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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

時間:2022-09-28 16:17:32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股權激勵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權激勵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方案1

  一、確定股權激勵對象

  從人力資本價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等幾方面確定激勵對象范圍

  根據這個原則, 股權激勵對象被分成了三個層面:

  第一層面是核心層,為公司的戰略決策者;

  第二層面是經營層,為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管理者;

  第三層面是骨干層,為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

  二、確定股權激勵方式

  股權激勵的工具包括權益結算工具和現金結算工具,其中,權益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員工持股計劃等,這種激勵方式的優點是激勵對象可以獲得真實股權,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筆現金,有時還能獲得缺點是公司股本結構需要變動,原股東持股比例可能會稀釋。

  現金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計劃、利潤分紅等,其優點是不影響公司股權結構,原有股東會造成稀釋。缺點是公司需要以現金形式支付,現金支付壓力較大。而且,由于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真正的股權,勵作用有所影響。

  確定激勵方式,應綜合考慮員工的人力資本價值、敬業忠誠度、員工出資意愿及公司激勵力度等方面。在結合公的基礎之上,可考慮如下激勵方式:

  對于人力資本價值高且忠誠度高的員工,采用實股或期股激勵方式,以在員工身上實現經營權與所有權的統一;對于不愿出資的員工,可以采用分紅權激勵和期權激勵,以提升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積極性。

  上述激勵方式并非一成不變,在結合公司與激勵對象現實需求的基礎上可靈活運用并加以整合創新,設計出契合求的激勵方案。

  三、股權激勵的股份來源

  針對現金結算類的股權激勵方式,不涉及公司實際股權激勵,故不存在股份來源問題,以下僅就權益類股權的股份來源進行如下闡述:

  一是原始股東出讓公司股份。如果以實際股份對公司員工實施激勵,一般由原始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向股權激勵份。根據支付對價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情形:其一為股份贈予,原始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無償轉讓一部分公司股慮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問題);其二為股份出讓,出讓的價格一般以企業注冊資本或企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二是采取增資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權激勵對象以相對優惠的價格參與公司增資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轉讓或增資過程中要處理好原始股東的優先認購買權問題。公司可以在股東會對股權激勵決時約定其他股東對與股權激勵有關的股權轉讓與增資事項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股權激勵的資金來源

  在現金結算的情況下,公司需要根據現金流量情況合理安排股權激勵的范圍、標準,避免給公司的正常經營力。而在權益結算的情況下,除公司或老股東無償轉讓股份外,股權激勵對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資金來受讓該部據資金來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激勵對象自有資金。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是以自有資金購入對應的股份。由于員工的支付能力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變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權轉讓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資中則可以分期繳納大股東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勵基金。為了支持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公司可以建立相應基金專門用于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從稅后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用于股權激勵。公積金既可以算方式的股權激勵,也可以用于權益結算方式的股權激勵。

  五、確定股權激勵周期

  若要產生長期激勵效用,股權激勵需要分階段進行,以確保激勵對象的工作激情能夠得以延續。

  一般可以將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3年,例如針對期股方式,可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畢

  的解鎖及期權的兌現亦分3年期實施,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的全部完成就會延續6年;針對利潤分紅激勵方行1次分紅,同時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紅份額,待第3個年度返還,并以此類推。

  之所以采用上述機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勵的同時施加必要的約束——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效用。

  六、確定退出機制,避免法律糾紛

  為規避法律糾紛,在推行股權激勵方案前應事先明確退出機制。針對不同的激勵方式,分別采用不同的退出機制

  (一)針對現金結算類激勵方式,可從三個方面界定退出辦法:

  1.對于合同期滿、法定退休等正常的離職情況,已實現的激勵成果歸激勵對象所有,未實現部分則由企業收回。離開企業后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則未實現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勵其能繼續關注公司的發

  2.對于辭職、辭退等非正常退出情況,除了未實現部分自動作廢之外,已實現部分的收益可歸屬激勵對象所有。

  3.若激勵對象連續幾次未達到業績指標,則激勵資格自動取消,即默認此激勵對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資本,當獲取人力資本收益。

  (二)針對權益結算類激勵方式,可從以下三方面界定相關退出辦法:

  1、針對直接實股激勵方式,激勵對象直接獲得實際股權,成為公司真正的股東。要根據股權激勵協議約定的強制要求激勵對象轉讓股權存在較大困難,需要明確以下事項:

