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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時間:2023-11-25 10:05:03 宇濤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通用21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通用21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或:乙方出售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房產所有人在出售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房產占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幾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六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1>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八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條 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二條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準規劃文件為準。(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_________。

  2.4 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和經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三條 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四條 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第五條 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付相應的費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 、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萬元)。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萬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六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和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讓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交地面積為準)的國有土地招標出讓給受讓方作為商業、住宅用地,出讓年限商業40年、住宅50年。其出讓年限從簽訂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設用地位置與四至范圍以用地紅線藍圖為準。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屬國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地下空間的深度開發應遵循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受讓方必須按規劃管理部門確定該地塊的設計條件進行建設。

  第三條 規劃設計條件為

  (1)用地性質:_________

  (2)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3)建筑密度:≤_________

  (4)建設規模:_________平方米

  (5)綠地比:≥_________

  受讓方應在工程設計批準后15日內向出讓方報送三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四條 該出讓地塊中標土地出讓綜合價金: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土地出讓金: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地塊土地成本: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地塊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應分攤的規定地塊控制性詳規設計費以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費為:_________元,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雙方在簽訂合同的當日內,受讓方應支付出讓綜合價金總額的10%,即:_________萬元,作為擔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讓方履行合同時,定金抵作綜合價金;受讓方不履行合同時,定金不予退還,出讓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返還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讓綜合價金:_________萬元,受讓方同意在簽定正式合同的當日內付清。

  第五條 受讓方應在安置方案批準后3個月內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且受讓方按合同約定交清土地出讓綜合價金后,應在30日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交地申請,出讓方及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用地紅線圖驗明紅線標示坐標的拐點界樁,向受讓方移交土地,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并簽訂交地備忘錄。因特殊原因不能實施交地的,經向受讓方通報后,交地時限可以相應推延。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時,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出讓地塊范圍內的拆遷安置補償由受讓方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受讓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后30天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七條 受讓方應在______年_____月底前動工建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出讓方向受讓方征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延期竣工180日內的,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出讓金總額5%的違約金;延期竣工超過180日的,出讓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解除出讓合同,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八條 受讓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在投入計劃總投資額25%以上后,依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但必須經有批準權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九條 受讓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的60日內,應依照規定到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或換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第十條 受讓方在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內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和建設規模等約定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在簽訂修改方案批準后30日內必須向出讓方提出申請,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不申請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有權作出處罰。

  第十一條 受讓方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內,除出讓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讓方不得收回。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一)、(二)項規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建設經營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受讓方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受讓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該地塊的權利。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三條 由政府批準的公用事業性各項管線等工程,受讓方應允許在其受讓的土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和維修活動時,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有妥善保護的義務。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

  第十六條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有權對出讓宗地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年度監督檢查,受讓方不得拒絕和阻撓。年度監督檢查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 出讓方設置的交地界樁,受讓方應妥善保護,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凡由執行正式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出讓方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讓方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其他無爭議的內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法律、法規之規定,也可雙方約定。依本合同訂立的土地使用條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采用漢字書寫,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與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簽訂。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

  出讓方: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依據本合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其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地下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第三條出讓方式:掛牌。

  第三章出讓土地狀況

  第四條出讓土地位置: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區。

  第五條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出讓土地規劃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規劃地上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規劃地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下四庫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他經營性面積________平方米),用途為________,非經營性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該地塊還應符合規;規意選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劃意見書》的其他要求。

  上述各項的準確面積以該項目竣工后經有資質的測繪單位的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按實際測繪面積調整合同地價款。

  第六條地塊規劃用途:商業____________。

  第七條出讓方和受讓方均同意,在符合規意選字________________號

  (一)受讓方可在出讓土地內建設配套公建,但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規劃許可證后,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標準調巨調整地價款。

  (二)受讓方可在出讓土地內對地下空間進行設計、建設,但應在取得建用,地規劃許可證后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標準調整地價款

  (三)受讓方可建設一用途的建筑,但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標準調整地價款

  (四)在本合同附圖范圍內,受讓方需按規劃要求,建設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用途:________),其對應土地為劃拔土地,受讓方需于____日建成后按規劃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單位。本合同項下受讓方取得的土地面積相應減少。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商業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土地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九條出讓本合同約定條件下土地的地價款(包括土地彳地使用權出讓全、金、土地開發補償款)為土地成交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土地成誠交單價為一元每建筑平方米。其中政府土地收益(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政府土地收益單價為________每建筑平方米。土地開發補償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十條受讓方須按以下期限向出讓方交納政府土地收益:

  (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受讓方須向出讓方支付政府土地收益的的20%,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受讓方在競買時交納的競買保金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可抵扣定金及其余政府土地收益。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受讓方須向出讓方支付其余政府土地收益,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其中自簽訂本合同第____日內起至____日止,受讓方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政府土地收益外,還須按月息0.2%的比例,支付未付的政府土地收益的資金占用費。

  第十一條土地開發補償款由受讓方直接支付給土地一級開發單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______________區分中心,具體支付方式及雙方其他權利義務由受讓方與土地一級開發單位簽訂的《土地開發建設補償協議》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出讓土地的使用條件經出讓方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生變化,需要補交地價款的,補交價款全部為政府土地收益,出讓方和受讓方應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調整政府土地收益,政府土地收益按如下標準進行調整:

  (一)地上經營性建設面積增加的,增加的建筑面積按土地成交單價補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上經營性建筑面積減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變。

  (二)地下經營性建筑面積增加的,增加的地下車庫面積按政府土地收益單價的三分之一補交政府土地收益,增加的其他經營性面積按土地成交單價的三分之一補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下經營性建筑面積減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變。

  (三)規劃為多種用途的,出讓時均全部按________用途收取政府土地收益。規劃方案確定后,對調整為________用途的建筑面積,受讓方應按________元每建筑平方米補交政府土地收益。

  第十三條受讓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領取并填制《北京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由受讓方持《北京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其開戶銀行直接將合同約定的款項繳入北京市財政局專戶。繳款后受讓方持《北京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第一聯,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換取款正式收據。

  第十四條受讓方除按本合同的規定交納地價款外,還須依法交納其他有關稅費。

  第五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第十六條受讓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應至少提前____日向出讓方提出延期開工建設申請,經出讓方同意延期的,其延期時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受讓方應當及向出讓方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雙方重新確定土地開發建設期限。第十七條受讓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如確因工程特殊、復雜或規模較大,受讓方在上述要求的時間內不能竣工的,應至少提前____日向出讓讓方提出延期竣工申請。經出讓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延期工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年。

  第十八條北京市人民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F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土地出讓期限內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出讓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垂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應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第二十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出讓方有權依法對受讓方宗范圍內的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讓方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及其轉讓、出租、抵押、續期、終止

  第二十一條受讓方在支付本合同約定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土地開發建設補償協議》約定的全部補償費用及國家規定的契稅等費用后,應按規定申詩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在本合同約定政府土地收益支付期限內,受讓方可接本市有關規定,除繳納合同定金外,在交清單體建筑的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并按《土地開發建設償協補償協議》履行義務的,可申請辦理該單體建筑用地的土地登記,領取該單體建筑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二條受讓方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內,有權依法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轉讓、抵押、出租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受讓方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本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也隨之轉移,轉討讓后轉讓的受讓方享有的土地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交易雙方應在轉讓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第二十五條受讓方轉讓土地使用權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付清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工地,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建設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代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六條受讓方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者出租、抵押房產導致土地使用權連帶抵押的,應在租賃、抵押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理登記手續;出租、抵押后,受讓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對受讓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啟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代表國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方適當補償。在出讓方支付補償費用后,受讓方應當按期騰退土地。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該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________年向出讓方提出續期申請。出讓方同意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與出讓方重新簽訂赴地出讓合同,支付地價款,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第二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因下列情況而終止:

  (一)本合同約定的出讓年限屆滿,而受讓方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準。

  (二)讓方依法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雙方協解除出讓合同。

  (四)因違法解除出讓合同。

  (五)照司法裁定解除出讓合同。

  (六)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

  土地使用權終止手續按國家及北京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三十條受讓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足額支付土地收益的,從合同約定付款期限終止之日起計算,每延期____日按滯納款的萬分之二點一向出讓方繳付滯納金。如延期付款超過____日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退還定金。若因受讓方上述違約行為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出讓方有玲予求受讓方賠償。

  第三十一條出讓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雙倍返還金,退還已付的其他政府土地收益。若因出讓方上述違約行為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有權要求出讓方賠償。

