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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

時間:2022-11-28 14:17:16 金融合同 我要投稿

金融借款合同(通用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金融借款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金融借款合同(通用15篇)

金融借款合同1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借款種類、借款幣種、借款用途、借款數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

  2)合同訂立要注意的問題

  ①借款人應在訂立合同時負擔如實申報義務。

  ②借款人在訂立合同時應依約提供擔保。

  3)貸款人的義務

  ①按期、足額提供貸款的義務。依據《合同法》第200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由于貸款人未足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②保密義務。作為貸款人以方金融機構,對于其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階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項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泄密或進行不正當使用。

  4)借款人的合同義務

  ①按照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收取借款。《合同法》201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收取借款的,仍須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日期和數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②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③按期支付利息。如果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不能確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在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款借款時一并支付。

  ④按期返還借款

  ⑤容忍義務。在貸款人按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時,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該項義務給予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的請求。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特征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征:

  有償性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要式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于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采用書面形式。

  諾成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終止

  金融借款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屆滿雙方履行合同而終止。借款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對合同繼續展期的,則合同終止,借款人應依約定將借款及利息返還給貸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滅。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終止。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貸款人的解除而終止。此外,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也適用于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2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業或者組織為借款人所訂立的借款合同。近年來,我院審理的這類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20xx至20xx年我院審理的此類糾紛案件數分別是:108/42/399。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及到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和金融市場的穩定。在經歷了國際金融危機之后,目前各國均在尋求金融市場的繁榮和穩定,在當前金融貨幣政策適度放寬,貸款數量激增的情況下,如何通過司法程序保護我國的金融市場穩定有序的發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機是我們法院和金融機構當前應當特別注意的問題,筆者試就基層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發現的有關問題和解決對策提出如下思考:

  一、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機構防范意識差、監管不嚴格,導致不良貸款案件增加。我院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機構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合)、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行)、工商銀行(以下簡稱工行)和發展銀行(以下簡稱發行)。借款方有農民個人、農村糧庫等,貸款用途有農村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服務業等。20xx年108件有發行78件,有信合30件。20xx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農行和住房公積金辦各1件。20xx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農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這359件全是集中處理涉及農民的奶牛貸款案件。現在大部分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序。只有一部分的債權得已實現。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申請執行的案件數分別是:90/15/31,涉案標的為13602.4萬/7.3萬/157.6萬。通過統計發現:出借方中沒有涉及建設銀行的。借款用途沒有涉及住房個人貸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公務員或工人。從貸款合同和當事人在案件審理中訴、辯稱及舉證內容看,這些發生糾紛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貸款形成時就存在很多問題。具體有:

  1、對借款人、擔保人的的誠信、資質、還款能力審查不到位。有些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雖有擔保人擔保,但相當部分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家庭資產不足以償還借款,有的甚至連其基本最低生活也難以保障;個別信貸人員貸前審查把關不嚴,對申請貸款的農戶審查不到位,對借款人、擔保人的主體資格、經營狀況、借款用途、有無還貸能力疏于審查,造成貸款到期無法收回。或者明知借款人資信較差,放貸風險較大,但只要有擔保人仍給予放貸。實際上有的擔保人在多起貸款中擔保,根本無力履行擔保責任。如**鄉劉某為村民34個人17筆近200萬元貸款擔保,**鄉張某為村民14人7筆近100萬元貸款擔保。特別是那種一組三戶、五戶聯保的合同,每戶都有貸款3-5萬,他們的實際資產加一起都不到5萬元,卻一次能借款10到15萬元,這些貸款合同表面看是有擔保,實際形同虛設,沒有擔保。

  2、對借款用途考察不細,對實際用款人和辦理貸款手續的人是否一致考察不到位。在借款用途上大部分借款用于農業生產,但也有部分貸款被用于買彩票、炒股票、賭博,或者用于娶媳婦、蓋房子等消費領域。有些農戶在貸款時把自己的身份證、印鑒交給村干部和銀行、信用社在基層委托的代辦員,讓他們代辦貸款手續。實際卻沒有得到銀行的貸款。貸款被那些代辦員自用或借給他人使用。一旦實際借款人不償還借款,金融部門只能起訴那些頂名貸款人,而不能起訴那些實際用款人,而這些頂名貸款人并沒有實際用款,所以在訴訟中不愿意承擔還款義務。

