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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通用10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盡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市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通用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市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森林防滅火管理體制;遵循“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原則,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確保應急處置準備充分、反應快速、決策科學、措施精準,最大程度確保人員安全、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軍民協同、密切配合,確保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響應迅速、保障有力。
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實行黨委領導下、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森林防滅火責任制。依據森林火災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市政府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必要時,請求省政府給予協調和支持。
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優先考慮救援人員安全,科學指揮、精準撲救、確保重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級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森林火災(Ⅰ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災(Ⅱ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較大森林火災(Ⅲ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災(Ⅳ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及紹興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紹興支隊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指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紹興電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紹興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紹興支隊等。
2.2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森林火災和撲火救災情況進行新聞報道;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及時播放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高火險天氣警報等。
2、市委統戰部:負責做好設在林區的寺廟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寺廟人員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負責寺廟人員和香客的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督促設在林區的寺廟設置或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3、市發改委:及時了解災情,負責災后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和森林防滅火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及重大項目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
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現場通信保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把森林防滅火知識教學納入教育內容;當學校周邊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學校師生和員工緊急轉移,確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負責森林防滅火及火災撲救等科技項目立項,組織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7、市公安局:負責指揮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侵害森林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8、市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協調做好火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預算,落實森林防滅火項目配套、森林火災事故預防、應急準備和撲救工作所需專項資金。督促各區、縣(市)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
10、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責任,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滅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經營單位開展專業隊伍建設、防滅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林業系統做好森林防滅火的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森林火災綜合管理系統、信息通信系統、物資保障系統的建設;負責提供森林防滅火應用地理信息數據、森林資源分布數據,及時提供火災影像資料及火燒跡地面積圖;指導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監管的協調、指導工作和森林火災先期撲救工作。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救災時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調集,扶持林區公路建設,改善林區交通條件,指導本系統做好公路兩側森林防滅火工作;協調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公路、水路運輸問題,通知路橋收費站開設“綠色通道”,快速放行撲火救災車輛,確保撲火物資和人員運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負責做好設在林區的山塘水庫的修復,加強“以水滅火”水源地建設;督促設在林區的水庫管理等經營單位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1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做好發生森林火災時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后農業生產;負責協調做好山邊林緣生產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廣旅游局:負責做好森林旅游景區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旅游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負責導游和游客的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督促旅游景區(點)設置或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15、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協調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的救治,當事發地縣級醫療機構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協調做好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受傷人員救治等工作。
16、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牽頭組織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處理因撲救森林火災死傷人員的救濟和撫恤事宜;承擔市森防指辦日常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生產、流通領域森林防滅火產品的質量監督。
18、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服務工作,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天氣實況服務,組織管理林區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高火險警報和衛星林火監測的發布工作。
19、紹興電力局:負責穿越林區的輸電線路及林區電力設施的安全,并定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避免電器設備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指導參與因高壓電纜、輸電線路引發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在市森防指統一領導下,組織綜合性消防專業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各區、縣(市)綜合性消防專業隊伍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21、紹興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并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應急分隊支援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駐紹部隊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22、武警紹興支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并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森林消防隊支援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各區、縣(市)兵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3 撲火前線指揮部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域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相關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跨市域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并建立市際間溝通協調機制。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的指揮撲救工作。撲火前指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決策指揮機構,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火災,向社會及時發布火情及撲救信息。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專家咨詢機構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為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必要時參與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行動。市專家組由市森防指辦負責組建和聯系。
2.5 區、縣(市)指揮機構
縣級政府應當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縣森防指”),鄉鎮(街道)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縣、鄉兩級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大中型水庫)等森林經營單位,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在其隸屬的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其經營管理范圍內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3 火險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3.1 火險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關標準,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四個等級。