  ①關于強制退股規定的效力

  在激勵對象取得公司實際股權后應當變更公司章程,章程對公司及股東均有約束力。變更后的章程應規定特定條股東應當強制退股,該規定可以視作全體股東的約定。在該條件滿足時,特定股東應當退股。

  同時應注意在公司存續過程中修改章程,并規定強制退股條件,則要分別情況看待。對于贊成章程修改的股東來足強制退股條件時,章程的規定對他有效;對于反對章程修改的股東來說,即使章程已通過,強制退股的規定對力。

  在此應注意:股東資格只能主動放棄,不能被動剝奪。章程或激勵協議通過特殊約定強制退股條款,可能因違反東不得抽逃出資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無效,對激勵對象僅起到協議約束的效果。

  ②退股的轉讓價格或回購價格

  股權激勵協議中一般規定了強制退出的股份的轉讓價格/回購價格計算方法。退出股份價格經常約定為激勵對象原或原始購買價格加利息的作價。但資產收益是股東的固有權利,不能被強制剝奪,資產收益體現在利潤分配、剩和轉讓股份獲益三方面。股東退股有權以市場價值作價。再者,在公司虧損時,如再以原價或原價加利息作價,東不公平或涉嫌抽逃。

  因此,在股權激勵設計方案中對退股的'轉讓價格約定為公司實際賬面凈資產價值或市場公允價值較為妥當。 ③協議能否規定只向特定股東轉讓

  上述規定往往會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也是股東的固有權利,非經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剝奪權激勵協議中約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股權激勵中的稅收問題

  股權激勵過程中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體為以下兩方面:

  1、公司股權激勵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我國目前未對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過程中的稅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但在相關條例中可以找到一定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我國居民企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第三款規定“在我國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我國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條例的規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支出,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但要區別對待:

  針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可以行權的,確定作為當年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針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公司等待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公司方可根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進行稅前扣除

  2、激勵對象獲得的股權激勵份額的稅收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9號)規定,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因其表現或業績,從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指雇員實際支付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的認購價格低于當期發場價格的數額),屬于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個人在認購股票等有行轉讓所取得的所得,屬于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所得,適用有關對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人所得稅的規定。

  除上述國稅發〔1998〕9號,目前關于非上市公司股份期權計劃并無其他政策規定。由此可以看出,非上市公司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人所得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利息、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股權激勵方案2

  公司股權期權激勵制度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股權期權的有關定義

  股權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權的權利。它是股權激勵的方式之一。所謂股權激勵是指授予公司經營者、雇員股權,使他們能以股東身份參與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權(上市公司)、股份期權(非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等方式。股權是現在就有的權利,而期權是到期才有的權力,是約定以后某個時間再給你股權,所以叫期權。本制度所涉及的定義解釋如下:

  1、股權期權:本制度中,股權期權是具有獨立特色的激勵模式。是指公司原發起人股東將其一定比例的股權分割出來,并授權董事會集中管理,作為股權期權的來源。按本制度規定,由符合條件的受益人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成為股權期權持有人。股權期權持有人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內享有一定的利潤分配權,并在股權認購行權期內有權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2、股權期權持有人:即滿足本制度規定的股權期權授予條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并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獲得股權期權的人,即股權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受益人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為公司股權的真正持有人(即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為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

  4、股權認購預備期:即滿足本制度規定的股權期權授予條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并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即開始進入股權認購預備期。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內,股權仍屬發起人股東所有,股權期權持有人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股權期權持有人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后,享有相應的股東分紅權。

  5、股權認購行權期:是指按本制度規定,股權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的時間。

  第二條

  實施股權期權的目的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公司業績的上升,公司引進股權期權激勵制度。

  第三條

  實施股權期權的原則

  1、受益人可以無償或有償的方式取得股權期權,具體辦法由股東會決議。但行權進行股權認購時,必須是有償。

  2、股權期權的股權來源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來作為股權期權的來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權期權未經股東會一致同意不得隨意轉讓。受益人轉讓行權后的`股權時,應當遵守本制度規定與《股權轉讓協議書》之約定。

  第二章

  股權期權的來源

  第四條

  股權期權的來源

  股權期權的來源由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各個發起人股東提供的股權份額由股東會決議。