  3、對借款人的資產變化情況不能及時了解掌握,導致資產流失,不能足額及時還款。有的借款人在向銀行貸款時,經濟狀況良好,后由于天災人禍、不可抗力、家庭發生了重大變故,以至于無力償還銀行借款;例如:農行訴薛某等五人貸款一案、信合訴劉某等五人貸款案件等均是因為實際借款人死亡或家中發生火災導致欠款不還,擔保人也都不認可還款,債權人起訴到法院的。

  4、清欠不及時,訴訟時效過期。有的金融機構不在規定的擔保期限和還款期限內清理貸款,那些實際借款人和做貸款手續人為了逃避債務,舉家外遷,不知去向,即使沒有離開本地,有的貸款合同因為超過了法定的擔保期限和還款期限,金融機構也沒有定期催收欠款,重新確定新的還款期限和擔保期限,導致案件超過法定訴訟時效而被駁回訴訟請求。即使經過催告不超過訴訟時效或者因被告去向不明,適用公告、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由于借款時間較長,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資產流失嚴重而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增加了訴訟和執行風險。特別是前幾年的糧庫和農民個人貸款,有不少是因為銀行自己沒有按時清收貸款,喪失了起訴索款的最佳時機,無奈銀行作為呆死帳處理,這樣就給某些企業和個人以錯誤的信息,認為國家的貸款可以只借不還,助長了一些借款人賴帳不還的僥幸心理。

  (二)貸款手續弄虛作假,擔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規定。

  1、給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違規貸款、擔保抵押。有的借款人自己有貸款不還,或者不是農民身份,不符合農業貸款條件,就用金錢收買農民的身份證和信貸員的感情,一些信貸員在為這些人辦理貸款手續時千方百計弄虛作假,給不符合條件的人辦理貸款,有些人用房子、車輛或奶牛抵押,但卻沒有在房產或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導致擔保抵押合同無效。

  2、債務人之間互相擔保,擔保人重復擔保。在審理、執行中發現:此貸款的債務人又是彼貸款的擔保人,有的擔保人在幾起案件中同時出現,但信貸人員卻視而不見。只注重擔保的形式要件,而不注重擔保的實質要件,將擔保流于形式;

  3、誘發刑事、違紀案件發生。有的信貸員明目張膽、明碼實價地公開向用款人要好處、要回扣。近幾年因為在簽訂、履行金融借款合同中,信用社和銀行的信貸員、代辦員因無法收回、占用巨額貸款資金攜款逃跑、或者涉嫌索、被刑事處罰的,因違紀被降職處分的案件已有發生。

  由于以前各行之間沒有微機聯網,銀行系統對個人誠信情況無法查詢,導致一些人到處貸款借債,卻根本沒有償還能力,或者隨意揮霍貸款消費,一旦銀行催收欠款,出借人的利益無法實現。去年我縣農業銀行經國家政策調整,在剝離不良資產3000億,被國家打包出售給長城等清欠公司的情況下,還有個別案件起訴到法院。今年由于農業銀行集中突擊放貸款,年初第一周全國放貸款6000億元,我縣放貸款1.8億元。有的農戶用新貸款還個人抬款。實在還不起了就舉家外遷,去向不明。一旦這種新貸還舊帳的資金鏈條斷裂,銀行將承

  擔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因此今后由于這方面的原因,這類訴訟還有繼續增加的趨勢。

