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鄉鎮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1
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沈村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全力控險救災,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部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堅持局部服從全局,團結一致防汛抗旱。
3、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抗旱用水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高效,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用水需求。
4、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的原則。要進行多種多樣的宣傳,使公眾能夠理解防汛抗旱的重要性,使公眾在平時和緊急關頭能夠發揮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作用。
二、工作任務
1、防汛任務:雙橋聯圩要確保1983年洪水位時不潰堤;楊星圩要確保在1991年洪水位時不潰堤;周村圩、魏村圩要確保在1980年洪水位時不破圩;沈村聯圩、新慶圩、友誼圩、林村圩要力爭在1980年洪水位時不破圩。兩座小(二)型水庫(龍華庵水庫、七里沖水庫)按200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日雨量296至283毫米內確保大壩安全。
2、抗旱任務:圩內農田要確保70天不下雨保收,佟公壩灌區要確保50天不下雨保收,南漪湖周邊山丘區要確保30天不下雨保收。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沈村鎮防汛抗旱指揮所,指揮所由鎮黨委書記任政委,鎮長任指揮長,其主要職責負責領導、組織全鎮防汛抗旱工作,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防汛搶險抗旱減災,組織協調災后處置等有關工作。
2、沈村鎮防汛抗旱指揮所成員單位職責
①供電營業部: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②衛生院: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害區疫病防治,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③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洪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并負責組織實施非常時期的交通管制。
④中、小學:負責指揮教育系統的防汛、防臺風工作,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搞好汛期安全教育,確保在校期間師生的人身安全。
⑤農業辦:負責糧食的生產與自救及種子供應工作,負責制定落實以豐補欠、生產自救方案。
⑥國土所:負責組織對山體滑坡、翻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勘察、監測、預報、防治等工作。
⑦農路辦:鎮交通辦負責鎮區主要干道暢通,對汛期受阻中斷的道路,科學安排,確保道路通行暢通。
⑧民政所:負責災情核實上報,如遇災情,做好人員安置及救災物資發放。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當河流、湖泊達到設防水位以上時,各防汛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鎮防汛抗旱指揮所,由鎮防指辦在每天7:30分之前向區防指辦報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千畝以上堤防等發生重大險情在險情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報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當河流、湖泊達到警戒水位以上時,各防汛單位立即到崗到位,組織和帶領民工進行24小時巡埂查險,搶險物資以船代倉,組織機動船待命,發現險情及時匯報處理;
當河流、湖泊水位達到保證水位并繼續上漲時,指揮所將統一調度各分隊上埂的勞力進行搶險,對較低的埂段,組織搶險隊員現場裝袋構筑子埂,保證子埂高度高于水位50cm。同時組織機動船代倉,對車輛能通的埂段按排農用車、拖拉機搶運防汛物資,做到令到即來,來之能戰。
(2)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決口時,有關防汛責任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內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負責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于加強指揮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1)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和防汛責任人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涵閘、閘門啟閉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強監測,并按照批準的控制運用計劃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同時向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上報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或防汛責任人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搶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二)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村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各村(社區)委會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情況。
(三)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業、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及損失。各村(社區)委會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四)預防預警行動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要求:丁店村成立4支搶險隊伍,沈村社區、楊星村、勝利村、雙塘村各成立3支搶險隊伍,崗橋村、太陽村各成立2支搶險隊伍,胡村成立1支搶險隊伍,每隊隊員不少于20人(2座水庫各有1支搶險隊伍,隊員不少于20人),按照山丘區支援圩區的原則,其中:勝利村、丁店村、楊星村各成立一支不少于20人,由民兵營長為分隊長的沈村防汛搶險突擊隊,隨時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度。對每名搶險隊員要登記造冊,落實到人,做到帽子底下有人,開展有針對性的實戰演練,組織技術培訓,真正做到關鍵時期拉得出,頂得住。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小農水建設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水庫、堤防險工險段搶險方案,山丘區防御山洪災害和抗旱預案,主動應對各類險情。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所有小(二)型水庫和千畝以上圩口必順按照下發的包干基數備足備齊各類防汛搶險器材,并在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汛期各防汛責任單位應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每座水庫必須在大壩上設立值班場所,安裝固定電話或配備專用手機,確保通信暢通,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等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五、搶險救災
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各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如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出現堤防決口、漫破、水閘垮塌、水庫潰壩時,全體防汛人員要全力投入到搶救人民生命財產戰斗中去,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域人員,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發生。山丘區的村(社區)、學校及鎮直各單位要全力協助鎮政府做好災后的安置工作,做到不讓一個災民住在露天下,保證災民有衣穿、有飯吃,力爭把洪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公安派出所和各村治保組織要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各類違法亂紀行為,嚴懲那些趁機發水難財的人和事,保證災區人民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使犯罪分子無機趁。
六、防汛抗旱工作紀律
主汛期,鎮主要領導干部外出必須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副科級干部外出必須向區委組織部主要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各村書記、主任及鎮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必須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同意后方可外出,嚴格執行防汛值班制度,全鎮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當班領導駐鎮帶班,其他干部駐鎮值班,各村(社區)、鎮直單位安排干部輪流值班,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凡未經許可擅自離崗的,并造成惡劣影響及工作損失的堅決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鄉鎮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2
