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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勞動合同

時間:2022-12-03 08:57:4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單位勞動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勞動合同集合15篇

單位勞動合同1

  甲方:×××煤礦

  乙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需要,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決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礦長職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書》。

  一、乙方必須經資質培訓機構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并在有效期內。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守礦紀礦規,保質保量完成各級有關部門及業主交給的`工作任務。如果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慣例制度進行處罰。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保障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勞保待遇。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年12月30日至**年12月31日。聘用期滿后雙方重新協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煤礦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單位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 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應符合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 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 件和工具。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 因甲方生產任務不足導致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每月生活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當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 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依據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或本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終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 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及《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情況外,甲方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雙方協商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根據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以下規定:乙方應在每天正常工作時間向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解決及其他

  第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在《勞動法》規定四種情形的基礎上,增加了兩種情形。根據該條的規定,勞動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其勞動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雙方將繼續履行所訂立的合同;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或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范生產經營的過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而制定的內部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單位隨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約束力,而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沖突的規章制度則不具有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僅僅根據勞動者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就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而是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情節嚴重時,用人單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里的“重大損害”一般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對此沒有統一的標準。用人單位在依據這一條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必須同時掌握兩個標準:一是勞動者的“失職”、“營私舞弊”必須是嚴重的;二是勞動者的行為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這里所講的實際上就是“腳踩兩只船”的行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領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資,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構成嚴重影響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同樣可能發生在勞動者身上,當勞動者有這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已經不能再從事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其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單位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性 質: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崗位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作,擔任 工種或職務,具體工作內容為: 。

  (二)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金額分別為 、 、 、 。

  2、全額計件工資:甲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 。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 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條中明確。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

  3、綜合計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單位勞動合同5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于 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 ,補償金額為: 元整(元)。

  三、甲方為乙方補齊 年 月份以前所欠養老保險金,個人部分從乙方補償金中扣回,以后養老金續交事宜由新用人單位續交或乙方自行辦理。

  四、到目前為止,乙方無職業病史,其以后健康狀況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乙方即成為社會自然人、自由從業者。以后個人涉及法律的.、經濟的、生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6

  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企業類型:____________

  企業負責人:__________

  雇員: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止。

  二、工作崗位及職責

  1.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從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2.若甲方在此期間由于乙方的能力問題或公司的需要而調動或改變乙方的工作性質或地點,乙方有權向管理層提出異議。除此之外,乙方應當服從公司的安排和指示。

  甲方職責:

  1.對乙方進行企業法規、安全守則,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2.對乙方進行適當的技能培訓;

  3.在法律的范圍內,遵守乙方的合法權利,保護職工在政策、法規范圍的切身利益。

  乙方職責:

  1.服從甲方分配和管理,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政府法律;

  2.在工作時間發揮主觀能動性,有效的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務,并在工作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在甲方授權下利用公司的資金、設施、設備及技術資料為公司創利,乙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或將之引用為自有或用以謀利;

  4.如甲方要求,乙方要隨時向甲方交還在合同期內因業務而獲得的有關工作、服務、談判過程的成果或所有記錄、筆記、復印件和一切有關資料等;愛護甲方財產,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

  三、勞動報酬

  1.工資

  乙方的稅前每月底薪為人民幣________元,如有提成,則按公司提成制度執行。

  2.社會保險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對公司的貢獻,工齡至少在一年以上者,將給予提供其人身保險及相應的福利。

  四、工作時間、固定假期和其它假期

  1.固定假期

  乙方享受在勞動法上所規定的一切法定假期及休息日。甲方有權因應業務需要或運作改變而要求乙方于法定假期及休息日工作。

  2.年假

  乙方工齡滿一年以上者可享受7天的帶薪年假。

  五、勞動關系的解除和終止

  1.當合同期滿,此勞動合同自行終止,即雇傭關系解除,雙方不再具有任何權利和義務。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滿之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對乙方作任何經濟補償:

  a.試用期內,不能達到甲方所期望的工作水準;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規或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

  c.由于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而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d.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轉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需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支付相當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a.甲方由于公司內部的變化或運作上的問題,不得不裁員的;

  b.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業務狀況發生變化等),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本月的工資。