  第三十二條受讓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出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定金。若受讓方上述違約行為給出讓方造成損損失的,出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賠償。應提供相應證據。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條對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棘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采取一切必要補救措施沲,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之事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信件、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說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和相關證明文件。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七條合同雙方均應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自覺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如發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條規意選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劃意見書》為本合同附件之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附件和附圖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激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合同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副本肆份,合同雙方、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分局各持壹份.合同正本和副本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署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意見書附件(選址)

  規意選字________________號

  簽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6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實際方位以面向鳳小公路為準,左致建住房滴水外 40公分,右致小公路,前致地堪腳,后致地堪頭。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后,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_________

  2、_________

  3、 永久使用權;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4、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1、該土地轉讓費共計180000元(大寫:拾捌萬元)人民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80000元(大寫:捌萬元)人民幣。

  2、其余款項在_________年 12 月30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幣180000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甲方再向第三方轉讓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轉讓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子女應該在本合同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有義務在本辦事處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4、若甲方出售本土地外的土地,甲方有責任協調好道路問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以保證乙方道路通暢。道路要保持現有的寬度,保證大車能同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甲方家庭成員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公證人簽字:_________

  簽字日期: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

  [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建筑物(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8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身份證號: ) ___鄉______村組村民(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身份證號: )___鄉___村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根據法律和本合同的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它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活動。乙方負有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長 米,寬 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出讓宗地總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永久性。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宗地乙方將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修建私人住房,開辦一些以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八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九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為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

  第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乙方須以現金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元,甲方土地使用權從簽字收到出讓金起自然歸屬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甲方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返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出讓金。乙方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二) 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甲方)、受讓人(乙方)、啊喇鄉永富村村民委員會、啊喇鄉永富街子組各執壹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貳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

  出讓方: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區建材綜合廠職工,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性質、面積及現狀

  該宗土地位于_________村,系國有劃撥土地,土地使用面積6622㎡(以實際測量為準)。該宗土地于_________年10月征用,_________年3月抵押給鄂城區農行,后此債權轉移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函[________]25號批復市國土資源局鄂州土資文[________]85號文收回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________年5月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鄂州法民初字第27號裁定,鄂州市鄂城建材綜合廠支付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欠款本息547892元,訴訟費21456元,鄂城區建設局(現住建局)負連帶責任。后經區政府協調,并向市政府報告,此宗地由鄂城區住建局處理,解決職工安置和相關債務問題。

  二、土地轉讓方式、金額及付款方式

  轉讓方式:該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國土資源部門采取招、拍、掛處置給乙方。

  轉讓金額:人民幣80萬元(含地面附屬物)。其中

  1、乙方支付甲方30萬元用于職工安置,若職工安置資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須彌補不足部分;

  2、乙方支付甲方該宗土地抵押債務50萬元,乙方若解除了該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支付轉讓費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國土資源部門和有關債權人解決原土地的.歷史遺留問題;

  2、配合乙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3、依照鄂州發[________]3號文件精神,協助做好土地出讓金返還事宜;

  4、協調周邊及職工關系。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2、承擔土地使用變更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3、承擔土地使用權歷史問題解決過程中土地閑置費用及土地抵押解除過程中所有費用。

  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未盡事宜,再簽補充協議。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使_______________項目在______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___占地約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畝,代征道路面積___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暢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乙方必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乙方必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___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金額的___%時,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__%=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并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______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后作為本協議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1

  1.房屋出賣方:上海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將上海“______中心”大廈內第______樓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契約所規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契約所涉之“__________”大廈地址為上海市________路__________號,該地塊是經上海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____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權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6.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1)“__________中心”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衛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衛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__________%代辦手續費。

  (5)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6)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系,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_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用及賠償損失。

  8.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再轉讓:

  (1)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定范圍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2)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買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上海“__________中心”用戶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過戶手續辦理:

  (1)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2)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權證書。未經過戶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法規執行。

  附件:

  立房屋買賣契約人:__________

  甲方:上海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2

  甲方(出租房):____

  乙方(承包方):____

  為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發展良種按短周期工業原料林,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___的荒山,發包給乙方經營,四界是:____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此林地面積由甲乙雙方用__自治區測繪局繪制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計算為準。雙方都要在圖上簽名蓋章確認。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須是甲方合法擁有使用權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間,是人民政府原發給甲方的山界林權證中的使用權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荒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權證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經營使用權。

  第三條:承包期限為叁拾年。即從___年_月__日至__年____月__日止。

  第四條:承包荒地共計__畝,承包金每畝每年____元,每五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計__元。

