用戶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并記錄在案;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xxx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暖期間,供熱站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站所采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要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供熱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7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理供熱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結合我區供熱運行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山東省供熱條例》和《煙臺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為全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所稱供熱突發事件是指我區冬季集中供熱期間突然發生的,造成供熱系統無法正常運行或嚴重威脅供熱設施安全的設施故障和意外事件,主要分類如下:
1.熱源設施設備重大突發故障:供熱企業的設備出現故障無法生產運行,影響正常供熱且維修時間需8小時以上的設施設備故障。
2.供熱管網突發故障:指供熱管網、用熱建筑物采暖系統及設施在運行期間突發爆裂、滲漏等影響正常供熱的故障。
3.災害性低溫氣候:指室外出現嚴重威脅供熱設施安全和供熱質量、造成熱負荷大幅度超過供熱設施設計能力的連續異常低溫氣候。
4.其他影響供熱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熱的突發事件。
(三)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實現資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組織體系和主要職責
(一)區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
區政府成立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應急局局長任副指揮,區委宣傳部、區工信局、區發改委、區住建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運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民政局、區氣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管委)、區供電公司、煙臺亨通熱電有限公司、煙臺億通熱電有限公司、煙臺恒邦熱力有限公司等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審定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準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信息對外的發布;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責任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供熱應急信息,及時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傳媒向公眾發布應急信息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供熱應急搶險突發事件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區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配合做好突發事件善后工作。負責突發事件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工作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突發事件現場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突發事件引發或產生的有害物進行處置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供熱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訂;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區交運局:負責應急道路運輸,及時組織搶修相關交通設施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各供熱企業制定、完善和實施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全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現場支援。負責協調供熱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大型機械設備的調用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或參與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突發事件應急搶險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突發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社會救助等工作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區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中供電線路、設備的搶修、突發事件現場的電力管制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負責供電正常供應。
各供熱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供熱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出現供熱事故及時報告,并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配合突發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善后等工作。
(三)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職責包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搶險物資的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運、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辦公室下設: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保障組、宣傳報道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1.專家組
組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局、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其他部門及有關供熱企業和專家參加,負責對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提出疏散區域和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有關供熱企業等參加,負責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和突發事件現場情況確定搶險、搶修方案,迅速組織搶修力量、調用專用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進行搶修搶險。
(1)煙臺亨通熱電有限公司搶險隊。搶險隊設隊長1名,焊工3名,管道工2名,電工1名,切工4名,共計11人。
(2)煙臺億通熱電有限公司搶險隊。搶險隊設隊長(儀表工)1名,電氣工3名,鍋爐工2名,機械工6名,設備操作5名,普通工9名,共計26人。
(3)煙臺恒邦熱力有限公司搶險隊。搶險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維修人員2名,基建負責人1名,鍋爐負責人1名,電廠負責人1名,安全負責人1名,物資負責人2名,電焊工2名,鉗工1名,司機1名,普通工3名,共計17人。
如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出現搶險隊人員不足的情況,由區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在供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成員單位中另行組建,參入搶險救援工作。
3.物資保障組
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員:區交運局、公安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民政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總協調,區交運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組織救援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安撫受災群眾,組織車輛運送搶險救災物資;負責應急道路運輸,及時組織搶修相關交通設施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4.宣傳報道組
組長: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收集相關信息,協調有關部門統一進行新聞發布,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準確、有序地報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事故調查組
組長:區應急局副局長
成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應急局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過程和實際損失進行核查,并將情況及時上報指揮部掌握;負責根據調查情況確定事件責任,并撰寫事件調查報告和防范措施建議。
6.善后處理組
組長:區民政局副局長
成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健局、應急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民政局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健局、應急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突發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鑒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三、應急搶險程序
(一)信息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供熱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并立即將重大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提出救援申請。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應急搶險指揮部主要領導匯報,并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二)指揮程序
1.區應急搶險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由總指揮批準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向指揮部辦公室布置任務。
2.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案啟動指令后,立即通知下屬各組進入應急搶險狀態,并按預案預先設置的搶險程序,根據現場應急搶險工作的需要和預先分工,指揮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三)搶險程序
1.搶險救援進入事故現場后,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全力配合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要隨時保持與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的信息溝通,同時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應隨時將事故的最新情況向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告。
2.搶險任務明確后,各小組按分工開展工作,搶險隊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持,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機械設備、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遣,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結束后統一結算。
(四)具體搶險處理措施
熱源設施設備重大突發故障:立即停止故障的鍋爐、機組,迅速啟動備用設備,盡最大努力保障供水溫度和壓力,并及時組織人員搶修。
供熱管網突發故障漏水:根據補水量的大小確定漏水情況的嚴重程度,程度較輕時,應減小負荷運行;程度較重時,應立即停止運行。搶修人員首先應確定漏水位置,然后關閉與漏水點有關聯的閥門,如果是主干線有漏點,應立即組織維修或換管;如果是分支線有漏點,應關閉分支線閥門后,恢復系統運行,同時對漏水處進行維修或換管。
災害性低溫氣候:加強管道巡查,及時發現管道保溫較差的地方并進行修補,同時通知電廠提高水溫;一旦發現管道凍裂情況,立即關閉與凍裂處有關聯的閥門,對凍裂處進行維修或者換管。
其他影響供熱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熱的突發事件,根據實際情況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五)新聞報道
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的宣傳報道組負責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大供熱事故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區政府應急辦批準方可由該組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六)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區政府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四、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組織并實施,上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各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本級應急預案。
(二)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2年修訂一次。
(三)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下達的指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單位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批準,由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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