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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裝事故的應急措施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措施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措施是針對情況采取的處理辦法。那么,措施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吊裝事故的應急措施,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吊裝事故的應急措施
本工程可能出現的吊裝事故主要為:桅桿式起重機設備機械事故、鋼桁架提升過程中控制失誤或鋼纜繩斷裂等原因極易造成鋼構件墜落的安全事故。此類事故一般都會造成群體傷亡事故,關鍵是出現緊急情況時及時處理,并進行人員疏散和事故后的及時救助。
1.桅桿式起重機設備機械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一臺或二臺桅桿式起重機的操作系統出現故障、制動系統失靈等情況異常,操作人員應立即向指揮人員大聲呼叫報警。項目(副)經理應立即按以下程序進行應急處理:
①立即停止吊裝作業,要求操作人員盡可能控制鋼構件的空間位置或下墜速度。
由于是雙機抬吊,要避免鋼構件向一個方面劇烈擺動。
②立即要求地面人員撤向東西塔樓內安全區域,12層操作人員也應撤離到安全區域。
③把鋼構件墜落可能影響到的范圍內的地面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并劃出危險區域,拉起警戒線,由保安負責不準人員靠近;
④立即清點現場人數,確定可能受傷人員的數量和可能位置。
⑤立即通知現場醫生趕到出事地點,如需要可直接撥打120等求救電話。
⑥維持現場秩序,特別要注意有親人被埋、壓的人員的情緒,防止其不當救援引起二次傷害。
(2)項目經理應當趕到現場進行指揮,快速了解現場的實際情況,檢查人員是否全部疏散到了安全地帶,檢查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是否合理和有效;根據現場情況下一步的救援措施;
①如吊裝的鋼構件已經受到控制,應當立即下令雙機配合將鋼構件緩慢放置到地面。無特殊情況時,應要求鋼構件豎直落下即可,特殊情況下,也應先下降高度,再考慮移位。
②如吊裝的鋼構件已經墜地,經再次清理后確定所有人員均已經安全撤離,則應停止吊裝作業,先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待其應急措施實施后,再考慮對鋼構件的加固和準備開展相應的事故調查。
③如吊裝的鋼構件已經墜地,經再次清理后確定仍有地面人員未能安全撤離則需組織搶險;詳見鋼構件墜落應急措施。
2.鋼桁架提升過程中空間位置失控應急措施
鋼構件提升過程中由于受突發陣風等原因影響,可能會偏離原定吊裝線路,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出現安全事故,避免人員傷害和其它財產損失。
(1)對于吊裝時遇到的突發陣風,鋼構件受風力影響開始明顯晃動時,目擊者或現場安全巡視員發現后,立即大聲呼喊或用對講機報告,項目(副)經理應立即按以下程序進行應急處理:
①立即呼叫地面人員跑向東西側塔樓里的安全區域。
②立即下令起重機停止提升,控制高度。兩側塔樓上的控制纜風繩的人員,應盡量控制鋼構件不做劇烈擺動。如風力過大,應適當放松纜風繩,只控制構件不做來回的劇烈擺動即可。控制時不應用強力,也不可簡單將纜風繩綁于建筑物上。
③如鋼構件位置已經靠近安裝位置,擺動會撞擊臨時腳手架或安裝平臺時,項目經理應命令起重機控制鋼構件下降高度,使其離開危險區域暫避陣風。
④當陣風停止后,吊裝指揮應檢查纜風繩及吊索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將構件降至地面,重新固定后再次起吊。
⑤如由于陣風原因,造成起吊構件與已經安裝構件或臨時腳手架碰撞,則陣風停止后,必須將構件降至地面,固定于組裝位置。對發生碰撞的構件及腳手架進行仔細檢查和必要加固,確認碰撞未對結構造成重大影響后或被撞部位已經得到有效加固后,方可重新起吊。
(2)對于吊裝過程中,吊裝指揮和項目副經理應隨時注意鋼構件的移動位置,如發現鋼構件移動位置偏離,應立即大聲呼喊或用對講機報告,項目經理應立即按以下程序進行應急處理:
①立即下令起重機停止提升,并呼叫地面人員跑向東西側塔樓里的安全區域。
②如鋼構件僅少量偏移,未與其它構件發生碰撞,則命令兩側塔樓上的控制纜風繩的人員,通過調整拉力,使構件回到預定線路;必要時也可通過起重機的適當變幅等措施使構件回到預定線路。經確認安全后,恢復提升。
③如鋼構件位置已經靠近安裝位置,已經撞擊臨時腳手架、安裝平臺或塔樓混凝土結構時,項目經理應命令起重機控制鋼構件下降高度,使其離開危險區域,兩側。
④當鋼構件位置控制準確后,應檢查纜風繩及吊索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將構件降至地面,重新固定后再次起吊。
⑤如起吊構件與已經安裝構件或臨時腳手架碰撞,或纜風繩、吊索位置不利于安全吊裝,則必須將構件降至地面,固定于組裝位置。對發生碰撞的構件及腳手架進行仔細檢查和必要加固,對纜風繩及吊索進行必要調整。只有當各方面對纜風繩、吊索的調整重新確認;且也確定上次起吊的碰撞未對結構造成重大影響后或被撞部位已經得到有效加固后,方可重新起吊。
危險性分析及相應控制措施: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裝作業有造成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
1、無吊裝方案或方案未報批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吊裝作業無方案或方案未批準不得開工;
2、吊裝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從事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3、構件就位后未采取固定措施摘鉤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構件就位后,應立即將拉桿和支撐焊牢或錨固,方可摘鉤。
4、疲勞駕駛操作、精力 不集中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合理調整工休時間,杜絕疲勞駕駛;
5、吊車力矩限位器、行程限位器等不靈敏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落實設備日檢、巡檢責任制,及時檢修,確保設備狀況良好;
