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面租賃簡單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鋪面租賃簡單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鋪面租賃簡單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過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一間,面積 平米左右(一層),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內附屬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__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號)租憑費用為_____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房屋的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違法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的經營活動。乙方要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電。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現火災、水災等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租賃房屋期間要保持房屋結構設施原樣,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進行隨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損壞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租賃期間,水、電費及由乙方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按規定繳納。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能轉租他人。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聲明是否續租。如乙方繼續租用,雙方重新商定租賃事項,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中在房屋門上張貼出租廣告。合同期滿,乙方房屋原樣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門側張貼遷址廣告一個月。
八、甲方在合同期內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九、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十、 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此合同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鋪面租賃簡單合同2
合同編號: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 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 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為 元,第三年為 元,第四年為 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 ,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為 ,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為 ,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 度,電表底數為 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鋪面租賃簡單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1.甲方現自愿將 號門面經營權租賃給乙方,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租期 個月。
3.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2.雙方議定每年租金 萬 仟 佰 拾 元整,總計租金 萬 仟 佰 拾 元整,在簽本協議時乙方應予一次性付清。
二、雙方應盡的義務與所得的權利:
1.租貸期間,乙方應負責按時繳交一切稅收、經營費用(包括:稅務、治安、衛生、市場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等),逾期不繳交造成的一切罰款和其他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 租貸期間,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3.租貸期間,商鋪經營權屬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或者有中途轉讓、轉租、終止協議等違約行為,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4.租貸期間,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災害)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5.租貸期間,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6.租貸期間,乙方對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甲方應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4.租貸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商鋪轉租,若要轉租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妥當,方能轉租。并向第三承租方交代清楚交納稅收費用情況,以免引起第三承租方與甲方的糾紛。
三、其他事項:
1.甲方將商鋪租給乙方經營,商鋪內所有所有設施(包括:滅火器、電器開關插座等)和有關證照、繳費簿等,乙方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予補辦或賠償(乙方自設除外)。
2.乙方承租商鋪,只能按市場規定經營范圍經營,不得利用商鋪搞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應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若由乙方引起災害,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賠償。
4.租貸期間,乙方欠下的債權、債務與甲方和商鋪無關。
5.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下一年的優先租貸權。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每份共3頁,甲、乙方各持一份,作為依據,本協議在乙方付款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處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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