本預案對我鎮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程序進行了規范,明確了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信息監測、預警預報、洪水干旱等級劃分、分級防汛抗旱應急措施、行政首長責任制和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包括總則、組織體系、預防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宣傳培訓演練、附則等方面的內容。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鎮防指成員單位、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認真開展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確保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使全鎮相關部門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抗洪、抗旱工作中組織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水旱災害擴大,防止和減輕水旱災害損失,保證水工程安全,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保合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訂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澇災害、水利工程險情、旱災和供水危機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鎮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鎮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鎮黨委和鎮政府有關防汛抗旱的決定、指示和指令,及時收集掌握全鎮汛情、水情、旱情、災情,統一調控全鎮水利水電工程的水量,做好防洪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項災后恢復工作。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辦)在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貫徹執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令,指揮協調有關部門防汛抗旱工作;發布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指令,并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依據有關部門的重要天氣預報、水旱情預報和水利工程蓄水狀況及時發布防汛抗旱信息和預警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預防工作;組織防汛抗旱檢查;負責鎮級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調用;組織防汛抗旱搶險隊伍,調配搶險人力和技術力量;負責搜集水旱災害信息;完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機構及職責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由鎮政府鎮長擔任,鎮水利分管領導及分管安全領導擔任副指揮長,鎮黨政辦、農業服務中心、應急辦、社會事務辦、財政辦、規環辦、國土管理所、文化服務中心、衛生院、人武部、派出所等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是本部門、本行業防汛抗旱的責任主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其職責如下:
(1)鎮黨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政府系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2)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抗旱工程建設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水量的科學調度,防止侵占、破壞防汛抗旱工程、污染抗旱水源等行為的發生;負責組織實施機電提灌設備的提水抗旱工作;組織抗旱服務隊和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提灌機具,保證農業生產和抗旱需要;負責實施農業科技防災減災政策,指導全鎮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組織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農業機械,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災區,幫助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并做好農業生產受災和損失分析統計工作,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鎮應急辦: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全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洪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鎮級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和搶險隊伍建設,負責防汛搶險救災物料的儲備并協助指揮部統計上報有關災情。
(4)鎮社會事務辦:組織、協調全鎮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搜集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負責調配救濟物資,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配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災物資和資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災區群眾的生活。
(5)鎮財政辦:負責防汛抗旱資金管理和監督,監督防汛抗旱設施設備及物資的管理和使用。
(6)鎮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負責在建房屋建筑和場鎮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洪安全工作,嚴格執行防洪規劃和防洪標準。
(7)社壇國土管理所:負責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因暴雨洪災引發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8)鎮文化服務中心:負責防汛抗旱宣傳工作,根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新聞媒體準確及時宣傳報道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9)鎮衛生院:負責災區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調配急救隊伍搶救負傷人員,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性流行,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確保災區群眾飲水安全;及時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10)鎮人武部:協助支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負責重大防洪搶險任務和組織抗旱送水等工作。
(11)鎮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水文、通信設施以及盜竊防汛抗旱物資的行為,維護水利工程和通信設施安全;協助做好被洪水圍困群眾的撤離工作;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受災地區正常的社會秩序,防止搶水、偷水等行為的發生,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2.4組織體系框架
以防汛抗旱應急響應過程為主線,提出災害預測預警、災情發生、應急響應、應急結束、善后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準備及保障機構為支線,明確參與部門職責。
2.5應急聯動機制
預測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水旱災害時,根據鎮黨委政府的指示,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籌協調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村社、搶險救援隊伍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分類分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作出應急聯動響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均應根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搶險救災任務。
3預防、預測、預警
3.1預防
3.1.1堅持預防為主。根據應急預案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和培訓演練,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及單位對重點隱患區域進行檢查。在汛期和氣候條件惡劣時段,按照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加強洪旱災害趨勢會商,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強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避免和減少洪旱災害損失。
3.1.2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干部群眾預防水旱災害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和山洪易發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建設。
(3)預案準備。修訂完善保合鎮的防汛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
(4)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參照國家防汛物資儲備定額儲備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做好應急搶險準備。
(5)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及時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6)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道及水庫等工程范圍內建設的非防汛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信息監測運行機制
3.2.1水庫工程信息
(1)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強監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源,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鎮防辦和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鎮防辦。
(2)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地區發出預警信息,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鎮防辦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群眾轉移撤離情況,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負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信息,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2.2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情況。
(1)洪澇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應立即上報,較大以上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并實時組織核實災情,做好災情續報工作,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2)各村應按照相關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應急響應