  第五條

  公司股東會享有對受益人授予股權期權的權利,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三章

  股權期權受益人的范圍

  第六條

  股權期權受益人范圍確定的標準按公司的關鍵崗位確定,實行按崗定人,以避免股權期權授予行為的隨意性。

  第七條

  對本制度執行過程中因公司機構調整所發生的崗位變化,增加崗位,影響股權期權受益人范圍的,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由董事會執行。

  第八條

  本制度確定的受益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骨干員工;

  2、年齡在45歲以下;

  3、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連續滿一年員工;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九條

  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受益人范圍也可以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第四章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方式

  第十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

  股權期權的擬授予數量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受益人獲得股權期權的方式也由股東會決議。

  第五章

  股權認購預備期和行權期

  第十一條

  股權認購預備期

  認購預備期共為一年。股權期權受益人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連續滿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規定的股權期權授予標準,自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起,即開始進入股權認購預備期。

  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簽訂股權期權協議后直接進入股權認購行權期。

  第十二條

  股權認購行權期

  受益人的股權認購權,自一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在行權期內受益人未認購公司股權的仍然享有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制度規定的行權期仍不認購股權的,受益人喪失股權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分紅權待遇。

  第六章

  股權期權的行權

  第十三條

  股權期權行權的條件

  1、股權認購預備期期滿。

  2、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和行權期內符合相關考核標準。

  第十四條

  股權期權的行權價格

  受益人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股權認購價格由股東會決議。

  第十五條

  股權期權的行權方式

  1、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遵守自愿原則,是否行權或者行權多少,由受益人自行決定。

  2、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由受益人自行承擔。股權轉讓人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所得稅的,亦由轉讓人自行承擔。

  3、公司應保證受益人按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利潤分配,除按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費用。

  第七章

  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第十六條

  受益人在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八章

  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經股東會授權,作為股權期權的日常管理機構。

  其管理工作包括:

  1.

  向股東會報告股權期權的執行情況;

  2.

  組織發起人股東與受益人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股權轉讓協議書;

  3.

  發出授予通知書、股權期權調整通知書、股權期權終止通知書;

  4.

  設立股權期權的管理名冊;

  5.

  擬訂股權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及方式等。

  第九章

  股權轉讓的限制

  第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鑒于受益人是依據公司本制度取得公司股權,基于對公司長期穩定發展、風險防范及股權結構的考慮,受益人的股權轉讓受如下限制:

  (一)受益人轉讓其股權時,公司發起人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

  發起人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購買,其他股東亦不愿意購買的,受益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也不得用于交換、贈與或還債。

  受益人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執行。

  (三)受益人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公司發起人股東。

  發起人股東不愿購買的,受益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置。

  (1)因辭職、辭退、解雇、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有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受益人從符合法定退休年齡之日起,股權的處置(包括轉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制度的執行和修訂由由股東會決定。

  第二十條

  本制度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及董事會有關股權期權的決議是本制度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股東會表決一致通過之日起實施。

  某某有限公司

股權激勵方案3

  第一,協助達成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首先,激勵方案的實施能減少經營者的短期行為,有利于使其更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如果引入股權激勵,考核指標的設置并不單單只是注重當年的財務性指標,還注重企業未來的價值,而且長期股權激勵方案還設定部分獎勵卸任后延期發放等條件,使得經營者不僅關心任期內的業績,并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

  其次,激勵方案的實施能夠創造企業的利益共同體。一般而言,企業的所有者較為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企業的其他人員則較為注重各自在任期內的收益,其兩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權激勵方案可以讓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股東,成為利益共同體,進而弱化兩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業績激勵。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后,企業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利潤的權力。此時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具有一種強烈的導向作用,會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利益驅動有利于刺激員工潛力的發揮,促使其采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不僅可以讓其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還能增強員工的歸屬感。

  四種激勵方案及實施障礙

  在企業發展和個人利益的驅動下,各類型的企業均實施股權激勵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場上的局限性,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分攤股權激勵的成本,也無法通過市場確定單位價格,因此非上市公司無法采用股票期權,期股等常用的股權激勵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勵方案主要有:

  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指企業將凈資產分成若干相同價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種“賬面”上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增值收益,但這部分虛擬股票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然而,虛擬股票的激勵方案有其自身的問題與障礙。