  第五條: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明確,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內因荒地權屬、界限出現糾紛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要加強對當地群眾進行法律教育,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有害乙方的合法權益者,甲方要協助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不協助處理,對甲方處損失的50%罰款。

  第七條: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權實行獨立自主合法經營和建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證甲方轉讓費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荒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將有關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經調查核實后,可據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當年的承包金或在條件允許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九條:甲方若在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須按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承包金總額和乙方投入資金總額的五倍罰金賠償給乙方。

  第十條:乙方若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接收或處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資產,并收回荒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半年,除如數追回欠款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產設施,或者重新發包。

  第十二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內某荒地,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荒地的各項補償手續。以盡快取得征用補償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設施,林木補償費及該荒地承包期內的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該片土地發展生產的支家物資,甲方不得侵占、克扣。

  第十三條:荒山承包合同期滿,荒山如數交還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屬物由乙方半年內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則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處長承包期,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四條: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轉讓使用權之荒地的山界林權證書附圖復印件及地形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打手摸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的秣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鎮林管站和鎮司法所各執壹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____

  乙方(承包方):____

  代表人:____

  簽約地點: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3

  出讓方:國土資源局

  受讓方:________

  一、 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地塊(地籍號: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作為原出讓合同(編號:________)的補充,具有與原出讓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該地塊土地出讓面積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容積率為________。

  三、經受讓方申請、出讓方同意,該地塊土地用途調整為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均不發生變化。(如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發生變化,該條款相應調整)

  四、該地塊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銷售。(針對自用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五、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轉讓,須滿足以下條件:(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1、地塊所有項目已竣工驗收;

  2、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對象必須為科技研發類企業或機構,必須符合園區產業政策,且不得為自然人;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的對象,均應經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審核并書面同意;

  3、分割轉讓后的受讓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須符合土地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所有條件。

  六、經評估審核確認,該地塊用地條件調整應補交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_萬元。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當日,受讓方須向出讓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七、土地出讓年限及土地出讓起算日不變。

  八、受讓方須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開工,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竣工。超過約定開工時間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向受讓方征收相當于土地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積對應的土地出讓金的0.5‰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超過約定的`竣工日期滿1年未竣工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開竣工遲延的除外。

  九、受讓方必須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發)用途對地塊規劃建設和使用,不得作為商業、辦公、住宅等經營性用途使用。根據文件,受讓方在土地開發建設及使用中須接受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監管,如涉及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須按照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如擅自改變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出讓方有權依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雙方違反上述各自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支付的違約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原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變。

  十三、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章)受讓方: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4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工業園土地一宗出讓給乙方用以建設加油站,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如下:

  一、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南北長_______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_______米,計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面積平方_________________米,租賃面積平方_________________米。該宗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 。

  二、出讓期年,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三、該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資辦理國有土地手續,甲方無償幫助乙方協調與蓮花嶺村、土管局及相關部門關系,本著又快又省錢的原則辦理。辦理國有土地的.征地費中應該返還給村的部分直接返給村,作為土地一次性補償;乙方未辦理國有土地手續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賃形勢交納租賃費,每畝每年元。簽訂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賃費,其后以此類推。本土地以前的債權債務關系由黨委政府和村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建設與經營。

  四、乙方須在簽訂合同后60個工作日內開工建設,在一年內將加油站建設好并投入經營。

  五、甲方支持乙方在本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并維護乙方正常的建設、生產、生活秩序。

  六、違約責任。在出讓期內,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違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支付對方違約金萬元。

  七、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司法所一份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5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

  3、出讓方式:協議

  4、出讓方以現狀出讓給受讓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圖。

  5、出讓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計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8、地價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方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一次性向出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

  9、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出讓方向受讓方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并注明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不頒發。

  10、受讓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其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年限內按照《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可依法附隨房屋所有權一同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附隨房屋一同繼承。

  11、受讓方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現狀土地利用條件使用土地。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要求。

  12、土地使用權因出讓所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終止手續按《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及《辦法》中有關規定辦理。

  1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4、雙方應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義務,自覺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如發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市、區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房屋產權登記表

  收件號: _________字第 _________號

  產別: _________登記種類:_________

  收件日期: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6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后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后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系一并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后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于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稅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號)》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________(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蓋章)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7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該土地長____米,寬_____米,東鄰_________,西鄰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愿協商,經村委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土地的使用權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須按照國家關于農村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行使該土地的使用權,嚴禁將該土地用于違法經營。