按照洪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1分級響應
按照洪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1.1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同時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場鎮超過保證水位洪水,且造成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渠溪河、碧溪河等河道干流堤防發生垮塌;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庫可能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場鎮主要干道交通中斷,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6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250mm以上,或全轄區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造成特別重大山洪災害。
(4)10個以上村(社區)發生特大干旱。
(5)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
4.1.2Ⅰ級響應啟動程序
鎮防辦統籌考慮災情程度,分析評估災情,負責起草應急響應請示,提出響應行動建議,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水利領導)審核,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復核后,呈報鎮黨政辦簽發,向縣政府請示,由縣政府決定是否啟動Ⅰ級響應。
4.1.3Ⅰ級響應行動
(1)會商與組織:鎮應急辦主任主持會商,鎮應急總指揮部正副指揮長、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先期部署,并迅速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每天通過縣級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和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汛(旱)情通告,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到現場督查指導開展先期搶險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鎮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增援。必要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趕赴災區,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嚴重時,提請黨委會議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靠前指揮。
(2)應急調度: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程序申請縣級部門支持搶險救災,鎮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應急送水,必要時請求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權限時請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鎮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及時傳遞汛(旱)情信息,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3)應急值班: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工作。
(4)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應急辦、農業服務中心、氣象、規環辦等部門加強會商分析,做好災區汛情、旱情監測及預測預報工作;財政辦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應急辦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社事辦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院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防治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派出所做好災區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規環辦及時監測水質,加強污染源的監控;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各村(社區)工作要求:受災村(社區)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村(社區)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民兵應迅速趕往現場,利用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和技術手段,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及時展開先期處置,緊急疏散轉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堅決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并將工作情況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4.2Ⅱ級響應
4.2.1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即20年一遇≤洪水頻率<50年一遇)的洪水,或多個鎮級以上城市超過保證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澇災害。
(2)渠溪河、碧溪河等河道干流堤防發生垮塌或出現重大險情;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縣城主要干道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6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或全轄區24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造成重大山洪災害。
(4)全轄區發生特大干旱,或全轄區發生嚴重干旱。
(5)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
4.2.2Ⅱ級響應啟動程序
鎮防辦統籌考慮災情程度,分析評估災情,負責起草應急響應請示,提出響應行動建議,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水利領導)審核,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復核后,呈報黨政辦簽發,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請示,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Ⅱ級響應,并向縣政府報告。
4.2.3Ⅱ級響應行動
(1)會商與組織: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先期部署,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并根據情況宣布部分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根據情況通過縣級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和預警信息平臺系統發布汛(旱)情通告,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到現場督查指導開展先期搶險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增援。必要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災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調度: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必要時可申請縣防辦支持搶險救災,鎮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全力投入應急搶險,必要時請求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權限時請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鎮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及時傳遞汛(旱)情信息,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3)應急值班、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各部門、村(社區)工作要求與Ⅰ級響應一致。
4.3Ⅲ級響應
4.3.1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即20年一遇≤洪水頻率<50年一遇)的洪水,或多個鎮級以上城市超過保證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澇災害。
(2)轄區所在河段發生較大洪水,堤防發生垮塌或出現重大險情;小(一)和重點小(二)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鎮域主要干道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3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或6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造成較大山洪災害。
(4)1~3個村(社區)發生特大干旱,或4~9個以上村(社區)發生嚴重干旱。
(5)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
4.3.2Ⅲ級響應啟動程序
一般情況下,由鎮級有關部門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程序,特殊情況下可由鎮防辦直接啟動,鎮級啟動程序如下:鎮防辦統籌考慮災情程度,分析評估災情,負責起草應急響應請示,提出響應行動建議,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水利領導)審核后,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Ⅲ級響應,并向縣應急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3.3Ⅲ級響應行動
(1)會商與組織: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的工作部署,將情況上報縣應急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并將情況通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可根據情況在縣級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告,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如有必要可安排鎮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增援。