3.1.2 預警發布
各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氣象等部門要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必要時,市森防指向縣森防指發布預警信息。
3.1.3 預警響應
鄉鎮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依據不同預警信息迅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撲救準備工作,采取應對性預防措施。
藍色預警發布后,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密切關注天氣等情況,密切關注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
黃色預警發布后,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森林防滅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橙色預警發布后,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點區域設卡布點,禁止攜帶火種上山,做好物資調撥準備。
紅色預警發布后,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發布禁火令,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在進山入林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靠前駐防。市森防指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林火監測
市森防指辦根據國家林火衛星監測系統提供的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及時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饋熱點情況,掌握全市火情動態。森林火災發生地通過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瞭望臺和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
3.3 信息報告
森林火災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森林火災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范地將森林火災信息逐級上報至市森防指辦,并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下列重大、緊急火情信息應遵循以下規定:
1、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應按要求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
(1)過火面積50公頃以上或明火24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災,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火災。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傷5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4)受災50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其他需要上報市委、市政府的緊急、重大信息。
2、向省森防指報告。有下列情形發生的,應立即報告省森防指:
(1)接到衛星熱點監測核查要求后,縣、市級森防指應在2小時內完成信息核查反饋工作,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盡快答復并說明原因。
(2)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森林火災,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
(3)發生在市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4)特殊的森林火災,包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高保護價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災;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需要國家、省協調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鄉級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立即采取措施,積極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滅。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鄉、縣兩級指揮機構分別負責指揮撲救,同時啟動相應的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明火6小時仍未撲滅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必須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明火12小時仍未撲滅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必須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或明火24小時仍未撲滅的,市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市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過火面積500公頃以上或明火48小時仍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 Ⅳ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Ⅳ級響應: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1)市森防指辦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災發展態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視情協調相鄰地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做好應急支援準備。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1.2 Ⅲ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Ⅲ級響應: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市森防指調派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3)市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等信息,啟動人工增雨作業工作機制并擇機實施。
4.1.3 Ⅱ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Ⅱ級響應:
(1)森林火災確認已達到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600公頃。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負責人率相關人員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市森防指撲火前線指揮部,并設立相關工作組和專家組。火場的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資的調動和調撥,由市現場指揮部下達命令,市森防指辦協調調度。相關單位快速響應,配合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3)按照跨區域支援撲火方案,及時組織調動駐紹解放軍、武警部隊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參加撲救工作。為確保跨區域支援撲火工作調度順暢,紹興軍分區、武警紹興支隊指派聯絡員到市森防指辦參與調度聯絡工作。
(4)市森防指辦及時向市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勢蔓延趨勢等信息,市氣象局實時提供火場氣象服務,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5)協調市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根據實際需要,向省森防指請求支援。
4.1.4Ⅰ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向市政府報告,并建議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巨大。
(3)市內撲救力量已不足,無法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負責人趕赴撲火前線指揮部,指揮森林火災撲救;
(2)啟動森林火災撲救方案,全市范圍內調集撲火力量;
(3)加強高保護價值森林、重要設施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4)調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5)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與物資運輸暢通;
(6)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加強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7)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省調派專業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實施支援撲火,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組情況,落實相應保障工作。
4.2 處置措施
4.2.1 組織撲火
(1)組織與動員
發生火災時,事發地鄉鎮(街道)、重要目標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民兵應急分隊展開撲救行動,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可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機關干部、職工和群眾等參與撲救保障工作。
當火災蔓延無法控制時,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向縣級森防指辦負責人匯報,請求支援。當火災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安全時,縣級森防指辦負責人經縣級森防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準,指揮調令當地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撲救。根據需要,對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部隊森林消防隊實行調度,開展支援撲救行動。
當事發地縣級撲救力量不足時,根據縣森防指的請求和實際需要,市森防指調派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2)裝備調度
根據火場態勢和實際需要,依據全市跨區支援機動撲火隊伍攜行裝備情況及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分布情況,進行科學有效調配。
(3)撲火規則
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盡快了解掌握火場情況,全面、準確分析火場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災撲救方案,向各撲火隊伍下達命令。火災現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別任命戰區指揮員,按照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戰區指揮員全權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的戰區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合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與撲火;上述人員自發參加的,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以勸阻。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及時果斷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預定的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設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5 保護重要目標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大中型水庫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采取開設阻隔帶、清除障礙物、局部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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