  5.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終止合同,甲方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a.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乙方勞動;

  b.甲方不能按雇傭合同支付和兌現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2.甲方若出資培訓乙方,培訓后為甲方工作未滿2年的,乙方應退回培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3.乙方遵守本公司約定的保密事項及本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公司有關規定制度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的途徑尋求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都有權利向當________仲栽機構申請仲栽,以尋求有法律效應的解決方案。

  八、合同修訂

  甲方可隨時要求對合同作出必要修訂,對合同的任何修改均應由雙方討論并同意。

  九、其它

  1.本合同為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及甲方的具體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乙方應在日常工作中參照并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3.乙方已閱讀并認同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__任務,從事_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的工時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每月_______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后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簽訂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8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x,年齡,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根據《勞動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單位勞動合同9

  新勞動合同法規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序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規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關于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爭議。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圍內企業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立法過程中,草案曾經規定:“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這樣規定曾經引起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時只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就可以了,規定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意見不統一,勢必造成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久拖不決,用人單位的管理將無所事從。這樣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實踐中無法操作。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制度規章制度應當有勞動者參與,從國外的情況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很多都是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決定的內容,屬于“共決權”。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本法規定是針對所有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強調通過平等協商確定,并不影響國有企業繼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平等協商的內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規章制度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3.具體制定程序: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或者決定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所以,這個程序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一般來說,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這種程序,可以說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規章制度的異議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

  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規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單位勞動合同10

  茲有我單位員工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下列第__________項原因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續訂□職工不續訂□);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

  三、企業轉制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四、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五、試用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九、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一、在填寫本證明時請詳細閱讀關于本證明的說明,并按說

  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4川_省__成都市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成都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1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1、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以完成1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合同范本 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2105的經濟補償。

  3、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10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1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106小時。

  1、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2、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5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4、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7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104條中約定)。

  第8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9條 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1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5)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第10條 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101條 本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5)至(8)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合同:

  (1)應提前3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1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103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1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任何1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1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104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5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1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06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成都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應在1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單位勞動合同12

  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這是很多勞動者都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害怕一覺醒來就被單位給解除了。那么針對這種情況,法律是否規定了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1)《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通過介紹,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單位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與此同時,法律對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是作出了條件限制的,用以保護廣大勞動者的權益。

單位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聘用人員)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工作要求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聘用____崗位需要,從事____工作,工作地點____。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標準和要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單位管理制度,忠實履行工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

  2、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五條、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元。

  第六條、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市編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六編〔20xx〕35號文件規定,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每月____元。薪酬包括:______。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實行打卡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為聘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按規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薪酬中代為扣繳。

  第九條、甲方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聘用人員帶薪休假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10%執行(繳存基數為基本工資)。

  第十條、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時辦理工作交接,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因學習、就業、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本合同:

  1、聘用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單位沒有崗位安排的;

  2、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

  2、聘用人員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3、聘用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相關未盡事宜,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14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雙方協商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指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綜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合不同的法律文件,我們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很多。廣大勞動者們就要注意了,一定不要去觸犯法律的底線,不然法律也無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單位勞動合同1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延伸補充: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辦理的手續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手續辦理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有關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辦理散見在勞動部一些規章中。勞動部1992年《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勞動部勞力字[1999]33號)第18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在1個月內將職工檔案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者其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部門。勞動部1996年頒布的《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上述這些規定并不完善,對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工作交接過程中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手續轉移期限以及當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勞動合同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了完善:

  (1)明確提出,要求國家采取措施,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

  (2)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或保險手續,而且設定期限的要求。

  (3)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要按約定辦理交接的義務。

  (4)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簡言之,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據此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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