(2)應急調度: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權限時請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鎮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需要時,可依照有關程序及時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鎮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根據需要投入抗洪搶險、應急送水。
(3)應急值班:各部門、村(社區)加強對值班人員的優化調度,適當增加值班力量。
(4)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村(社區)工作要求:受災村(社區)及防汛抗旱指揮部承擔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具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將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4.4Ⅳ級響應
4.4.1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發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多個村(社區)發生超保證水位洪水,且造成較大洪澇災害。
(2)村(社區)所在河段發生一般洪水,堤防出現險情,一般小(二)型水庫、塘、堰等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個別村(社區)發生洪澇災害;洪水造成鎮域范圍內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場鎮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或3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造成較大山洪災害。
(4)3個以下村(社區)發生嚴重干旱。
(5)一般集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
4.4.2Ⅳ級響應啟動程序
一般情況下,由鎮級有關部門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程序,特殊情況下可由鎮防辦直接啟動,鎮級啟動程序如下:鎮防辦統籌考慮災情程度,分析評估災情,負責起草應急響應請示,提出響應行動建議,鎮防辦主任審核后,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水利領導)決定是否啟動Ⅳ級響應,并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報告。
4.4.3Ⅳ級響應行動
(1)會商與組織:由鎮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災情發展變化,將情況上報鎮應急辦,并將情況通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必要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派工作組到現場指導,如有必要可安排鎮級防汛抗洪救援隊增援。
(2)應急調度: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及協調,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鎮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及時傳遞汛(旱)情信息,根據需要及時調撥防汛抗旱物資。
(3)應急值班:各部門、村(社區)加強對值班人員的優化調度,適當增加值班力量。
(4)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各部門、村(社區)工作要求:受災村(社區)及防汛抗旱指揮部承擔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具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將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4.5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在確定響應級別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一般、較大預警信息同時報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部門和相關村社進入應急狀態,并做好抗洪抗旱隊伍、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準備。
(1)對應預警級別劃分,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2)進入汛期,各級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
(3)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統籌指揮一般、較大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及時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鎮防辦應組織有關部門合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5.1水利工程險情應急響應措施
(1)當出現水庫潰壩前期征兆等水利工程險情時,對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專人檢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構(建)筑物,監測工程周圍山體滑坡、泥石流的災害狀況,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并立即報告防汛抗旱指揮部。
(2)水利工程險情的應急處理,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對已發險情部位全力采取除險加固措施,控制險情,防止險情擴大,24小時巡查險工險段,確保不發生災害事故。并視情況搶筑第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況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4.6干旱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我地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以及城鎮供水危機,制訂抗旱應急措施,并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4.6.1特大干旱——(Ⅰ級)
(1)抗旱責任人(行政首長)到位指揮,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防汛抗旱指揮部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
(3)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會商、分階段部署開展工作,按照抗旱應急預案啟動各項抗旱應急供水措施。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做好抗旱工作。
(4)必要時防汛抗旱指揮部可經鎮政府批準宣布進行緊急抗旱期,并通過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各項抗旱應急措施:
a.應急開源措施:在保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的情況下,適量抽取水庫死庫容;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
b.應急限水措施:對場鎮出現用水嚴重困難時,可以限制或者暫停高耗水工業用水;限時或限量供應生活用水;適當提高水價等。
c.應急調水措施:應急性跨區域調水;臨時在河溝內截水等。
d.應急送水措施:向干旱造成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開展臨時送水。
e.其他應急抗旱措施。
(5)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6)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隨時通報旱情及災情。
(7)向社會各界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教育。
(8)成立相應工作組,分析負責綜合協調、災情核查、衛生防疫、治安防范、交通保障、新聞報道、社會救助、災后重建等工作。
4.6.2嚴重干旱——(Ⅱ級)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及發展趨勢,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2)啟動相關抗旱應急預案、重要部位應急供水方案,優先保證學校用水和場鎮居民生活用水。
(3)相關部門按職能職責做好抗旱的各項工作。
(4)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5)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通報旱情旱災,并做好抗旱工作的全面宣傳。
4.6.3中度干旱——(Ⅲ級)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實時掌握旱情發生和變化情況,通過旱情信息采集系統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況,通報旱情信息,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做好抗旱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2)相關單位做好抗旱準備工作,并將情況報防汛抗旱指揮部。
(3)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4)鎮防辦密切注視水量供求變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運行管理工作。
(5)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鎮政府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要適時對區域內有關單位進行抗旱工作動員和部署。
4.6.4輕度干旱——(Ⅳ級)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實時掌握旱情發生和變化情況,通過旱情信息采集系統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2)鎮防辦要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運行管理工作,搞好蓄水保水工作。
(3)鎮政府和供水單位要實時掌握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用水規劃。
4.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轄區內、跨地區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應急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8檢測與后果評估
發生一般、較大水旱災害后,鎮防辦應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有關管理部門的專家對災害發生的成因、災情、應對措施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研究,對災情和應急措施進行評估,形成書面報告送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災害進行全面的調查與評估,以書面形式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4.9行政問責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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