  二、減少金融借款糾紛,降低金融風險的解決對策。

  1、規范金融借款合同的貸款審批手續,從源頭上減少金融風險。

  為了降低金融風險,金融部門近幾年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要求信貸員對貸款的回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包括說情的人、幫忙的人,信貸員、審批人等。但仍有部分貸款因金融部門在執行這些規章制度時不嚴格,導致貸款不能到期正常回收,因此金融部門還應該加強制度的監督和落實。定期對貸款發放情況、清收情況做檢查,特別是在貸款審批、發放過程中,信貸員要多走訪農戶、村、屯干部,了解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有無不良貸款記錄等,各銀行、信用社之間建立微機聯網系統,一經發現有不良貸款記錄的堅決不予貸款。具體做到:(1)建立健全和落實信貸人員承擔信貸風險制度。對確因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或嚴重違反信貸制度而造成的信貸風險,在調查核實的情況下,由信貸人員和相關責任人按比例承擔所造成風險的貸款份額,以此警示信貸人員和規范信貸行為,對涉嫌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追究其刑事責任,打消信貸人員所持有的“收不回來有法院”的依賴心理。(2)建立貸款農戶誠信調查制度。 誠信調查對避免貸款風險起著很大作用,信貸員在對借款人發放貸款前,可以著手從他們是否按時繳納水費、電費、電話費,是否欠金融機構、其他村民款等方面進行基本誠信度的調查,從中發現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對收集和掌握到的借款人從事經營活動情況、收入情況、還款記錄等信息資料,應建立完整的個人檔案,并依靠村、鎮干部和村級基層組織反映的情況正確作出誠信判斷。金融機構還可以與法院執行機構溝通被執行人名錄,形成一種長效的貸款借款人誠信體制管理機制。

  2、取消簡單的互相聯保的固定數額貸款方式,建立靈活多樣的擔保貸款模式。

  對于有還款能力,資信狀況好的借款人,可以根據本人的申請,采用實物抵押和公務員或有資產的人信用擔保雙重擔保的模式,并且要保證質押、抵押、保證合同的法律登記形式要件的規范,在適當的用款比例中放貸款。要堅決取消過去那種三戶、五戶互相擔保,實際沒有擔保的信用擔保方式。也不能一律要求借款人都一次性(一組)貸款9萬或15萬元,應當根據借款人的實際用款量和借款人、擔保人的資產比例掌握放貸款數量,一般貸款量不應超過資產的1/3或1/2,即:借款人和擔保人按全部總資產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按資產總額的1/3或1/2提供貸款,這樣借款人對償還貸款有積極性,不至于發生資不抵債而拒絕還貸款或不能還款的情況。

  3、加強對金融部門信貸員和農民的金融信貸風險意識的培訓和宣傳,責、權、利相統一。

  金融部門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對發放貸款實行貸前審查,貸后監督,責任到人,跟蹤管理。對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償還能力有否變化等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從而

  采取相應措施,以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回籠;信貸員對于自己轄區的農民貸款負全部責任,一旦不能收回貸款,將面臨下崗清欠的責任,一旦索受將面臨被開除銀行隊伍的風險,因此信貸員在正常發放貸款,掙到了高額績效工資的同時也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清欠責任重大,不敢輕易違規放貸款。法院可以就案講法,在村、屯就一些有影響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就地審理、召開執行大會,讓那些逃債的、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人無處藏身,讓群眾知道拒還貸款的法律后果并引以為戒。

  三、解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訴訟難、執行難的對策。

  1、以案件審理為抓手,審理中兼顧執行。審判人員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個人信息,并及時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在審理中兼顧執行。利用巡回法庭、委托調解等司法便民新舉措,及時找到欠貸農戶就地審案,減少案件審理的缺席判決率。并在審理中加大案件調解力度,提高欠貸農戶的自覺履行率。邀請鎮、村干部一起上門做工作,強化欠貸農戶的信用觀念,促使部分農戶主動還貸,以點帶面做好農戶的宣傳工作,促進農村信貸環境進一步好轉。

  2、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方式。對欠貸不還的被執行人,在其所在村、屯、社區和單位開展公告曝光活動,向社會征求執行線索并懸賞執行,在社會上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對查實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加大執行力度,該拘留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讓拒不履行、逃避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付出更大的經濟代價,更高的拒執成本。

  3、建立法院與金融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各專業銀行、信用社和法院民商事審判庭、執行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法官要針對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的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方面的疏漏,通過司法建議的形式予以反饋,以健全金融機構的信貸制度,防范金融風險。同時,法院要協調各專業銀行、信用社對欠貸不還的被執行人在金融系統內部進行曝光,并形成一種聯防機制,使信用差的被執行人在各金融部門無款可貸,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貸風險。

