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距離供熱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長距離供熱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長距離供熱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1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地應對冬季供暖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采暖和重點用戶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會穩定的大局,根據北京市供熱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區供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為加強我區冬季供熱工作的領導,成立房山區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一)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劉順林區政府副區長
副總指揮:張英區市政管委主任
成員單位:區市政管委、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委、區發改委、區交通局、區建委、區環保局、區質監局、房山公安分局、區燃氣中心、區煤炭供應公司。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宣傳組、信息組、物資組、搶修組、信訪組(設在區市政管委)。
辦公室主任:郭安(區市政管委副主任);宣傳組:李學文、孫袁媛;信息組:韓國宇、張春彥;物資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搶修組:韓國宇、李春來等17人;信訪組:韓國宇。
(二)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市政管委: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緊急處置中的統一協調、指揮和情況匯總、通報;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以下簡稱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應急供熱資金和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
區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國有企業單位與供熱單位的欠費糾紛;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發改委、區煤炭供應公司、區燃氣中心:負責協調解決煤炭、燃氣等影響供熱運行的能源緊缺問題。
區建委: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設開發出現的供、用糾紛,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供熱或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
區環保局:負責協調解決煤改氣中遇到的問題。
房山公安分局:負責協調解決發生重要、重大供熱事件和事故時出現的社會治安問題。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解決區屬以外道路供熱管線占道施工和煤炭運輸問題。
區質監局:負責供熱鍋爐安全鑒定和煤炭質量檢測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
進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采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沖動鬧事。
2.重要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達到12小時以上并協調無果的;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
(三)緊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設備事故停熱,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
因設備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
(1)因設備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2)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四)其它緊急情況。
1.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2.供熱用氣出現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事件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并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后,將處置情況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
市市政管委供熱辦(以下簡稱市供熱辦),并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啟動聯動協調機制。同時,報告區政府和市供熱辦,并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理后,將處置情況書面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并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4)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按程序準備材料,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做好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的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市供熱辦和區政府,并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經分析,認為除欠費原因外,供熱企業存在嚴重管理問題,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供熱單位采取臨時代管措施。
(4)事件處置后,由區市政管委將處置情況和是否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建議,書面報告市供熱辦。
(5)對準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企業,由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后,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
(2)供熱企業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供熱,同時做好影響區域內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恢復供熱后,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供熱辦要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報告。
2.重要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后,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要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并立即組織進行搶修。同時,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3)區供熱辦和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要立即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市市政管委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4)恢復供熱后,供熱企業、供熱主管部門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后,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并說明情況。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市供熱辦報告。
(3)由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帶隊,市供熱辦、區有關部門參加,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供熱單位指揮搶修,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必要時通報相關部門,配合搶修工作,區市政管委主任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到現場指揮。同時,市供熱辦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辦公廳報告。
(4)事故處置后,區市政管委立即報告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同時,市供熱辦報告市市政管委主任,并報市政府辦公廳;恢復供熱后,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
供熱主管部門定期了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煤炭的調運工作。
2.供熱用氣短缺的緊急處置。
燃氣主管部門定期了解供熱單位的用氣情況,一旦出現燃氣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做好燃氣的調配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事件和重要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區級聯動協調機制,必要時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應機制。信息快速反應機制是在供熱值班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區供熱辦要與市供熱辦、各專業供熱單位及重點熱源鍋爐房有關控制調度部門保持聯絡暢通,全面掌握市、區供熱動態,做到下情上傳,上情下達,隨時了解掌握末端用戶的供熱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熱的一種能力。各供熱單位、供熱企業必須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針對二次管網以后自管戶,遇有緊急事故,其相應供熱單位應作為第一搶險援助隊伍承擔協助自管戶進行緊急搶險的工作;對事故涉及面廣,自救能力不足時,可由負責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提出,申請專門搶險隊伍予以緊急搶險救助。
成立以區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簡稱區供暖所)為主的專門搶修隊伍作為房山區搶修搶險主要力量,隨時解決供熱緊急事故。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單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熱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供熱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并規范市、區供熱單位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記錄、統計等工作。各供熱單位要按規范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用戶采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用戶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并記錄;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熱期間,供熱企業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企業所采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區供暖所作為區供熱代管單位。
具體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區市政管委會同區發改委、區國資委、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等部門研究決定。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各供熱單位要根據設備狀況,備齊供熱設施備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供暖單位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區供暖所和區煤炭供應公司為主要應急物資保障單位。
(八)供熱應急資金。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應建立供熱應急資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采暖,緩解供、用熱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主要用于對困難供熱單位實行救助,解決供熱單位資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熱,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特別是破產企業退休職工、困難企業職工、拆遷戶、低保戶及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等居住相對集中地區,熱費收繳矛盾突出的問題;其次用于啟動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方面。
長距離供熱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2
為了建立健全因烤火取暖突發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提高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煤氣中毒事故,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多方協調、各方聯動的原則。
2、堅持群防群控、監測分析、及時整改的原則。
3、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求援的.原則。
4、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善后處理、合理安撫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鄉成立冬季烤火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由鄉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鄉長任副組長,各單位部門站所負責人、學校校長、衛生院院長為成員。各村(居)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居)副書記、副主任為副組長,其他村社干部、村衛生站站長為成員的村(居)冬季烤火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
2、應急搶險組成員主要職責
(1)組長: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求援工作。
(2)成員:承擔應急的具體工作,實施營救受害群眾,并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三、預警系統:
1、加強日常的巡查和監管:各村(居)對轄區烤火取暖設備進行全面排查,對所有住宿房的通風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各種方式對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夜間巡邏,仔細觀察烤火對象情況。
2、建立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烤火一氧化碳中毒人員,要盡快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程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
四、應急響應:
發現事故,搶險救援組盡快投身救援工作,無條件接受任務,并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應急救援終結,相關人員及時撤離現場。
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做好受害人員處置、家屬安撫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2、各村(居)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形式開展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檢查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能力,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長距離供熱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減輕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東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東營區內集中供熱行業,指導自然災害和生產事故引發的供熱設施受損、大面積停熱、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則。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應急處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減少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等危害。
1.4.2堅持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協同應對原則。區政府統一領導全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緊急情況下調動全區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1.4.3堅持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快速反應原則。區政府制定本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本級指揮部,組織開展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受市指揮部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指導。城區各供熱企業要組建或聘用專業化應急搶險隊伍,引進先進搶險技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科學、合理、快速處置各類供熱突發事件。
1.4.4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強化供熱安全運行管理,健全安全隱患排查、綜合整治、日常維護等工作機制,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定期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2.1.1區政府成立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鎮街政府、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東營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東營環保分局、區住建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總工會以及城區各供熱企業、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為成員單位。
2.1.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供熱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住建廳等部門給予支持;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指導各鎮街、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開發區)供熱應急工作的實施;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對應急情況匯總通報;協助鎮街政府對重大事故的緊急處置;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區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做好供熱突發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質量安全評估和應急處置,根據需要調用相關建筑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
區應急管理局:啟動應急響應后,組織、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協調解決熱電聯產企業熱源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并監督使用。
東營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區民政局:負責對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按有關政策給予救助。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做好應急運輸保障,按指揮部要求,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東營環保分局:負責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應急處置建議,并配合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決重大事故現場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相關特種設備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區總工會:參加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做好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鎮街政府:按照供熱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城區各供熱企業:負責本企業職責范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自來水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
燃氣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設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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