  首先,價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據。對于該問題,企業一般會通過聘請薪酬方面的咨詢專家,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選擇定的標準(一般是財務標準)對虛擬股票予以定價。企業采取該方法不僅通過專業化的公司獲取較能反映企業業績的真實數據,也可體現激勵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發現金支出風險。雖然該激勵方式不會影響企業的資產和所有權結構,但企業會因此發生較大的資金支出,該障礙一般會通過設立專門的基金予以解決。

  再次,潛伏“道德風險”。由于非上市企業經營信息的不公開性,缺乏有效的市場和社會監督,而虛擬股票激勵方式又將激勵對象收益與未來業績的增值水平掛鉤,這時作為“內部人”的激勵對象則可利用信息不對稱人為地提高企業業績,使個人利益最大化,卻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這種“道德風險”需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予以彌補。

  業績單位

  業績單位是指企業每年預先給激勵對象制定考核與獎勵指標,績效考核方法、獎金分配比例、獎金發放方法等,若激勵對象完成考核指標,則實施業績單位激勵計劃。企業一般在實施過程中,將獎勵基金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結束之后直接發放;另一部分則以風險基金的形式由企業代為保管,當激勵對象合同期結束之后再以現金形式發放。但是,如果激勵對象在工作中對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從風險基金中扣除部分獎勵。在業績單位激勵方案中,激勵對象只擁有企業收益的分配權,沒有企業增值收益,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

  相對其它激勵模式,業績單位主要是缺少了企業增值的附加收益,較大的可能導致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但業績單位激勵模式一般會與風險基金予以配合使用,進而強化激勵效果。通過風險基金,在現金獎勵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說,企業可以用沒有發放給激勵對象的風險基金購買公司股份,將股份的分紅收益和兌現后的增值收益,計入風險基金中。而當激勵計劃結束時,企業可以將風險基金全額發放給激勵對象。由此可見,風險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僅僅是約束經營者的行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勵;激勵對象也會為了提高風險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業績,一定程度上增強業績單元的長期激勵性。

  “賬面”增值權

  “賬面”增值權是指具有企業增值收益權利的“賬面”性股票的激勵方式,其沒有分紅權、所有權、表決權。其具體又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其中,購買型是指在激勵計劃期初,需按照每股凈資產購買一定數量的“賬面”股份,期末再由企業回購。而虛擬型則是指在期初不需通過購買,而是由企業無償授予“賬面”股份,在期末根據企業每股凈資產的增值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

  這種方案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問題尤為突出。由于賬面”增值權沒有虛擬股權的當期的分紅權收益,經營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與企業的未來業績掛鉤,因而更易導致為了個人利益而人為的增加企業業績水平。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份,激勵對象直接獲得企業股份,成為企業主人,將企業和個人利益聯系在一起。其中,購買股份的資金主要由激勵對象個人出資,若激勵對象現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業資助一部分現金購買股份,這部分現金可以視為公司對激勵對象的部分獎勵。

  該股權激勵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現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于非上市企業獎勵給激勵對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勵對象離開企業的時候,這部分股份則面臨一定的處理問題。最好的可行的解決方法無非是激勵對象繼續持有或者轉讓給企業。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購的價格確定又是實施障礙。該回購的價格最好在激勵計劃實施前和激勵對象協商確定,而這個價格應該設定在企業可控范圍之內,同時又能根據企業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狀況相應增長。

股權激勵方案4

  摘 要: 股權激勵方案僅針對中小型非上市民營企業。對于大型企業以及上市企業來說,有條件及可能性去實施或者模擬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而在中小型非上市民營企業一般只能選擇現股或期股獎勵類型。在中小企業中,總經理對于企業中層部門經理的委托一代理關系,更應該納入內部管理監督范疇。本方案僅考慮“非風險創投企業”的股權激勵情況。所謂“非風險創投企業”,這是相對于經理人利用風險資金組建創辦的創投公司而言的。非風險創投企業體現的是非人力資本雇傭人力資本,風險創投企業則是人力資本雇傭非人力資本,準確區分兩種情況的區別對民營企業正確理解股權激勵機制有重要意義。

  方案設計原則:

  1.方案要具備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真實的激勵導向要符合委托人動機,即將經理人引導至股東關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使經理人產生合適的期望及達成期望的效價,即具有較大的激勵力;第三,能夠體現人力資本價值,并實現人力資本的升值;第四,能夠降低總體委托代理成本,杜絕或明顯減少內部人控制行為;第五,在使經理人得到激勵的前提下,能夠避免企業的其他員工乃至整個企業的激勵總量損失。