  總之,對金融部門形成的大量不良貸款,除按上述方法要求金融部門采取責任清收、獎懲清收、依法清收等手段外,還應出臺一些有利于金融部門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貸危機、降低金融風險,為縣域經濟的正常有序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金融借款合同3

  貨款種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購買自住的商品房,按照《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實施細則》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用銀行信貸資金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購買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鎮)_________路(村)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另____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中長期貸款采用分期確定利率的規定,對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采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每年____月底的利率水平,在當年____月份公布下________年度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執行期限從下________年度____月____日到該年的____月三____日止。 借款合同簽訂時,以當日銀行公布執行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確定

  第一期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到當年的____月三____日止。

  第五條 貸款撥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登記部門認同(乙方確定認同標準)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全部貸款連同甲方存入的自籌資金,以甲方購房款名義用轉帳方式劃至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戶。

  第六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結清。

  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必須辦理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之前將當月還本息額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七條 貸款擔保 甲方以購買的商品房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甲,乙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丙方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在該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給甲方并且將《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之前,如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丙方應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后一個月內負責代為清償。

  第八條 保險 甲方必須辦理全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有關保險手續可委托乙方代辦。抵押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 保險單須注明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作相應變更。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應事先取得乙,丙方的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時終止。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月還款,并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沒有按月還款,一方按規定對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計收罰息。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處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金融借款合同4

  甲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國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號文件精神,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于人民幣______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帳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為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出通知、征得同意、達成補充協議等,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5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注冊號: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周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月____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含____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

  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____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含____日)支付的

  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后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愿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后,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于違法行為。

  2、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后管理與風險監控。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并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____日內代為償付(節假日順延),同時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款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墊款金額40%的違約金。若丙方墊付之后,乙方仍未償還墊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丙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發布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間,若借款人預留在公司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借款人取得聯系,而借款人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和公司聯系,也不按期還款,最終導致XX公司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公司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5、在借款期間,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而導致公司采取相關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外(包括律師費),乙方還應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6、借款合同簽訂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保證金。在乙方按時付清本息后,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和滯納金,且在保證金金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和滯納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8、若丙方違反上述

  第七條約定,則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即每超過____日賠償甲方人民100元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償還借款的,除按照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39;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聲明條款

  1、甲方、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6

  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行

  負責人:某某;職務:行長。

  住所地:鄭州市管城區紫荊山路6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登封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登封市盧店鎮朝陽路中段東側。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證號某某,住登封市嵩陽辦百花巷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女,身份證號某某,住登封市嵩陽辦百花巷1號。

  上訴請求

  1、請求判令撤銷(20xx)登民一初字第21xx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

  2、請求將第二項改判為被上訴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給付上訴人借款本息3022083.78元及20xx年7月27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利息和罰息;

  3、請求改判被上訴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給付上訴人違約金30000元;

  4、請求將第四項改判為被上訴人李某某、李某某對上述2、3項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本案上訴費由三被上訴人共同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1日作出(20xx)登民一初字第21xx號民事判決書,原判決存在如下三處判決錯誤:1、原判決第二項未支持20xx年7月27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罰息;2、原判決未支持原審原告違約金請求;3、原判決第四項認定原審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范圍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導致合同所有條款無效

  二、合同解除權可與其他權利一并行使

  三、原判決第四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xx)登民一初字第21xx號民事判決書存在三處判決錯誤,請求貴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行

  20xx年11月5日

金融借款合同7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業的經營擴展的需求,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但是因市場經濟變化、參與借款合同簽訂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借款糾紛案件日漸呈上升趨勢。本文就借款糾紛產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具體展開論述,希望對金融機構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有所幫助。

  關鍵詞: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風險防范

  一、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特點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貨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因其主體的特殊性,相比于其他借款合同,具有明顯的特點,以自然人借款合同為例,具體差異如下:

  (1)有償性:根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可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并非無償無息。而自然人借款合同與此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可見,只要當事人雙方沒有對利息進行明確約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即為無償合同。

  (2)要式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37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金融機構貸款合同屬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合同沒有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可以合同形式進行約定,采用口頭形式等。

  (3)諾成性: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如無特別約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因此,金融機構貸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10條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可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系實踐合同,以實際提供借款為生效要件。

