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合同(通用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范本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___元;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范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是:_________。
第十條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2
第一項必備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依據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選擇與條款設計
在新法模式下,勞動合同期限選擇是否科學、合理,對于企業影響很大。比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的出現,用人單位無法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則可以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再如,如果企業與所有員工都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那么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后,再次續簽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選擇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保護企業的利益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⑴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⑵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⑶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⑷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原則
1、 有利于企業生產經營原則
2、 三種勞動合同合理配置原則
3、 長期、中期、短期勞動合同并用原則
三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應考慮的因素
1、 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2、 勞動者的專業技術因素
3、 勞動者的性別因素
4、 勞動者的身體因素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設計
一工作內容條款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范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地明確、具體,以便于遵照執行。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條款應當將工作和崗位盡量明確,做到定崗定位。企業的勞動合同條款中往往有這樣一句“單位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這種條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這樣的條款實際上等于賦予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無限的權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點條款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地點。工作地點需要精確的范圍要視公司的性質。對于跨國公司可能要精確到國家或地區;對于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確范圍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設計
一工作時間條款
1、標準工時制度:每周40小時計算
2、時工時制度: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⑴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⑵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⑶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準。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⑴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⑵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業;⑶其他適合被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準,否則,即使雙方在合同約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也是無效的,發生爭議,也應按照標準工時制處理,勞動者可以主張加班工資,企業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條款
1、帶薪休假
⑴法定節假日
⑵帶薪年假
⑶探親假
⑷婚喪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對于職工因病或非公負傷請假休息期間的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務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與此相配套并同期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其中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按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傷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2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90%;滿8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100%。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按連續工齡長短發給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1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40%;滿1年不滿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50%;滿3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
3、女職工特殊假期
⑴產前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9條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80%。
⑵產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80%。
⑷流產假:流產假屬于產假的一種。《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四、勞動報酬條款設計
對于勞動報酬的工資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資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在進行勞動報酬條款設計時,勞動合同中應當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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