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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施工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2-11-10 08:18:4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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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施工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暖施工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地暖施工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地暖施工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1

  冬季采暖是師生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師生正常采暖的緊急情況,結合本校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機構

  (一)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二)設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理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

  進入冬季采暖期間,即為冬季供暖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師生正常采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暖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

  因供暖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暖或供暖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小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局部設備、管道,運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運行或正常供熱。

  2.一般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

  3.大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4.特大事故:設備損壞嚴重,供暖處于癱瘓狀態,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三、緊急情況處理程序

  (一)一般事件處理程序

  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的情況后,管德良立即匯報給閔繁成。

  (二)重要事件處理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的情況后,管德良立即匯報給閔繁成。

  2.管德良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后立即報告閔繁成,并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魏萬輝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理后,管德良將情況報閔繁成,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三)重大事件處理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的情況后,管德良立即匯報給閔繁成。

  2.管德良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閔繁成、魏萬輝,管德良及閔繁成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四、應急事故處理措施

  (一)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管德良。

  (二)一般事故: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管德良和閔繁成。

  (三)大事故: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管德良、閔繁成、魏萬輝。

  (四)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陳憲偉,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暖。并通知管德良、閔繁成、魏萬輝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陳憲偉。

  事故處理程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停水、電的緊急處理。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地暖施工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石家莊市主城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長安區、高新區)內及遠郊電廠余熱入市工程沿線因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棄供棄管,供熱用煤、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區政府(管委會)、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工作。

  (2)屬地管理。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制定區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50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政府(管委會)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30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m2以上。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政府(管委會)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10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5萬m2以上,25萬m2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m2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用戶(如: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區政府(管委會)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3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m2以上,5萬m2以下;

  (4)100萬m2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居民供熱低于18℃持續48小時以上;

  (5)供熱設施突然損壞,可能影響供熱200萬m2供熱面積以上或2萬戶以上。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供熱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各區政府(管委會)、承擔主城區供熱的電廠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各區政府(管委會)及供熱企業(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各區和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5)協調省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省直單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區、各供熱企業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石家莊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及時了解城市供熱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提出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掌握并向市政府報告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后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電煤及天燃氣氣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協助事發地區政府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8)市生態環境局:對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配合指揮部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危險廢物依法體規處置;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小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建設的未移交市政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設用地范圍內公路設施的搶修、交通疏導工作。

  (11)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后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現場氣象信息服務。

  (14)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5)各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調度,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供熱;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各供熱企業職責

  各供熱企業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資金、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反映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市、區供熱管理部門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區政府(管委會)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國家、省領導或工作組來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3.2.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市、區兩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必須在事發50分鐘內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事發15分鐘內電話、25分鐘內書面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指揮部2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內報市委、市政府。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值班電話: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并按相關規定發布。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由事發區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以事發區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區政府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調并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Ⅰ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長與相關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以突發事件發生地為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設備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供熱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后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事件等級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置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等。

  (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7)專家咨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等。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各區(管委會)參照以上標準,設立工作機構。

  4.4響應程序

  4.4.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4.2區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4.4.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4.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5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信息,必要時通過媒體發布信息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采取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駐石部隊或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政府宣布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區級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4.8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發布。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5.4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5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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