  二、借款糾紛產生原因

  (一)市場變化原因

  作為企業的借款人,向金融機構融資巨額款項目的是為擴大經營,但是因為市場經濟變幻莫測,投入和產生未成正向比例,從而導致債務不能償還。

  (二)金融機構方面原因

  1.對借款人償債能力審查不嚴

  實踐中,每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都要在程序上對借款人的資質、資產狀況等進行審查。但有的金融機構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程序上的審查,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實際償債能力并未進行實體評估、考察。再加上人情關系等因素影響,致使金融機構將巨額款項發放給已經存在經營風險的企業,為日后貸款無法收回留下伏筆。

  2.對《借款合同》的簽訂未能引起足夠重視

  每個金融機構都有自己預先制定的合同范本,對于重要款項和需要協商的條文都以空白預留。簽訂合同時,由于信貸員的疏忽大意,合同有的是只有借款人的名稱,而無其具體通信地址或聯系方式;有的沒有具體填寫借款日期,甚至有的連借款利率都沒有明確標注;還有的是同一借款行為,卻簽訂了不同的《借款合同》版本。這些事件的發生,均是因為金融機構自己本身對《借款合同》簽訂這一法律行為及其產生的法律后果未引起足夠重視。

  3.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審查不嚴

  金融機構要求保證人參與到借款的法律事實中,旨在確保日后債權的實現。但是,有的擔保人已經經營不善,或是存在大量未到期債務,或已被提起訴訟,而這些直接影響擔保能力的情況,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并未予以詳細調查。

  4.發放貸款后,未進行有效跟蹤監督

  一些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后,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擔保人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等忽略不計,注意與關注力集中于貸款期限或利息收取。因此,對于缺乏誠信觀念的借款人,恣意使用貸款,或挪作它用,或用于揮霍,這些行為直接導致貸款無法追回,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三)借款人的原因

  1.法律意識淡薄

  在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糾紛中,由其是大額貸款,其借款人一般為企業。作為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高管等法律意識淡薄,從自身利益出發,想方設法采取各種措施進行拖債、逃債,如不收受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企業資金往來不通過企業賬戶等等。這些行為最終造成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收回的局面。

  2.借款人自身經營問題

  許多借款企業在借款資金使用上沒有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和使用管理,資金投入與生產能力、經營規模不成正比,致使投入資金打了水漂、虧損嚴重,根本無力償還借款。還有的企業頻頻更換高管,新的決策層對上任前的債務重視不夠,以各種借口搪塞還款,致使銀行收款受阻。還有的企業相互聯系、彼此交好,在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時,互為擔保,最終成為多家銀行追訴的還款義務人。

  三、風險防范

  針對上述借款糾紛產生的原因,筆者建議在借款合同實踐操作中,從以下幾個環節進行風險防范,避免糾紛產生的同時,保證金融秩序的有效進行。

  1.核實借款人、擔保人資信狀況、還款能力

  對貸款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時,聘請專業機構對借款人、擔保人進行盡職調查,核實其資信狀況、還款能力。由專業機構進行調查,一方面確實能夠對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資信能力予以還原,另一方面如果因采信專業機構的調查報告予以發放貸款,而借款人卻因資信、還款能力而出現無法償還借款的情形,金融機構可因專業調查機構出具的報告不實而追究其違約責任。這樣,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就起到了轉移風險的作用。

  2.對信貸部門人員進行法律專業培訓,樹立簽署合同的法律意識

  目前,關于金融機構貸業務的規定有《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貸款通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不同的貸款種類,貸款發放的要求不同,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都應當熟練掌握這些貸款基本要求及法律的相關規定。

  另外,簽訂合同時,即便使用已經事先擬定好的格式合同,信貸工作人員也應當對合同的每項條款予以認真審核。以下《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更應認真填寫、嚴格審查,確保無誤:

  (1)借款人名稱、地址、通信方式:該項關系到借款合同的一方主體,貸款發放后監管、催款的聯系溝通及糾紛產生時訴訟文書的送達。

  (2)借款種類:借款種類直接決定法律適用和政策規定,簽訂合同時應對該項作出明確約定。

  (3)借款幣種:幣種決定貸方發放的貸款是人民幣還是外幣,應作出明確約定。

  (4)借款用途:用途是貸方是否發放貸款的審核內容之一,根據現行的金融政策,貸款應當專款專用,是否依據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直接決定借款人是否違約及利率的適用。