  2.方案要具備可操作性。

  主要從六個方面進行判斷:第一,在促使經理人承受風險抵押功能的同時,是否能夠兼顧經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經理人承擔過大的風險,以防止經理人主導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規章,以防出現法律瑕疵;第三,有沒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較低的激勵性股權退出機制;第四,激勵成本是不是合理適宜;第五,是否能夠妥善解決資金來源;第六,股權定價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備可持續性。

  方案應該做到:第一,避免股權固化以致激勵性股權枯竭;第二,要有調整彈性;第三,要設定合理的股權收益結算周期。總之,股權激勵方案要具備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續性是我們設計方案時應考慮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們衡量方案的應用價值以及預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實施的重要依據。

  方案的要素:

  ①激勵對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具體到某集團而言,指下屬企業的正副廠長經理。

  ②激勵性股權數量及分配比例:激勵性股權的數量為企業總股份的10%。正職應占全部激勵性股權的40-50%,其余由副職分配。

  ③激勵性股權的組合:激勵性股權的20%為實股,并實際轉讓和過戶,80%為虛股,不實際過戶,但在股權結算期滿后,虛股可以實股化,即完成實際過戶,但是否行使實股化的權力歸經理人所有。

  ④資金來源及股權來源:實股的入股資金由本人解決,以現金支付;虛股不需要支付現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難以拿出全部現金的,入股時應至少支付50%,其余資金以實股質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計利息。激勵性股權來源于企業股東的集體攤薄。

  ⑤股權定價:股權價格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的凈資產確定。

  ⑥任期及股權激勵結算周期:規定激勵對象即經理人一屆任期為3-5年,并以任期為股權激勵結算周期,簡稱激勵周期。正常任期期滿后,經理人繼續任職的,可以啟動新一輪激勵周期。

  ⑦激勵性股權的權利義務:在激勵周期內,不進行利益分配,期滿結算時,實股與虛股有同樣的利潤分配權;利潤分配比例與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業贏利,全部激勵性股權按照20%的比例分紅,其他資本股的利潤分配比例為80%。企業出現虧損,實股與普通資本股一樣承擔有限責任,虛股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⑧股份退出規定:經理人在任期間辭職的,企業有回購選擇權,經理人應有出讓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職時的凈資產就低原則確定;公司辭退經理人的',個人有退股選擇權,公司應有回購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退時的凈資產就高原則確定;任職期滿后,經理人具有實股的完全處置權。因為自己辭職原因經理人離開公司的,辭職之前的虛股應分配利潤和以后的分配權及實股化權利自然取消;因為公司辭退原因使經理人離開公司的,虛股之前的應分配利潤公司應分配給經理人,以后的分配權及實股化權利自然取消;虛股實股化時的行權價格與期初實股價格一樣,即按照期初企業凈資產確定。在結算期內如發生企業被并購或大股東變更及重大股權調整,個人有退股選擇權,公司應有回購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退時的凈資產就高原則確定,同時結算虛股的分配利潤。

  ⑨有關方案實施的配套管理規定:建立經理人監督評估系統,包括:第一,定期的經理人述職制度。第二,健全企業管理制度特別是財務管理及審計制度。第三,設置企業經營狀況指標體系,比如資金周轉率、應收款回款率、技術專利申報量、產品市場占有率等指標,監控企業經營發展并作為考核以至決定續聘或解雇經營者的其中依據;由于該項工作專業性強,也比較復雜,對于一般管理基礎較差的中小規模民營企業來說實施難度較大,建議外聘咨詢公司解決。

  ⑩有關激勵周期:完整的股權激勵過程包括股東大會決議批準方案、企業與激勵對象簽訂合同、實施方案、到期結算等階段,企業運行方案的同時應啟動經理人的監督評估系統,在必要時對方案做出適當的調整。在一輪激勵周期結束后,企業根據實施情況的總結,進一步完善方案,以啟動新一輪的激勵周期。

股權激勵方案5

  第一章 釋義

  第二章 實施激勵計劃的目的

  第三章 本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第四章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第五章 激勵計劃具體內容

  第六章 公司授予權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第七章 公司/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八章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第九章 規則

  特別提示

  1、本股權激勵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某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網絡”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訂。