6、超載、超限或吊裝不明重量的構件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七禁止”“十不吊”規定;
7、斜拉、斜吊或吊地下埋設的物件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七禁止”“十不吊”規定;
8、惡劣天氣從事吊裝作業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規定;
9、起重臂下停留、行走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規定;
10、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帶護品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從事特種作業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
11、鋼絲繩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16條規定;
12、卡環質量缺陷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15條規定;
13、起吊物件不設溜繩起重傷害一般執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23條規定;
14、構件倒運未放穩擱實或支撐不牢導致物體打擊,控制措施是執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31條規定;
15、酒后作業起重傷害一般禁止酒后從事吊裝作業;
16、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作業導致高空墜落,控制措施是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從事吊裝作業;
17、在起吊構件上放置工具、用品等引起物體打擊,控制措施是禁止在起吊構件上放置其他物品;
18、手拽腳蹬未穩固的構件引起高空墜落,控制措施是構件就位時不得用手拽或用腳蹬構件;
19、綁扎不牢、綁點不準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起吊前應檢查綁扎是否符合要求;
20、鋼絲繩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30度,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綁扎鋼絲繩與構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21、兩臺吊機抬吊時動作不協調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兩機抬吊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分配合理,吊重小于單機起重量的80%;
22、起吊后運行速度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重物起吊或降落速度要均勻;
23、吊車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夠導致觸電事故,控制措施是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3.1.2條規定;
24、使用裂紋、變形的吊鉤、吊環引起車輛傷害,控制措施是班前檢查及時更換。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組成、職責分工
工程項目經理部成立應急預防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現場總指揮),設立應急辦公室室及聯系電話,并成立現場搶救組、報警組、后勤組,分別明確人員組成及各自職責。
組長:全面領導應急預防小組的工作,總體協調各部門在緊急應變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中的統一指揮調度,對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調配。
應急辦公室:設在項目部安質科,辦公室主任為安質科科長,具體負責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由現場搶救組、報警組和后勤組組成。
現場搶救組: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及財產的現場搶救,在醫護人員到達之前,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緊急救護。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將傷員送至安全地點。
報警組:負責事故發生后撥打急救電話,人員緊急疏散和清點工作,并引導急救車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后向其介紹情況,協助緊急救護。
后勤組:負責應急響應中的財力、物力的調配,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并負責協助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項目經理部、公司及地方有關部門。
2、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簡要經過;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由辦公室負責人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領導小組組長和小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積極實施應急救援,公司治安部門趕赴事故現場,與當地有關部門一起搞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險情、搶救傷員和財產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最大限度地保護現場、保留痕跡和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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