  (5)、借款數額:即貸款發放的具體數額,合同中應當具體約定貸款的總金額及具體發放方式。分批支付貸款時,應當寫明每次支付的數額及時間。

  (6)借款利率:期內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的計算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7)借款期限:期限決定著還款日期及罰息的起算,也決定著借款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8)還款方式:雙方對還方式有約定的,應當在合同中具體明確規定。

  (9)合同簽署日期:因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合同簽署日期即為合同生效日,雙方的權利義務于此時產生。

  3.完善制度,成立相關部門

  建立嚴格的貸款使用監管制度,成立監管小組,由專門人員定期對貸款資金的使用、借款方及擔保人的經營狀況進行調查。當發現借款人、保證人等具有不利于還貸的重大不利事項發生時,即按合同約定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以行使債權追索權,將金融機構的損失降低最低。

  4.借助司法,依法收貸

  現實中不乏借款人違約事實發生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礙于情面,不愿訴諸法律,以使雙方撕破臉面,而一味無效協商。有的銀行還采取對借款人采用“借新還舊”的方法,變相延長還貸期限(現該方式是否合法,理論界已有爭議)。為了避免損失的擴大,使貸款有效回收,金融機構應盡早向法院起訴,借助司法手段,確認債權,依靠司法力量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金融借款合同8

  _______________ (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銀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 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 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金融借款合同9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出借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請人民幣貸款,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上述貸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出借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 ),借款于本協議生效后按本協議

  第二條約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條 本合同雙方同意選擇第(____)項作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銀行轉帳方式收款: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給付款項的,甲、乙雙方應保留銀行劃款記錄,甲方收到款項后,應為乙方出具本人簽署的收條或收據;

  2、現金方式收款:乙方通過現金方式給付款項的,乙方應保留銀行取款憑證,甲方收到款項后,應為乙方出具本人簽署的收條和收據。

  第三條 本次借款月利率為 % 。

  第四條 借款期限為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甲方保證該貸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規定,因所借款項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導致的任何責任均由甲方獨立承擔。

  第六條 甲方在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償還本金,按月支付利息。

  第七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或甲方的39;繼承人、法定監護人應在收到乙方發出通知后____日內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和實際發生的利息:

  1、甲方提供虛假或非法的證明、信息或資料;

  2、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八條 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第九條 如甲方未按約還款和支付利息,則需支付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條 因本次協議有關事項辦理公證、登記、轉讓、

  第三方協助、稅收或律師見證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登記的地址為當事人接收通知、傳真、及其他文件的地址,一方當事人和有關司法機關以E的方式向另一方發出相關的法律文件,不論對方是否收悉,發出文件____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執四份。

  甲方: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0

  借款合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區別:

  1、貸款人不同。前者貸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機構,后者貸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業行為,是有償貸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當然,在執行國家計劃或者政策而簽訂的合同一般是沒有利息的。后者由當事人約定,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推定為無息。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時成立。后者是實踐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國家嚴格監管。后者較少受到國家監管,不違法即可。但是,有償借款不應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

  目前我國只允許兩類貸款人進行貸款,金融機構和自然人。金融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外資金融機構。

  《貸款通則》第2條規定:“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第61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征:

  1、有償性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于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采用書面形式。

  3、諾成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效力系指生效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主要體現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的合同義務

  1)按期、足額提供借款。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還應當按照合同 約定的數額足額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由于貸款人未足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主合同義務。

  2)保密義務。作為貸款人一方的金融機構,對于其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階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項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泄密或進行不正當使用。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附隨義務。

  2、借款人的合同義務

  1)依約提供擔保。借款人應依據金融機構的要求提供擔保,該項義務常發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生效之前。

  2)如實申報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該項如實申報義務也常發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義務生效之前。

  3)容忍義務。在貸款人按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時,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該項義務基于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借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的請求。