  2、本股權激勵計劃采取股票期權模式。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新股。

  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 】萬份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公司普通股,約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 _____萬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權益【 】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_____萬股的【 】%,預留【 】萬份,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_____萬股的【 】%。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下,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有效期內以預先確定的行權價格購買 股公司股票的權利。

  本計劃中預留股票期權的授予由董事會提出,公司在指定網站對包括激勵份額、激勵對象職務、期權行權價格等詳細內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且完成屆時其他法定程序后進行授予。

  3、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 】元。

  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行權期間,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向老股東定向增發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將做相應的調整。

  4、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行權期間,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權的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5、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_____年,即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權行權完畢之日止。

  6、本激勵計劃對象行權資金以自籌方式解決,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據本激勵計劃獲取的有關股票期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7、本激勵計劃必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一章 釋義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的含義如下:

  1、公司、本公司、某網絡、股份公司,指某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2、激勵計劃、本計劃,指以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計劃。

  3、股票期權、期權,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4、激勵對象,指按照本計劃規定獲得股票期權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6、等待期,指股票期權授予日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段。

  7、行權,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使其所擁有的股票期權的行為,在本計劃中行權即為激勵對象按照激勵計劃設定的條件購買標的股票的行為。

  8、可行權日,指指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是交易日。

  9、行權價格,指本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票的價格。

  10、《公司章程》,指《某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1、《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年修訂)。

  12、《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xx年修訂)。

  13、《暫行辦法》,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14、《管理辦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5號)。

  15、《業務規則》,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業務規則(試行)》(20xx年2月8日實施,20xx年12月30日修改)。

  16、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股轉公司,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18、主辦券商、海通*券,指海通*券股份有限公司。

  19、xx律師,指北京xx律師事務所。

  20、董事會、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21、監事會,指本公司監事會。

  22、元/萬元,指人民幣元/萬元。

  第二章 實施激勵計劃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某網絡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主要技術(業務)人員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原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訂本激勵計劃。

  第三章 本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1、董事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機構,依據管理辦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擬訂和修訂股權激勵計劃

  (二)負責組織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2、人力資源部門和財務部負責股權激勵計劃日常管理和運營,執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一)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本計劃激勵對象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確定。

  (二)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本計劃激勵對象為目前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董事會認為需要進行激勵的相關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及外部監事)。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本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共計【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三)公司主要業務(技術)人員;

  (四)董事會認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其他人員;

  (五)預留激勵對象,即激勵計劃獲得董事會批準時尚未確定,但在本次激勵計劃存續期間經董事會批準后納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

  以上激勵對象中,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范圍內董事長聘任。所有激勵對象必須在本計劃的有效期內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第五章 激勵計劃具體內容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或激勵對象所屬的持股平臺定向發行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標的股票數量

  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萬份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公司普通股,約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______萬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 】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______萬股的【 】%;預留【 】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每份股票期權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下,擁有在有效期內以行權價格購買______股公司股票的權利。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分配

  本次期權授予計劃中,授予高管人員_____人,合計授予_____萬股,占本次授予期權總數的_____%,授予其他非高管人員_____人,合計授予_____萬股,占本次授予期權總數的_____。

  四、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權日、禁售期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日起【 】年。

  2、授予日為本計劃首次授予日及各次預留授予日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

  3、等待期

  股票期權授予后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本計劃等待期為【 】個月。

  4、可行權日

  在本計劃通過后,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起滿【 】個月后可以開始行權。

  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日至公告后______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______日起算;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______日至公告后______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激勵對象必須在期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計劃有效期結束后,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

  在可行權日內,若達到本計劃規定的行權條件,激勵對象應在股票期權授予日起滿【 】個月后的未來_____個月內分三期行權。

  首次授予的期權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下所示:

  1、第一個行權期:自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行權數量占獲授期權數量比例:_____% 。

  2、第二個行權期:自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行權數量占獲授期權數量比例:_____% 。

  3、第三個行權期:自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行權數量占獲授期權數量比例:_____% 。

  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在授予后,應自相應的授權日起滿____個月后,激勵對象應在未來_____個月內分三期行權,每期行權____%、____%、____%。

  激勵對象必須在期權行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達不到行權條件,則當期股票期權不得行權。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上述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對激勵對象行權后所獲股票進行售出限制的時間段。本激勵計劃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____ %;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 】元。

