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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變更的申請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對申請都再熟悉不過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辦幼兒園變更的申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審批范圍
要變更名稱的民辦幼兒園。
二、審批時需提交的文件
1.申請報告(說明變更理由);
2.理事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幼兒園名稱及章程的決議;
3.民政局的核名通知書;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三、審批依據
《民辦教育促進法》(20xx年1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第55條。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審批程序
民辦幼兒園依法提交申請和有關文件→受理→審批→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同意更名的報市教委備案后發證。
六、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七、承辦人員及聯系方式
承辦人員:
聯系電話:
八、承辦部門及聯系方式
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
受理地點:華豐路50弄20號(新區學前教育協會)郵編:200125
九、監督渠道
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監察室
地址:
郵編:
電話:
材料審查要求:
1.申請報告(說明變更理由);
2.理事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幼兒園名稱及章程的決議:有明確的決議內容,有董事會成員簽名;
3.民政局的核名通知書:
民政局在核名前會要求業務主管部門再學校的核名申請書上蓋章同意其核名,審查核名申請時要注意名稱要符合組成規范,必須為區域名(上海浦東新區)+學校性質(民辦)+特殊名(不得出現國際、中華等字樣和易誤導家長的字樣、若要采用“實驗”、“雙語”等必須提交獲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實驗方案和命名為雙語學校的文件)+幼兒園,民政局根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的核名申請書核準后下發的通知書只要審查是否還在名稱有效期內即可。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此事項辦理說明:辦理步驟應為:
(1)學校先討論決定要變更名稱
。2)填報民非單位名稱核準申請書,到業務主管部門蓋章,交民政局核名,通過的民政局會下發核名通知書
(3)學校根據告知單中的要求準備好材料交業務主管部門(社發局)社發局進行審批
。4)變更名稱肯定會涉及章程修改和辦學許可證換證,因此,社發局批準變更后,要告知學校及時辦理新章程核準和辦學許可證申領。
2023年幼兒園法人變更申請書
1、申請籌設幼兒園,需提交的材料
(1)單位或個人提交籌辦幼兒園的申請書、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幼兒園園址、擬用園名稱等)。法人申辦幼兒園要蓋有法人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簽字,公民個人申辦幼兒園要署有開辦人本人的簽名與聯系方式。
(2)舉辦者的身份、資格證明文件
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簡歷。
若是兩個(含兩個)法人聯辦或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民合辦,應有合法的聯辦或合作協議,并說明主要開辦單位或主要舉辦者。
(3)用作幼兒園園舍的房產證及平面圖、房產所有權人的身份證、租賃協議或同意借用的證明及房舍使用性質證明。在住宅小區內開辦的要提供小區的有關規劃文件。
(4)遞交辦學資金(不少于10萬元)驗資證明,明確注冊資金數量和經費來源;啟動資金和運轉資金的來源、數量、使用計劃。
教育部門組織考評組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報批的各種資料及察看場地),寫出考察意見提交縣教育局局務會議討論。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
2、申請正式設立幼兒園,需提交的材料
(1)籌設批復
(2)籌設情況報告
(3)幼兒園的章程。
(4)按要求完善幼兒園園舍建設,領取消防合格證、食堂衛生許可證,校舍建設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5)幼兒園發展規劃
(6)教材選用計劃。
(7)園長(身份證、學歷證書、園長崗位培訓證、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從事學前教育三年以上經歷的證明等)、教師(名單及各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等)、保健醫生(名單及各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上崗證等)、財務人員(名單及各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上崗證等)的簡歷等材料。
(8)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并應當提交籌設幼兒園的資料及正式設立幼兒園需交材料中的第3、4、5、6、7條。
布點在鄉(鎮)的幼兒園,須由鄉(鎮)中心小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教育局社管辦。
教育部門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
1、舉辦者提交籌設申請;
2、審批機關審核與簽署意見;
3、舉辦者按設置標準籌備;
4、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相關材料;
5、審批機關對同意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幼兒園發放辦學許可證→民政局法人登記→公安局刻印章→物價局核價→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民辦幼兒園變更手續須知
一、校(園)址變更
1、舉辦者提出書面請示(落款處舉辦者親筆簽名、按指模),到鎮區宣傳科教辦加意見(教辦蓋公章,負責人簽名);
2、租賃或購買新校(園)址的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校(園)舍各樓層的建筑設計平面圖;
3、新校(園)舍的房屋安全證書或安全鑒定報告、消防驗收意見書、衛生許可證,三項證件需交原件和復印件,核對后退還原件;
4、舊校舍(園舍)的辦學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5、材料齊全,我局同意變更,換證后到民間組織管理中心登記變更。
二、舉辦者和法人代表變更
1、新、舊舉辦者、法人代表寫請示(落款處新、舊舉辦者和法人代表親筆簽名、按指模),到鎮區宣傳科教辦加意見(教辦蓋公章,負責人簽名);
2、合法的審計機構出具的民辦學校(幼兒園)變更前的財務審計報告;
3、變更協議書需經市公證處公證,提交公證書;
4、新舉辦者和(或)法人代表的簡歷、身份證復印件和非公職人員證明;
5、合法的驗資機構出具的新的舉辦者的驗資報告;
6、新舉辦者為學校(幼兒園)繳交辦學風險金的證明。
7、原辦學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8、材料齊全,我局同意變更,換證后到民間組織管理中心登記變更。
三、停止辦學手續
1、舉辦者提出停辦請示(落款處舉辦者親筆簽名、按指模),到鎮區宣傳科教辦加意見(教辦蓋公章,負責人簽名);
2、學校(幼兒園)財務、債務清算證明材料。
3、辦學許可證和學校(幼兒園)公章;
4、局同意后,到民間組織管理中心、技術監督局辦理有關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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