  4)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作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雙方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前述方法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在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利息數額的確定,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6)按期返還借款。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雙方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前述方法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確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屆滿雙方履行合同而終止。借款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對合同繼續展期的,則合同終止,借款人應依約定將借款及利息返還給貸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滅。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終止。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貸款人的解除而終止。此外,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也適用于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11

  貸款人(銀行):

  借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為進行生產,向貸款人申請借款,保證人為此借款提供擔保,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 ,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時間共 年零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歸還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 還款資金來源。

  2. 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人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人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銀行帳戶: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銀行帳戶: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12

  賣方(甲方):

  產權人:

  身份證號碼地址:

  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地址:

  買方(乙方):

  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地址:

  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地址:

  經紀方(以下簡稱丙方)電話:

  丙方接受乙方委托,負責就其購房一事,向乙方提供相關房屋信息,并帶領乙方實地看房,引薦乙方與甲方直接洽談,最終促成甲、乙雙方達成房屋居間買賣合同。現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為明確三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特訂合同如下:

  一、通過丙方介紹,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位于昆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一套(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以產權證或相關合同文件記載為準)出賣給乙方;乙方表示自愿購買該套通過丙方居間介紹的甲方所有的房屋。

  二、房屋價款:該物業的買賣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成交價含該物業現有及所屬的設施和裝修,現有配套設施有:

  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已實地查看并充分了解對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三、辦理該物業交易變更登記過戶所產生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政府相關規定繳納:買賣雙方須付稅費;①營業稅②契稅③個稅④土地增值稅⑤印花稅⑥公證費⑦查檔費⑧工本費⑨評估費⑩其他費用

  買方需支付項,賣方需支付項。按約定由_______方完全承擔;按約定由一方承擔__________項稅費,其余由___方承擔,如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因政策原因發生稅務種類的增加,則由甲乙雙方協商承擔,稅率最終以交易當時產權部門、公證部門、稅務機關、貸款銀行按相關政策核算時為準。

  四、1、乙方交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該款可用于沖抵房款,甲乙雙方對定金的約定采用_____①將定金轉付予甲方,②交由丙方處托管,(詳見定金收條)甲乙雙方均認可定金法則的有效性,甲方作為對乙方交付定金的平等保證形式,甲方將下列材料一并交由丙方保管:《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房屋共有權證》,證號為:,其他:。

  2,交易時間的約定;甲乙雙方約定于日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①在產權過戶當日,當乙方看到產權部門出具的寫有自己姓名的收件收據時,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購房款人民幣(大寫):(;元)。

  ②其它,

  ()銀行按揭付款①在產權過戶當日,當乙方看到產權部門出具的寫有自己姓名的收件收據時,乙方付給甲方購房首付款人民幣(大寫):(:),剩余房款人民幣(大寫):(:元),由乙方辦理貸款后由銀行支付給甲方;乙方貸款的貸款利率及有關政策以銀行審批時為準,乙方必須準備銀行要求提交的齊全相關資料、辦理完全有關手續、交納相關費用。

  ②其它,乙方貸款的貸款利率及有關政策以銀行審批時為準,乙方必須準備銀行要求提交的齊全相關資料、辦理完有關手續、交納相關費用。

  六、若該物業的產權證處于銀行按揭抵押中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自籌資金還貸贖證;

  ②乙方同意將購房款(大寫):(:),用于協助甲方還貸贖取證書所還款項用于沖抵房款,但甲方必須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簽署全權委托公證予丙方指定人員,在還貸贖證后,甲方自愿將該物業的相關資料交由丙方托管。

  ③由甲方向墊資公司申請墊資,并還貸贖證,產生的費用由____方承擔,但甲方必須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簽署全權委托公證予丙方指定人員,在還貸贖證后,甲方自愿將該物業的相關資料交由丙方托管。

  七、交房時間的約定:,如甲方不能按時交房,甲方應將該物業的成交額的0.1%/天的滯納金支付給乙方。

  八、該物業及所屬設施、裝修在甲乙雙方交接之前,甲方須結清一切有關該物業的欠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物管、有線電視費等。該物業交接之后所產生的上述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需辦理過戶,相關手續費由乙方支付,該物業在本合同簽定時未開通設施由乙方自行開通。