  2、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

  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行權,在每次授予前,須召開董事會會議確定行權價格,并披露授予情況的摘要。

  六、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1、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

  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獲授股票期權: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 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予以行政處罰;

  ③ 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予以行政處罰;

  ②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③ 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2、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

  在行權期,激勵對象行使已獲授的股票期權需滿足法律規定的授予和行權條件。同時,該激勵對象在行權前一年度的績效考核達標。

  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分紅派息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

  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P1為股權登記當日的市場公允的協議價或前一日的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量。

  (3)縮股

  Q=Q0×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為縮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縮為n股股票);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量。

  2、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P1為股權登記當日的市場公允的`協議價或前一日的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3)縮股

  P=P0÷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縮股比例;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5)增發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的情況下,股票期權的數量和授予價格不做調整。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

  當出現前述情況時由公司董事會決定調整行權價格、股票期權數量。

  4、提前或加速行權

  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如轉板上市等)或有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視激勵對象實際工作年限以及職位等提出加速行權方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激勵對象不得對該方案提出異議。

  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可采取加速行權。工作滿一年,可以提前對未來6個月內可行權的期權進行行權;工作滿兩年,可以提前對未來12個月內可行權的期權進行行權;以此類推,不滿一年部分,可以提前對未來3個月內可行權的期權進行行權。

  5、股權回購

  公司無義務對激勵對象持有的股票進行回購,但是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如轉板上市等)或有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權對激勵對象已行權但未轉讓交易的股權按照董事會確定的市場公平價格或估值進行回購,每股回購價格不低于期權行權價格。

  第六章 公司授予權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一、本計劃將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二、本計劃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并且符合本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并符合規定。

  三、股票期權的授予、激勵對象的行權程序:

  (一)股票期權的授予

  1、公司董事會負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擬定、修訂、審議。

  2、若應主管機關要求,公司可聘請律師對本期權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3、董事會辦理具體的股票期權授予、行權等事宜。

  (二)股票期權行權程序

  1、獲授對象在期權計劃確定的可行權日內,向公司提出行權申請,并交付相應的購股款項。

  2、董事會對申請人的行權數額、行權資格與行權條件審查確認。

  3、獲授對象的行權申請經董事會確認后,公司向股轉系統提出行權申請,并按申請行權數量向獲授對象或其持股平臺定向發行股票。

  4、經股轉系統確認后,由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5、獲授對象行權后,涉及注冊資本變更的,向登記機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章 公司/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一、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公司具有對本計劃的解釋和執行權,并按本計劃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監督,若激勵對象未達到本計劃所確定的行權條件,公司將按本計劃規定的原則注銷期權。

  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公司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申報、信息披露等義務(如需)。

  公司應當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及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行權。但若因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勵對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權并給激勵對象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

  (一)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二)激勵對象應當按照本計劃規定鎖定其獲授的股票期權。

  (三)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自籌資金。

  (四)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五)激勵對象因激勵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第八章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

  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時,如公司董事會決定不再執行本股權激勵計劃,則適用第五章第四條中的加速行權規定,否則仍按照本計劃執行。

  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計劃即行終止: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認定的其他情形。

  當公司出現終止計劃的上述情形時,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三、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

  (一)當發生以下情況時,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在情況發生之日,對激勵對象已獲準行權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權終止行權,其未獲準行權的期權作廢。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公司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或發生勞動合同約定的失職、瀆職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或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2、公司有充分證據證明該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存在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露經營和技術秘密等損害公司利益、聲譽等的違法違紀行為,直接或間接損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成為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權的人員;

  5、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

  6、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予以行政處罰;

  7、董事會認定的其他情況。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在情況發生之日,對激勵對象已獲準行權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權繼續保留行權權利,并在______天內完成行權(如遇不可行權日,從可行權日計算日期或______天內提交-行權申請),其未獲準行權的期權作廢。

  1、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到期后,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經和公司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

  3、因經營考慮,公司單方面終止或解除與激勵對象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

  4、喪失勞動能力;

  5、死亡;

  6、其它董事會認定的情況。

  (四)特殊情形處理

  1、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公司確認,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照規定行權;

  2、到法定年齡退休且退休后不繼續在公司任職的,經公司確認,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照規定行權;

  3、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經公司確認,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照規定行權,并根據法律由其繼承人繼承;