  2、土地使用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使用,轉讓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期限:____________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權依舊歸甲方所有。

  雙方在簽訂該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四、使用權利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

  五、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按照轉讓土地使用權金額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自愿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8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甲方擬將位于_________的一處拆遷安置地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地塊概況 甲方轉讓安置地座落于_________境內,_________北面旁邊的安置小區內,編號為_________ (見安置平面圖),面積玖拾平方米。

  2、轉讓期限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全部使用期限。

  3、付款方式 安置地己一次性付清轉讓款計人民幣 (¥ _________元)。

  4、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確認并保證有完全的權利處置本轉讓土地使用權,有完全的權利與乙方簽訂本轉讓協議,如系甲方的原因產生任何爭議或糾紛,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安置的土地使用權之前無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及民事糾紛,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利。

  3、在乙方全額繳納使用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轉讓第三方。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遇阻礙,甲方必須無償、及時地協調處理好、否則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5、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時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無償、及時的配合處理。

  6、預留辦證保證金 (¥ _________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因國家或政府規劃需征用該安置地塊,所得的賠償款或補償歸乙方所有。具體的辦理賠償或補償的事務由甲方無償配合乙方完成。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永不反悔,否則應當承擔全部法律后果,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在場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9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出讓方)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買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情況

  甲方將位于____市茂____區小區 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詳見《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 號復印件。

  第二條 買賣該地使用權整體價格

  該土地使用權整體價格為人民幣伍拾肆(54)萬元。

  第三條 稅金及費用負擔

  辦理該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所需繳納的各項稅金和各項費用一律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四條 登記過戶、付款及土地使用證交付辦法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乙方交付定金貳拾(20)萬元給甲方,甲方必須盡快向有關部門申請該土地登記過戶并在肆個月內辦妥登記過戶手續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于甲方交付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給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該地產價款并將余下的應付地產價款叁拾肆(34)萬元足額交付給甲方,每當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時均如數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而引起無法按期辦妥登記過戶發證的按本合同

  第六條第1款的規定論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決定不賣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辦妥登記過戶手續或仍未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約之日起____日內必須雙倍返還定金(即肆拾萬元)給乙方。

  2、乙方中途決定不買或逾期15天未付清應付地產價款給甲方的,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 重復合同的效力限制

  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時,有關交易辦證部門要求甲、乙雙方按其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重復簽訂該地產買賣合同的,該重復合同只能作為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專用,不能對其他方面發生任何法律效力。重復合同之條款與本合同有抵觸的一律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從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附件

  《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_________ )第 號復印件。

  甲方簽名: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0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吉林省長春市高新開發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2、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

  3、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

  第二章 租賃期限

  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租賃滿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章 租賃用途

  1、乙方應按照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從事經營、管理、使用等經營活動,不得利用該土地從事超出營業執照規定范圍外的經營活動。

  2、在符合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或除現有地上附著物外在該土地上增加或改動屬于甲方的建筑物時,應書面取得甲方同意。

  第四章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2、本合同期滿,如雙方不能續約,則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清空全部屬于乙方的物品及地上物,將土地交還給甲方,逾期未清理的,視為乙方放棄權利,一切地上物及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置。

  第五章 租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按照 元/年或 元/月)。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 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 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③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④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⑤對于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⑥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合理的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⑦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監督。 ④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⑤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⑥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⑦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并賠償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的繼任和第三方的)。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① 本合同期滿后。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章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長春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章 其他規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自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1

  轉入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轉出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高效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進程,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和不改變乙方在二輪承包續包期內的承包權以及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在征得土地承包合同的原發包同意的情況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如下:

  一、 流轉形式:出租;

  二、土地流轉面積: 畝大寫。田塊數 塊。土地類別:水稻田 畝。旱田 畝,山坡天 畝,其他 畝。

  三、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為 年,即公歷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四、流轉土地用途:甲方征得土地用于企業用地。

  五、土地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

  1、貨幣形式計價。甲方付給乙方流轉費每年每畝 元,在每年的 月份結算付清。

  2、每5年按其稻谷400斤的國家保護價提增一次。

  六、國家政策性補貼享受約定

  國家政策補貼經甲乙雙方約定由 方享受。

  七、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后,在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但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時,以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相應的變更。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九、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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