  九、該物業是以簽約時的現狀售予乙方,而乙方已檢查或已授權代表代為檢查該物業,故乙方不得借物業瑕庛拒絕交易。

  十、甲方須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全所有權及處分權,產權清晰,無爭議,能完全支配和處分。有關該物業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及租賃(甲方承諾該物業不存在任何優先購買權人,或優先購買權人己放棄優生購買權)等事宜己結清或處理妥當;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并保證轉讓后乙方無需負責,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甲方違反上述約定,以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予乙方,同時立即退還已收取的其它款項。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則無權向甲方索取所交定金,若甲方收取該定金后在約定的時間內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經公證,則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若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經公證,則無權向甲方索取定金。雙方簽訂的需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應與本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一致。

  十二、居間報酬及支付:該物業系丙方提供信息促成,本合同一經簽訂,丙方的居間任務即告完成。基于丙方已提供之服務,本合同簽訂完成,丙方向乙方收取傭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向甲方收取傭金人民幣(大寫):元整(:)。甲方或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依本合同之條款賣出或買入該物業,則違約一方必須賠償守約方房價的%作為違約金,另即時付予丙方經紀傭金人民幣(大寫):元(:)逾期未按本條約定支付居間報酬的,違約方應向丙方承擔居間報酬30%的違約金,造成丙方其它損失的另行賠償。

  十三、丙方可為甲、乙方的后續輔助工作提供免費的服務,但涉及專項事務的應另行支付報酬,報酬另行約定。

  十四、簽署本合同后,除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終止、解除外,甲、乙雙方仍需按上述約定支付居間報酬。

  十五、甲乙雙方均承諾并保證在交易各環節均能提供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相關材料證件文書等,并對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

  十六、本合同簽訂前上述三方在商談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產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甲乙約定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①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因居間報酬所產生的爭議,由丙方選擇。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至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其它約定事項: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紀方(丙方):

  產權人:

  買受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分行經理: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3

  借款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幣種:人民幣。

  2、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3、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利息及計息方法

  1、月利率:_______%。

  2、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4、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占用天數。其中實際占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5、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1、借款人在第1、3條確定的期限內可一次或分次辦理手續,向貸款人申請放款。但每次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

  2、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并根據審查結果自主決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2)有關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貸款人根據《借款憑證》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4、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為準。

  第四條還款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2、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貸款本息。

  4、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歸還貸款。

  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計收提前還款日至《借款憑證》記載的還款日期間的利息。

  第五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2、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3、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生毀損,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財務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借款;

  (6)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六條債權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年()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年()抵字_______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違約事件

  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

  2、有違約事件發生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

  (3)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4、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并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4

  貸款人、抵押權人(甲方): 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乙方): 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丙方): 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協商,在丙方提供房產抵押的條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萬元整(),具體以借據為準。

  二、借款用途:用于資金周轉。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個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體以借據為準。

  五、還款方式:按月結息,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

  六、違約金:乙方如未能按時歸還利息或本金,即按應按借款本金數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擔保方式:丙方自愿以坐座在《____省房地產權證》編號:

  (粵地權證穗字第號)作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屆滿,若乙方不能還清借款本息,逾期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上述抵押物。

  八、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執一份,抵押登記機關、公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5

  債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鑒于: 公司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已簽訂《 》(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

  為確保主合同切實履行,保證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保證。現債權人、保證人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貨款義務。

  第二條 保證人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及違約金、手續費、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鑒定費、變(拍)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差旅費等)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支付貨款情況下,每個貨款支付日,也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 保證人接受債權人對其資信情況、財產狀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了解,保證及時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 主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主合同內容時,保證人同意在變更后的保證范圍內提供保證擔保。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重大資產。

  第八條如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的,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任何影響,也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債權人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保證人放棄任何其他擔保的優先抗辯權;債權人因任何原因放棄對主合同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享有的擔保權或變更擔保權順位,造成債權人在上述擔保權項下的優先受償權喪失或減少時,保證人承諾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第九條 對于債權人實現本合同擔保權時所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其債權: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

  (2)損害賠償金 ;

  (3)違約金;

  (4)逾期付款利息;

  (5)貨款。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保證及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并且不可撤銷,主合同的無效、被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隨之轉移,保證人應依本合同的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債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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