  4、激勵對象因調任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時,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照規定行權。

  第九章 規則

  一、本計劃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二、本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6

  一.什么是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是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業績、工作年限及職位等綜合情況,將公司分配給員工的現金獎勵轉為其虛擬持有公司股份的一種與登記股權相對應的名義股權。本文中所稱虛擬股權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份,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虛擬股份的發放不會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結構。

  二. 執行 虛擬股權設計的意義

  越來越多的公司認識到團隊的重要性和團隊的集合力量,更多的公司愿意放棄用工上的短期行為而給職工更多的依付感,更多的把企業的成果分享到每一個個人,這就是近年來股權激勵制度在企業中產生大量需求的原因,對于這種設計,專業公司法律師和一些咨詢機構更有優勢每個公司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適合自己公司的方案,虛擬股權激勵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資福利的情況下,對公司核心員工的最佳激勵方式。

  三.實施虛擬股權的主要目的

  實施虛擬股權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使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掛鉤,保證高層管理人員的決策符合股東的長遠利益,激勵他們為公司創造長期價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優化企業產權結構,吸引和保留關鍵人才。

  四. 虛擬股權激勵主要的特點

  第1,股權形式的虛擬化

  虛擬股權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股權公司為了很好地激勵核心員工,在公司內部無償地派發一定數量的虛擬股份給公司核心員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

  第2,股東權益的不完整性

  虛擬股權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紅收益權,即按照持有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權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所以虛擬股權的持有者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經營狀況及企業利潤的情況

  第3,與購買實有股權或股票不同,虛擬股權由公司無償贈送或以獎勵的方式發放給特定員工,不需員工出資

  作為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虛擬股權激勵既可以看作是物質激勵,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勵

  虛擬股權激勵作為物質激勵的一面,體現在享有一定股權的員工可以獲得相應的剩余索取權,他們會以分紅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

  虛擬股權激勵作為精神激勵的一面,體現在持股的員工因為享有特定公司產權,以一種股東的身份去工作,從而會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同時,因為虛擬股權的激勵對象僅限于公司核心員工,所以持股員工可以感覺到企業對其自身價值的充分肯定,產生巨大的榮譽感

  五.虛擬股權的"行權":

  指虛擬股權持有員工要求公司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虛擬股權約定的義務。 舉例: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認購權證,行權日是8月1日。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說,到8月1日這天,你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你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你買入權證時每股權證0.50元,那么你一共花了550元,你當然合算了。如果你真買,這個行為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你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么你手里的100股認購權證就是廢紙。你肯定選擇放棄行權了。

  六. 10個步驟設計 虛擬股權激勵方案

  步驟1:確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及其資格條件

  創業公司首先要明確,激勵對象是針對全體員工,還是只對部分核心員工為了保證虛擬股權在精神激勵方面的效果,此激勵手段比較適宜只針對核心員工這可以讓公司所有員工明確意識到,只有公司的優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虛擬股權.它代表了一種特權如果其他員工想獲得這種特權,就必須努力工作,取得高績效,做好團建管理等 多方面努力讓自己成為核心員工

  虛擬股權激勵的對象范圍及資格條件可以界定為:

  (1).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或有高級職稱的核心管理層(如營銷總監財務總監等);

  (2).中層管理人員: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擔任中層管理職務(如高級監理人力資源經理等)的人員;

  (3).骨干員工: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并獲得兩次以上公司優秀員工稱號的員工,或者擁有獨特專業技能處于關鍵技術崗位的骨干員工(如高級企劃培訓師等)

  步驟2:確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的當期股權持有數量

  確定虛擬股權持有數量時,一般可以把持有股權分為職位股/績效股和工齡股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劃分等級和數額.換句話說,根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所處的職位工齡長短以及績效情況,來確定其當年應持有的虛擬股權數量,確保對公司股權激勵結構的合理化,同時,員工自己也能更好的影響周圍的人.

  (1)確定職位股

  這是指公司根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在公司內所處不同職位而設定的不同股權數量一般來說,在同一個層次的激勵對象,其職位股權可有所不同,但波動應控制在一個較小范圍內

  可每年年初,對于上述三類虛擬股權激勵對象(指的是:高級管理人員/中級管理人員/ 核心員工),先根據其所處職位確定他們的職位股基數

  (2)確定績效股

  這是指公司根據股權享有者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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